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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治理情况调研报告(精选12篇)

大气污染治理情况调研报告(精选12篇)



情况报告能够帮助团队成员、管理者或决策者全面了解情况,以便制定出有针对性的行动计划。接下来是一些经典的情况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的情况报告写作有所启发。

市大气污染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于调研工作的安排,我采取个别走访、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就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作了深入细致的调研,摸清了大气环境质量的现状,找出了大气污染的成因,明确了大气污染治理的措施,提出大气污染治理的对策建议。

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焦作市是一个以煤炭开采发展起来的资源型城市,由于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供气供热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以及北部山区阻挡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等原因,我市大气污染问题一直比较突出。以20__年和进入十大污染城市行列的20__年相比,环境空气优良天数由236天增加到290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分别为0.118mg/m3、0.055mg/m3、0.046mg/m3,与20__年相比分别下降10%、56%、18%。尽管我市空气质量纵向比改善明显,但横向比仍不乐观。近几年,我市空气优良天数在全省18个省辖市中基本排在后三名,20__年1~7月,我市城区空气优良天数为133天,达标率为62.7%,同比减少23天,达标率下降10.9个百分点。据省环保厅通报,今年1~7月,我市空气污染程度由轻到重列全省第十三位。

污染物排放总量超出环境容量承载能力。我市位于太行山南麓,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和西南风,次主导风向为西北风,大气稳定度高又造成静风频率高,地形地貌和气象条件均不利于城区大气污染物的稀释和扩散,容易形成重污染天气。20__年,市区二氧化硫排放量为4.85万吨,环境容量允许排放量为1.14万吨,排放量超环境容量325%;氮氧化物排放量为9.88万吨,环境容量允许排放量为1.13万吨,排放量超环境容量743%。

产业结构和企业布局不合理。我市是一个因煤而兴的资源型城市,一方面,历史形成的高能耗、高排放的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传统产业比重目前仍比较大;另一方面,受地理位置限制等影响,企业布局十分不合理。华润热电、千业水泥等数十家火电、建材企业均位于城市主导风向以及中心城区附近,对市区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能源结构不合理和环境基础设施滞后。我市能源结构以煤为主,从源头上增加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据统计,20__年,市区原煤消费量为731.6万吨,占全市原煤消费总量1203.6万吨的60%。我市集中供热、集中供气与大气质量改善的急迫需求相比,仍有很大不足,致使冬、春季节采暖期燃煤量大幅增加,大气污染尤为突出。十二五期间,已建成和将建成的电力机组有万方电力公司230万千瓦机组、龙源电厂260万千瓦机组、焦作电厂搬迁改造项目266万千瓦机组,总装机容量达到312万千瓦,增加128万千瓦的装机容量,届时燃煤量将大幅增加,也将大大增加我市的大气污染负荷。

面源污染点多面广,大气污染的复合型特征加重。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进程逐渐加快,建筑拆迁工地随处可见,有的没有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特别是南水北调城区段总干渠沿线仍有约210万立方米的弃土渣无序堆放,清理外运过程中的抛撒遗漏都会对空气质量有较大影响。20__年,我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约为3.56万吨,占全市氮氧化物排放量的三分之一,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突出。

强化工作统筹,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坚实保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每年市政府常务会议都要听取环保专项汇报。市委书记孙立坤多次作出批示,提出要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严把项目环保准入关,大力整治污染企业,尤其要坚决制止水污染、灰尘污染,决不能为了眼前利益而牺牲环境,危害人民群众的健康。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文深多次听取环保工作情况汇报,提出了高度重视、认清形势、科学规划、服务到位、增加投入、协调配合的明确要求。主管副市长定期召开环保目标督导会,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解决突出问题,强力开展大气污染整治攻坚。市政府坚持每年明确一个载体开展整治攻坚,先后实施了四个一批5312等污染整治工程,特别是今年开展了5413环境综合整治和蓝天雷霆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机动车尾气和施工扬尘开展专项治理,取得了较好效果。一是开展了电力、水泥等行业脱硫脱硝治理。完成了金冠嘉华电力等电力企业的脱硫设施改造和千业水泥、金隅水泥的脱硝工程建设。二是开展餐饮服务业和露天烧烤油烟整治。完成了1284家餐饮门店的清洁能源改造和727家门店的油烟净化器安装,排查整治了露天烧烤摊位431处。三是开展绿色施工。完成了市区74处建筑工地的扬尘治理工作。四是加强燃煤企业的煤质管制。对23家年用煤量3000吨以上的企业,每月2次抽样化验煤质,将连续严重超标的单位列入黑名单,要求限期整改。五是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和黄标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截至7月底,淘汰老旧汽车和黄标车507辆。六是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城区共关闭燃煤锅炉34台204.7蒸吨。

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4月16日,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在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会议由城建环保工委主任钟斌主持,城建环保工委成员出席了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东、市人大代表李建昌、宋宝全参加了会议。

会上,向市代表介绍了20xx年城建环保工委工作;工委委员对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说明。市代表及工委委员就如何进一步做好人大城建环保工委工作、进一步加强重点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积极发表意见、建议。

王东副主任作了重要讲话。对各位委员的前期督办工作给予肯定。他要求,继续发挥工委委员作用,针对没有真正落实到位的重点督办代表建议,要持续跟踪督办、抓住不放、加强调研、充分听取代表意见,与承办部门领导见面、座谈,促使相关部门把代表建议落到实处,真正解决到位。

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月6日,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在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由城建环保工委主任钟斌主持,城建环保工委成员出席了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实、副主任王东参加了会议。

会议总结了城建环保工委20xx年工作,部署了20xx年工委工作;通报了20xx年城建环保工委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并对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的20xx年城建环保工委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进行了责任分工;宣读了调整后城建环保工委成员名单。会上,委员们结合20xx年工委工作,就如何开展好人大及城建环保工委工作,积极发表了意见、建议。

王东副主任作了重要讲话。他希望各工委委员在新一年的工作中,一要进一步提高自身依法履职的能力,加强学习、调研,突破自我,从宏观角度深入思考工作任务、职责,体现效能。二要充分发挥工委委员“渠道”的作用、导向的作用及依法监督的作用。三要加强团队自身建设,群策群力,进一步做好工委工作。

最后,白实主任作了重要指示。白实主任对过去一年城建环保工委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她指出,城建环保工委工作涉及民生,百姓关注度高,代表建议数量多,解决起来难度大,但城建环保工委过去一年的工作效果非常好。她希望工委委员在今后工作中,处理好四方面的关系:一是处理好职务与职责的关系;二是处理好专职与兼职的关系;三是处理好重点与深度的关系;四是处理好汇集与凝聚的关系。

市大气污染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近段时间,市政协针对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治理问题,立足本职,积极作为,开展专题调研,撰写了《关于全市大气污染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形成了建议案,市委书记、市人大会主任张安民同志阅后,作出重要批示:市政协关于治理城区大气污染的建议案,从全市大局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出发,召开不同方面的座谈会,并进行了实地调查,对我市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和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分析出了五个方面的污染源,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有见解、有深度、切实可行。希望市级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认真对待,严格落实,强化监管,真正还禹城人民蓝天繁星。现将调研文章及建议综合整理刊发。

为进一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解决城区大气污染问题,8月初,市政协组织专题调研组,对我市大气污染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调研组先后到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专题座谈会,充分征求政协委员和群众意见建议,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以海河迎查为契机,大力实施千亩湿地、污泥处理中心和天网工程智慧环保平台等项目,生态环境明显好转,走出了一条发展经济、保护生态、改善民生相协调的新路子。特别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力。一是严格环境准入。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和排放强度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从源头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二是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广成熟节能技术,狠抓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大幅度提高能源效率。三是治理工业污染。对全市33家涉气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任务,其中,已完成22家,正在改造中7家,无进展的4家。4家德州市控重点限期治理企业中,贺友已改造完成,新园热电、光大电力、禹王蛋白正在改造中。

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一是全面整治城市扬尘污染。住建部门加强施工现场、搅拌站管理,强化各项防尘措施,硬化施工现场,遮盖建筑材料,积极推进整治工作。二是积极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环保部门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建立环保定期检测与安全检测同步制度,积极谋划开展淘汰黄标车工作。三是及时清扫道路扬尘。城管部门购置3辆湿扫车、1辆吸扫车,城区12条主干道每天3次清扫。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查处违规车辆,保证城区道路清洁。

监督监管体系日趋完善。围绕监测预警、执法监管、社会监督三个层面,完善联防联控监管体系。一是监测预警体系。在3家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和dcs系统,在市区设立3处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实时监控检测。二是执法监管体系。采取上级巡查与下级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三是监督体系。及时宣传我市大气污染治理情况,畅通社会各界与环保工作沟通渠道,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工业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我市工业废气污染主要包括燃煤锅炉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木板生产加工企业和钢铁企业产生的粉尘,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生物制品加工行业生产过程中和污水治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我市每年排入大气二氧化硫3900吨、氮氧化物840吨,是大气污染的罪魁祸首。

城区小型燃煤锅炉问题突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已改用天然气或电厂蒸汽进行生产经营,但城区仍有1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20台套,部分饭店、浴池、馒头房等小型加工作坊仍在使用燃煤器具。由于多数小型燃煤锅炉未安装或仅安装了简单低效的除尘设施,烟尘的排放没有有效遏制,市区冒黑烟的现象屡有发生,直接影响了大气质量。

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未得到有效控制。目前,市区建筑施工工地14处,水泥搅拌站7家。由于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施工,由此产生的扬尘严重污染了城市空气。运输渣土的车辆大多超载,密闭遮挡效果欠佳,沿途抛洒滴漏,道路上的垃圾、灰尘等被往来的车流碾压后反复扬起沉降,造成重复污染。我市洒水车辆少,即使满负荷运转,扬尘往往从主干道清扫到人行道,不能彻底清除。市区部分区域土地裸露,绿化覆盖率低,也是扬尘重要来源。

露天烧烤对城区空气影响较重。近两年,我市露天烧烤有增长泛滥趋势,目前共有烧烤摊点100多家,部分烧烤摊点占人行道经营,有的甚至占据慢车道,堵塞交通、乌烟瘴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烧烤产生的油烟,对居民产生严重影响,以文化街和瑜琳街最为突出。

汽车尾气污染日益凸显。我市汽车保有量目前已达4.3万辆,其中黄标车1065辆,尾气排放量明显增长,给空气治理带来很大压力,这也是城市雾霾天气增多的重要原因。

原因分析。

大气污染防治意识有待提高。多数企业虽然能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治理工作,但普遍对减排治污主体责任的认识不到位,参与治理的主动性不高。个别企业以各种借口逃避新上治理设施、有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dcs系统造假逃避监管。部分建筑施工单位、搅拌场等对扬尘的危害性认识不够,缺乏落实治理措施的主动性。

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3月17日,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在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由城建环保工委主任钟斌主持,城建环保工委成员出席了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哈林参加了会议。

会议部署了20工委工作;对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的年城建环保工委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进行了责任分工。会上,委员们结合2016年工委工作,就如何开展好人大及城建环保工委工作,积极发表意见、建议。

哈林副主任作了重要讲话。他希望各工委委员在新一年的工作中,一要增强学习意识,突破自我。进一步提高自身依法履职的能力,加强学习、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从宏观角度深入思考工作任务、职责,体现效能。二要增强责任意识,依法履职。要切实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围绕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和工委的全年工作安排开展好执法检查、视察等工作,坚持事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认真做好重点建议的督办工作。三要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做好工委工作。坚持执法检查和视察前,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工委成员的履职能力,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城建环保范文】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委委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与把握,提高工委委员依法履职能力,城建环保工委于3月17日,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专题讲座,为工委成员“充电”,城建环保工委委员参加了培训。

城建环保工委还邀请了人大副主任哈林、两位提出关于环保方面建议的区人大代表及三位社区书记列席了会议。提高了公众参与度,加强了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也为人大代表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更好的服务百姓奠定了基础。

沈阳市环保局大东分局副局长王小军就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通过新旧对比,结合实际案例,对大家进行了辅导讲解。讲座深入浅出,全面透彻,既有理论上的归纳概括,又有具体的实践指导,使参加培训的委员学有所获,受益匪浅。

培训会后,进行了座谈交流。委员们就此法中理解不透彻的地方进行了咨询,人大代表及社区书记也针对小区周围锅炉房污染严重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沈阳市环保局大东分局副局长王小军、魏晶田一一进行了解答,现场气氛热烈。委员们纷纷表示,在下步执法检查工作中,要进一步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城建环保范文】三。

3月29日,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对我区贯彻实施《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到沈阳天江老龙口酿造有限公司、沈阳市德济医院、长安街道东盛社区、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实地察看了煤改清洁能源情况,配套除尘、脱硫、脱硝的环保技术改造工作及立体绿化工作,随后听取了沈阳市环保局大东分局关于我区贯彻实施《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座谈。

检查组对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通过蓝天行动、大气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及加大对大气环境污染的执法力度等措施,有力的遏制了大气环境污染发展趋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取得了一定的改善。但通过检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意见、建议。

区人大副主任哈林强调,一是要在解决难点问题、突破瓶颈上下功夫。对于能源结构单一、“一煤独大”,燃煤锅炉老、旧、小,油烟排放污染环境等困扰多年的问题要寻找突破口,加大解决力度。二是强化执法监管,确保法律制度有效实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依法严惩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企业责任人的责任。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营造“同呼吸、共奋斗”的社会氛围。

最后,哈林副主任指出此次执法检查活动特别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及三位社区书记参加。一是密切了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了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为更好的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提供了条件;二是对于执法检查、视察中发现的一些区里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由市代表将相关意见、建议带到市里,以便更好地促进问题的解决。他要求,今后由城建环保工委承担的区人大常委会的各项执法检查、视察工作,要将邀请市代表及公民参与做为一项制度坚持下去,不断扩大市代表和公民对区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参与度。

【城建环保范文】四。

4月16日,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在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会议由城建环保工委主任钟斌主持,城建环保工委成员出席了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东、市人大代表李建昌、宋宝全参加了会议。

会上,向市代表介绍了20城建环保工委工作;工委委员对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说明。市代表及工委委员就如何进一步做好人大城建环保工委工作、进一步加强重点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积极发表意见、建议。

王东副主任作了重要讲话。对各位委员的前期督办工作给予肯定。他要求,继续发挥工委委员作用,针对没有真正落实到位的重点督办代表建议,要持续跟踪督办、抓住不放、加强调研、充分听取代表意见,与承办部门领导见面、座谈,促使相关部门把代表建议落到实处,真正解决到位。

【城建环保范文】五。

2月6日,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在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由城建环保工委主任钟斌主持,城建环保工委成员出席了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实、副主任王东参加了会议。

会议总结了城建环保工委工作,部署了年工委工作;通报了20城建环保工委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并对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的2015年城建环保工委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进行了责任分工;宣读了调整后城建环保工委成员名单。会上,委员们结合2015年工委工作,就如何开展好人大及城建环保工委工作,积极发表了意见、建议。

王东副主任作了重要讲话。他希望各工委委员在新一年的工作中,一要进一步提高自身依法履职的能力,加强学习、调研,突破自我,从宏观角度深入思考工作任务、职责,体现效能。二要充分发挥工委委员“渠道”的作用、导向的作用及依法监督的作用。三要加强团队自身建设,群策群力,进一步做好工委工作。

最后,白实主任作了重要指示。白实主任对过去一年城建环保工委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她指出,城建环保工委工作涉及民生,百姓关注度高,代表建议数量多,解决起来难度大,但城建环保工委过去一年的工作效果非常好。她希望工委委员在今后工作中,处理好四方面的关系:一是处理好职务与职责的关系;二是处理好专职与兼职的关系;三是处理好重点与深度的关系;四是处理好汇集与凝聚的关系。

水污染治理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计划,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部分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成武带领下,于6月17日,深入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巨成化工及宏源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听取汇报、现场察看、查阅资料、座谈讨论等形式,详细了解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方针,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坚持把水污染防治作为促进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明确责任,着力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污染源、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水污染治理仍然滞后于经济发展,防治工作任务艰巨。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人口聚集效应逐渐显现,污染物排放量不断增多,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艰巨。

(二)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由于农村居住、生产经营分散,基础设施薄弱滞后,生活污染治理投入相对不足,生活污水处理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偏低,存在二次污染现象。

(三)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不够完善。部分工业园区、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展缓慢。

(一)认真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规划工作。根据经济发展、城镇发展规模和人口增长速度以及日产污水总量,进行超前规划和科学规划。在总体规划框架下,再拿出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医疗废水等专项规划,使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按部就班,稳步推进。

(二)控制面源污染。农林委和环保部门要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农民科学施肥、施药,科学进行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从源头上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要结合小城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采取集中供水,争取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引导农民改变过去不良生活习惯,不洁生活方式,逐步减少农村生活源污染,走上生产、生活、生态良好的小康发展之路。

(三)加快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要将水污染防治资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同时,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运用市场化的手段,为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保障。要抓好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

(四)提升水污染防治的执法水平。要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和案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要实行挂牌督办。要提升水质监测能力,加强对各类污水和生活饮用水水质的监测,为依法监管提供依据;要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确保人员到位、装备到位、经费到位,为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完整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调研组实地查看了公会人民法庭、“民融法官工作室”×镇“×村”党建联盟挂牌点、×人民法庭、区人民法院诉服中心、审判庭等单位和场所,听取公会法庭、×法庭诉源治理工作情况、“民融法官工作室”工作情况介绍。并组织法院和其它相关单位和部门召开座谈会,听取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汇报,进行座谈交流,收集意见建议,达到了预期的调研目的。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2019年以来,特别是2021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就加强诉源治理工作进行顶层设计,作出专题部署之后,区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矛盾纠纷治理体系。以做好创建“无讼村(社区)”、诉前联调等工作为抓手,强化对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支持、指导和规范。积极推进基层解纷网络建设,完善诉讼与非诉衔接机制,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纠纷多元化解。

为深入推进×区的诉源治理工作,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区人大常委会把开展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列入了《×市×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根据工作要点计划安排,5月31日,×区人大法制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织本委委员、部分区人大代表,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实地查看了公会人民法庭、“民融法官工作室”×镇“×村”党建联盟挂牌点、×人民法庭、区人民法院诉服中心、审判庭等单位和场所,听取公会法庭、×法庭诉源治理工作情况、“民融法官工作室”工作情况介绍。并组织法院和其它相关单位和部门召开座谈会,听取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汇报,进行座谈交流,收集意见建议,达到了预期的调研目的。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设施,建章立制,强化基础保障。

制定《×市×区人民法院诉前联调工作规则(试行)》《×市×区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工作规定(试行)》等十多项制度、规定,为诉源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多措并举,强化源头预防。

对普遍性、趋势性问题活用善用司法建议,提前防控和化解矛盾风险。在诉讼审判过程中善于总结和发现矛盾纠纷根源,及时反馈,积极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用参考,助力党委政府决策科学化。

(三)加强联动协调,推动构建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四)拓宽多元解纷渠道,深化非诉化解。

同时不断完善诉讼与非诉工作衔接,释明解纷方式优势特点,强化非诉方式运用;

深化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完善诉前辅助分流机制,实现案件快速流转;

加强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实现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快立快办;

仅今年4月中旬,区人民法院就诉前调结企业合同纠纷案件15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诉源治理大格局远未形成。

诉源治理是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主推、综治单位主责、基层组织主抓的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全区上下共同参与完成。就当前诉源治理工作而言,主要还是依靠区人民法院开展和落实有关工作,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未能有效整合形成合力,而且不同的管理序列也导致人民法院对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很难落到实处,与实现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目标愿景仍有较远距离。

(二)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诉源治理未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现有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社会调解组织之间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联合调解机制不完善,网络系统对接不顺畅,不能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信息化平台建设、调解员人才培养和职业评价体系、基层纠纷化解保障机制等有待完善。

(三)调解队伍建设仍显薄弱。

经费保障不足。人民调解财政补贴不足,特邀调解工作经费没有纳入区财政预算,相应的调解员补贴和调解委员会补助落实不够到位,调解工作激励作用发挥不好。

(四)宣传引导还不够深入。

一些职能部门对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优势认识不足,宣传不够,“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覆盖面不广。部分群众对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不够了解,化解矛盾纠纷过度倚重诉讼途径,使一些矛盾纠纷上升为诉讼案件。

三、意见建议。

诉源治理工作是实现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的重要实践,对于深入推动平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调研组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法院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深刻领会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诉源治理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推进工作开展,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支持下,依托各类多元解纷平台,推动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党政机关、各基层组织、各类调解主体的沟通、协调、联系,积极调动全社会力量,建设覆盖城乡的纠纷调解网络,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渠道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相互协作的强大合力。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升工作实效。

发挥法官工作室等机构作用,推动专业力量下沉网格,畅通诉前调解协作渠道,确保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诉外调解有序高效,让人民群众感觉到法律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区人民法院要与各乡镇、司法局等部门深入交流协作,按照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等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介和新兴媒体,多角度、深层次大力宣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非诉解决纠纷方式的优势以及典型案例,让社会各界,尤其是基层群众了解、支持、参与调解工作,提升群众对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知晓度和信任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诉前调解队伍建设,助力提升基层诉源治理工作水平。

加大法官对基层调解员的指导力度,帮助基层调解组织提升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能力水平。

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3月29日,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对我区贯彻实施《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到沈阳天江老龙口酿造有限公司、沈阳市德济医院、长安街道东盛社区、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实地察看了煤改清洁能源情况,配套除尘、脱硫、脱硝的环保技术改造工作及立体绿化工作,随后听取了沈阳市环保局大东分局关于我区贯彻实施《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座谈。

检查组对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通过蓝天行动、大气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及加大对大气环境污染的执法力度等措施,有力的遏制了大气环境污染发展趋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取得了一定的改善。但通过检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意见、建议。

区人大副主任哈林强调,一是要在解决难点问题、突破瓶颈上下功夫。对于能源结构单一、“一煤独大”,燃煤锅炉老、旧、小,油烟排放污染环境等困扰多年的问题要寻找突破口,加大解决力度。二是强化执法监管,确保法律制度有效实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依法严惩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企业责任人的责任。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营造“同呼吸、共奋斗”的社会氛围。

最后,哈林副主任指出此次执法检查活动特别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及三位社区书记参加。一是密切了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了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为更好的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提供了条件;二是对于执法检查、视察中发现的一些区里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由市代表将相关意见、建议带到市里,以便更好地促进问题的解决。他要求,今后由城建环保工委承担的区人大常委会的各项执法检查、视察工作,要将邀请市代表及公民参与做为一项制度坚持下去,不断扩大市代表和公民对区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参与度。

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情况调研报告参考

经过前一阶段对我县畜禽养殖场(户)及兽药市场的走访调查,对我县目前的畜禽用药状况汇报如下:

一、鸡的用药现状。

1、育雏期:我县大多数规模养殖场,目前对环境设置比。

较重视,因此相对来说,一般不会出现大批鸡得病的情况,主要还是以预防为主。有部分鸡得了大肠杆菌病后,也用一些维生素、黄芪多糖等提高免疫力的中药,偶有用抗生素药的,比如:西林类的、喹诺酮类的、头孢类的,主要针对出现呼吸道病及肠道感染一类病症。也有用针对球虫病的磺胺类药物的现状。

2、育成期:鸡的育成期得病比较普遍的也是肠道疾病,呼吸道疾病一般春、秋季节容易发作。和育雏期相似,大多也是提前做预防,用一些维生素以及提高免疫力的中药制剂。

3、产蛋期:在这个期间,发病比较多的是肠道疾病以及输卵管疾病,一般是用一些消炎用的抗生素,比如阿莫西林、头孢西林、培氟沙星及左氧氟沙星等抗菌药。规模养殖场一般都是提前预防,用一些中药制剂,如:黄芪多糖、禽菌灵等。

相对来说规模养殖场的鸡发病率不是太高,因为规模养殖场(户)很重视养殖场的环境和鸡在每个时期的预防,并且经常性的在饲料里边添加一些维生素及提高免疫力的中药制剂像黄芪等。不过在每个生长阶段都会有不同程度的球虫病发作,因而也要用一些杀球虫的磺胺类药物。反而倒是一家一户为数不多的'散养鸡用药比较多而杂,而且多是用的抗生素、磺胺类的药物。

二、猪的用药现状。

1、保育期:保育期的仔猪出现腹泻的较多,养殖户一般都是用一些土霉素制剂饮水或掺到饲料里边做一些预防。规模养殖场一般都采用能提高免疫力的黄芪多糖和饲料掺在一起饲喂仔猪。

2、青年猪、育肥猪:青年猪、育肥猪的嗜血杆菌病和血虫病以及链球菌感染一类的病较多,一般多是用磺胺类的药物和头孢类的药物进行治疗,比如头孢氨苄、头孢噻呋钠等等。

三、奶牛和羊的用药现状。

1、奶牛和羊小的时候腹泻偏多,一般是用一些带有益菌的制剂进行预防。

2、产奶牛得乳房炎的几率较高,一般也是用一些蒲公英类的中药制剂提早预防。

3、育肥羊因季节的变化,病情也有所不同,一般春季。

普遍容易得肝片吸虫病,多是用氯氰碘柳胺钠等治疗。伏天容易得血虫病,多是用盐酸吖啶黄等抗原虫药治疗。

4、羊、牛的每个生长阶段都容易有体内外寄生虫,一般都用伊维菌素药物治疗。

四、对兽药市场的调查发现。

目前兽药市场上的抗生素、磺胺类的药物的使用率仍然偏高,不过一些中药成分的制剂现在也普遍被养殖户所接受,一般进行预防用的多是一些中药成分的制剂。

通过对养殖场(户)以及兽药销售市场的走访调查,我们对我县目前的畜禽用药情况做了上述的总结。通过分析研判,觉得我县目前畜禽抗生素残留的检测任务仍然是检测当中的重中之重,抗生素残留仍然是目前存在的非常大的隐患。

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围绕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按照“四个一”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序推进,修复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十三五”期间已修复治理46万平方米,新增用地528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381亩,产出废弃石料资源约1200万吨,非法开采案件逐年下降,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职责。制定了《绍兴市上虞区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并经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成立了以副区长为组长,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为成员的项目推进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去年以来,又下发了《关于做好20xx年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推进矿地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xx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分解任务,压实乡镇、街道的属地责任。

2.围绕目标任务,制定行动计划。一是确定治理对象。根据《浙江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达的目标任务,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我区废弃矿山的类型和治理难易程度,在省定任务21个项目的基础上,增加13个区定治理项目,预测总治理面积105万平方米,新增可利用土地1500亩左右。二是制定修复方案。区政府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先的原则,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属地乡镇的意见建议,制定了“一矿一策”的治理方案,为治理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细化实施步骤。按照统一的四个环节细化实施步骤,倒排工作计划,确保20xx年开工项目在20xx年底完成验收,20xx年实施项目顺利开工。

3.集聚多方力量,开展综合整治。成立矿山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进综合整治。遵循“谁用地、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废弃矿山修复资金,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和石料资源费优先用于本项目治理,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矿山治理。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与土地综合整治、“四边三化”、“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整合政策与项目资金,统筹推进矿山治理。

4.实施清单管理,加强督查考核。及时把治理任务列入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务,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联合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建立“清单管理和销号制度”,做到修复一处、验收一处、销号一处。

我区的矿山资源开发曾经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源保障,但伴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城市化快速推进,矿山开采造成的植被破坏、山体裸露、土地毁损等问题日益显现,已成为影响城市形象的“伤疤”。近年来,我区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项目推进速度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三年行动计划时间已经过半,但由于废弃矿山修复政策处理难度较大,牵涉的情况比较复杂,21处省定任务只完成4处,开工10处,待招投标7处,13处区定任务只完工1处,准备开工7处,待招投标5处,且剩余的都是情况较复杂、处理难度较大的项目,因此,整治任务还十分艰巨。

2.现有治理水平与治理现状还有差距。历史上,由于开采水平较低以及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普遍存在重开发、轻治理,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生态效益的现象,遗留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要生态修复需先消除安全隐患,遵循动态施工原则,按实合理地进行设计、施工变更。由于工艺比较复杂,现有治理技术水平难以完全满足治理需求,一定程度上延缓了项目的进展速度。

3.治理资金筹取和需求还有差距。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资金需求量大,对无法落实修复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治理资金给财政带来了较大压力,责任主体无法确定的65家废弃矿山,需治理坡面面积为122.45公顷,大约需治理资金1.2亿元,而已收取的治理备用金只有779.14万元,缺口较大,一定程度影响了治理进程。

4.部门管理和现实情况还有差距。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涉及安全生产、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牵涉到多个部门的职能,由于职能边界不清晰,往往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给合力推进治理带来了难度。

人口、环境、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三大主要问题,就我区而言,矿山生态修复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可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另一方面可综合利用,为发展提供建设用地和建筑材料。随着“两山”理论的不断深入践行,给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矿地综合利用水平,提出如下建议:1.加大力度,加快治理速度。一要紧盯目标任务倒排工期。要紧盯省定三年目标任务,倒排治理对象施工计划,对于已开工还未验收的要抓紧验收,尽早销号,对未开工的项目要加大工作力度,扫清工作障碍,及早开工。二要加大考核力度促进治理。要加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考核力度,提高考核权重,引导属地乡镇街道积极担负起实施主体责任,对治理工作相对滞缓的乡镇街道,要采取必要措施督促治理。三要抓住问题关键加强监管。对现有矿山开采要加强监管,杜绝重开采轻治理现象,要提高矿山企业准入门槛,从源头上防治各类问题的发生。

2.精准施策,统筹推进治理。积极引导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水资源保护、土壤治理修复、植被恢复等工作,积极探索矿山生态修复模式,利用种子喷播法、客土喷播法、纤维绿化法等多种手段,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从单纯的植被恢复向新兴替代产业转变。依据总体规划,选取合适的废弃矿山建设景观绿地、遗址公园,赋予废弃矿山新的活力和文化内涵,增加对城市景观绿地体系的有益补充。对无法落实修复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治理相关土地开发,采取多种合作方式,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适度发展产业,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大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新机制,努力实现矿山生态环境安全、和谐、美丽的目标,为我区“创新之区、品质之城”建设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

3.积极引导,加强舆论宣传。大力普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防治知识,增强干部、群众、企业主矿山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调动乡镇、村级组织的积极性,把治理与环境改善、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要调动矿山业主的积极性,正确处理好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的关系,提高他们保护地质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监督暂行办法》要求,建议以下两方面工作进行跟踪督查:

2.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加强非法采矿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国土分局、公安分局,属地乡镇街道)。

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推进*区的诉源治理工作,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区人大常委会把开展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列入了《*市*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根据工作要点计划安排,5月31日,*区人大法制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织本委委员、部分区人大代表,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实地查看了公会人民法庭、“民融法官工作室”*镇“*村”党建联盟挂牌点、*人民法庭、区人民法院诉服中心、审判庭等单位和场所,听取公会法庭、*法庭诉源治理工作情况、“民融法官工作室”工作情况介绍。并组织法院和其它相关单位和部门召开座谈会,听取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汇报,进行座谈交流,收集意见建议,达到了预期的调研目的。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2019年以来,特别是2021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就加强诉源治理工作进行顶层设计,作出专题部署之后,区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矛盾纠纷治理体系。以做好创建“无讼村(社区)”、诉前联调等工作为抓手,强化对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支持、指导和规范。积极推进基层解纷网络建设,完善诉讼与非诉衔接机制,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纠纷多元化解。

(一)完善设施,建章立制,强化基础保障。

制定《*市*区人民法院诉前联调工作规则(试行)》《*市*区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工作规定(试行)》等十多项制度、规定,为诉源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多措并举,强化源头预防。

对普遍性、趋势性问题活用善用司法建议,提前防控和化解矛盾风险。在诉讼审判过程中善于总结和发现矛盾纠纷根源,及时反馈,积极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用参考,助力党委政府决策科学化。

(三)加强联动协调,推动构建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四)拓宽多元解纷渠道,深化非诉化解。

同时不断完善诉讼与非诉工作衔接,释明解纷方式优势特点,强化非诉方式运用;

深化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完善诉前辅助分流机制,实现案件快速流转;

加强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实现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快立快办;

仅今年4月中旬,区人民法院就诉前调结企业合同纠纷案件15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诉源治理大格局远未形成。

诉源治理是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主推、综治单位主责、基层组织主抓的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全区上下共同参与完成。就当前诉源治理工作而言,主要还是依靠区人民法院开展和落实有关工作,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未能有效整合形成合力,而且不同的管理序列也导致人民法院对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很难落到实处,与实现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目标愿景仍有较远距离。

(二)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诉源治理未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现有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社会调解组织之间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联合调解机制不完善,网络系统对接不顺畅,不能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信息化平台建设、调解员人才培养和职业评价体系、基层纠纷化解保障机制等有待完善。

(三)调解队伍建设仍显薄弱。

经费保障不足。人民调解财政补贴不足,特邀调解工作经费没有纳入区财政预算,相应的调解员补贴和调解委员会补助落实不够到位,调解工作激励作用发挥不好。

(四)宣传引导还不够深入。

一些职能部门对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优势认识不足,宣传不够,“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覆盖面不广。部分群众对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不够了解,化解矛盾纠纷过度倚重诉讼途径,使一些矛盾纠纷上升为诉讼案件。

三、意见建议。

诉源治理工作是实现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的重要实践,对于深入推动平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调研组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法院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深刻领会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诉源治理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推进工作开展,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支持下,依托各类多元解纷平台,推动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党政机关、各基层组织、各类调解主体的沟通、协调、联系,积极调动全社会力量,建设覆盖城乡的纠纷调解网络,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渠道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相互协作的强大合力。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升工作实效。

发挥法官工作室等机构作用,推动专业力量下沉网格,畅通诉前调解协作渠道,确保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诉外调解有序高效,让人民群众感觉到法律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区人民法院要与各乡镇、司法局等部门深入交流协作,按照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等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介和新兴媒体,多角度、深层次大力宣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非诉解决纠纷方式的优势以及典型案例,让社会各界,尤其是基层群众了解、支持、参与调解工作,提升群众对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知晓度和信任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诉前调解队伍建设,助力提升基层诉源治理工作水平。

加大法官对基层调解员的指导力度,帮助基层调解组织提升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能力水平。

XX县妇联组织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你若要喜爱你自己的价值,你就得给世界创造价值。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为您推荐关于市检察院刑事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刑事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于9月上旬至10月上旬对市检察院刑事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检察机关刑事侦查监督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责,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调研过程中,先后在市人大机关召开了有市人大代表、执业律师和法学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市检察院关于刑事侦查监督工作的汇报,实地查看了信息指挥中心和远程视频讯问犯罪嫌疑人;对市南区检察院、胶州市检察院刑事侦查监督工作进行了实地调查;在市公安局召开座谈会,听取关于刑事侦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这次调研活动采取座谈交流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调研我市检察机关刑事侦查监督工作和各单位相关工作情况,对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忠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共同推动刑事侦查监督工作发展,起到了有力地促进作用。

一、全市检察机关刑事侦查监督工作基本情况。

20xx年以来,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刑事侦查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抓住司法为民这条主线,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刑事侦查监督工作的有效措施,刑事侦查监督工作实现了创新发展,为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构建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的“大侦监”工作格局。检察机关认真履行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工作职责,严格履行审查逮捕职能,严把法定逮捕条件,20xx年1月至20xx年9月,共批准、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410人,不逮捕4151人;通过建立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出检察建议,发挥刑事侦查监督前置把关和引导取证作用,不断强化立案监督和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及时纠正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156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185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27件次,对应捕未捕、应诉未诉案件追加逮捕328人、追加起诉910人;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备案审查等制度,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的发生;全面建成以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信息平台为骨干的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实现了对全市44个行政执法机关、近8000项行政处罚权的网上动态监督和网上移送、网上立案。

二是开展刑事侦查监督专项活动。密切关注社会公共安全,聚焦经济社会热点,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先后围绕涉黑涉毒、严重暴力犯罪、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法律监督,集中开展打黑除恶、百城禁毒会战、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打击农产品走私等专项行动,办理了一批社会影响大的重点案件,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以刑事立案插手经济纠纷、涉及寻衅滋事、职务侵占等人民群众反应强烈和容易发生问题的案件进行专项重点督查,充分体现对侦查机关的监督制约作用。

三是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强化客观性证据审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牢固树立冤假错案第一道防线,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因事实不清或查明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2303人;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轻微刑事案件坚持和解优先,依法从宽处理,慎用逮捕措施,20xx年以来,对1326名构成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依法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670人。

四是不断强化机制创新和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监督线索受理、案件质量保障、内部监督制约等工作机制,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严格落实员额制检察官配比要求,配足配强刑事侦查监督检察人员;坚持不懈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刑事侦查监督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检察队伍风清气正;开展岗位练兵、专题培训等活动,着力提升刑事侦查监督检察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二、刑事侦查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我市刑事侦查监督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及原因:

一是刑事侦查监督工作理念还有偏差。部分检察机关没有将侦查监督工作与反贪反渎、公诉等检察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在侦查人员配备、办案保障上没有完全到位;有的检察人员对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有的检察人员未能正确辨证地把握监督和支持的关系,存在“规避考核、谋求双赢”和“分工负责、互相妥协、互相照顾”的现象,在执法办案观念上,仍然存在重配合轻监督的倾向。有的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置之不理、敷衍了事;有的公安机关在案件批捕后,收集证据质量不高,补充侦查不到位,影响办案质量。有的群众对“少捕慎捕”的司法原则不能正确理解,个别人存在对有些未批捕的案件,通过社会舆论、闹访缠访等方式向检察机关施压的现象。

二是刑事侦查监督工作实效有待进一步提高。从执法实践看,检察机关在开展刑事侦查监督工作时,存在“信息知情难、调查核实难、纠正处理难”等现象,监督的力度和效果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盼和要求。开展立案监督时往往偏重于公安机关移送案件,而对公安机关尚未纳入视线的案件较少进行监督,拓展案件线索来源的主动性不够,自侦案件数量较少。对公安机关立案、撤案情况的了解渠道不畅,公安机关捕后变更强制措施、久侦不结、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情况难以及时有效进行监督纠正。刑事侦查监督措施缺乏刚性,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后,公安机关是否及时回复、回复是否有实质内容,缺少进一步的监督措施。对于刑诉法新增的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非法证据排除、提请审查逮捕案件移交社会危险性证据等要求尚未完全落实,内部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是刑事侦查监督协作配合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以后存在线索少、使用率低等问题,案件录入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不及时、不全面、不规范的问题,案件信息没有完全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影响了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和成效。在取证、证据固定、罪与非罪的把握、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等方面,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还存在认识不统一、标准不一致、执行不规范等问题。对于一些重大敏感案件,往往以下级检察机关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的“纵向”方式解决,缺少公、检、法三方“横向”沟通协调平台,导致三方认识存在差异,不利于案件办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基层办案人员业务指导不够,侦查工作水平参差不齐,执法不规范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作用发挥不充分,有的检察人员兼职派驻公安派出所,不能保证出勤率,无法确保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长期监督指导。

四是刑事侦查监督队伍建设不适应工作需要。检察机关对刑事侦查监督队伍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检察官配备数量不足,还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基层检察院刑事侦查监督力量薄弱的问题尤其突出,部分基层检察院员额制改革后仅有3至4名入额检察官,年均办案数达200件260人,办案人员负担重、压力大,案件办理质量受到影响。刑事侦查监督检察人员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新型案件、疑难案件不断发生,检察人员专业领域知识欠缺、知识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日益突出,缺乏高层次的专业人才,不能满足日益繁重的刑事侦查监督工作需要。

三、加强和改进刑事侦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

刑事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纠正司法实践中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执法不严问题的有力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检察机关刑事侦查监督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正确司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是做好新形势下刑事侦查监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全市检察机关都要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并重的理念,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做到“不枉不纵”,既要确保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更要注重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要注意避免重配合轻监督、重打击轻保护、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等现象,使刑事侦查监督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监督制约与协调配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二、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刑事侦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处于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前沿,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全市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做好刑事侦查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和责任担当,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充分发挥好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努力形成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三项基本职能齐头并进、协同发展工作格局。对当立不立、漏侦漏捕、以刑事立案插手经济纠纷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涉及寻衅滋事、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等容易发生问题的领域和案件,要注重听取有关意见和申诉,全面准确地把握好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确保司法公正。

三、深化沟通协作,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在刑事侦查监督工作中,检察机关既要严格依法进行监督,落实好“互相制约”的要求,也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落实好“互相配合”的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畅通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的渠道,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业务交流和对基层办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的作用,健全完善联席会议、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及时会签文件等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刑事侦查监督工作的实效。

四、加强自身建设,大力夯实监督基础。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正规化、专业化建设的方向,配足配强刑事侦查监督检察人员,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和监督水平。探索改变传统的封闭式办案、书面式审查模式,重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以及被害人或近亲属等各方面意见。强化案件管理,建立从监督线索受理、立案、调查核实、实施监督、跟踪反馈、复议复核到结案的完整流程。规范监督行为,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扎实提升刑事侦查监督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舆论工具进行宣传,让社会各界都了解检察机关刑事侦查监督的职责,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刑事侦查监督工作。拓宽案件来源,畅通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检举的渠道,努力提升刑事侦查监督工作的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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