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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商品房预售合同大全(12篇)

房管局商品房预售合同大全(12篇)



在合同协议中,合同双方应该明确约定各项关键条款,避免模棱两可和不明确的表述。以下是一些优秀的合同协议范例,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和启示。

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一条、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m2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m2,土地面积/m2(其中:基底分摊____m2、公用分摊____m2、其他____m2)。

第三条、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_单价元/m2,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xx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商品房预售合同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小纪镇人民东路南侧,用地面积5050m2的土地使用权。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三条 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_单价元/m2,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

1,首付________________余款按揭。

2,分期付款

3,一次性付清房款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后 天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扬州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办理产权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预售的楼宇,乙方在未取得产权前不得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 )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第十四条 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一条 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小纪镇人民东路南侧,用地面积5050 m2的土地使用权。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____ 定名____ ,由甲方预售。

第三条 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_单价元/m2,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

1,首付________________余款按揭。

2,分期付款

3,一次性付清房款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后 天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xx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办理产权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预售的楼宇,乙方在未取得产权前不得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 )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第十四条 补充协议: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下面是爱汇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供大家阅读!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预约合同

在合同法中,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合同与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预约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合同,所以,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订立合同,而不能依预约的本合同内容请求对方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成立之时;房屋并不存在或尚未建成,所以带有“预售”的字样,但商品房预售合同绝不是预约合同。因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售方与预购方关于房屋的坐落与面积、价款的交付方式与期限、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质量、违约责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双方无须将来另行订立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即可以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规定直接履行,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达到双方的交易目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尚不存在或尚未建成的房屋,所以,房屋的交付期限一般都很长。但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称之为期货买卖合同是错误的。所谓期货买卖合同,是指期货交易所为进行期货交易而制订的统一规定商品的等级或证券的种类和数量、交货期限和地点等的合同,通常采用“标准合同”形式。期货买卖合同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2)期货买卖的标的是合同本身,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货物;

(4)期货买卖的商品必须具备数量大、价格波动大、便于储存、易于标准化等条件,如粮食、石油、钢材等。

但是,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

第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商品房,而不是合同本身;

第三,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取房屋,不具有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的功能;第四,由于房屋的面积、坐落、单元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差别,不具有标准化的特征,所以在国际惯例上,房屋不是期货交易的商品,不能用于期货交易。

可见,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明确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可以避免利用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变相的期货交易,以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附期限的合同

在民法中,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开始的根据,则该期限为延缓期限;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终止的根据,则该期限为解除期限。在附延缓期限的合同中,合同已经成立,但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不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也都没有权利请求对方履行义务。只是在期限到来时,双方当事人才开始履行义务;在附解除期限的合同中,合同不仅已经成立,而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双方都已经开始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期限到来时,双方当事人不再履行义务,合同终止。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双方约定在将来的一定期限交付房屋,这里确实存在一定的“期限”,但这种期限绝不是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因为:

其二,如果将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期限”作为附期限合同中的延缓期限,则商品房预售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只在期限到来时,商品房预售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这样,作为预售方就不能要求预购方支付一定的定金或房款。显然,这也不符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要求。可见,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是附期限的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期限”是一种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具体时间。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于多数情况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价款,这种作法类似于分期付款买卖,但它不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其原因有三:

三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功能在于出卖方向买受方融资,以满足买受方资金不足的需要。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功能在于买受方向出卖方融资,以满足出卖方资金不足的需要。

综上所述,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预约买卖合同、期货买卖合同、附期限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如果从法律上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定性,则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远期交货合同。所谓远期交货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将来的一定期间内交货的合同。这类买卖合同仅是在交货期限方面与一般买卖合同有所区别,而在合同的订立、货物价格的确定、履行地点等方面与一般买卖合同没有任何差别。当事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交货,否则即应承担违约责任。

价格纠纷的处理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投资数额大、履行期限长,所以,从商品房的开工建设到交付使用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可能会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引发商品房的价格纠纷。一方面,预售方常以建筑材料的价格上涨或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为由要求提高房价遭预购方的拒绝而形成纠纷;另一方面,预购方有时也会以房地产价格的下跌为由要求降低房价遭预售方的拒绝而形成纠纷。目前,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格纠纷占整个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一半以上。由于法律对此尚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各地的处理方法不尽相同,有的按原合同的约定处理,有的按当事人分担风险的风险负担原则处理,有的按情势变更原则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格纠纷的处理作了原则性规定。我们认为,这个《解答》对处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后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格纠纷亦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格纠纷的形成原因比较复杂,所以,我们认为,不可能按照一个固定的方法处理,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解决。

其次,应当坚持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的一项重要原则,尽管我国现行法律中还没有明确规定这一原则,但学者们都普遍承认之,我国的审判实践也已经运用情势变更原则处理了有关纠纷。在房地产审判实践中,各地也基本上都将情势变更原则作为解决房地产纠纷的一项原则。例如,在商品房的价格因国家政策的变化、地方政府的房地产开发规划变更而引起的情况下,就可以按照情势变更原则处理价格纠纷。在运用情势变更原则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格纠纷时,应当特别注意正确区分情势变更与正常的市场风险的区别。

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纠纷的处理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预售方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的纠纷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种纠纷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为预售方的建房资金不到位而引起的,有的是因为预售方将商品房转卖给第三人引起的,等等。对于这类纠纷,较难处理的问题是判定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

在预售方不能按合同交付房屋的纠纷中,多数预购方都要求预售方退还房款(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当然,也有的预购方要求预售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这类纠纷,我们认为,应当在坚持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切实维护预购方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在预售方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应当要求预售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如果判定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则可能由于预售方无力退款而使预购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在预售方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而预售方又有足够的资金可以退还房款的,则可以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预售方既无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又无退款的能力,法院则可以采取一定的保全措施,以保护预购方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责令预售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预售方已建的商品房或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强制拍卖,以拍卖的价款退还预购方的房款。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包括: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合法。在这些有效条件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和内容合法并没有特殊之处,可以按照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加以认定。但在主体合格和形式合法两个要件上,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其特殊性。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格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体双方为预售方和预购方。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有条件的限制和要求。

1.预售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售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4)预售方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但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预售方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而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2.预购方应当具有的条件。

从理论上讲,预购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除此之外,有两种特别情况: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无当地户口的人购买城镇房屋,对于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法规规定的,可以认定买卖有效。” 无当地户口的人买卖本地城镇房屋将取决于当地政府制定的房屋买卖法规。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在实践中,商品房预售合同一般采取标准合同的形式,具体条款由预售方事先拟定,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情况;预售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如商品房的坐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等等);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及支付办法、期限;交付房屋的日期;违约责任及免责条件;纠纷的解决方式等。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预售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亦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1、预售合同主体的特定性与资质严格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预售方是房地产公司,预购方一般为法人、合伙组织和及部门规章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售人的资格有特别的限制,因而,并非任何人都能作为预售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必须是合法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设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2、商品房预售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

与现房买卖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时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还未完成,预售方已经收取了预购方的定金和部分房款,但预购方能否在约定时间取得房屋所有权仍存在风险,显然在预售关系的当事人之中预购方处于弱势地位。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商品房预售环境,《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对于预售商品房的条件做了强制性规定: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己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同时还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开发企业应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等等,这些措施都充分体现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

3、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是还在建设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预见性

商品房预售交易合同是当事人就正在兴建的房屋所进行的交易行为,开发商负有于一定时期内将房屋兴建完成再转移所有权并交付购房人的义务。通常情形,在订立合同时,购房人据以参考的资料,仅为开发商提供的图纸、模型或者开发商兴建的“样品房”。至于房屋完成后的实际面积、建筑材料的品质、公共设施的有无等等问题,购房人无法事先预期或预见。而这些问题往往是购房人决定是否进行交易的重要因素。更何况,开发商事后亦可变更设计、增加公用面积,以致完工时的房屋不符合订立合同时的预期约定。

4、商品房预售合同履行周期长

一般之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即负有交付买卖标的物及转移所有权的义务。而在商品房预售交易中,从订立合同到房屋竣工需要相当时日。在房屋建造过程中,开发商本身的履行能力容易因外在因素或者其他因素发生变化。此外,经济景气与否,建筑材料的涨跌等等,也可能在订立合同后房屋完工前影响房屋的竣工。当然,购房者固然可得解除交易合同,但实际情况是,一则如要解除合同,购房人要受交易合同约定条款的诸多限制,其结果一般而言,总是使购房人处于不利的地位;二则从订立合同到房屋建设竣工前已经过相当时日,在此期间,很可能还出现过其他诸多的购房机会由于此项交易合同的成立而不在购房人的考虑之中,如要解除合同不仅此项交易目的不能实现,而其他机会也被丧失;三则在房屋竣工前,购房人已投入大量资金,处于欲罢不能的境地,使得购房人不论怎样顾虑重重,也不敢轻易解除合同,如果购房人敢于解除合同,则要至少损失数千上万元的资金。

在目前的房地产纠纷案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类纠纷具有标的金额大、涉诉人数多、法律政策性强等特点,处理起来比较困难。从实践来看,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有价格纠纷、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纠纷、预售商品房转让纠纷、质量纠纷等,其中最常见的是价格纠纷和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纠纷。我们认为,正确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必须针对不同性质的纠纷采取不同的原则和方法。

商品房预售合同

出售方:(甲方)

地址: 电话:

购买方:(乙方)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甲方经市府国土局批准,取得位于深圳市 用地面积 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 使用年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定名为 ,由甲方预售。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 幢 号(第 层)。建筑面积 ,土地面积/(其中:基底分摊 、公用分摊 、其它 )。

甲方定于 年 月 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 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 单价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整(小写 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 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深圳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违反市府有关规定,后果自负。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市仲裁机关仲裁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裁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出售方: 购买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商品房预售合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方、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 卖方与_________市规划国土局签订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__号补充协议,取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卖方经批准在上述土地上兴建商品房,定名为________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_____,属_________结构,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层。

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所售房地产未设定抵押,也无其他权利限制。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已批准本房地产项目进行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第三条 买方购买_________的第_________栋_________座_________号房,位于_________层,用途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分摊公用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具体分摊项目和不分摊项目见附表。

具体楼层和位置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卖方出售的房地产所位于宗地编号为_________的土地及公共设施,为该地域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共同享有(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卖方承诺在本合同所售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时,本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公共设施,也一并建成交付使用,否则买方可以拒绝收楼(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买卖双方约定前条所述房地产按下面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购房款:

(一)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三)按套计算,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五条 卖方委托_________为购房款的代收和监管机构,_________为本项目的工程监理机构。

双方约定:买方不直接将购房款交给卖方,而是按照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将购房款汇入代收机构,以便于监管。

卖方在代收机构的帐户名称是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六条 买方未按本合同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期给付购房款的,应当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一)买方给付的价款达到应付总价款_________%以上的,买方应就房价欠付额向卖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债务履行期间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滞纳金标准执行)。

(二)买方给付的金额不足应付价款_________%的,卖方可要求买方支付欠付价款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_________%)。

(三)买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_________日仍不付清应付价款的,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买方,并在_________日内从买方已付价款中扣除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剩余款项退还给买方。

第七条 卖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规定的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交付使用时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卖方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交付房地产的,交付行为无效。

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地产时,应发出书面通知,并由买方签收。书面通知应包括实际交付建筑面积的内容。买方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对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_________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收楼。

商品房预售合同

[摘要]买受人在购买预售商品房后承担了较大风险,为保障买受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法律对商品房预售进行了特别的规制。我国法律除了规定强制性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外,还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天津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的作用及法律效力是什么呢?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买受人在购买预售商品房后承担了较大风险,为保障买受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法律对商品房预售进行了特别的规制。我国法律除了规定强制性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外,还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作用在于:

1、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属于一种特殊的不动产登记,即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而为的登记。

2、预售项目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售条件,预售合同才能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前,登记部门会对开发商所售房屋的相关材料进行全面查阅,这是对开发商和预售项目合法性审查的一道屏障。

3、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使得买受人的请求权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再将经过预售登记的房屋出售或抵押,如果开发商将经过预售登记的房屋出售或设定抵押给第三人,该第三人不能通过登记获得所有权,该抵押权也不能对抗预售登记的买受人。这就防止了开发商的一房二卖。

4、预售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能办理房屋产权权属变更手续。预售合同备案登记作为前置程序,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交易安全。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均明确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但对于该登记备案制度的性质与效力并未具体规定。学界对此亦无定论。但一般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属于一种特殊的不动产登记,国外称预告登记或预登记,即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而为的登记。一般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是不动产物权,例如所有权、抵押权等。而预告登记发生时物权尚不存在,物权变动是将来发生的行为,故所登记的权利仍是一种请求权(债权),登记的内容是将来请求发生物权变动。

房屋买受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权利、房屋是否被查封、房产证是真的还是假的等等,总的来说,只要在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签订了买卖合同,那您可以基本放心啦,卖方的人也好,房产的权利限制也好,工作人员都帮你检查过了,都没有问题。

还有一点,在房管窗口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卖方则不能再和第三方再次签订买卖合同了,因为房管局的电脑里有了备案了,如果您和卖方的合同不撤销,则卖方永远不能再将此房卖给第三人了。

我们这儿所称的签订买卖合同,在行业也称为二手房合同备案。

提醒一:

如果您购买的房屋属市区范围内,并且您们的买卖未通过中介成交,则您和卖方带好双方身份证、卖方的房产证、土地证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1至4号窗口签订合同并进行现场备案,并在经过备案并打印的合同上买卖双方签字认可。

提醒二:

如果买卖双方经有备案资质的中介机构达成交易的,可由中介机构操作人员直接在中介公司进行签订合同并进行合同备案。经过中介机构备案后,则在过户时,不需要重新进行备案了。目前,江阴具备合同备案的中介公司共有六家,分别是联众、联丰、五星、瑞德、嘉和、天鸿六家房产中介。

提醒三:

只有城区范围内的二手房,才是到行政服务中心的房管窗口来办理过户的,非城区范围的,至各乡区房管所办理过户手续。

下面是二手房合同备案的相关知识:

1、二手房合同为什么要备案

依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xx〕321号)并结合江阴市实际情况,二手房买卖合同进行备案,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市二手房交易市场行为,保障二手房交易安全,提高二手房交易的透明度。

2、二手房合同备案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我市市区范围内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均须网上备案。买卖双方在申请转移登记申请时,必

须提供经过网上备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3、什么是网上备案

网上备案是指二手房交易当事人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或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登录二手房网上备案系统,在线录入《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并联机将合同打印,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行为。经过备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信息,市民可在江阴房产信息网上通过输入买受人姓名和合同备案号进行查验备案信息。

4、进行网上备案有什么好处

可以维护买卖双方的正当权益,《办法》要求市区范围内的二手房买卖行为,均须进行网上备案,目的就是有效防止购房人误购查封房产、防止一房多卖、避免房地产经纪人违规操作等情形的发生。

5、网上备案会很麻烦吗

网上备案是个全新的操作模式,有个熟悉的过程,二手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只要按要求提交有效证件,填写相关材料即可,具体操作由经过培训的中介人员或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工作人员来完成,应该说还是很便利的。

6、如何申请网上备案

目前我市在部分中介机构试点实施网上备案服务,其他有意向的中介机构可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科提出申请。

7、如何进行网上备案

操作员凭电脑密钥登陆备案系统后,输入拟转让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所有权人姓名后提交,按备案系统提示进行网上备案。

8、双方自行成交的可以申请网上备案吗如何进行操作

可以,双方自行成交的,可由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的工作人员提供网上备案服务。

9、网上备案后,当事人需变更或注销《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办

合同在系统上进行提交后即视为网上备案完成。如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之前,二手房买卖双方需对合同进行变更或注销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携带相关证件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由中介机构撮合成交的,需中介机构人员同时到场。

10、二手房交易当事人在进行网上备案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二手房交易当事人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备案的文件;

(3)网上备案后,二手房交易当事人可根据合同备案登记号,通过江阴房产信息网对网上备案情况进行核实。

应及时至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科或产权监理处投诉。

12、备案的实施日期是什么时间

自20xx年12月28日起,市区范围内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手续的,必须将二手房买卖合同进行备案。

这里要着重提醒大家的是,备案后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办理注销和变更的流程:

上面已经提到,自20xx年12月28日始,我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均需进行网上备案。在备案后,如果合同需注销或变更,则买卖双方当事人需携相关资料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进行申请办理(如在中介机构进行签约备案,则中介机构工作人员需共同到场)。

在办理时,可先至房产信息网的“政务指南”频道中的“表格下载”中,下载相应的表格

(二手房买卖合同备案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手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登记申请表),将申请表内信息填写完毕后,买卖双方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原经过备案的买卖合同、申请表等资料至房管窗口办理。

要提醒大家的是,如二手房买卖合同非中介机构签约备案(是在房管窗口工作人员备案的),则由买卖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如合同是中介机构签约备案操作,则需买卖双方、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三方一起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进行申请办理。

在填表过程中,需要注意:1、表格内的经纪机构意见一栏,请在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申请前,提前填好,并加盖经纪机构公章;2、表格内的申请人签章栏一栏内的转让人和接收人的签章,必须由当事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工作人员签证下,当面签字;3、此业务,必须当事人(如有中介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也需到场)共同前来办理;4、如买卖合同是对买方进行变更,如原买方基础上需增加配偶等共有人,请申请时,携带能证明家庭关系的证件资料(如户口本、结婚证等)。

商品房预售合同

性别: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销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通过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年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_》(暂定名/现定名)内销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_______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上述内销商品房已具备《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经_________局批准上市预售(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号)_____层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该房屋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等)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的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_____币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不超过+________%(包括+________%)时,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保持不变。

2、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在+________%以上至+________%(包括+________%)时,超出+________%部分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3、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甲方同意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在收到乙方关于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后_____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_____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

该房屋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如发生变化。该房屋总房价款保持不变。

第六条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足额将房价款直接汇入甲方的预售款监管银行(预售款监管银行:_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1、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_____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计_____币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支付给甲方的定金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冲抵房价款。

2、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_____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计_____币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_____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计_____币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_____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计_____币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_____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计_____币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6、最后一期房价款支付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房屋竣工可交付使用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计____币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建设工程进度延期,乙方的付款日期也相应顺延。乙方凭预售监管银行出具的建设工程进度证明和付款通知书付款。

第七条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逾期应付款向乙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息按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案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逾期应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天内按逾期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____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时,甲方除如数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________利率计算)外,还应按已付房价款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该房屋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

2、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方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外,甲方可凭____________出具的证明文件,据实予以延期。甲方应于收到该证明文件起____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并积极争取,不能及时解决而造成的交房延期。

第十一条除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乙方有权按已支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____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案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乙方累计已支付房价款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乙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天内将乙方已缴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________利率计算)退还乙方。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于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前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核验合格单和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甲方如不出示,乙方有权不进行验收交接,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在验收交接后,由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即为该房屋已正式交付。房屋交接书作为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的必备文件。

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的交接手续,甲方则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末按催告书约定的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的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交付期限之第二日起视为甲方将该房屋已正式交付给乙方,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均自该日起转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自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并从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继续保修二年。

乙方同意将该房屋交甲方指定的房屋管理机构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履行本合同附件四确定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标准,乙方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有权要求退房或要求甲方补偿倍的装修、设备差价。

双方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___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____________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五条甲方交付该房屋有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二年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修复外,还须补偿____倍的修复费;工程质量问题影响乙方居住安全的,乙方有权要求退房或调房。

对工程质量问题的认定双方有争议的,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___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________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六条该房屋交接之日前所有已产生而未缴税费均由甲方承担,该房屋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房屋使用公约约定范围内应缴付的费用则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乙方购买的房屋仅作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有权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通道和设施。

第十八条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________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转移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的权益可依法转让、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

第二十条在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甲乙双方应向____________办理价格申报、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无法申领房地产权证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取得该房屋之房地产权证后,可依法转让、抵押、出租。如发生上述事实,本合同及附件中的一切约定对乙方之受让人或其他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具有同等效力。乙方之受让人、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均应无条件接受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含有的各项法规、条文及管理规定的约束。

第二十二条乙方转让、抵押或出租该房屋时,必须按规定办妥法定手续,并在有关合同及文件签订一个月之内以书面形式将上述情况通知房屋管理机构。该房屋转让时,乙方在房屋管理机构接获上述通知前,对该房屋应支付的管理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与开支仍负有责任。该房屋转让后,乙方及其受让人应共同到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管理费结算和有关管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所有办理房屋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包括产权过户手续费、登记费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按有关法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缴付。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中的手书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索赔。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委托____________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适用该房屋所在地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

附件一___房屋平面图(略)。

附件二___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

附件三___相关情况(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略)。

附件四___《房屋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略)。

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代表人/代理人:___(___)代表人/代理人:

签署:_________签署:_________。

日期:年___月___日

日期:年___月___日

签于:_________签于:_________。

本合同登记备案情况注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本合同,已予登记备案。

经办人:_________。

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商品房预售合同

出售方:(甲方)

地址:

电话:

购买方:(乙方)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定。

第一条甲方经市人民政府国土局批准,取得位于 市,用地面积 的土地使用权。地块编号: ,使用年限 年,自 起至 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定名为 ,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订购上述楼宇的第 幢 号(第 层)房。建筑面积 ,土地面积 (其中,基底分摊 、公用分摊 、其他 )。

第三条甲方定于 年 月 日将该楼宇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 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 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单价 元/,总金额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 元)。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名称: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 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将该楼宇交付给乙方使用,应自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违约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 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政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楼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的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预售的楼宇,乙方不得转让、抵押。否则,违反市政府有关规定,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执一份。

出售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附表一、二(略)。

商品房预售合同

出售方: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购买方:_________(乙方)。

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_________土地管理条例》和《_________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一条甲方经市府国土局批准,取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用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_____使用年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定名为_____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_____幢_________号(第___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土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基底分摊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_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甲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_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_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______单价_____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币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十_________万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十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_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_________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政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_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违反市府有关规定,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_________市仲裁机关仲裁或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出售方(盖章):_________购买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附表一:建筑期购楼分期付款:

一、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万元)。

二、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万元)。

三、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万元)。

附表二:本合同售价中已包括的主要项目(略)。

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

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十条预售的,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一条 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m2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 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m2,土地面积/m2(其中:基底分摊____m2、公用分摊____m2、其他____m2)。

第三条 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_单价元/m2,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

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 )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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