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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计划(精选15篇)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计划(精选15篇)



计划生育是政府推行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质量。接下来是一些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成功案例和经验总结,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借鉴和参考。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年度工作总结

xx县洪山殿镇共有4.76万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9434人,一年来,在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下,我们积极应对综合改革的形势,抢抓机遇,迎难而上,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初步形成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良好工作局面,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的上层次上水平。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配齐配强村级计生工作队伍是提高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全面推行村民自治的前提条件。一年来,我镇高度重视村级计生工作网络建设,把能否承担起计生工作的担子,基层计生工作网络是否健全,党员和干部能否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作为检验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健全村党支部、村委会、村计生协会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

一是选准选好能抓善管计生工作的村级班子。在换届选举中,我们把能否带头实行计划生育,能否积极参与计生工作作为推举候选人的重要依据,对计生工作开展好的给予保护,对违反计生或计生工作抓得不好的给予否决。x至x年村级换届中,计生部门积极参与,组织、民政等部门严把候选人的计生审核关,有3名村计生专干被劝退,有2名村支两委候选人因违反计生被否决。

二是优化村级计生工作队伍。全面推行村级计生工作人员聘任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和业务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村干部服务计划生育工作的能力。从x年开始,对村计生协常务副会长实行定额补助,今年又对村计生专干全部实行工资统发,村党支部书记的工资统发50%,做到人员精干,待遇落实,职责明确。

三是把计生工作网络巩固在村民小组。全镇469个村民小组共选配462位计生协会会员小组长,把计生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千家万户。

为进一步下移工作重心,推行村民自治,我镇把夯实村级工作基础,促进平衡发展放在首位。

一是抓思想到位。通过举办村党支部书记、村计生专干、村计生协常务副会长培训班,统一思想认识,让大家明确开展村民自治是计生工作的内在要求,是基层民主化进程的必然趋势,是提高群众满意率的重要途径,让镇村干部的思想认识不断有新的提高,从而为推行村民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x年,有26个村主动申报村民自治,今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全面铺开,至8月底,全镇41个村已有39个依法制定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二是抓后进转化。建立“后进村”整改制度,对班子薄弱、计生底子不清、管理水平差的村实行重点管理,按“一年甩后进、二年上水平、三年创先进”的要求,狠抓后进村的转化,促进全镇计生工作平衡发展。x年,连续两年被列为“重管”的大旗村,村党支部书记被撤职,村计生专干被劝退。

三是抓打假治水。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从严追究责任,x年,镇里对隐瞒村民违法生育的某村党支部书记予以“取消‘十佳村干部’资格,收回荣誉证书,收回奖金,通报全镇”的处理,有效治理了计划生育工作环境。

四是抓责任落实。建立分工明确、权责一致的计生工作责任机制,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工作职责和经济奖惩措施。x年底,对8个村民自治示范村和8个村民自治合格村进行表彰奖励,对5个出现违法生育多孩、违法生育漏报的村实行责任追究,有2名村干部受到党纪处分,35名负有管理责任的镇、村相关责任人受到经济处理。

我镇把推行计生村民自治工作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镇里制定了《关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意见》、《关于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补充规定》,印发了《村级计生协会工作考核办法》,对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作出全面的规划、安排,把村民自治工作创造性地结合于“十佳村干部”评比、平安村创建、协会日常工作活动之中,使村民自治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为确保村民自治工作依法、有序扎实推进,镇里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采用抓典型促后进的办法,通过召开现场督战会、请先进典型介绍经验等办法,促进工作平衡发展。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对各责任区、村的计生工作进行季度考核时,都把村民自治作为重要内容,较好地推动了村民自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关键在于千方百计调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积极性。一年来,我们坚持以利益导向和提供优质服务为载体,以极大的热情去关注群众的切身利益,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加大政策推动力度,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鼓励和稳定计划生育户的守法行为,从而让群众思想上要求计划生育,行动上支持村民自治。

一是把优质服务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近年来,我镇切实加强镇服务所和村服务室建设,投入35万元创建省级示范服务所,改善村级服务室硬件设施,不断拓宽服务领域,育龄群众身心健康得到了切实维护,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不断得到提高。x年7月,我们邀请县计生技术专家进村入户开展妇科病查治,共接诊育龄妇女551人,查出妇科病患者216人,其中子宫肌瘤3人,内分泌紊乱21人,各种妇科炎症患者192人,使这些对象及时得到合理治疗,有效地改善了生活质量。x年9月,镇计生协会开展扶贫助学活动,组织会员募集资金7350元,为34个村49个两女计生家庭解决了小孩上学的燃眉之急。柞子村计生协会发动会员建立了花卉苗木基地,建立了协会会长、理事联系计生贫困户制度,一年来,该村共有18户贫困家庭在协会的帮助下脱贫致富。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第一条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章程。本章程已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报镇人大主席团、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三条村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依法管理全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村党支部书记任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设立为育龄群众开展生产、生活、生育综合服务的活动室。

1、制定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2、具体负责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宣传教育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3、提出修改和完善村计划生育自治章程的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审议通过。

4、全面掌握婚育对象的基本情况,及时为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办理《生育服务证》,每年负责对初婚无孩夫妇、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夫妇进行登记造册,按时上报、张榜公布各种统计数据,按月填写统计报告单,指导育龄妇女小组长填写活动记录。

5、组织本村育龄妇女搞好分类查访、生殖健康查体和节育措施落实,发现计划外怀孕及时动员其终止妊娠,杜绝大月份引产和计划外生育。

6、为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并与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建立联系制度;对来本村一个月以上流动人员查验《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并为其办理《天津市流动人口婚育登记证》,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建帐立卡并定期对其提供服务。

7、积极协助村党支部、村委会做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8、经常深入群众,为育龄群众提供各项优质服务,做育龄群众最可爱的人。

1、建立健全协会日常工作制度,做到有计划、有分工、有活动、有记录。建立会员联系户制度和中心户活动制度。

2、协助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会员带头学习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计生科普知识,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带头联系群众,以会员的模范行为带动和影响广大群众少生快富。

3、组织协会理事和会员联系户,结合协会特点,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积极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努力为育龄群众排忧解难,并指导会员联系户开展各项活动。

4、切实维护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注意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向村委会反映村情民意,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并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工作。

5、积极参与计划生育自治章程的修改、生育安排和工作计划的制定及落实,有关人员参加涉及计划生育方面的村委会会议。

6、发挥协会监督作用,对政策法规的执行、生育安排、婚育统计、政务公开以及在实行计划生育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并视情向村委会或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7、注重发挥致富能手作用,充分利用他们的一技之长,帮助支持他们更好地带动、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勤劳致富。

8、教育协会理事和会员时刻关心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并积极主动地为村委会当好参谋。

第六条育龄妇女小组长工作职责。

1、掌握本组已婚育龄妇女的婚育状况和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计外怀孕要主动动员其终止妊娠,并向村计生领导小组报告。

2、积极配合村专干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调查,宣传、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定期组织本组育龄妇女参加各级举办的计生知识学习,宣传品及时发放到户,并抓好小组活动,确保本组育龄妇女计生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计划

(年月日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人口政策,不断提高计生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实施,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并接受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三条村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依法管理全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村党支部书记(计划生育协会会长)任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村委会主任和村计划生育专干任副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设立为育龄人群开展生产、生活、生育综合服务的工作室、服务室、人口学校和计生协会会员之家。

第四条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职责。

(一)广泛宣传和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研究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所需工作经费。建立一室多用的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

(三)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帮助计划生育户特别是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提高生活水平。

(四)负责起草本村《计划生育公约》,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五)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六)负责全村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落实。第五条计划生育协会职责。

(一)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积极参与村民自治,带头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公约》等。

(二)积极开展"生育关怀行动",负责本村的奖励扶助、特困救助、特别扶助工作。调动和发挥会员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发展生产,解决实际困难,带领群众少生快富。

(三)参与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及时反映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建议,保障群众在计划生育事务中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在重大节日期间,组织会员开展集中宣传服务活动。协会组织每年活动次数不少于4次。

(五)创立村居特色,积极有效地组织开展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广泛倡导新型人口文化,打造“诚信计生”。

第六条计划生育专职人员职责村计划生育计生主任职责:

(一)负责全村生育对象的摸底、审核、上报。

(二)准确及时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情况,督促育龄妇女及时落实各项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环孕情服务。

(三)开展入户访视服务,核实相关信息,及时登记,按要求及时上报数据。

(四)负责各种宣传资料、有关证件和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五)对育龄妇女信息员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育龄妇女信息员职责:

(一)及时准确掌握本组育龄群众婚姻、怀孕、生育和节育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避孕节育措施,及时向计划生育计生主任汇报。

(二)组织育龄妇女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

第三章育龄夫妇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育龄夫妇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参加社区、村举办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生殖保健等知识的培训教育。

2、有权依据《条例》和本章程规定申请生育,并受到相应服务。

3、在计生服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有权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4、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违反政策,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的工作人员,有权向各级主管部门举报;对不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和事有权提出批评并向上级检举。

5、对计生行政部门作出的违反计划生育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有权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有权对全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监督党员、干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

7、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有权享受政策规定的各项优待和奖励。

第八条育龄夫妇应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学习优生优育和避孕节育知识,接受生殖保健教育。

2、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要求生育的夫妇,应领取生育指标,做到持证怀孕、生育。

3、提倡晚婚晚育,禁止早婚、非婚生育,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要接受社区及以上计生服务部门举办的婚前教育,并到医院或妇幼保健站接受婚前检查。

4、凡已生育的育龄夫妇,应在生育后两天内向村汇报小孩出生时间、性别、孩次。

5、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妇应在90天内落实选择的避孕节育措施。

6、自愿推迟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妇,应在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人员指导下,落实好避孕节育措施。

7、已婚育龄妇女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乡镇、村规定的地点接受环孕情查访服务,计划外怀孕应自觉终止妊娠。

8、外出30天以上的育龄妇女,省外的应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如实向所在村计生办提供外出地点及从事何种行业等情况,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应到社区计生服务所进行孕情检查并与村计生办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书。外出人员要接受流入地计生部门管理,并按规定时间寄回流入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环孕检证明。

9、流人已婚育龄妇女应携带户口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接受现居住地的管理、服务。

第四章奖励与违约责任。

3、生育二孩后,自愿选择落实绝育手术的;

4、自觉参加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环孕情服务、生殖保健系列服务和小组活动的;

5、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帮扶;第十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违约责任:

1、违反《条例》规定的(按《条例》有关规定,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2、生育子女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又无禁忌症证明的;

3、批准生育后,不按规定接受婚育知识培训和相关服务的;

4、不按规定接受环孕情服务、访视,或弄虚作假、请人代替检查的;

6、不参加村组织的会议、学习和活动的;

7、其他破坏计划生育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村委会按本章程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与育龄妇女签订协议书。

第十二条村委会每季度对违约行为和违约金收支情况张榜公布,实行政务公开。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第十四条本《章程》由村委会负责解释。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年度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年度工作总结xx县洪山殿镇共有4.76万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9434人,一年来,在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下,我们积极应对综合改革的形势,抢抓机遇,迎难而上,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初步形成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良好工作局面,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的上层次上水平。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配齐配强村级计生工作队伍是提高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全面推行村民自治的前提条件。一年来,我镇高度重视村级计生工作网络建设,把能否承担起计生工作的担子,基层计生工作网络是否健全,党员和干部能否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作为检验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健全村党支部、村委会、村计生协会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

一是选准选好能抓善管计生工作的村级班子。在换届选举中,我们把能否带头实行计划生育,能否积极参与计生工作作为推举候选人的重要依据,对计生工作开展好的给予保护,对违反计生或计生工作抓得不好的给予否决。xx至xx年村级换届中,计生部门积极参与,组织、民政等部门严把候选人的计生审核关,有3名村计生专干被劝退,有2名村支两委候选人因违反计生被否决。

二是优化村级计生工作队伍。全面推行村级计生工作人员聘任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和业务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村干部服务计划生育工作的能力。从xx年开始,对村计生协常务副会长实行定额补助,今年又对村计生专干全部实行工资统发,村党支部书记的工资统发50%,做到人员精干,待遇落实,职责明确。

三是把计生工作网络巩固在村民小组。全镇469个村民小组共选配462位计生协会会员小组长,把计生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千家万户。

为进一步下移工作重心,推行村民自治,我镇把夯实村级工作基础,促进平衡发展放在首位。

一是抓思想到位。通过举办村党支部书记、村计生专干、村计生协常务副会长培训班,统一思想认识,让大家明确开展村民自治是计生工作的内在要求,是基层民主化进程的必然趋势,是提高群众满意率的重要途径,让镇村干部的思想认识不断有新的提高,从而为推行村民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矗xx年,有26个村主动申报村民自治,今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全面铺开,至8月底,全镇41个村已有39个依法制定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二是抓后进转化。建立“后进村”整改制度,对班子薄弱、计生底子不清、管理水平差的村实行重点管理,按“一年甩后进、二年上水平、三年创先进”的要求,狠抓后进村的转化,促进全镇计生工作平衡发展。xx年,连续两年被列为“重管”的大旗村,村党支部书记被撤职,村计生专干被劝退。

三是抓打假治水。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从严追究责任,xx年,镇里对隐瞒村民违法生育的某村党支部书记予以“取消‘十佳村干部’资格,收回荣誉证书,收回奖金,通报全镇”的处理,有效治理了计划生育工作环境。

四是抓责任落实。建立分工明确、权责一致的.计生工作责任机制,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工作职责和经济奖惩措施。xx年底,对8个村民自治示范村和8个村民自治合格村进行表彰奖励,对5个出现违法生育多孩、违法生育漏报的村实行责任追究,有2名村干部受到党纪处分,35名负有管理责任的镇、村相关责任人受到经济处理。

我镇把推行计生村民自治工作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镇里制定了《关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意见》、《关于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补充规定》,印发了《村级计生协会工作考核办法》,对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作出全面的规划、安排,把村民自治工作创造性地结合于“十佳村干部”评比、平安村创建、协会日常工作活动之中,使村民自治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为确保村民自治工作依法、有序扎实推进,镇里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采用抓典型促后进的办法,通过召开现场督战会、请先进典型介绍经验等办法,促进工作平衡发展。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对各责任区、村的计生工作进行季度考核时,都把村民自治作为重要内容,较好地推动了村民自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关键在于千方百计调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积极性。一年来,我们坚持以利益导向和提供优质服务为载体,以极大的热情去关注群众的切身利益,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加大政策推动力度,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鼓励和稳定计划生育户的守法行为,从而让群众思想上要求计划生育,行动上支持村民自治。

一是把优质服务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近年来,我镇切实加强镇服务所和村服务室建设,投入35万元创建省级示范服务所,改善村级服务室硬件设施,不断拓宽服务领域,育龄群众身心健康得到了切实维护,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不断得到提高。xx年7月,我们邀请县计生技术专家进村入户开展妇科病查治,共接诊育龄妇女551人,查出妇科病患者216人,其中子宫肌瘤3人,内分泌紊乱21人,各种妇科炎症患者192人,使这些对象及时得到合理治疗,有效地改善了生活质量。xx年9月,镇计生协会开展扶贫助学活动,组织会员募集资金7350元,为34个村49个两女计生家庭解决了小孩上学的燃眉之急。柞子村计生协会发动会员建立了花卉苗木基地,建立了协会会长、理事联系计生贫困户制度,一年来,该村共有18户贫困家庭在协会的帮助下脱贫致富。

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机制。镇里对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制定了一系列优待政策,包括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补助两女户养老保险费、设立“女孩成才奖学金”、重点扶持计生家庭等。各村也纷纷拟定对计划生育户的优待措施:柞子村对两女家庭的小孩实行全免费入学;永忠村对积极主动参加孕情监测的育龄妇女每次补助5元,为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两女户,投保一份500元的养老保险;前塘村对计生协理事实行风险工资,每月60元与工作业绩挂钩。其他各村也纷纷响应,据统计,共有35个村对两女户补助养老保险费;23个村对自愿放弃再生育的家庭给予奖励;20个村规定了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待措施;13个村对两女户的小孩补助学费;9个村对及时落实孕检和节育措施的夫妇进行补助或奖励。

通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推行,村级班子成员、计生专干、计生协会抓计生工作的自觉性普遍提高,村民计划生育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群众参与计生管理的积极性得以有效调动,村级民主决策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镇计生工作水平稳步提升,一个以“两委负总责,协会为骨干,村民搞自治,群众做主人”的新的管理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第一条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章程。本章程已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报镇人大主席团、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三条村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依法管理全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村党支部书记任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设立为育龄群众开展生产、生活、生育综合服务的活动室。

1、制定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2、具体负责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宣传教育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3、提出修改和完善村计划生育自治章程的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审议通过。

4、全面掌握婚育对象的基本情况,及时为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办理《生育服务证》,每年负责对初婚无孩夫妇、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夫妇进行登记造册,按时上报、张榜公布各种统计数据,按月填写统计报告单,指导育龄妇女小组长填写活动记录。

5、组织本村育龄妇女搞好分类查访、生殖健康查体和节育措施落实,发现计划外怀孕及时动员其终止妊娠,杜绝大月份引产和计划外生育。

6、为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并与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建立联系制度;对来本村一个月以上流动人员查验《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并为其办理《天津市流动人口婚育登记证》,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建帐立卡并定期对其提供服务。

7、积极协助村党支部、村委会做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8、经常深入群众,为育龄群众提供各项优质服务,做育龄群众最可爱的人。

1、建立健全协会日常工作制度,做到有计划、有分工、有活动、有记录。建立会员联系户制度和中心户活动制度。

2、协助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会员带头学习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计生科普知识,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带头联系群众,以会员的模范行为带动和影响广大群众少生快富。

3、组织协会理事和会员联系户,结合协会特点,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积极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努力为育龄群众排忧解难,并指导会员联系户开展各项活动。

4、切实维护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注意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向村委会反映村情民意,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并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工作。

5、积极参与计划生育自治章程的修改、生育安排和工作计划的制定及落实,有关人员参加涉及计划生育方面的村委会会议。

6、发挥协会监督作用,对政策法规的执行、生育安排、婚育统计、政务公开以及在实行计划生育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并视情向村委会或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7、注重发挥致富能手作用,充分利用他们的一技之长,帮助支持他们更好地带动、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勤劳致富。

8、教育协会理事和会员时刻关心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并积极主动地为村委会当好参谋。

第六条育龄妇女小组长工作职责。

1、掌握本组已婚育龄妇女的婚育状况和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计外怀孕要主动动员其终止妊娠,并向村计生领导小组报告。

2、积极配合村专干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调查,宣传、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定期组织本组育龄妇女参加各级举办的计生知识学习,宣传品及时发放到户,并抓好小组活动,确保本组育龄妇女计生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4、组织本组已婚育龄妇女按时参加孕检、访视、生殖健康查体和节育措施落实,做到每次普查率达100%。

5、做好本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协助村办理好外出流动人口有关手续。

6、及时、准确、按月向村报告出生、死亡、结婚、流动人口和育龄妇女落实节育、补救措施情况,并如实填好各项工作记录。

7、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帮助育龄群众勤劳致富。

第三章育龄夫妇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育龄夫妇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参加镇、村举办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生殖保健等知识的培训教育。

2、有权依据《条例》和本章程规定申请生育,并接受管理与服务。

3、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违反政策、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的工作人员,有权向各级主管部门举报;对不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和事有权提出批评并向上级检举。

4、对计生行政部门作出的违反计划生育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有权对全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监督党员、干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

6、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有权享受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和奖励。

第八条育龄夫妇应履行下列义务。

l、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学习优生优育和避孕节育知识,接受生殖保健教育。

2、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要求生育的夫妇,应办理《生育服务证》,做到持证怀孕、生育。

3、提倡晚婚晚育,禁止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

4、新婚育龄夫妇(领结婚证日期)应在一个月内向村委会报告新婚,怀孕两个月内报怀孕,并到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接受优生检查,怀孕3-6个月到镇计生办领取准生证明,生育后一周内报告出生情况。未经计生部门许可,不得私自终止妊娠。

5、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妇应按规定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每季到镇、村规定的地点接受生殖健康检查,计划外怀孕应自觉终止妊娠。

6、自愿推迟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妇,应在镇服务站工作人员指导下,落实好避孕节育措施。

7、外出到本镇以外30天以上的育龄妇女应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如实向所在组组长和村计生专干提供外出地点及从事何种行业等情况,同时到镇计生服务站进行孕情检查并与镇计生办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书,外出人员要接受流入地计生部门管理,并按规定时间回寄流入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孕检证明。

8.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应携带户口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接受现居住地的管理、服务。

9.离婚、丧偶的育龄妇女应自觉按照镇、村规定参加健康查体。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九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违约责任:

1.违反《条例》规定的,按《条例》有关规定,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2.生育子女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的;

3.不按规定接受孕检、访视、健康查体,或弄虚作假、请人代替检查的;

5.不参加村、组组织的会议、学习和活动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村委会按本章程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与育龄夫妇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第十一条村委会每季度对违约行为和工作情况张榜公布,实行政务公开。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村委会负责解释。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情况汇报

我镇辖18个行政村(居委会),面积306平方公里, 216个村民组,人口3万余人。已婚育龄妇女5882人,现有计划生育协会组织18个,协会会员2900多人。近年来,镇村计生协围绕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强组织、改村约、定合同、搞服务,积极拓展村民自治新领域,全面稳妥地推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现了村民计划生育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落实队伍,为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组织网络作保证,很难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因此,我们把加强计生队伍建设,健全自治网络作为村民自治的重要工作加以落实。我们提出了“健全组织、落实经费、加大宣传、强化培训”的工作思路,把协会活动定位于协助党委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在全社会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尚,不断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二、建章立约,保证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顺利实施

创新原则、程序合法性原则、 “一村一约”原则、制约措施与优惠奖励相结合原则。对原先《村规民约》中的内容,凡是过时的、不合实际的、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都进行了修改和删除。新增了移风易俗、男女平等、利益导向等相关条款,不仅加大了比重,而且进行了细化。新修订的村规民约不仅规定了广大群众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义务,更明确了对响应计划生育号召的群众应给予优惠奖励政策和待遇,大大促进了民自治工作的开展。二是狠抓了合同签订工作。我们着重在各村推行了《计划生育合同》和《行政合同》两项合同。两项合同都是依据各村新修订的村规民约起草的,并与村规民约一起起草,交由各村讨论修改的,只是实施主体不一。截至目前,全镇5882育龄夫妇,已签订协议书5705份,签约率达97%。通过签订合同书,实行合同管理,使村干部、计生指导员增强依法管理意识和为育龄群众服务的观念。让群众见到实行村民自治的好处,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为村民自治铺平了道路。三是狠抓了合同违约兑现。对积极主动履行合同的对象,除享受上级的优待保障政策外,村委会还要给予适当的物质精神奖励。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对象坚决按照合同进行处罚,对收取的违约金,专人专账管理,全部用于各村计划生育事业。

三、村务公开,鼓励群众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监督

规民约和自治管理合同的执行情况,接受群众面对面的评议、质询和监督,落实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实现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四、利益导向,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优质服务

计生协不仅仅关心群众的生育问题,更多的是要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通过“三生”服务促进生育观念的转变,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育、生产、生活等方面所遇到的困难。一是按时兑现落实各项优待保障政策。近年来,我们充分发挥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生育观念,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对计生家庭的奖励扶持力度,每年用于独生子女费、双女绝育家庭奖励、14周岁独生子女奖励、晚婚晚育奖励、新农合减免、水费减免、计生家庭居家养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等优待保障资金达20多万元。使全镇计划生育优待保障对象做到了应保尽保,有效推动了全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开展一系列主题活动。去年以来,我们先后开展了“生育关怀”、“扶贫帮困”“关爱女孩、励志成才”助学等一系列活动,不断加大对计生贫困家庭的帮扶力度,努力改变群众的婚育观念。三是实施“少生快富”工程。首先组织协会会员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龙潭村是我镇的新农村试点村,在镇村计生协的组织下,协会会员带头投工投劳,参与改厕、陪路、改水和村容村貌治理。在村庄改造工作中,龙潭30多户会员首先报名搬迁,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其次实施富民项目进农村活动。镇计生协与劳动、人事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为计生家庭户提供外出务工;茶叶种植、加工、销售等致富信息。在协调贷款、争取上级资金、减免税收、征地等多方面大力倾斜计划生育家庭开展田改茶及茶叶加工业方面的帮扶,效果明显。在协会的帮组下,龙潭村6户搞起了红、绿茶加工,18户搞起了商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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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年度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年度工作总结××县洪山殿镇共有4.76万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9434人,一年来,在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下,我们积极应对综合改革的形势,抢抓机遇,迎难而上,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初步形成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良好工作局面,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的上层次上水平。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配齐配强村级计生工作队伍是提高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全面推行村民自治的前提条件。一年来,我镇高度重视村级计生工作网络建设,把能否承担起计生工作的担子,基层计生工作网络是否健全,党员和干部能否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作为检验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健全村党支部、村委会、村计生协会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

一是选准选好能抓善管计生工作的村级班子。在换届选举中,我们把能否带头实行计划生育,能否积极参与计生工作作为推举候选人的重要依据,对计生工作开展好的给予保护,对违反计生或计生工作抓得不好的给予否决。20xx至200x年村级换届中,计生部门积极参与,组织、民政等部门严把候选人的计生审核关,有3名村计生专干被劝退,有2名村支两委候选人因违反计生被否决。

二是优化村级计生工作队伍。全面推行村级计生工作人员聘任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和业务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村干部服务计划生育工作的能力。从200x年开始,对村计生协常务副会长实行定额补助,今年又对村计生专干全部实行工资统发,村党支部书记的工资统发50%,做到人员精干,待遇落实,职责明确。

三是把计生工作网络巩固在村民小组。全镇469个村民小组共选配462位计生协会会员小组长,把计生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千家万户。

为进一步下移工作重心,推行村民自治,我镇把夯实村级工作基础,促进平衡发展放在首位。

一是抓思想到位。通过举办村党支部书记、村计生专干、村计生协常务副会长培训班,统一思想认识,让大家明确开展村民自治是计生工作的内在要求,是基层民主化进程的必然趋势,是提高群众满意率的重要途径,让镇村干部的思想认识不断有新的提高,从而为推行村民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200x年,有26个村主动申报村民自治,今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全面铺开,至8月底,全镇41个村已有39个依法制定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二是抓后进转化。建立“后进村”整改制度,对班子薄弱、计生底子不清、管理水平差的村实行重点管理,按“一年甩后进、二年上水平、三年创先进”的要求,狠抓后进村的转化,促进全镇计生工作平衡发展。200x年,连续两年被列为“重管”的大旗村,村党支部书记被撤职,村计生专干被劝退。

三是抓打假治水。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从严追究责任,200x年,镇里对隐瞒村民违法生育的某村党支部书记予以“取消‘十佳村干部’资格,收回荣誉证书,收回奖金,通报全镇”的处理,有效治理了计划生育工作环境。

四是抓责任落实。建立分工明确、权责一致的计生工作责任机制,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工作职责和经济奖惩措施。200x年底,对8个村民自治示范村和8个村民自治合格村进行表彰奖励,对5个出现违法生育多孩、违法生育漏报的村实行责任追究,有2名村干部受到党纪处分,35名负有管理责任的镇、村相关责任人受到经济处理。

我镇把推行计生村民自治工作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镇里制定了《关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意见》、《关于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补充规定》,印发了《村级计生协会工作考核办法》,对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作出全面的规划、安排,把村民自治工作创造性地结合于“十佳村干部”评比、平安村创建、协会日常工作活动之中,使村民自治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为确保村民自治工作依法、有序扎实推进,镇里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采用抓典型促后进的办法,通过召开现场督战会、请先进典型介绍经验等办法,促进工作平衡发展。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对各责任区、村的计生工作进行季度考核时,都把村民自治作为重要内容,较好地推动了村民自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关键在于千方百计调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积极性。一年来,我们坚持以利益导向和提供优质服务为载体,以极大的热情去关注群众的切身利益,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加大政策推动力度,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鼓励和稳定计划生育户的守法行为,从而让群众思想上要求计划生育,行动上支持村民自治。

一是把优质服务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近年来,我镇切实加强镇服务所和村服务室建设,投入35万元创建省级示范服务所,改善村级服务室硬件设施,不断拓宽服务领域,育龄群众身心健康得到了切实维护,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不断得到提高。200x年7月,我们邀请县计生技术专家进村入户开展妇科病查治,共接诊育龄妇女551人,查出妇科病患者216人,其中子宫肌瘤3人,内分泌紊乱21人,各种妇科炎症患者192人,使这些对象及时得到合理治疗,有效地改善了生活质量。200x年9月,镇计生协会开展扶贫助学活动,组织会员募集资金7350元,为34个村49个两女计生家庭解决了小孩上学的燃眉之急。柞子村计生协会发动会员建立了花卉苗木基地,建立了协会会长、理事联系计生贫困户制度,一年来,该村共有18户贫困家庭在协会的帮助下脱贫致富。

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机制。镇里对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制定了一系列优待政策,包括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补助两女户养老保险费、设立“女孩成才奖学金”、重点扶持计生家庭等。各村也纷纷拟定对计划生育户的优待措施:柞子村对两女家庭的小孩实行全免费入学;永忠村对积极主动参加孕情监测的育龄妇女每次补助5元,为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两女户,投保一份500元的养老保险;前塘村对计生协理事实行风险工资,每月60元与工作业绩挂钩。其他各村也纷纷响应,据统计,共有35个村对两女户补助养老保险费;23个村对自愿放弃再生育的家庭给予奖励;20个村规定了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待措施;13个村对两女户的小孩补助学费;9个村对及时落实孕检和节育措施的夫妇进行补助或奖励。

通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推行,村级班子成员、计生专干、计生协会抓计生工作的自觉性普遍提高,村民计划生育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群众参与计生管理的积极性得以有效调动,村级民主决策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镇计生工作水平稳步提升,一个以“两委负总责,协会为骨干,村民搞自治,群众做主人”的新的管理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我镇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已经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尚有差距。下阶段,我们将不断改革创新,提高村民自治的主动性,增强村民自治的生命力,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扎实地推向新的水平。

一是组织机构要到位。镇里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村里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并且配强配齐镇村计生协会工作班子,选配好村级计划生育信息联络员,健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格局。

二是工作网络要到位。对计生协会会员进行重新摸底登记,把那些热心计生公益事业的种养能手,致富先锋和计划生育志愿者吸收为新会员,同时,对会员实行考核评比,每年评选优秀会员,发给奖金或纪念品。

三是阵地建设要到位。不断完善村人口学校、村计生协会、村服务室“三位一体”服务阵地,健全协会活动栏、政策宣传栏、村务公开栏,为计生优质服务的开展提供温馨舒适的环境。

四是制度建设要到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学习制度、例会制度、会员联系制度和评比表彰制度等。将会员小组活动落到实处,对计划生育信息实行资源共享,形成齐抓共管机制。镇里每年对村民自治工作和协会工作进行考核,评选出村民自治示范村、村民自治合格村和优秀村级协会,并给予奖励。

一是上情下达,强化思想认识。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会议,传达上级精神,总结村民自治工作情况。以成功创建全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为契机,不断更新观念,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全力以赴打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品牌。

二是精心策划,强化宣传教育。镇里将充分利用电视、宣传车、板报、标语等形式,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服务活动。在开展集中式宣传活动的同时,结合“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继续开展“好婆婆、好媳妇、计划生育模范户”评选,继续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继续宣讲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好处和自治方法,不断提高群众的参与率,使宣传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形成人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浓厚氛围。

一是进一步打造“阳光计生”,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设立计生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村民的婚育、节育情况,计划生育奖励处罚情况及举报奖励办法等。对计生协会员,通过发放会员联系卡的形式,明确其工作职责和任务,每月一次信息反馈,每季度一次情况碰头,年终一次总结评比,并兑现奖罚措施;有条件的村每年从村集体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专门用于计生村民自治的开展和表彰奖励。

二是进一步打造“民本计生”,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在落实计划生育户法定社会经济政策的基础上,积极督促各村执行好村民自治章程,落实业已公布的优侍措施,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打造“诚信计生”,逐步建立扶贫帮困机制。在开展村民自治的过程中,把宣传教育、结对帮扶、解决困难有效结合,使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的`生活水平在总体上不低于违法生育家庭,更好地落实“四自”功能作用。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计划

2011年板贵乡村民自治工作要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提升全乡村民自治的整体水平,进一步促进农村基层的和谐发展,现将今年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总结。

交流经验。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开展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宣传,特别是对村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提高对村务公开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切实执行好各项政策制度的落实工作。对群众要通过各种切实有效的宣传途径,提高广大群众对村民自治工作的积极性,有效扩大参与面。

2,加强对基政干部的培训指导,提高各项制度操作规范度。

定期组织对基政干部的业务培训,通过请区上级部门有关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基政干部之间的座谈交流,在提高业务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执行民主决策、民主理财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及村务公开制度等,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每季度定期对所属各村进行村民自治工作检查,确保村里的重大事项都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决策,民主理财小组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监督,村干部经民主评议后能优胜劣汰,以及将政府规定的有关内容村委能及时有效的公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4,加强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考核制度。

社区科将进一步加强与财经、社发等相关科室的联系,针对有关问题采取联合管理,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检查情况和考评成绩,严格执行考核标准。

板贵乡人民政府。

2010年10月8日。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2012年5月29日第七届村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章程》。凡户籍在本村或居住本村的公民应遵守本《章程》。

育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村民参加“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户”、“双文明户”、计划生育合格村创建及少生快富奔小康竞赛活动等。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在抓好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组织村民参加计划生育学习,督促村民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二)办理、审查有关计划生育证明、证件。

(三)收取履约金和违约金。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按时向村民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

(二)每年单月育龄妇女提供查环、查孕、健康检查服务,落实避孕节育及各项补救措施,做好避孕药具发放、指导和随访。

(三)为育龄人口提供生殖健康宣传服务。

况、违规违纪处理情况,公布内容要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五)及时退还遵守本《章程》的村民履约责任金。第五条村民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

(二)享受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生殖保健服务和各项优先优惠政策,接受避孕药具发放指导和随访。

(三)有参与本村计划生育事务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利。

(四)监督本村人口计划执行、生育关怀、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以及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和村委会其他工作。

(五)遵守本《章程》的村民,有权要求村委会退还相关的履约责任金。

第六条村民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男女双方结婚前,应自觉接受婚前检,接受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教育。禁止非婚怀孕和无证生育。

(三)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按时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的相关计划生育的学习教育活动。

(四)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务工、经商、走亲访友3个月以上者,外出前需主动到镇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检查生育、节育情况,落实节育措施,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与村委会签订外流人口计划生育协议,缴纳履约责任金200元,外出后每季度按时寄回所在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健康检查证明。

(五)已婚育龄妇女户口迁出前须交纳户口迁移履约责任金200元,在开出证明一个月内办理迁移户口。

(六)为外来育龄妇女提供暂住房屋的,房主应在两天内向村委报告,并主动出示外来人员有关证件。

(七)生育一孩的夫妇,需缴纳落实节育措施履约责任金200元,生育一孩后当月向村委会申报,在90天内落实节育措施。

(八)凡符合照顾生育条件的夫妇办理二孩生育手续时,先须本人申请,经村委会张榜公布十五天后,群众无异议的,由村组加注意见,镇政府审查,报县计生委审批。准予生育二孩后,要并向村委会缴纳履约责任金200元,生后当月必须申报婴儿出生,并在50天内落实绝育措施。

(九)不得非法拾婴、弃婴。

第三章违约责任。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的违约责任:不按时组织村民参加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赔偿每个育龄群众每次10元;不按时通知健康检查,赔偿每个育龄妇女每次20元。不按时兑现相关优惠政策,赔偿优惠对象5000元。

第八条村民的违约责任:

(一)育龄妇女不按时参加计划生育学习培训,向村委会每人每天交纳宣传服务费10元。

(二)育龄妇女不按时接受“健康检查”的,村委会收取违约金每天10元,直到接受服务为止。

(三)应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妇,不按时落实节育措施收取违约金40元/天,直至落实为止,并将责任金转为违约金,其落实措施的手术费用自理。

(四)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务工、经商、走亲访友未按时寄回暂住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孕(环)情证明,在履约责任金中扣除每人每次违约金50元。擅自外出的,由家庭成员承担履约责任,外出人员及其家属,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七)对收留外来政策外怀孕或生育的村民收取每次500元或1000元的违约金。

(八)对非法拾婴或弃婴的村民除按政策规定处理外,村委会收取违约金500元或1000元。

(九)外流人员政策外生育,除将履约责任金转为违约金和按《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处理外,加收违约金500元。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村委会征收各种款项必须出据财政统一收据,否则交纳人有权拒交。

第十条计划生育违约金、履约责任金由村委会收取,实行“村收镇管、财政监督”,开支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人员培训、优生服务、致富知识传授、独生子女父母表彰及工作费用等。

第十一条村委会及其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座支挪用任何计划生育经费。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村委会负责解释。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l、有依法申请结婚、生育的权利。

2、有享受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法规、婚育知识等培训教育的权利。

3、有享受计划生育各种优惠优待政策的权利。

4、有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5、有享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权利及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权利。

6、有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权利。

7、对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服的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第十六条:村民的义务

1、行计划生育是村民的义务,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2、有积极参加村组织的一切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的义务。

3、有积极参加村组织的查环、查孕、查病和生殖健康保健活动的义务。

4、有自觉实行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的义务

5、有采取计划生育节育措施的义务。

6、积极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义务。

7、对违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有自觉交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坚持“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方针,增强村级卫计工作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促使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上新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建立以全面优质服务为核心,以群众自觉参与为基础,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相结合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围绕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生育开展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是全体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规范,凡本村村民和流入本村的外地流动人口,都必须遵守《章程》。

第四条本章程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指导和村党总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并由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五条本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乡、镇(办)人民政府、人大主席团备案。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六条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在党委、政府的指导下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村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体组织民主参加和民主监督。

(三)建好村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室、计生协会活动室、计划生育宣传专栏等阵地;

(五)与育龄群众签订和履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协议书》;

(六)配好村计生专干和组信息员(中心户长);

(七)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章程》的执行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九)落实计生家庭的优待和奖励措施,支持村计生协会项目经济实体。第八条建立村计划生育协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7-8名、会长1名、副会长2名,会员人数达到村委总人数的10%以上。村计生协会要有一名专职副会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村计划生育会应当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会村委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其主要职责:

(四)成立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监督小组;监督村委会员和计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监督村委会对本章程的实施,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维护育龄群众合法权益。

第九条村委会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1名,并兼任村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员,负责村计划生育日常工作。村专干待遇不低于村委会其他副职干部的待遇。

村民小组按30名以内育龄群众重点服务对象配备1名计划生育组信息员(中心户长),负责掌握本小组内育龄群众的婚姻、生育、节育情况,协助育龄群众落实各项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带领会员做好本组群众的计划生育工作。村委会合理解决计划生育组信息员中心户长的报酬。

第十条村妇代会、共青团支部等群众团体和民兵组织要动员本组织成员带头遵守本《章程》、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村民在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中的权利。

(一)有依法生育的权利。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二个子女,符合《条例》规定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无生育能力的符合《收养法》和《条例》规定,可以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二)有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三)有接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宣传、教育、服务的权利。

(四)有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自愿选择节育措施,选择一种安全、有效不避孕方法。因节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经鉴定确定的,有权要求给予免费治疗。

(五)有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权。审议本村有关计划生育的重大决策,监督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推选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检举揭发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

(六)有享受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及本村规定和各项优待和奖励的权利。

(七)对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和行政处理等具体行为不服,有请求法律给予援助的权利。

第十二条村民在计划生育中的义务有。

(一)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必须依法进行结婚登记。不得提前生育、多生或者婚外生育。不得违反《收养法》的规定非法收养孩子。

(二)夫妻双方有共同承担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三)有接受计划生育知识教育和优生优育指导义务。不得近亲结婚。育龄夫妻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生育疾病的,应当禁止生育,已经怀孕的,必须落实补救措施。

(四)有及时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按时接受孕情、环情检查的义务。出现政策外环孕的,必须落实补救措施。

(五)流动人口有接受计划生育管理的义务,外出一个月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申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出务工流动人口可在网上办理。外来已婚育妇女应及时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享受本村人口的同等权利和义务。

(六)有支持计划生育的义务。不得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阻碍育龄夫妻采取节育措施;不得虐待歧视女孩或生育女孩的妇女;不得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不得容留、包庇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不得伪造、骗取计划生育证明;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鉴定胎儿性别的选择终止妊娠。

(七)有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政策外生育应当按《条例》规定接受社会抚养会征收;扰乱计划生育管理秩序,阻碍计划生育工作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章实施制度。

第十三条学习宣传制度。

(一)注重发挥村各种培训班平台的作用,与上级有关部门定期举办育龄群众生殖保健学习班。。

(二)村广播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计生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利用墙报、板报等宣传形式,开展计划生育专题宣传。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每个月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生育证发放名单;新婚、婴儿出生名单;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名单;奖励扶助对象的支出情况等内容。每年公布一次《章程》兑现情况。

第十五条民主议事制度。

(一)每月召开计生工作例会。党支部书记、计生专干、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的组织信息员参加,汇报计生工作情况和计生协会开展活动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问题措施。

(二)每季由村计生领导小组主持召开一次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和发员会和村计生协理事会联席会,研究解决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每年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村委会关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施情况和下实施方案的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和计生工作人员情况;审定表彰名单;讨论决定其它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计划生育协议制度。村委会与育龄群众签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群众自治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七条评比表彰制度。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少生快富文明幸福家庭”、先进个人、先进计划生育协会小组和优秀会员。

第五章奖惩。

第十八条本村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实行优待和奖励。

(一)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奖励的对象可享受国家奖扶政策和养老补贴。

(二)免费为育龄群众开展生殖健康检查和“两癌”普查,免费为育龄群众落实各种避孕节育措施。

(三)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免费体检,建立“3+1”帮扶关系制度,节假日进行走访慰问。

(四)对0-6周岁爱心保险和农村7-22周岁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进行保险。第十九条村民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除按省《条例》进行征收社会抚养和行政处理外,村委会按照下例规定进行处理:

(一)育龄夫妻无正当理由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导致意外妊娠的,终止妊娠费用自负。

(二)凡出现违反规定怀孕,拒不采取补救措施而导致违反生育的,除按《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处理外,必须承担村委会为寻找其所花去的有关工旅费食宿等费用。

(三)凡藏匿外来躲避违规生育对象,刁难、围攻、谩骂、威胁工作人员,除报告上级政府依法处理外,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村民委员会。本《章程》经2017年2月25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十四条:村计划生育协会是协助村党总支、村委会搞好计划生育的群众组织,是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重要载体,在村党总支、村委会的领导下,通过开展带头、宣传、服务、监督活动,促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健康发展。

(一)村计划生育协会的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团支部书记、妇女主任、民兵连长、“五老”人员以及理财小组组长等人员组成。设会长l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理事、会员小组长若干名,每个会员小组长负责联系10个会员。

(二)村计划生育协会要按照《木垒县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开展活动,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协会理事每半年对村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一次评议。

(三)村计划生育协会参与党支部和村委会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决策,监督村委会对《章程》的执行情况和对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健全“村两委负责,协会当骨干,群众作主人”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新机制,提高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全体村民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逐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观念,建设“少生优生、富裕文明、健康幸福”的新家庭。

第三条:本《章程》是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规范,凡户籍在本村的村民及居住在本村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员,均应自觉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村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全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村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受镇以上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并按时完成上级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村计划生育协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村委会的指导下,按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管理本村计划生育事务。理事会具体负责本《章程》的实施工作,承担本村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职能。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村民在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中的权利:

1、有依法生育的权利。鼓励村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省条例》规定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无生育能力的,符合《收养法》和《省条例》规定,可以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2、有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3、有接受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的权利。

4、有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5、有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权。审议本村有关计划生育的重大决策,监督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推选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检举揭发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

6、有享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本村规定的各项优待和奖励的权利。

7、村民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有不受侵害的权利。

8、对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和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请求法律给予援助的权利。

第九条:村民在计划生育中的义务有:

1、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必须依法进行结婚登记,不得早婚早育或计划外生育。不得违反《收养法》的规定非法收养孩子。

2、有接受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教育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指导的义务。

3、有及时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接受孕情、环情检查的义务。

4、流动人口有接受计划生育管理的义务。不得无证外出,外出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员必须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和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得拖延寄回有效避孕节育情况检查证明;不得隐瞒结婚、怀孕、生育情况。

5、有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

6、有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违反政策生育者,应当按《省条例》规定接受社会抚养费征收;扰乱计划生育管理秩序、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条:在确保国家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的基础上,可列支一定比例的经费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人员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进行奖励。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十一条: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要进行严厉处罚。

1、严禁不符合法定条件者生育。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计划外生育的村民,按照《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章程》处理,取消其他优先优惠政策的享受。

2、对非法收养、弃婴及婴儿出生后去向不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3、对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侵犯人身安全的,责令当事人写出检讨,赔偿一切损失;触犯法律的,报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村两委会。

第十三条:本《章程》报xx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自本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即日起生效。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九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违约责任:

1、违反《条例》规定的,按《条例》有关规定,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2、生育子女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的;

3、不按规定接受孕检、访视、健康查体,或弄虚作假、请人代替检查的;

5、不参加村、组组织的会议、学习和活动的;

6、其他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1、有权参加镇、村举办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生殖保健等知识的培训教育。

2、有权依据《条例》和本章程规定申请生育,并接受管理与服务。

3、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违反政策、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的工作人员,有权向各级主管部门举报;对不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和事有权提出批评并向上级检举。

4、对计生行政部门作出的违反计划生育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有权对全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监督党员、干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

6、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有权享受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和奖励。

第八条育龄夫妇应履行下列义务。

l、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学习优生优育和避孕节育知识,接受生殖保健教育。

2、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要求生育的夫妇,应办理《生育服务证》,做到持证怀孕、生育。

3、提倡晚婚晚育,禁止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

4、新婚育龄夫妇(领结婚证日期)应在一个月内向村委会报告新婚,怀孕两个月内报怀孕,并到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接受优生检查,怀孕3-6个月到镇计生办领取准生证明,生育后一周内报告出生情况。未经计生部门许可,不得私自终止妊娠。

5、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妇应按规定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每季到镇、村规定的地点接受生殖健康检查,计划外怀孕应自觉终止妊娠。

6、自愿推迟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妇,应在镇服务站工作人员指导下,落实好避孕节育措施。

7、外出到本镇以外30天以上的育龄妇女应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如实向所在组组长和村计生专干提供外出地点及从事何种行业等情况,同时到镇计生服务站进行孕情检查并与镇计生办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书,外出人员要接受流入地计生部门管理,并按规定时间回寄流入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孕检证明。

8、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应携带户口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接受现居住地的管理、服务。

9、离婚、丧偶的育龄妇女应自觉按照镇、村规定参加健康查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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