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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自建房排查情况汇报(热门15篇)

乡镇自建房排查情况汇报(热门15篇)



情况汇报需要注意信息的有序性和逻辑性,避免过多琐碎细节的陈述。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研究一下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情况汇报范文,看看如何写出一份出色的汇报。

自建房排查情况汇报

根据地建建〔xx〕1号文件《关于开展第一季度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及时要求各施工企业认真开展了自查、整改,自治县建设局从1月30日―2月1日历时三天组织相关人员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重点抽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全县在建工程项目共有48个、拆除工程7个;建筑总面积10.76万m2,总投资4785.9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8个,职工集资建房6个,房开项目12个,私人建设项目2个。对每个工地都进行了认真仔细检查,发现不合格工地23个,14个基本合格,11个合格。所检查的建设工程项目全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为此,我局分别对48个在建工程项目和7个拆除工程作出相应的处理,在建工程项目发放停工整改通知23份,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14份,发放检查记录及提出整改意见书11份;7个拆除工程因未办理安全监督、拆除备案及拆除许可等手续,全部停工整改。其中,镇原办公楼拆除工程已补办相关手续,已恢复拆除作业。

通过这次建筑施工拆除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建筑市场的质量安全问题形势严峻,严重影响建筑市场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具体表现在:政策方面:

1、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落实。虽然已委托县质监站对建筑安全生产实行监管,但因在建工程项目点多面广,加之人手不足,难以监管到位,出现经常性工作较少,突出性工作走马观花,使安全生产工作说起来重要,想起来次要,做起来不要,出了问题就乱跳。

2、工程造价偏低,特别是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卫生建设工程项目。由于工程造价低,施工单位无力投入安全资金购置安全生产施工机械、安全防护装置等设备,普遍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3、“黑工程”、“黑工地”还普遍存在,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卫生建设工程项目、当地政府职工住宅楼和办公楼及新业幼儿园等工程项目不按建设程序申办建设法定手续,就擅自指定施工单位放线开工。

4、清欠工作任重道远,新的拖欠工程款、农民工资现象仍然存在。比如罗场乡办公楼到位资金才6万元左右,已完成投资15万元,据农民工反映已经有3个月没有领到工资。

5、招投标工作在贯彻省府88号令存在差距,乡职工住宅楼、罗场乡办公楼和木黄卫生院职工住宅楼没有实行招投标就直接发包给施工单位;卫生院工程项目还出现中标的外地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给本地“三无”人员或本地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

6、局属相关站室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顾大局、不识大体,只顾部门利益,出现未办理施工许可或规划许可的工程项目,也进行质监或出具设计施工图文,擅自放行,造成建筑施工拆除安全隐患严重,纳入监管难度加大。

施工现场管理方面:

1、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杂乱无章,特别是乡镇在建工程项目,没有实行封闭施工,围场作业和安装安全网等防护设施更没有做好“三保四口”的防护。

2、施工用电极不规范,未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原则配电,配电线路混乱,甚至出现裸线直接连接。

3、施工支架的架设不规范,采用的材料是破损腐烂的木材,施工撑木架设达不到要求,出现不牢固、不稳定现象,留下安全隐患。临边防护措施不力,实行xxxx施工,永义乡卫生院出现干砖堆砌作支撑的现象。

4、吊装设备陈旧,使用落后的、淘汰的少先吊与胡芦箱,极不安全,施工通道无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5、施工工地有朝天钉板未及时清理。

6、持证上岗率较低,部分上岗人员没有经过安全培训。

7、项目经理、“三员”等施工相关人员多数不到现场且身兼数个工地的职务,何谈技术交底和现场指导管理。

8、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实行巡监,没有实行旁站监理,现场控制能力较差且多数没有监理方面从业资格,造成不懂或不敢提出质量安全方面的整改意见。

10、施工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外架没有剪力撑和固定基座及护拦;

施工技术方面:

1、建材检测措施不严,沙、石无检验报告。

2、砼、砂浆配合比无标牌,现浇板保护层不够。

3、构造柱内箍筋间距不足且捆扎不紧,与墙体之间没有连接筋,柱升到屋面时普遍出现没有箍筋,施工人员擅自将钢筋换小,从直径14毫米改为直径10毫米,没有按图要求的尺寸施工。

4、构造柱或现浇板的钢筋混泥土不密实,出现麻面和空洞现象,有的在构造柱内出现填埋小砖头、石块等影响柱的结构,有的将板镶入柱中影响柱的断面。

5、现浇楼梯没有按规范施工,有的现浇楼梯间梯步板的施工缝没有留在梯步的1/3处,从而影响楼梯的结构。

6、砖砌体未严格执行“十六”字操作规程施工,沙浆不饱满,转角搭接不嵌连。

7、施工单位擅自改变施工图,未到建设部门办理手续就加层。

8、预制板搭接在圈梁或承重墙的长度达不到要求,有的只有4―5公分。

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格“准入”、“清出”制度,把好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关。重点整顿和规范监理、施工单位的从业人员。

严肃查处违法转包行为,特别是中标企业的.转包行为和本地“三无”人员的挂靠行为。从而遏制一流企业中标,二流企业进场,三流企业或“三无人员”施工的现象。

强化内部工作协调,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严禁出现违规操作或乱开口,擅自代表建设部门履行监督职能。严禁出现建设工程项目未办理规划手续、施工图文设计或审查及报建就进入招投标程序;严禁出现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质监部门就介入工程质监等行为发生。

督促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五方面主体尽快整改,并组织专业督促队伍进行巡查,直到达到整改要求,才能复工。

加强施工企业的“三员”,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培训工作,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现场控制能力。进一步强化施工人员的安排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企业信用档案,严格兑现奖惩。

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强招投标监管,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备案制。

希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接到通报后,认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照整改通知书或整改意见书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加以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完善手续并报自治县建设局备案,待验收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否则,自治县建设局将按《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惩不怠,决不手软。

自建房排查情况汇报

扎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月29日12时24分,-市望城区-街道金坪社区盘树湾一栋自建房倒塌。5月3日4时15分许,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近88小时后已救出第九名被困者。事故发生后,全省住建系统迅速响应,立即行动。

5月1日下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厅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住建其他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明确要求把全面开展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

闻令而动,听令而行。全省各市州第一时间传达贯彻,第一时间狠抓落实,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精锐出动、全力以赴“钉钉子、啃硬骨”,坚持“下潜、下沉”,对区域内自建房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大整治。

“不漏一户,不放一人。”省住建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组建14个专项督导组,由厅领导、巡视员带队,迅速下沉市县开展以居民自建房为重点的专项督查。

场内积极营救,场外拉网排查。事故发生后的100多个小时里,全省住建系统各部门兵分多路,下沉一线,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自建房排查情况汇报

长沙望城4.29事故发生后,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和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严格落实责任,全面开展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战”。市级成立x个工作组下沉各县市区全力推动,在“市级统筹、县区主抓、乡镇(街道)主体”的工作机制下,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5月1日以来的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1、召开会议,立即部署。4月30日上午,全省深化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市委副书记、市长陈爱林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5月1日,在中央党校学习的市委书记朱洪武,要求全市立即开展重大风险隐患全面排查。5月1日上午8点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卫华组织召开全市自建房建筑安全使用情况普查视频会议,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5月1日下午4点,市委副书记、市长陈爱林再次组织各级各部门,传达学习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王勇国务委员在事故调度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工作。各县市区及时贯彻落实省、市会议精神,召开会议、部署落实、迅速推动排查整治工作。

2、成立专班,迅速行动。市里由市长亲自挂帅,市住建、自然资源、城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商务、交通、教育、文旅广体、市场监管、公安、工信、消防等职能部门参与,加强联动,强力推进有关工作。同时,市里成立x个工作组,由一名市直单位一把手担任组长,每个工作组安排x名人员于5月2日全部进驻到x个县市区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对标对表,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分组下沉到乡镇(街道)督查工作。

3、制定方案,明确要求。市住建局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城镇和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方案》,并确定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标准“三看四查五不准”,三看:一看房屋墙体是否有较大裂缝,二看房屋主体是否有明显倾斜,三看房屋基础是否有明显下沉;四查:查手续有没有,查面积超没超,查规划变没变,查性质改没改;五不准:不准危房住人经营,不准擅自加层扩建,不准破坏承重结构,不准楼面堆载超重,不准随意拆除加固。

4、全面摸排,立即整治。对前阶段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中初判存在风险的x户,重新进行了摸排,其中鉴定为c、d级的x户,已全部完成整治。本次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中,共排查x人,排查x栋。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x栋、已消除安全隐患的x栋。

二、工作亮点。

1、层层压实,落实工作。冷水滩区、道县、蓝山、江华等县市区第一时间抓部署,成立工作专班,分组下沉到各乡镇(街道)开展排查工作,确保工作做实、做细、做好。江华、零陵等县区还抽调技术人员加入工作小组,负责从专业技术层面指导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新田县对于经鉴定为较大安全隐患的6栋房屋,坚决拆除,并设置围挡及明显警示标示等管理措施,切实做到“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

2、畅通渠道,有奖举报。市住建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分别在市局和各县市区住建局开通专线固定电话,用于专项整治工作投诉举报,并明确专人负责和如实举报奖励制度。

3、创新举措,有效推进。零陵区规范建房标准,将农村自建房纳入统一监管,要求居民自建房建设必须遵守“五个必须”“五个不准”“十个严禁”规定。江华沱江镇,一方面镇村干部通过微信、抖音等媒体转发4.29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案例和建房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另一方面发放建房设计图册,以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描述和生动丰富的示例图片,从农房建设选址、布局、建造、使用和维护等方面作出安全提示。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督导组工作不够仔细,流于形式,报送的工作情况与所督查县市区工作情况混淆,未能体现督查组实际工作内容。二是部分县市区摸排中采集的数据与现状不符。三是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村(社区)干部未接受过房屋危险性鉴定系统培训,对房屋危险性鉴定的标准不了解、不熟悉。四是督导工作组及县市区的数据情况报送不够全面、及时、精确。如祁阳、江永等,未明确专人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五是大部分县市区缺乏有效的典型经验做法,对空心危房拆除等问题缺乏有力举措,对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

四、下一步措施。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站位。x个市级工作组及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次会议精神,压实责任,克服畏难情绪,从严从速落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聚焦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大型商场周边、农贸市场周边、园区周边、安置小区周边以及景区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排查,做到确保不漏一村一组、不漏一栋一户,确保对安全隐患彻底排查整改到位。二是进一步强化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调度,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力量,投入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加强技术支持,抽调安全鉴定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排查整治工作。三是进一步强化联动。各县市区要与x个市级工作组加强联动,在人员协调、车辆安排、数据上报等方面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是进一步强化宣传。加大居民自建房安全知识及典型工作亮点宣传力度,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意识,营造工作氛围。

街道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报

根据区住建局对农房排查整治的要求,现就我街道对农村未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和城市建成区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我街道所辖共有37个行政村和1个城市社区,今年以来,已全部进行了普查。目前,已排查农村房屋总计为10046户,其中用作经营的自建房396户,未用作经营的自建房8709户,经排查鉴定存在风险30户,鉴定为d级存在重大隐患的18户,鉴定为c级的12户,已整治30户,其中拆除1户,维修1户,翻建1户,其余搬离无人居住的27户全部设置危房标志。城市社区共排查楼房205栋,无存在安全隐患房屋。

一是领导重视,周密安排。街道主要领导亲自召开专题会议,强调要思想认识到位,房屋安全隐患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任何党员领导干部都不能忽视;二是是加强宣传。结合大走访活动,利用入户摸排的机会,广泛宣传,增强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积极主动配合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三摸排到位。排查以各社区、驻村员和村委为主,组成专门的'清查小组,建设办负责业务指导,确保不漏一户;四是整改到位,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明确责任主体,分类整治,部分有临时住人的限期坚决搬离,对有能力维修翻建的村和社区帮助协调,整治后才能住人,确保排查整治到位。

我街道在开展排查整治过程中,存在具体问题如下:一是部分群众认识不到位,觉得临时居住房不会有问题。二是村居对于房屋的维修和彻底处置隐患力度、资金不足,短期内无法完全消除隐患,只能确保人员不居住隐患房屋。对本次排查后续整治工作政策不清楚;三是个别老年户,房屋破旧,儿女管不了,但又暂不能列入贫困改造,强制搬离只能是暂时措施,难以妥善安置。四是个别村存在清查不彻底漏报情况。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册、发布微信文章等多种途径,加大对农村危房安全排查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街道对农村危房安全排查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知晓率,形成人人了解危房安全隐患,参与危房排查、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夯实主体责任。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街道37个村居,确定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由点到面、横向到边、全方位对老楼危楼危房进行系统大排查,准确详实建立台账,并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整改落实。各责任单位细划责任片区,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措施,做到房屋栋栋有人抓、户户有人查。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区住建局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及时印发街道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措施,明确排查时间节点,建立定期会议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落地。

二是做好指导服务。通过实地排查、听取工作情况,及时解答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督促服务指导各村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同时,积极组织街道建设办工作人员进村入户,以实地查看的方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复核工作,对系统录入数据进行抽查复核,将发现存疑的问题及时反馈至村居,并督促立即进行修正,确保工作落实落细。

自建房排查情况汇报

根据《关于加强汛期危漏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廊坊[20xx]80号)的要求,我校对今年防汛工作非常重视。由于近期大范围的强降雨过程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学校大力开展防汛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使校园内外排水畅通,院内无积水,房屋不漏雨,室外电器设施坚固完备不漏电等等,切实做好学校防汛抗旱排查工作。近期我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整个校园的校舍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排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校高度重视防汛排查工作,保持清醒的认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的思想,确保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增强做好防汛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落实各项防汛措施,确保汛期安全。

组长:赵佩志

副组长:祁贺明

成员:王海侠

进一步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把责任落实到防汛工作中,具体负责本校的防汛工作,做好校舍的安全检查工作以及周边地质滑坡进行排查,积极与周边单位联系协调安排好本校防汛抢险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的宣传教育,坚持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做好防汛工作,立足于防大汛,确保学校财产等不受损失。

我校接到文件后,立即按照文件指示,由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一次拉网式的排查。重点检查了校舍、校内场地及周边场地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校园内、外排水沟是否存在开裂渗漏等安全隐患,检查做到了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立即修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取保校园及师生安全。

1、排查了各处房屋屋顶和门窗,各房屋屋顶防水处理完好,无漏雨现象;各房屋门窗也完好,无隐患。

2、排查了学校用电设施、电源以及教室、功能室内外的电器线路,结果都完好无损,无安全隐患。

3、排查校园内外的泄水通道,对泄水通道都进行了清理,排除了汛情隐患。

2、组织动员教师自己动手,疏通校内及学校周围的排水沟,保证汛期排水畅通。

3、防汛小组成员要做到手机不关机,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联系,每当遇到特大暴雨,注意观察学校校舍及周边的安全情况。

4、及时掌握险情,随时注意观察天气变化,决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一旦学校发生洪涝灾害,并将学校的情况及时上报。

成立校防汛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校的防洪工作,做好防汛宣传工作,提高全体师生的防汛意识,防汛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领导班子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讯畅通,坚持随时监测、巡查、排查制度,发生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汛期确保与防汛部门的联络,做到及时准确传达和上报防汛信息。

自建房排查情况汇报

长沙望城“4.29”事故发生后,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和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严格落实责任,全面开展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战”。市级成立x个工作组下沉各县市区全力推动,在“市级统筹、县区主抓、乡镇(街道)主体”的工作机制下,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5月1日以来的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工作。各县市区及时贯彻落实省、市会议精神,召开会议、部署落实、迅速推动排查整治工作。

2、成立专班,迅速行动。市里由市长亲自挂帅,市住建、自然资源、城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商务、交通、教育、文旅广体、市场监管、公安、工信、消防等职能部门参与,加强联动,强力推进有关工作。同时,市里成立x个工作组,由一名市直单位一把手担任组长,每个工作组安排x名人员于5月2日全部进驻到x个县市区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对标对表,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分组下沉到乡镇(街道)督查工作。

3、制定方案,明确要求。市住建局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城镇和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方案》,并确定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标准“三看四查五不准”,三看:一看房屋墙体是否有较大裂缝,二看房屋主体是否有明显倾斜,三看房屋基础是否有明显下沉;四查:查手续有没有,查面积超没超,查规划变没变,查性质改没改;五不准:不准危房住人经营,不准擅自加层扩建,不准破坏承重结构,不准楼面堆载超重,不准随意拆除加固。

4、全面摸排,立即整治。对前阶段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中初判存在风险的x户,重新进行了摸排,其中鉴定为c、d级的x户,已全部完成整治。本次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中,共排查x人,排查x栋。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x栋、已消除安全隐患的x栋。

1、层层压实,落实工作。xx区、xx县等县市区第一时间抓部署,成立工作专班,分组下沉到各乡镇(街道)开展排查工作,确保工作做实、做细、做好。xx等县区还抽调技术人员加入工作小组,负责从专业技术层面指导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xx县对于经鉴定为较大安全隐患的6栋房屋,坚决拆除,并设置围挡及明显警示标示等管理措施,切实做到“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

2、畅通渠道,有奖举报。市住建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分别在市局和各县市区住建局开通专线固定电话,用于专项整治工作投诉举报,并明确专人负责和如实举报奖励制度。

3、创新举措,有效推进。xx区规范建房标准,将农村自建房纳入统一监管,要求居民自建房建设必须遵守“五个必须”“五个不准”“十个严禁”规定。xx镇,一方面镇村干部通过微信、抖音等媒体转发“4.29”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案例和建房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另一方面发放建房设计图册,以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描述和生动丰富的示例图片,从农房建设选址、布局、建造、使用和维护等方面作出安全提示。

一是督导组工作不够仔细,流于形式,报送的工作情况与所督查县市区工作情况混淆,未能体现督查组实际工作内容。二是部分县市区摸排中采集的数据与现状不符。三是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村(社区)干部未接受过房屋危险性鉴定系统培训,对房屋危险性鉴定的标准不了解、不熟悉。四是督导工作组及县市区的数据情况报送不够全面、及时、精确。如xx、xx等,未明确专人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五是大部分县市区缺乏有效的典型经验做法,对空心危房拆除等问题缺乏有力举措,对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站位。x个市级工作组及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次会议精神,压实责任,克服畏难情绪,从严从速落实开展查整治工作,重点聚焦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大型商场周边、农贸市场周边、园区周边、安置小区周边以及景区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排查,做到确保不漏一村一组、不漏一栋一户,确保对安全隐患彻底排查整改到位。

二是进一步强化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调度,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力量,投入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加强技术支持,抽调安全鉴定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排查整治工作。

三是进一步强化联动。各县市区要与x个市级工作组加强联动,在人员协调、车辆安排、数据上报等方面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是进一步强化宣传。加大居民自建房安全知识及典型工作亮点宣传力度,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意识,营造工作氛围。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全省城乡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启动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坚持全覆盖、零遗留、动真格、重实效,通过加强统筹领导、健全运行机制、大数据运用、突出分级处置等举措,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街道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报

近期,我镇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根据省市县统一安排部署,全面启动全镇自建房,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将立行立改,有效防范农村自建房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坍塌事故为警示,坚决遏制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及时成立开展全镇居民自建房和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村支书、镇属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其他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督导小组赴各村开展自建房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实地指导工作。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既有房屋安全的.现场巡查排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自建房私自改建扩建(拆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强房屋建设过程监管,以防坍塌、防倒场、防高坠、防触电等为重点,对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重点工序进行排查,强化对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结构措施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切实落实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工作。

以农民自建并用于经营性农村房屋为排查重点,主要包括:饭店、宾馆、超市、小卖部、学校、医院、文娱场所、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其中,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加层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超出合理使用年限的老旧脸层屋作为重中之重,按照不漏一户的要求,实地对所有重点对象的住房结构安全、使用安全、消防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进行全面排查。

通过本次全面排查,鲁溪镇8558幢房屋中存在隐患房屋9幢。分别是张岭村夏沅荣,枫树村陈汝忠,坑背村夏水秀、刘炳堂,南冲村陈希炳,长宁社区老供销社、老粮站仓库、物资公司、扎花厂。其中:自建房改经营性的房屋182幢,其中隐患房屋4幢,分别为老供销社、老粮站仓库、物资公司、扎花厂。针对排查出的隐患房屋,逐户制定了整改计划。首先,对辖区内所有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下发告知书,张贴警示标识,要求人员全部撤离,在由第三方进行安全鉴定之前不允许居住。再次,根据房屋不同安全隐患程度制定相应的整治措施,对于张岭村夏沅荣,,坑背村夏水秀、刘炳堂,南冲村陈希炳的漏水、裂缝等问题,要求房主1个月内对房顶和墙壁进行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居住安全;对于枫树村陈汝忠因房屋裂缝超过10厘米且地基下沉,属于严重危房,要求人员撤离后采取拆除的工程措施;对部分空心房采取封闭使用并张贴警示标识的措施。目前全镇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已建立全面整治台账,对隐患房屋正加紧整改,要求对整治完成房屋建立“一户一册”资料。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开会、悬挂横幅、喇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二是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对于拆旧房建新房的群众,一律要求拆除旧房才能审批新房;三是加强监管,加强对农民自建房后期的监管,杜绝超面积和超层建房。

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报

按照市县安全防范专题会议精神要求,xx镇迅速传达落实,开展地毯式摸排,对农民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小结如下:

一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成立xx镇农民自建房专项摸排整治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xx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xx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党委委员、副镇长xx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是召开镇村干部大会,把会议精神传达到村级,把任务分解到基层,并明确了责任。

各村抽调精干人员,对辖区范围内的农民在建房屋,进行排查。按照村村查、户户过的要求,进行全面、彻底的拉网式排查,排查工作实行台账管理,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主要排查房屋选址合不合理,结构安全是否到位,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落实,施工现场管理等。

对摸排出来的问题,现场进行解决,能立即整改的当场进行整改,当场不能整改的,做通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先行停工,并限期整改,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坚决遏制建筑施工事故发生。

镇政府牵头,安全办、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几家单位联合执法,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全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切实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自建房排查情况汇报

今年4月,浙江宁波xx市居民楼坍塌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全国各地高度重视。国家住建部、省政府办公厅、省住建厅分别以明传电报的形式,先后下发关于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通知。对此,我市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排查,较好地完成了有关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接到住建部、省政府及省住建厅通知后,我局第一时间向市政府作了汇报,市领导高度重视,市长赵晓江作出专门批示,分管市长尹哲强先后三次听取情况汇报,并亲自组织召开各县区、市政府相关部门会议进行调研会商和部署。我局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要求,立即牵头布置开展相关工作,报请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和我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我局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我局在各处室、单位人员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克服困难,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日常各项工作的落实。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印发了《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并以明传电报形式发至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单位,对排查范围、排查内容、组织领导、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对抓好工作落实提出了相关要求,确定了摸底排查、重点检查、房屋鉴定、落实整改等全市危旧房排查四个工作步骤。我局制作了安全排查宣讲ppt讲义,对近400名县区、街道、社区从事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并对全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相关表格进行了统一规范。

根据市政府要求,我局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严格落实排查责任,并积极与县区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协调,迅速开展工作,组织有关人员经常加班加点,深入现场,进社区、钻小巷、入住户,检查落实排查工作,哪个阶段、哪个环节遇有难题,我们及时讨论会诊,研究解决排查中的困难和问题。在协调各县区、各产权责任单位组成专门排查员队伍的基础上,我局xx县区派出指导组,分片包干,组织产权人、产权单位自查自填《老楼危楼安全排查表》,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初步排查登记情况进行核实,填写《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统计表》,然后由各县区(管委会)及市级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填报《xx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统计表》进行全市汇总。

我市排查工作分全面排查及重点排查两个阶段,6月20日前主要进行全面排查,6月20日后转入重点排查。在全面排查阶段,全市共明确49家排查责任主体单位,其中县区(管委会)政府10个,市级各有关单位39个,全市共排查房屋总幢数78631幢,排查房屋总面积2686.22万平方米,其中钢砼结构12588幢,砖混结构37800幢,砖木结构28243幢。在重点排查阶段,共排查出疑似严重损坏房屋2643幢,9196户,54.56万平方米;疑似危险房屋2674幢,4597户,36.25万平方米,基本摸清了全市房屋特别是严重损害及危险房屋的数量、状况、结构、建筑年代等情况,为进一步制定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相关措施提供了依据。我局坚持边查边治,在排查期间通过拆迁、加固、腾空等措施治理解危房屋458幢,3.6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448幢,3.3万平方米,排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遏制类似事故在我镇发生,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22〕13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22〕61号)和《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博府办函〔2022〕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按照重点核查、分类处置、全面整改的原则,有序推进全县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建筑,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第一阶段:2022年7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核查工作,基本完成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经核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的评估鉴定工作。

第二阶段:2022年9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经核查、评估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的整治工作,基本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工作。同时全面开展全镇自建房核查以及查漏补缺排查工作。

第三阶段:2024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核查工作。

第四阶段: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经核查、评估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的整治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县政府统筹组织下,负责做好本镇行政区域内整治工作,并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资金保障等工作,组织村委(居委会)等基层力量,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拉网式、全覆盖的要求,做好核查整治各项工作。

(一)核查重点。

1.重点核查地域:对本镇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核查,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核查城乡接合部、拆迁安置区,工业园区以及学校、医院、批发市场等周边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2.重点核查场所:(1)3层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2)用于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型和饭店、旅馆、商超等经营性的房屋;(3)违规改为经营用途及改扩建的房屋;(4)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5)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

(二)查漏补缺。

与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无缝对接,实现城乡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确保“不漏一房一户”

(三)核查内容。

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核查以下三个方面:

1.结构安全性。核查房屋是否存在加层、开挖地下空间、搭建格子房等改扩建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建设情况;有无专业设计及专业施工资料;是否处于危险状态;是否存在以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情况;是否存在建筑结构变形损伤等。

2.经营安全性。核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将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或提供给公共活动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业经营许可有关场地、场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镇燃气安全、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特别是用于餐饮经营的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

3.建设合法合规性。核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违法占地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隐患分类:自建房建筑隐患分为“一般”“较大”“严重”安全隐患。

1.一般安全隐患,即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安全,且可以立即整改到位的。

2.较大安全隐患,即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搭建格子房的;擅自改变承重结构的;超设计增加荷载的;无专业设计、施工技术资料等存在隐性使用风险的。

3.重大安全隐患,即建构筑物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等房屋结构受损情况;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

(五)排查方式。

1.组织核查。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规定,切实扛起属地及本行业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对辖区的自建房进行全面现场核实。一是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自报。督促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履行第一责任和使用安全责任,全面自查房屋结构和改扩建等情况,及时报村居“两委”。二是村和社区“两委”审核。村和社区“两委”对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况进行100%核查,建立台账并上报属地镇。三是镇复核。镇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的成果,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针对村(社区)“两委”提交的台账逐一现场复核,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核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公示了我市第一批10家鉴定机构(详见附件3)供各地方参考,各村可结合实际情况,主动开展工作。

2.填报核查信息。镇政府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委托的专业机构组织开展自建房实地核查,根据核查信息按要求填写《博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表》(附件1),并将核查数据录入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参与核查的工作人员、村和社区“两委”审核人员、填报信息的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需对填报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建立台账。对核查发现的问题,统一填写《博罗县自建房安全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博罗县排查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改工作台账》(附件3),做到一房(户)一档、一房(户)一责任人、一患一方案,确保“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六)质检抽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承灾体调查数据质检的基础上,及时组织专家力量加大自建房核查情况的监督抽查力度。以村(社区)为单元,按不低于经营性自建房总数5%、不低于非经营性自建房总数2.5%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总量中有10%房屋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必须重新开展核查。

(七)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经核查存在较大以上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原则上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亦可统一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同时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根据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落实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等相关整改措施。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动态跟踪监管,并视情况相应采取停工停业、撤离人员、围蔽警戒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分类整治。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

1.对于“一般”隐患。限期落实整改,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对于“较大”隐患。一是对违法建设的自建房,由镇政府会同有关执法部门组织依法查处。二是对可补办手续的自建房,经房屋安全结构鉴定后,满足或经整改后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的,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三是对经营性自建房,在完成整改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之前,要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经营安全需求的,应及时清退商户,对房屋依法予以处置。

3.对于“严重”隐患。对存在严重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自建房,应督促其立即停止使用、转移人员、做好警戒,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排除安全隐患。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及时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4.对于地质灾害隐患。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九)销号管理。根据梳理汇总整治情况,按“一房(户)一档”的形式,对核查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自建房实行销号管理。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核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建筑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治告知书》,督促其委托或由政府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并按照专业机构的处理意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落实安全隐患闭环整改;对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存在阻碍行为的,由镇政府会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整治后的房屋逐一进行现场复核,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一)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标准。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二)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发挥规划建设、综合执法、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依托数据城管、平安综治等实行网格化管理,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持续开展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伪造检验检测证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实评估鉴定报告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发动群众举报投诉违法建设和重大建筑安全隐患问题,以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举报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尽快完善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自建房规划报建管理、自建房作为经营准入审批管理、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等政策文件,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依托全县城镇、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掌握房屋底数,归集房屋信息。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及“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自建房全部纳入监管,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切实形成有关监管合力。

镇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规划建设组):负责指导自建房建设,牵头组织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组织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社会专业技术力量提供全程技术支撑;指导各排查员运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成果及相关软件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核查工作;推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自建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宣传建设组):负责配合、指导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侨政协组):负责指导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及纳入宗教部门管理的民间信仰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应急管理办(应急管理组):负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本地区、分管行业领域内经营性自建房建筑安全监管;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公共服务办(教育指导组):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经济和建设办(经济发展组):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杨村派出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镇公共服务办(社会事务组):负责指导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居民自建房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人民调解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镇财政管理所(政府财务组):负责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核查、评估鉴定、整治等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将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费用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杨村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城乡居民自建房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整治(不含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整治);指导查处违建自建房涉及的违法占地问题;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以及相关规划审批许可信息;对可以补办手续的,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和规划许可手续;提供城乡已取得产权登记的自建房基本信息数据。

镇农业农村办公室(乡村振兴办):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文广旅体组):负责指导饭店、旅游景区、旅行社、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游艺机室、高危体育项目等用作文化和旅游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卫计健康组):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杨村市场监督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提供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所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指导和会同各部门对移交涉及职责范围内违法建设的自建房依法进行查处。

镇专职消防队:负责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各镇加强对辖区内“三合一”场所、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镇政府成立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结合实际,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步骤、责任分工,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到位。

(二)落实经费保障。镇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核查、整治工作经费,非经营性自建房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鉴定经费,以及相关动员、培训、宣传和督导检查工作经费,统筹落实必要的资金保障。一是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二是参照《广东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标准,结合实际,落实必要的评估鉴定经费及其他工作经费,原则上县级与镇(街道)按照5:5的比例分摊全镇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所需相关工作经费。

(三)加强综合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推动“房地一体”、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等数据开放共享,避免重复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公共场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核查整治工作。镇规划建设部门及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村居“两委”干部等一线工作人员开展自建房安全核查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按照“谁拥有(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引导金融、保险等服务机构支持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要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解危的﹐安排专项资金对低收入家庭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治理改造、应急处置等给予适当补助。要加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督查检查工作机制,督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各镇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特别要依法依规推进排查整治工作,不得简单粗暴“一刀切”,强化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主体责任(使用责任)意识。

(六)加强数据报送。自2022年6月起,各项工作数据实行每日和每周报告制度,各村(社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台账,于每日11时前报送有关报表和数据,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本周整治工作情况(排查情况、采取措施、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书面向镇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规划建设组)报告,规划建设组汇总数据并定期对排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同时报送县住建局。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报

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xx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明电〔20xx〕28号)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x质安〔20xx〕208号)工作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压实属地政府及行业部门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彻底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确保农房居住安全。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近段时间我区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报如下:

1、提高站位、行动迅速。4月30日、5月1日,我区分别召开了全区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安排部署会,会上要求,全区上下要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迅速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切实摸清自建房情况底数,确保全覆盖排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整治到位,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

2、加大宣传,制定方案。我区制定并下发了《xx关于进一步开展城镇和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方案》,出动宣传车辆xx余车次、组织工作人员xx余人次、悬挂农村建房条幅xx余条、印刷“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xx余份、张贴宣传单页xx余张,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区住建局开通了专线固定电话,用于专项整治工作投诉举报,明确要求全区上下把全面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

3、压实责任、全面排查。市督导组xx组长、xx副组长亲临指导,在区级层面组建xx个督导组,从5月1日下午起,进驻全区xx乡xx镇,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导,督导组工作人员与乡镇、村党员干部同吃、同住、同工作,实行“一日一报告双签字、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制度,区住建局作为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坚持坚决为全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全方位业务指导,目前全区排查整治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4、积极整改、督查通报。截至xx月xx日,全区共排查房屋xx栋、排查人员xx人次,发现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xx处,其中农村空心房xx处,集镇xx处。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目前我们做好了在住人员的安全撤离,共撤离人员xx人,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设立了警戒线及安全警示标志,并加贴封条,下一步将按程序马上启动拆除工作。

一是区级工作组工作不够仔细,流于形式,没有下沉到村、组、户;

三是部分乡镇领导认识不够,存在工作推诿的情况;

四是部分乡镇没有安排专人上报数据,情况报送不够全面、及时、精确;

五是各乡镇缺乏有效的典型经验做法,对空心危房拆除等问题缺乏有力举措,对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

一是进一步提高站位。坚持“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理念,充分认识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意义,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层层负责、岗岗有责、人人担责”的工作格局。

二是进一步开展摸排。坚持“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的原则,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村、组对辖区内自建房屋开展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大排查,逐一了解房屋情况和安全现状,建立“一户一档”台账清单,重点随意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的建筑,年久失修或受自然灾害损坏的房屋建筑,做到不漏一村一组、不漏一栋一户,确保房屋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是进一步提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调度,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力量,投入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三是进一步协调联动。各乡镇要与四个区级工作组加强联动,在人员协调、车辆安排、数据上报等方面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进一步宣传推广。充分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在各乡镇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建立联防联控、群防群治长效机制,同时提高居民群众住房安全意识,引导居民理解和支持排查整治行动,营造专项行动浓厚氛围。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坚决制止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从重打击和遏制镇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恶性势头,切实整改拆除违法建筑,规范集镇区建筑秩序,美化城乡环境,镇党委、政府决定在集镇区范围内开展“私搭乱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305省道从加油站至桥头段、向湖路、湖滨路、罗坪新街所有集镇道路两旁。

为确保此次拆违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以镇党委书记赵钢为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范海强同志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罗坪镇全体干部职工、各村支书为成员的违章建筑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集中拆除工作的组织实施。

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次集中整治行动时间定于20xx年4月15日-5月30日。

四、

(一)集镇规划区内已取得规划许可手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有超层扩面违法建设行为的建设项目(个人),其超层扩面的违法行为在对规划实施未造成影响,且没有相邻纠纷的,予以补办规划许可手续。

(二)集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个人),在建设位置和用地性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补办规划许可手续。不符合规划的,由农业农村办牵头镇综合执法大队、国土等相关部门配合,予以拆除。

1、工作台账管理及报送。镇农业农村办负责对私搭乱建违法建设拆除前后对比的相关佐证资料台账进行收集、归档,对已处理到位的私搭乱建行为进行销号。

2、统一思想。要召开好动员会,统一好思想,参加人员要一切行动听指挥,要根据自身职责明确好内部分工、人员方位、工作措施、力量布置等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组长审定。

3、周密部署。所有参加人员要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指定地点,确保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正常开展,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4、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各组对整治行动中的维稳工作要有处置预案,确保不发生暴力抗法事件,不发生当事人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和集体上访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认真做好对象的来访接待处置工作。要按照法规政策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避免矛盾激化。要做好宣传,进行正面引导,营造全镇控违拆违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6、除以上工作要求以外,还要督促集镇各住户做到“门前三包”,果皮纸屑不乱扔、垃圾污水不乱倒、牛皮广告不乱贴、车辆杂物不乱放等,努力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整顿和规范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全县范围内各类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凡在我县城镇规划区域内,未经国土、住建和水利等相关管部门许可擅自占地、占河道建设的行为,均属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按照“发现苗头严格管、在建工程立即停、影响恶劣坚决拆”的要求,建立健全查处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案件,有效遏制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土地使用秩序,不断优化城乡发展环境,为建设美丽富裕新镇坪奠定坚实基础。

(一)城镇规划区内的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行为。

(二)严重影响城镇规划和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工程。

(三)违法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的行为。

(四)侵占国有资产、公共道路、公共场所的违法建筑。

(五)侵占道路、管线、河道、违反水保管理的违法建筑。

(六)县城、镇村主干道、巷道两侧的违法建筑。

(七)违反规划,擅自改建、加建、扩建的违法建筑。

(八)各住宅小区、居民楼、私人住宅楼内及附近的违法建筑。

(九)其他严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违法建筑。

各镇政府: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的查处,重点是对城乡结合部、重要节点、主要出入口、居民小区范围内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要摸清具体数量、面积等,归集分类、建立台账,为整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妥善处理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群众的来访、接访工作。

县综合执法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抓好综合协调,掌握工作动态,检查督促推进工作。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清具体数量、面积等,归集分类、建立台账,为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提供基础数据。组织公安、住建、国土、水利等部门对未依法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擅自施工的违法占地、占河道、私搭乱建违法建设及造成水土流失的主体进行查处。

县国土局:负责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及《陕西省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地、破坏耕地等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

县住建局: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为的查处。

县文旅广电局: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曝光典型案件,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县林业局:负责对侵占或毁坏林地的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

县交通局:负责对公路沿线的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

县司法局:负责对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主体的法律引导及纠纷的调解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置集中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阻扰执行公务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县信访局:负责对集中整治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妥善处理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群众的来访、接访工作。

县气象局:对违法建筑不得办理防雷设施审核。

县电力局:对私搭乱建违法建设及违法建筑不予供电。

县水利局(供水公司):对私搭乱建违法建设及违法建筑不予供水。

县环保局、安监局、文旅广电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管局、农业局、林业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对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投入经营使用的,或者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使用功能的,依法不予核发相关许可证照。

集中整治工作采取集中部署、联合执行的方式进行,自20xx年8月17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17日—8月21日)。各部门要。

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一是在县有线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美丽镇坪微信平台及镇村组重要地段、街道社区宣传栏发布或张贴专项整治通告。二是通过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对整治活动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为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自行整改阶段(8月22日—9月20日)。组织相关人员上门对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主体宣讲政策法规,努力做通其思想工作,引导违法建设主体自行停工、自行拆除和消除影响。对当事人在接到停工通知书、责令限期自行整改或拆除要求后,认错态度良好,按照规定立即停工且在期限内自行整改或拆除,并积极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自行整改后,各镇、有关部门可以协助其补办相关手续。

(三)重点整治阶段(9月21日—11月30日)。对在限期内未自行整改、态度恶劣,且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要进行重点整治,坚决依法予以强制停工、查封或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对阻扰或煽动老弱病残阻扰执法人员执法的,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的,严格按照治安处罚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恶意侵占、损坏国有资产、耕地、林地、河道以及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典型的案例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予以曝光处理。通过集中强制整治活动,达到“预防一批、制止一批、查处一批、拆除一批,震慑一批“的目的,坚决遏制全县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盲目跟风及疯狂蔓延的势头。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工作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确保各项整治任务顺利推进。

(二)明确各自责任,加强相互配合。各镇要抓好本责任区域内的整治工作。县综合执法办要加强组织协调,抓好督促落实,定期向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要明确责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化解违法建设、私搭乱建违法建设与建房户确需建房的矛盾,避免年年拆、年年建的恶性循环。

(三)注重整治效果,严格落实责任。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及查处私搭乱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实行统一巡查、统一整治,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对应拆未拆的违法违章建设,由相关责任人指导、督促当事人拆除,对不积极履行岗位职责,不及时依法处理责任范围内新发生的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的,要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不积极履行职责、干扰阻扰整治工作的,以及滥用职权、参与或者包庇各类违法违章建设的党员干部及公务人员,由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进行问责和处理。

(四)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集中整治结束后,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对集中整治行动成效进行总结验收,对工作中积极配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推诿扯皮甚至阻挠行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党政纪规定严肃处理。县综合执法办要建立日常巡查、部门联动、过错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工作进入常态化,对已整治到位的区域加强巡查,对新出现的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坚决扼杀在萌芽阶段,严防严管,严防反弹,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全面摸排问题,掌握实际情况,根据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县委、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紧追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全力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乱占耕地建房”两个重点,对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特别是基本农田建房行为。“耕地”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其后历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中耕地地类为准。

以全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为基础,各村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对所有耕地范围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一户一宅、分户新建、旧宅未达标改建危房异地改建、地质灾害搬迁、拆迁安置等相关档案信息,对一户多宅、超标准建豪宅、非法买卖土地、攀比恶意侵占耕地等行为,找出问题结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为下步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为确保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成立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全乡整治摸排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八个工作组。办公室设乡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办公室,由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欧阳波兼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专干龙宪伍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全面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推进和落实,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个村设立一个工作组,由各村村主任任组长,驻村工作队长任副组长,其他村组干部为成员,全面落实各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

(一)准备阶段。

以我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数据为基础。通过不动产权籍调查和补充调查,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需要的到户权籍调查成果(完成时限:20xx年8月30日前)。

(二)核查介段。

各村根据到户权籍调查成果,统一思想,及时研究部署,落实责任,制定核查行动方案,组建工作专班,以村、组为单位,逐个入户进行现场核查,判定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及其依据。认真填写《缓宁县农村占用耕地建房核查登记表》,建立核查台账,并将核查情况进行汇总,汇总表经村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于20xx年9月25日前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治阶段。

1.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政办发[20xx]34号及20xx年8月6日下发的《绥宁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全乡农村乱占耕地现象进行整治摸排。

2.各村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整治任务,结合历年来村民建房行为,进行摸底调查。应在20xx年10月25日前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将整治工作抓实、抓细,确保摸排工作准确且及时完成。

(二)密切配合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开展摸排核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村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联络员信息报送至乡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依法依规处置。各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乱占耕地建房的,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依法采取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

(四)加强舆论引导。以整治工作为重点,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整治工作各阶段的成果和制止、查处违法违规乱占用耕地建房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攻坚月”行动及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对全镇20xx年1月1日以来的农村建房行为进行专项清理行动,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的不法行为、不良倾向和发展趋势。经党委政府决定特制定本方案,请各村严格执行。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切实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为建设我县的“一区三地、红色通江”提供支撑和保障。

为切实抓好落实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攻坚月”行动落实落地,我镇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各村的联村领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副主任、各村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

坚持“八不准”“七个坚决”和“六个严禁”,各村要对我镇20xx年1月1日以来的所有农村建房行为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排查,分类建立台账,严厉打击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行为。一是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的农村违法建房行为进行专项清理。其中因历史原因造成的违法违规乱占乱建行为,各村负责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因事施策,协助完善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二是对20xx年7月3日以来的新增违法建房行为,按照“三个凡是”(即凡是建房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坚决予以查处、凡是虽然取得建房审批手续,但超过建房最后期限的一律坚决予以查处、凡是顶风作案的一律坚决予以查处),采取铁的手腕,分类建立台账,一件一件依法依规处理,绝不姑息。

(一)清理排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

各村组织专人对本辖区内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分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20xx年7月3日至今两个阶段,分别建立清理排查登记台账,于11月1日前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11月5日)。

各村根据排查情况,分类建立问题排查移交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逐一销号,于11月5日前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处。

一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建房、20xx年7月3日以后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等必须拆除;二是以“乡村振兴”“美丽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易地搬迁”等巧立名目,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必须拆除。三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符合“一户一宅”的,各村应组织完善手续;“一户多宅”情况要及时收回宅基地。四是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五是农用地转非农用地等用地审批,由相关单位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审批。六是对20xx年7月3日以后出现的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的,及时收回无效批准手续,并对相关人员严肃追责。

(三)检查复核阶段(11月5日—11月20日)。

我镇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各村摸排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摸排不精准、整改不落实的村,进行通报处理,涉及违规违纪的移送镇纪委严肃查处。各村要及时收集掌握农村宅基地使用、农房建设施工等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压实责任,明确谁负责、谁分管、谁摸排、谁整改。整改措施要具体到违法建房户,根据每户具体情况拿出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强协调,严厉打击。镇级各牵头部门要主动对接各村,实时掌握工作进展,严格工作流程。对发现的违法建房线索,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从严快处,该制止的必须制止,该拆除的必须拆除。对涉嫌公职人员违规批地、用地等情况,一案双查、顶格处理。

(三)加强保障,长效运行。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危害性。落实至少1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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