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是指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为了达到特定的目标而制定的一种详细的行动计划。通过阅读以下实例,相信大家可以对工作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有更深入的理解。
。
2016。
—
2017。
2016。
—
2017。
2016。
〕
85。
号)、《乾县环境保护工作“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乾办字〔。
2016。
〕
50。
号)和《乾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
2016。
年工作方案》(乾政办发〔。
2016。
〕
44。
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治污降霾专题会议精神,以。
“扬尘、燃煤、工业排放、机动车尾气、面源污染”为治理重点,进一步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发力解决冬季大气污染问题。
2016。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7。
年
3
月
15。
日,共。
4
63。
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多于。
18。
天,确保可吸入颗粒物。
(pm10)。
和细颗粒物。
(pm2.5)。
等重点污染物指标年均及同期浓度均有所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1
城区禁止土石方作业。
“冬防”期间,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城区严格落实“停止一切拆迁、出土、倒土等土石方作业”的规定;对工地地面裸露、物料覆盖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强制性落实全覆盖防尘措施。对违规施工、拉运土石方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查“。
6
个
100%。
”防尘措施落实情况;对扬尘污染严重、治理措施不力的施工单位列入环境信用“黑名单”坚决予以清理,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拆迁办)。
2
加强道路扬尘防控。
一是加强道路洒水保洁。增加道路洒水清扫频次,提高城区机械化清扫率。二是严防道路施工扬尘。城区交通道路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已开挖路面及时回填铺油,对裸露地面、物料、土方进行遮盖,适时洒水压尘;对破损路面及时整修、铺设,减少车辆通行扬尘。三是控制河道工程扬尘。河道整治工程应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防止大气环境污染。(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3
消减煤炭消费总量。
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强化重点耗煤企业用能管理,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落后产能淘汰等措施削减煤炭消费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努力降低煤炭消费占比,确保全年。
1.2。
万吨煤炭削减任务按时完成。(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4
严格控制燃煤质量。
加快建立我县全密闭洁净煤配送中心,实行煤炭集中统一配送,解决农村和远郊地区原煤散烧污染问题。严把燃煤质量关,保障市场优质无烟煤、洁净型煤和引燃煤充足供应。对县域内重点用煤企业及煤炭销售点煤质进行抽检,对违规销售劣质煤炭的,检测结果移交县工商局进行查处或关闭取缔。取缔无证经营的煤炭销售点、违规建设的散煤存储和销售场(点),重点做好城区散煤销售点取缔关闭工作,加快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业发展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
5
加快“禁燃区”建设。
在县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以下简称“禁燃区”),严格执行“禁燃区”内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使用煤炭燃料的建设项目,禁止批建煤炭销售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业发展局)。
6
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关闭工作。
各镇、办(三农服务中心)牵头,对白灰场、木炭窑、塑料厂等落后产能企业进行强制关闭淘汰,特别是阳峪、峰阳一代的白灰窑企业,确保全部关闭到位。县国土局牵头,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的实心砖企业实施关闭,确保。
11。
11。
月底完成整治或强制关闭淘汰。(责任单位:各镇、办(三农服务中心)牵头、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电力局、县国土局配合)。
7
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所有企业在“冬防”工作开展前要完成污染处理设施检修调试,“冬防”期间,禁止审批排放涉气污染物的检修调试项目。以水泥、果汁、制药、乳制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抽检,及时发现并严格查处超标排污等行为。严查除尘、脱硫、脱硝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运行不正常、擅自拆除或闲置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查企业伪造工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在线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严查因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存放煤炭和灰渣,导致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严查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未有效落实的环境违法等行为。(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8
强化网格化监管。
按照《乾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试行)》(乾政办发〔。
2015。
〕
73。
11。
月底前对辖区所有网格员全面开展一轮“冬防”培训,全面提升“冬防”期间面源污染监管水平和能力。(责任单位:各镇、办(三农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
9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城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销售、燃放行为依规进行查处,做好宾馆、酒店的宣传及电子鞭炮替代等工作。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有效杜绝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
10。
禁止违规焚烧。
充分发挥“一格通”网络平台监控作用,发挥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网络、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作用,及时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及各类废弃物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加大日常巡查,重点加强车辆维修、施工工地、道路两侧、商业门店、农贸市场等场所巡查,依法查处露天焚烧油毡、橡胶、皮革、垃圾、落叶、废纸、木材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行为。(责任单位:各镇、办(三农服务中心),县城管局、县双创办、县信息中心)。
11。
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相关文件要求,加大对加油站、油漆、橡胶、制药、干洗、汽修喷涂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对全县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设施不正常运行、破损零件不及时更换等影响油气回收效果的,责令停业整改并依法查处;服装干洗行业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推广使用配备压缩机制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鼓励使用配备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干洗机;。
100。
平方米以上餐饮业。
11。
月底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及时清洗、维护,确保油烟治理效果。
1000。
vocs。
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
vocs。
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县商务办、县食药局、县交通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
12。
综合整治商混站粉尘污染。
所有商混站必须全面落实物料全封闭存储、传送、搅拌等措施,切实做到物料“不见天”,建设车辆高压自动冲洗装置,上路车辆必须进行有效冲洗,运送物料车辆必须全覆盖。(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13。
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管理。
开展全县畜禽污染专项检查,重点对规模养殖场在粪便收集处理和恶臭气体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畜禽废弃物堆放场所应实现硬化、防渗、遮盖等必要措施并加强日常管理维护,防止畜禽废弃物溢流、疏漏、产生恶臭气体等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严肃查处,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各相关镇、办(三农服务中心)、县畜牧局)。
14。
全面完成年度大气治理任务。
对照县委、县政府大气污染整改方案、年度治污降霾工作方案等文件内容,明确工作任务,倒排工期,加快进度,务必按期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拆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集中供热建设、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等重点工作任务。。
15。
严格查处违规行驶车辆。
将“黄标车”限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进行管理。落实过境大型货运车辆、渣土车、砂石车等限行措施。加大机动车路检力度,严格查处“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及“黄标车”、“无标车”违规行驶。(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
16。
保障绿色出行。
“冬防”期间,特别是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要增加运营公交车辆,提高公交运力,支持公众绿色出行,减少公务车、私家车出行,降低机动车污染强度。(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17。
落实应急会商制度。
“冬防”期间,县环保局与县气象局建立空气质量会商制度,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状况,研判是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响应级别,并提出空气质量预报和需采取的工作措施。同时关注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级别,一旦达到预警级别,立即启动我县应急响应机制。(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
18。
落实应急预警措施及应急评估。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各相关部门、各镇办要按照《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乾政办发〔。
2015。
〕
69。
3
日内,各相关单位将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治霾办、县环保局),客观、真实、全面总结应急预警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县治霾办汇总后报市治霾办。(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县治污降霾办公室全面组织实施。
“冬防”工作,负责沟通协调、调度监督、汇总上报等;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三农服务中心)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加强组织保障。
一要实行调度制度。县治污降霾办公室负责实行日分析、周研判,及时调度。
县政府成立。
“冬防”督察组,由县监察局、县联合督查室、县考核办、县环保局。
4
部门组成,对各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排名,对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把“冬防”工作与“治污降霾”年度工作同步考核。
通过各媒体、报刊、网站、。
led。
广告牌等形式,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特别是要发挥出租、公交等车载移动。
led。
的宣传作用,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报道“冬防”工作部署、工作开展及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县广电台、县信息中心负责)。
2017。
年
3
月
10。
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县治霾办。县委、县政府将适时召开总结讲评会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制定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创新工作措施,全力保障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推进生态省建设,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实现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壤,是指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土壤。
第三条土壤污染防治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环境质量负责,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土壤污染防治经费,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土壤污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下一级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土壤污染防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四)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地管理、湿地保护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六)财政、发展改革、水利、海洋渔业、科技、卫生计生、交通、安全生产监督、旅游等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防止土壤污染,消除土壤污染危害,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应用推广,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发展,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科学知识,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水平。
对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土壤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予以保密。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政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区域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等,应当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防治的需要。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并公布本省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技术规范。
省人民政府对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本省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企业改进治理工艺和技术,提高污染治理成效,做到污水与污泥同治、废气与废渣同治,最大限度减少二次污染。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制度,由农业主管部门对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进行重点监测、加密监测和动态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农业、住建、林业等有关部门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行监测数据共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的力度,充分发挥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土壤环境监测中的作用。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适时公布调查信息。饮用水源保护区、食用农产品产地等土壤敏感区域至少每五年调查一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结果建立污染土壤档案,及时更新土壤污染状况及整治结果。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农业、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和科研单位,根据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结果,选择有代表性的农业、工业和矿业污染等场地,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土壤环境保护诚信档案,记载企业事业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承担土壤污染防治社会责任等情况,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土壤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并纳入社会征信体系。
第十五条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土壤污染评估、土壤污染修复等业务的第三方机构应当依法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向开展业务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壤环境监测、土壤污染评估、土壤污染修复等第三方机构的指导、监督,建立相关机构的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场所所属单位或者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规避、妨碍或者拒绝检查。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或者人员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经信、住建、环保、国土资源、农业、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等,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严格产业准入,防止新增建设项目造成新的土壤污染,淘汰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的工艺和设备,依法限期整治或者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
第十八条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应当包含对土壤可能造成的影响的评价及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充分征求意见。
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其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十九条实行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级管理制度,农用地应当划分环境安全区、环境警戒区与环境污染区。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农用地环境安全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污染源对农用地土壤环境的污染。
对农用地环境警戒区,应当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减少或者消除污染,改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对农用地环境污染区,应当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严格用途管制。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草。因污染严重不适宜农产品生产的,按照土壤修复的有关规定进行修复。
第二十条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禁止使用国家和我省明令禁止、淘汰的或者未经许可的农业投入品。
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回收农膜、农药和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废弃包装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
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易降解的农药,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
禁止在农用地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省标准的城镇污水、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
第二十一条从事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病死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兽药、饲料添加剂的残留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等途径对土壤造成污染。
第二十二条从事皮革生产、电镀、铅酸蓄电池生产等制造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三)定期巡查巡护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及时处理非正常运行情况;。
(四)防止在运输过程中丢弃、遗撒原材料、产品或者废物。
禁止直接向土壤环境排放工业废水和倾倒、填埋固体废物。
第二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式、选矿工艺、运输方式和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废气、废水、尾矿、矸石和废石等污染或者破坏土壤环境。
第二十四条石油企业在石油冶炼、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跑冒滴漏等情形污染土壤环境。
第二十五条经营加油站、洗染店、从事机动车船修理、保养、清洗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因储油设备油品泄漏、废弃机油的倾倒以及加油和洗染活动中油品或者干洗溶剂的挥发、遗撒、泄漏造成土壤污染。
第二十六条从事放射性物质或者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和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第二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第二十八条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及渗滤液处置设施应当采取耐腐防渗等处理措施,防止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生活垃圾焚烧厂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处置飞灰等危险废物。
第二十九条需要拆除设施、设备或者构筑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其中残留的危险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遗撒和扬散污染土壤环境。
鼓励从事废旧工业产品拆解、处置及再制造活动的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并应当采取先进的拆解、处置和再制造技术和工艺,不得采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方法或者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
第三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结果,结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公布的污染企业名单,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控企业名录制度。
土壤污染重点监控企业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按规定定期对其用地的土壤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鼓励土壤重点监控企业实施土壤污染责任保险。
第三十一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保、国土资源、农业、住建、林业等主管部门经监测发现土壤污染物含量达到或者超过限值的,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该地块纳入污染地块名单,并报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纳入污染地块名单的使用权人或者土地使用人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污染地块开展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报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经评估认为污染地块可能损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应当进行修复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国土资源、住建和林业等有关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修复地块名单,并按照污染等级和危害程度提出优先修复名单。
接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应当编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污染地块列入修复地块名单,应当进行修复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被污染土壤的'修复。
污染地块未列入修复地块名单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控制土壤污染的扩大。
污染地块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实际使用人负有控制土壤污染扩大的责任,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实际使用人负有控制土壤污染扩大的主要责任,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负连带责任,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承担。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修复被污染土壤的责任。
无法确定污染责任人的,由污染地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控制土壤污染的扩大和修复被污染土壤的责任,产生的相关费用在确定污染责任人后,可以依法向污染责任人追偿。
第三十四条应当进行污染土壤修复的,污染土壤修复责任人应当拟定土壤修复目标,编制污染地块修复方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
编制污染地块修复方案应当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污染土壤修复责任人应当按照污染地块修复方案,实施污染土壤修复活动,确需调整污染地块修复方案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编制补充方案。
第三十五条实施土壤修复活动,不得对被修复土壤及其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以及吸附重金属的植物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土壤修复工程实施和相关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污染土壤修复工程竣工后,污染土壤修复责任人应当委托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对污染土壤修复工程进行监测。
接受委托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污染土壤修复工程进行监测,编制监测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污染土壤修复责任人应当将监测报告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经监测达到修复工程方案目标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修复工程完工公告;未达到目标的,污染土壤修复责任人应当继续修复到目标完成。
第三十七条应当进行土壤污染控制的,土壤污染控制责任人应当编制土壤污染控制计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编制土壤污染控制计划应当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土壤污染控制责任人应当按照土壤污染控制计划,实施土壤污染控制活动。
第三十八条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市场化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经济激励措施,培育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市场,推动土壤污染的第三方治理。
第三十九条应当进行土壤污染修复或者控制,责任人怠于编制污染地块修复方案或者土壤污染控制计划,或者怠于实施土壤污染控制或者修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履行,费用由土壤污染修复或者控制责任人承担。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内容。
发生突发土壤污染事件时,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关应急措施,疏散人员,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的活动,移除污染源,责令有关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大。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依法审批项目造成土壤污染的;。
(三)不按要求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的;。
(五)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单位或者人员规避、妨碍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土壤环境评估、监测中弄虚作假的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列入从业信誉不良的征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壤污染评估结论失实致使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活动造成土壤污染或者破坏而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或者依法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二)建设项目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
(三)未按照规定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
(七)在土壤修复过程中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治土壤污染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的;。
(八)在土壤修复工程完成后未按照规定委托监测机构监测及报送备案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控企业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履行土壤环境监测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生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后,企业事业单位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因土壤污染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要求污染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对污染土壤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应当在事故调查方面为当事人提供支持。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文档为doc格式。
。
2016。
〕
31。
号)精神,切实加强土壤环境保护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结合北海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到
2020。
2030。
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到
202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
;到。
203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
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
1.
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根据自治区土壤环境详查的总体方案,做好土壤污染调查工作。
2018。
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
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状况。(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
2020。
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参与)。
3.
实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利用广西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加强数据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规划局等参与)。
4.
完善管理机制。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指南制定工作。各部门应按照国家发布的部门规章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法制办、农业局、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5.
2017。
年底前完成并报环境保护厅备案。(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规划局等参与)。
1.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突出保护优先。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
2020。
年底前完成农用地类别的划定工作,划定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和我市辖区范围内的自治区农垦局下属单位参与)。
优先保护农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严格控制耕地、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2020。
2020。
年,完成国家要求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指标。(市农业局、林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2.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保障人居环境。
2017。
2018。
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分别报送市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备案。(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参与)。
2017。
年起,国土部门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区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规划局分别负责)。
3.
加强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污染。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先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建设项目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的,应当对耕作层进行剥离再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用于补充耕地质量提升、土壤改良,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复垦等。严禁向沙地、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林业局等参与)。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1.
2018。
年起,县区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参与)。
2.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全面整治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相关企业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止土壤受有机氯、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污染,并报所在地县区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参与)。
3.
提高生活污染无害化处理水平。科学规范处置城镇生活垃圾,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铅酸蓄电池的安全处置。继续深入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建全村庄保洁制度,建立农村生活污染长效机制。(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1.
提高矿山综合开发治理水平。强化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综合监督管理,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严格要求采矿企业按设计排放采矿废石和选矿尾矿,鼓励采矿企业将废石在采空区作就地填埋无害化等处理。(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参与)。
2.
促进矿山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重建。坚持矿山建设和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三同时”,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和土地复垦履约制度。(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负责)。
3.
深化尾矿库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落实尾矿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要求。(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1.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围绕“稳粮增收调结构,提质增效转方式”的工作主线,到。
2020。
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
90%。
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便肥料化还田率达到。
60%。
农作物秸秆养分还田率达到。
60%。
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
40%。
左右,实现农作物化肥用量零增长。在蔬菜生产基地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在绿肥种植示范基地开展绿肥种植后茬减量施肥增效试点。(市农业局负责,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农垦系统、供销社系统参与)。
2.
2020。
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覆盖率达到。
30%。
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
40%。
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
40%。
以上,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市农业局、林业局负责,供销社系统参与)。
3.
0.01。
2020。
年,当季农田残膜回收率达。
70%。
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工商局、供销社系统参与)。
4.
2020。
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
80%。
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90%。
积极推进畜禽粪便、秸秆肥料化利用,同时有条件的县区应优先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秸秆回收利用,重点抓好秸秆机械化还田、腐熟还田、商品化有机肥还田和过腹还田等(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5.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灌溉用水不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1.
-
控
-
治”指导思想,开展土壤治理和修复工程建设,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和试点示范。(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2.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参与)。
1.
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对于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企业,要求其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对于承包农用地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集体,要求其履行土壤保护义务。
2.
严格目标责任考核。根据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各级各部门目标任务,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审计局参与)。
3.
强化责任追究。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涉及违纪违规、违法犯罪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1.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执法装备配备,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安全监管局、林业局等参与)。
2.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报到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3.
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不定期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1.
加大财政投入。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区。(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2.
创新投融资模式。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境保护局牵头,人民银行北海中心支行参与)。
3.
建立激励政策。采取多种方式,激励环保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秸秆制作有机肥等企业的激励政策,按照“谁购买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谁生产谁处理”的原则,探索基于市场机制的回收处理机制。(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4.
+
”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1.
开展宣传教育。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多平台开展宣传,依托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集中宣传活动、结合普法工作,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等参与)。
2.
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等参与)。
3.
增强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
12369。
”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切实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全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
。
2015。
〕
17。
2016。
〕
3
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黑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市政办规〔。
2016。
〕
4
号)精神,全面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及全省“五大规划”,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对江河湖库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2016。
—
2020。
年,列入省水污染防治责任书中的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
iii。
类;位于爱辉区辖区内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保持或优于。
iii。
类。
1
.强化用水监督管理。
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的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强化用水监督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应提高用水节水水平,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要求。到。
2020。
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
0.96。
亿立方米以内。(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
.严控地下水超采。
按照《黑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实际,编制《爱辉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在规划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严审批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开展已建机井排查登记,依法逐步关闭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实行地下水水位控制,按省划定的地下水超采区复核和禁采区、限采区范围,积极推进超采区内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项目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到。
2020。
年底前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区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爱辉分局负责)。
3
.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政府实绩考评体系。
到。
2020。
年,全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
2015。
年分别降低。
17%。
和
23%。
以上。(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煤管局配合)。
4
.抓好工业节水。
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对高耗水行业采用省新修订的用水定额,同时鼓励高耗水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实现企业对标达标。强化节水监察和环境监察,促进重点行业及工业园区节水技术升级改造。到。
2020。
年,全区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区工信局、区水务局牵头,区环保局配合)。
5
.加强城乡节水。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和设备。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区级公共机构于。
2018。
年建成节水型单位。开展使用超过。
50。
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检漏、测漏排查,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到。
2017。
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12%。
以内;到。
2020。
年,控制在。
10%。
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配套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爱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6
.发展农业节水。
大力发展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提高节水灌溉水平。到。
2020。
年,完成。
1
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全区水稻节水控制灌溉技术推广面积达到。
0.1。
万亩,旱田节水灌溉面积达到。
10.75。
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
0.588。
以上。(区水务局、区农业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7
.继续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全面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湖排污总量控制。结合水利普查成果,完善重要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全面推进重要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配合)。
8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
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新建水电水利工程要同步建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制定运行调度方案,泄放设施运行情况要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承担生态供水任务的现有水利工程要严格按批准的调度方案满足生态供水需要。(区水务局牵头,区环保局配合)。
9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
对我区列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2011。
—
2030。
年)》黑龙江干流、嫩江支流的河流,科学确定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并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区水务局牵头,区环保局、区林业局配合)。
10。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加强源头控制。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禁止审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十小”企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区环保局牵头,区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爱辉分局、区发改局配合)。
11。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2017。
年底前,瑷珲对俄进出口加工基地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市环保局将暂停审批和核准园区内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信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配合)。
12。
.强化城乡生活污染治理。
按照《黑河市“十三五”污水治理建设规划》,科学编制《爱辉区“十三五”污水治理建设规划》,加快推进规划项目落实,确保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快速发展的城乡化需要。现有污水处理设施,。
2020。
年底前达到国家要求的排放标准和再生利用要求。按照国家新型城乡化规划要求,到。
2020。
年,
3
万人口以上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达到。
85%。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配合)。
13。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2016。
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组织编制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户)关闭或搬迁方案。
2017。
2016。
2020。
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达到。
75%。
以上。(区畜牧局牵头,区环保局配合)。
14。
.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开展米豆轮作试点,稳步增加马铃薯种植面积,适当调减玉米种植面积,实现马铃薯与谷物协调发展。在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开展麦豆轮作,促进化肥需求低的小麦、大豆面积恢复性增长;在幸福乡、上马厂乡、四嘉子乡等城郊和沿江乡镇扩大发展设施农业蔬菜生产,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区农业局、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爱辉分局配合)。
15。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设立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示范区,开展植保一体化服务示范,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到。
2020。
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
40%。
绿色防控措施处置率达到。
25%。
大力推广测土配方和精准施肥,到。
2020。
年,全区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覆盖率达到。
100%。
化肥利用率提高到。
40%。
2020。
年,力争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达到。
6.5。
万亩。(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爱辉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开发办配合)。
16。
.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消纳及监测预警体系。
辖区内水稻主产区和。
7
个乡镇的集中饮用水源地区域应利用现有沟、塘、窖等,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区农业局、区水务局牵头,区住建局、区环保局配合)。
17。
.防治水产养殖污染。
进一步加大水产品产地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管力度,有效杜绝违禁投入品的使用。积极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无公害养殖技术。鼓励和扶持使用人工配合饲料。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规模化发展。力争到。
2020。
年,全区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区达到。
3
个,水产健康养殖面积达到。
0.1。
万公顷。(区水产局负责)。
18。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对农村分散或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鼓励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适时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积极向上争取“以奖促治”资金政策,。
7
2020。
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
15。
个。(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局配合)。
19。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淘汰完成情况每半年报上级工业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除等量或减量置换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对新增产能项目予以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区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配合)。
20。
.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制定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要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依托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环保型旅游业。严格控制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黑龙江干流及一级支流沿岸,着重防控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区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爱辉分局、区工信局牵头,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配合)。
21。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
按照《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指南》,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区工信局牵头,区环保局配合)。
22。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
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市国土资源局爱辉分局、区住建局牵头,区环保局、区水务局配合)。
23。
.严格环境准入。
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直接向黑龙江干流、重要支流等河流(湖泊)排水的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水体超标污染物应执行减量置换。加强水资源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
2020。
年,配合黑河市各相关部门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区环保局牵头,区水务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配合)。
24。
.推进循环发展。
全面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满足矿区周边农业、高耗水工业和缺水区域居民生活用水需求。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到。
2020。
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
95%。
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提高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率(区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煤管局、区水务局配合)。
25。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从水源到水龙头末梢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用户水龙头末梢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日常抽查工作,确保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区水务局、区卫计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配合)。
26。
.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措施,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到。
2020。
2017。
年,完成所有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采取有针对性防范和治理措施保障供水安全。(区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爱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卫计局配合)。
27。
.防治地下水污染。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严格控制工业废水排放和废渣堆存,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区环保局牵头,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8。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
对辖区内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
iii。
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配合)。
29。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市区水体无黑臭现象。按照国家部署,。
2017。
年底前,实现爱辉区管辖范围内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区水务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局、区爱卫办配合)。
30。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省、市推进计划启动《爱辉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方案》编制工作。(区林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爱辉分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配合)。
31。
.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
重点推进胜山、公别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刺尔滨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对季节性缺水严重的重要湿地实施生态补水。到。
2020。
年,争取实现恢复湿地面积。
0.4。
万亩,退耕还湿。
0.4。
万亩。(区林业局牵头,胜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公别拉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刺尔滨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爱辉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局配合)。
32。
.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
加强江(河、湖)源头的水源涵养和界江(河、湖)沿岸护堤护岸建设,逐步形成乔、灌、草相结合的多效综合防护体系。强化流域水土保持,到。
2020。
年,争取完成生态修复面积。
7.5。
万亩。(区水务局牵头,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爱辉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配合)。
33。
.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开展现有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检查评估。争取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项目。(区水产局牵头,区环保局、区林业局配合)。
1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拓宽金融租赁公司资金渠道,鼓励其加大对环保领域的支持力度。积极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水污染防治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政府性担保机构为重点,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业务。(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牵头,区商务局、辖区各银行配合)。
2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
加大中央和省财政水环境保护资金的争取力度。积极筹措资金,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纳入政府年度预算。(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配合)。
3
.建立激励机制。
落实国家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的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工作。(区发改局牵头,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配合)。
4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
建立环保、水务、国土资源、住建、农业、卫生、水产、海事和交通运输等部门水环境相关数据和信息共享机制。力争达到具备独立完成城乡饮用水水源水质。
109。
项指标全分析能力。(区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爱辉分局、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水产局、黑河爱辉海事处配合)。
5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环境监管网格,自。
2016。
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探索建立城区环境协管员和农村环保监督员制度。组织参加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执行执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区环保局负责)。
6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重点打击排污企业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及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依法严格追责。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评领域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既有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其限产、停产整治。(区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爱辉分局、区住建局配合)。
7
.实行“红黄牌”管理制度。
排污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
2016。
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区环保局负责)。
8
.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
环保、工信、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强化环境保护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建立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季度调度机制,定期向社会通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移送情况。加强对区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对各乡镇政府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开展综合督查。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机制,抽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区环保局牵头,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工信局、市公安局爱辉分局配合)。
9
.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情况。要按照“统一领导、综合部署、分区(段)负责”的原则,在重点河流建立“河(段)长”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实现河流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及进一步改善目标。(区环保局牵头,区水务局配合)。
10。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采用“十三五”环境统计体系,将工业、城乡生活、农业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按照黑河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结合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查核算方法和考核机制,推行区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配合)。
11。
.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职工健康风险,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企业依法实施许可审批,严格进行监管。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进区入园。(区环保局牵头,区安监局、区工信局、区卫计局、区人社局配合)。
12。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并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工作。(区环保局牵头,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3。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进一步整合衔接现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排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工作部署,参照省、市排放许可证核发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我区排污许可证日常管理要求,建立排污许可证台帐管理体系,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2017。
年底前,利用省级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区环保局负责)。
发挥主要媒体作用,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予以公示。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将其纳入爱辉区实绩考评体系,作为区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对监管不履职、查处不及时、推诿不作为的,对未按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的,对限制、阻碍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坚决追究责任。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委组织部配合)充分发挥爱辉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研究解决重大事项,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及目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区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区环保局牵头,区有关单位配合)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有条件的企业要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自行监测结果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全区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园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区环保局牵头,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煤管局、区粮食局、工业园区配合)参照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考核办法,每年对各乡镇和区有关部门就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以及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争取的重要参考。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相关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并对有关乡镇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区环保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发改局配合)环保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建立联动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实行追究责任终身制。(区环保局牵头,区监察局配合)树立。
“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等教育基地,开展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等,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区环保局牵头,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配合)。
记者注意到,江苏“土十条”中对立法提出了明确要求。“推进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严格环保执法”,提出“开展《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开展我省土壤环境管理相关标准研究”,弥补当前土壤污染防治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等方面的短板,彰显注重法制思维。另外,江苏“土十条”在总体要求中就指出了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第二条“严控新增土壤污染,保护各类未污染用地”,对强化空间布局管控、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三条“严格现有污染源管理,强化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对严控和减少工矿、涉重金属行业、农业、生活污染逐一做出部署。
〕31。
号),打赢永福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明确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任务和职责,切实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环境安全,结合我县土壤污染现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重点针对采选、冶炼、化工为主的重点场地历史遗留农田污染问题和重金属高背景值土壤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
号),立足我县实际,坚持生态立县,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修复治理项目)建设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美丽永福提供持久动力。
到
2020。
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修复治理项目)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30。
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修复治理项目)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
到
202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
查明污染地块并实现场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
;到203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
全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
1.
个月内,我县要编制出全县土壤环境详查总体方案。2018。
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
年底前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状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
年对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开展一次定期调查。2018。
年底前建成永福县土壤详查样品库。(县环保局牵头,农业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林业局、卫计局等参与,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
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县人民政府牵头,县环保局、发展改革局、工信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参与)。
3.
号)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数据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县人民政府牵头,县环保局、农业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林业局等参与)。
4.
年底前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规划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国土资源局、住城局、农业局等参与)。
1.
年底前完成农用地类别划定工作,划定结果由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环保局统一将数据上传上级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县农业局牵头,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参与)。
2.
年底前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严格控制耕地、林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县农业局牵头,林业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参与)。
3.
年,完成我县要求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面积指标。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安全检测,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并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县农业局、林业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参与)。
4.
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准入标准,保障人居环境。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2017。
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管理、城乡规划部门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参与)。
5.
年起,国土部门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县国土资源局、住城局、环保局分别负责)。
6.
加强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污染。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先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建设项目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的,应当对耕地层剥离再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用于补充耕地质量提升、土壤改良,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复垦等。严禁向滩涂、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负责,县发展改革局、公安局、水利局、林业局等参与)。
7.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认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工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1.
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
年下降12%。
年起,县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发展改革局牵头,工信局参与)。
2.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全面整治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相关企业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止土壤受有机氯、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污染,并报县环境保护局、工信局备案。(县环保局、工信局、发展改革局牵头,国土资源局参与)。
3.
控制生活污染。科学规范处置城镇生活垃圾,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积极鼓励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推动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继续深入开展“美丽永福”乡村建设活动,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全村庄保洁制度,建立农村生活污染处置长效机制。(县住建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参与)。
1.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污染防控。提高多金属伴生矿的采、选、冶和回收能力,提高废渣综合利用处置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提高主要矿种“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水平。严格要求采矿企业按设计排放采矿废石和选矿尾矿,鼓励采矿企业将废石在采空区作就地填埋无害化等处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防治。(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工信局参与)。
2
.强化尾矿库综合管理。全面强化尾矿库的综合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要求。按照隐患严重程度和环境敏感度,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确定重点治理区域及重点治理项目,分步实施,整体推进,提高尾矿库安全标准化等级,生产运行的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对停用废弃尾矿(砂)库、废渣库,按照安全、环保等法规强制闭库。无主尾矿库治理全面完成,已达到闭库条件的尾矿库闭库验收。严格治理尾矿库排洪系统不畅通、安全超高与干滩长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等隐患;对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和超设计能力排放、超量储存的尾矿库要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未按期完成治理的要依法关停。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开采的矿井和非法设立的尾矿库。重点治理“头顶库”,“三边库”全部完成升级加固改造搬走库内尾矿(砂)。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和对下游村庄、河流等特殊位置和库内尾矿(砂)毒性较强的尾矿库,强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严禁向废弃坑井、渗坑渗井、溶洞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县安监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参与)。
3.
采矿-。
复垦一体化模式,促进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重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加大对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的老矿山治理,有效增加治理区内的林地、耕地、建设用地面积,消除地质灾害导致污染隐患,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1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按照《广西到2020。
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90%。
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便肥料化还田率达到60%。
农作物秸秆养分还田率达到60%。
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
左右,实现农作物化肥用量零增长。在我县柑橘主产区开展果树优势产区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县农业局牵头,县供销合作社参与)。
2.
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覆盖率达到30%。
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
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
以上,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县农业局、林业局牵头,县供销合作社参与)。
3.
年,当季农田残膜回收率达70%。
以上。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和体系,逐步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县农业局牵头,县工商局、供销合作社参与)。
4.
推进种植、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推进生态养殖,因地制宜大力推广“微生物+。
年,我县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
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
积极推进畜禽粪便、秸秆肥料化利用,优先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秸秆回收利用,重点抓好秸秆机械化还田、腐熟还田、商品化有机肥还田和过腹还田等(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县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5.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定期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灌溉用水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县水利局牵头,农业局参与)。
1.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先修复后开发”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土地转让合同中未约定治理修复责任的,由县人民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共同召集企业与土地受让单位进行协商,落实治理修复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参与)。
2
控-。
治”指导思想,实施土壤治理和修复工程建设。(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环保局负责,县住建局参与)。
3
年起,根据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逐步开展治理与修复土地的成效评估。(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参与)。
1.
年年底前制定并公布本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并将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把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
2.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建立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由县环境保护局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和指导,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发展改革局、住建局、农业局、财政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3.
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土地使用者是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落实相关企业、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对于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企业,要求其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防治设施;对于承包农用地从事农业生产的集体或个人,要求其履行土壤环境保护义务。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损害评估和治理修复的法律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1.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人员、环境执法人员技术培训,严格落实监测、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加强执法装备配备和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提升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住建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安监局等参与)。
2.
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分行业、分区域确定监管工作任务和目标,以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金属冶炼、制革等行业作为重点监管行业,以产粮乡镇、粮源基地、产果蔬重点乡以及重点监管尾矿库区、工业集中区等作为重点监管区域,开展土地环境监管工作。根据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县环保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在涉重行业企业、矿山等附近,以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作为重点污染物开展监测;在石化、化工企业等附近,以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作为重点污染物开展监测。监测数据应及时上报,并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原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场地土壤环境监管,要求企业开展场地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经调查评估有环境风险的被污染场地必须进行治理修复并达到相关环保标准。(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3.
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执法。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严厉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等非法排放、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人严格落实损害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力度,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挂牌督办。(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工信局等参与)。
4.
健全执法机制。完善上级督查、属地监管的环境行政执法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协作,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法制办、监察局参与)。
1.
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用于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监督管理以及治理修复等工作。统筹涉农相关财政资金,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耕地集中的乡镇。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县财政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工信局、市容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2.
建立激励政策。结合实际建立相应政策激励环保行业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废弃物综合处置等。研究制定扶持利用厨余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秸秆等制造有机肥,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按照“谁购买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谁生产谁处理”的原则,探索基于县场机制的回收处理机制,试点开展废弃农药包装物押金制度,对废弃农药包装物实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研究制定在养殖乡镇开展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作有机肥的奖励办法。研究制定激励政策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县财政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工信局、市容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供销合作社、国税局、地税局等参与)。
3.
县人民政府牵头,县发展改革局、科技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住建局等参与)。
4.
加大技术推广力度。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分批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根据试点情况,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使用技术。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成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集中区等一批成果转化平台。(县环保局、财政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5.
”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动大众创新、万众创新。(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工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6.
)等方式,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推行绿色信贷,支持银行和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企业发行股票,积极探索在重点行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环保局,财政局等参与)。
1.
加强宣传教育。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微博、报纸杂志等多渠道、多方式、多平台,结合普法工作,普及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树立土壤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切实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中。(县环保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粮食局等参与)。
2.
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农田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宣传土壤环境保护;鼓励新闻媒体曝光污染土壤环境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土壤污染事件调查。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3.
推进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及相关组织可以提起环境民事诉讼,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人民检察院督促有关机关提起诉讼,没有适合主体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由人民检察院以公诉人身份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拒不纠正或履行的,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县人民检察院、法院牵头,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1.
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审计局参与)。
2.
严格责任追究。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土壤环境质量恶化或未有效应对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离任者,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参与)。
。
“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管理、综合治土、污染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保护与污染防治综合治土体系。
工作目标:到。
2020。
2030。
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
202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
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
以上。到。
203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
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
以上。
各乡镇(街道、场)对辖区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把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土壤保护的重大问题;组织对本区域土壤保护和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考核;与重点监控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
小区。
)
实施监督管理,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进行监督和指导。发改、科技、财政、水务、安监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方案有关职责分工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综合治土,共同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土地的管理和使用者有义务对土壤进行保护和治理。有关企业要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的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带头落实土壤保护责任。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土地经营者要履行土壤保护义务,对其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1.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
2018。
根据土壤详查结果,到。
2020。
2020。
年确定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县农经局牵头,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2.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自。
2017。
2018。
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向上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配合)。
明确建设用地分用途管理措施。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并达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的,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要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志和标识,采取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建立部门监管机制,城乡规划部门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部门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保部门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县国土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环保局配合)。
3.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农产品。依法严查向土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县环保局、县国土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农经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1.
确定重点监管区域、行业和污染物。
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镍、铜、锑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我县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重点产粮和蔬菜乡镇、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为重点管控区域。(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经局配合)。
2.
加大重点行业、区域污染防控力度。
加大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重点行业环境执法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涉重金属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环保、经信部门备案。按照“五个一工程”的建设要求,工业企业全部进入工业园区。园区外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
2020。
年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要比。
2013。
年下降。
10%。
(县环保局、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配合)。
3.
强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等污染源管控。
2017。
年开始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色金属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全面整治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和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企业要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制定并实施土壤污染整治方案。重点监管全县所有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产生、经营处置单位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等。加强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产生放射性废物的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配合)。
4.
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负责。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建设用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规划,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农用地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治理方案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经局配合)。
1.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十二五”期间,市环境监测机构对我县的基本农田、蔬菜基地、水源保护区周边、养殖场周边进行了土壤例行监测,结果显示,我县土壤整体状况良好。。
2017。
2020。
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
90%。
以上,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
40%。
以上。启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工作。(县农经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供销联社等部门配合)。
2.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推进现有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设施标准化改造、污染防治处理设施建设和粪便综合利用。建设堆粪场、污水贮存池、购置吸污车等。通过对畜禽养殖粪污的集中收集、发酵处理,使畜禽粪污变成原始有机肥料,还田利用后增加土壤中的有机质,有效改善土壤环境,提高作(植)物的抗病性,切实减少农药、化肥的用量,有效防止农药和化肥对土壤的损害。到。
2020。
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
75%。
以上。(县畜牧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农经局等部门配合)。
3.
加强灌溉用水环境管理。
加大灌溉用水源头污染控制,严禁超标污水灌溉。确保农业灌溉用水水质安全,防止对土壤产生污染。(县水务局、县农经局、县环保局负责)。
4.
开展农业、生活、建筑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大力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减少生活污染,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减少过度包装等措施,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严防建筑垃圾侵占污染耕地,加大对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材产品企业的扶持力度。(县农经局、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配合)。
1.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全县土壤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状况,。
2016。
2018。
年查明农用地污染分布情况;
2020。
年查明重点企业污染地块分布情况。(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农经局、县国土局等部门配合)。
2.
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2017。
2020。
年年底,建成全覆盖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经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等部门配合)。
3.
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进一步提高基层土壤环境执法能力。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经局等部门配合)。
4.
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数据库。
建立环保、农经、国土、住建等部门间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等信息共享机制。。
2018。
年年底前实现向国家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提供相应数据,
2020。
年年底起向辽宁子平台提供相应数据。力争。
2020。
年底开始建设朝阳县子平台。(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经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等部门配合)。
12。
月底前将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加强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对涉及土壤安全的各类新区规划和建设项目评估,科学、合理确定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对涉及排放镉、汞、砷、铅、铬、镍、铜、锑等重金属和多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必须设有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专题。
“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县政府适时与各乡镇(街道、场)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分解落实目标考核任务。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乡镇(街道、场),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按照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队伍法律业务水平,积极引导广大市民走近城市管理、支持城管综合执法、参与普法宣传教育,形成自觉知法、守法、护法的社会氛围,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普法工作部署,结合《xx市xx区2020年普法工作要点》及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我区城市管理中心工作,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城市管理工作相结合、与依法治理相结合、与执法实践相结合。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局的普法工作,加强对我局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x市xx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各分管领导担任,其他成员由各办(科、所、中心)、街道执法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科,负责统筹日常普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法制科科长担任。各相关科、所、中心及各街道执法队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年度城管普法任务。相关部门应当指定一人作为普法宣传(联络)员,负责落实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部署,同时监督、反馈所在部门的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城管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全面促进城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理念;大力开展面向群众的社会宣传教育活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为促进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平稳快速发展以及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工作要点。
(一)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开展学习宣传。
认真贯彻***、省、市、区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有关意见精神,围绕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充分利用法治讲座、法治宣传教育园地、网络平台等载体,结合“法律六进”,广泛开展十九大精神主题宣讲、“走进新时代担当新使命”法治宣传等系列活动,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深刻领会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方略、社会主要矛盾、党的建设总要求等,了解掌握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二)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
根据***、省、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开展与疫情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三)围绕宪法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开展宣传教育。
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全系统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月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宪法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结合《监察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学习,进一步规范政府共同行为,努力提升城市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协同促进政府法治化水平提高。
(四)切实增强服务理念,牢固树立法治思维。
在深入开展宪法和基本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基础上,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教育,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理念。切实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带头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做学法用法的表率。同时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职务犯罪。
(五)发挥“头雁效应”引领全员学法。
建立局党组学法常态化制度,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党组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四次;建立党员学法制度,定期。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组织全体党员学习法律知识;建立城管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完善执法人员、法制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制度。在学习过程中,应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适时对所学内容进行优化和补充,注重学法的“新鲜度”,切实起到带头作用。
(六)丰富宣传载体拓宽社会普法渠道。
充分调动各方资源、优化宣传手段、多渠道面向广大市民群众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切实提升社会普法效果。全力促进市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正确履行义务,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预防和减少各类社会矛盾。
(七)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牢牢抓住“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这一重点,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指导精神,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年度工作报告、普法联动事项实施、普法责任制等各项制度。抓好各类案例的收集、整理,有组织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严肃认真开展相关考评、考核。
(八)迎接“七五”普法总结验收。
扎实做好普法年度迎检及“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对照“七五”普法规划考核验收办法,对标找差,梳理工作短板,查漏补缺,重点做到队伍、平台、机制、网络四个到位,适时邀请相关专家来我局指导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围绕法治文化建设、重点对象普法、“法律六进”等主要任务,加强对“七五”普法特色亮点的培育和宣传,力争跨进“七五”普法先进单位行列。
五、实施保障。
(一)切实履行普法责任。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年度普法规划,坚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落实各部门普法工作责任主体,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科室分工协作,全局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格局,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完善普法经费保障。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局年度资金预算,落实专项普法经费,专款专用。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适度建立普法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切实予以保障。要在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过程中配足必要的学习资料、教育器材、宣传设施,为普法教育和依法行政提供物质保障。
(三)落实普法工作措施。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目标,认真分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内在规律和特点;明确普法联络人员,畅通联系渠道;及时总结普法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探索普法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促进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
2016。
〕
4
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有效降低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按照市、区两级政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决战。
2016。
”和“创全”、“道路保洁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为契机,组织开展全区道路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进而以点带面,使闵行区市容市貌更加整洁,管理更加有序,环境更加优美。
以区域内龙吴路(景联路。
-
江川东路)、临沧路(剑川路。
-
东高家宅)等。
26。
2016。
年底,扬尘污染严重道路得到有效治理。
2017。
年底,扬尘污染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的阶段性目标。
建立闵行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分管副区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区绿化市容局,区环保局主要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区环保局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各职能部门和街镇(莘庄工业区)分管领导为成员。
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制订工作方案。各街镇(莘庄工业区)是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主动作为,形成条块联动,以块为主,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必须强化源头管理,相关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
1
.建材码头、工程渣土码头、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建材堆场等易产生扬尘场所要配置车辆冲洗、泥浆沉淀、扬尘遮挡等设施,落实围挡设置、地面硬化、安全网封闭、喷淋等要求,避免道路扬尘产生。
2
.拆房工地作业要实施湿式拆除法,在拆房作业过程中同步采取喷雾或洒水降尘措施,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减少道路扬尘产生。
3
2
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对施工堆土要及时采取覆盖措施;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清扫施工现场时,要做好地面洒水防尘工作,避免道路扬尘产生。
4
.建筑材料、混凝土、工程渣土运输企业必须按照车辆技术标准,对车辆安装防滴漏、散落装置和电子监控设备,在运输工程中做到无超载、无抛洒滴漏,避免道路扬尘产生。
5
5
),约定进出时间、清洗要求、运输路线及其它防尘降尘措施。
6
.建设工程、交通工程要大力推广使用预制件、装配式施工工艺等,减少现场混凝土浇筑;优化基坑开挖作业工艺、推进土方就地就近处置,减少工程渣土、泥浆外运,减少道路扬尘产生。
7
.道路保洁作业企业要大力推行机械保洁作业,确保道路保洁作业质量良好;增加道路扬尘污染明显路段的机械化清扫、冲洗频率,强化道路保洁力度;大力引进多功能扫路车、纯吸式道路保洁车、喷雾降尘车等新型车辆装备,完善道路保洁作业工艺,不断提升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能力。
本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实行街镇属地化管理。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行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对照标准,整合力量开展辖区内扬尘道路的综合治理,从源头管控、过程监管和除尘工作等方面切实履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责任。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全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总协调。牵头组织区职能部门对属地履责情况进行考核;督促指导街镇(莘庄工业区)做好道路保洁、绿化养护、工程渣土处置等工作,重点加强工程渣土卸点及运输车辆监管,组织力量对工程渣土运输车等相关运输车辆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指导属地绿化管理部门种植吸尘除尘效果良好的植物品种,对裸露泥地实施绿化或铺装,发挥植被对道路扬尘的防控作用;研究提出更新、新增机扫车、冲洗车,添置纯吸式保洁车、喷雾降尘车等新型车辆装备的方案计划,督促道路保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优化道路保洁作业工艺,增加机械化作业频率,不断提高辖区内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确保道路保洁质量。
区建设管理委负责细化落实施工工地、搅拌站等场所防尘管理要求和混凝土搅拌车、建筑材料运输车的防尘要求。协调推进建设工程施工工艺优化,推动建设工程、搅拌站、建材堆场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及使用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安装设置相关设施设备、落实扬尘控制措施的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定期组织对混凝土搅拌车等相关运输车辆达标情况进行检查。
区交通委负责细化落实交通工程、道路维修管护、建材码头和工程渣土码头管理要求,做好公交车辆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加强对交通工程、建材码头、工程渣土码头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防尘降尘设备配备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安装设置相关设施设备、落实扬尘控制措施的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加强公路红线内道路设施养护管理;定期对建材运输车等相关运输车辆的达标情况进行检查。
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道路扬尘污染监测工作。与城管执法部门联手,加强对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建材码头及堆场、渣土转运码头等扬尘污染的执法监管,对扬尘排放超过控制标准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水泥、砂石、泥浆、垃圾、渣土等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抛洒滴漏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加强对施工单位未取得工程渣土处置证或委托未取得运输许可证单位运输渣土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负责细化落实拆房工地防尘管理要求;加强对拆房作业情况的检查,确保拆房作业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作业;对于未按要求落实防尘措施的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并协调配合执法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运输车辆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查处,协助城管执法部门做好在道路上的执法工作。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分五个阶段进行:
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对辖区内重点扬尘污染道路周边的沙石堆场、搅拌站、渣土、沙石转运码头、建材运输、混凝土运输、工程渣土运输企业的扬尘情况和防尘降尘措施进行全面普查,对其它道路要摸排出扬尘污染源,并将普查、摸排情况按条线上报。
“一路一对策”。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制定本行业道路扬尘防治实施办法,开展本领域的道路扬尘防治工作,并支持、指导街镇的防治工作。要保证重点道路扬尘防治工作月月有进步,一般道路扬尘防治工作月月有进展,通过防治工作的逐步推进,全面改善辖区内扬尘污染严重区域的市容环境面貌,迎接“创全”工作的检查。
各责任单位要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进一步拾遗补缺,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巩固和提高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成果。
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直接关系到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单位务必站在讲政治、惠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把手”亲自抓,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保障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扬尘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道路扬尘防治落实方案。落实方案要细化到每个搅拌站、每处裸露土地、每家企业、每个工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同时,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切实抓好落实。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道路扬尘污染整治的重要意义,宣传扬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加大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参与和监督道路扬尘整治工作的积极性,推动道路扬尘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相关职能部门和行政效能监察部门要定期对整治情况进行督察,对工作消极、落实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治理标准达不到要求的,将通报批评,并对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工作方案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家、省级“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深化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持续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战,根据《xx市2021年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目标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调查、农用地详查、背景值调查、固体废物调查、重点矿区及周边调查、灌溉水水质监测等六项土壤污染专项调查成果应用,持续开展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农业源污染防治、遗留污染源整治等工作,分类施策管控区域土壤环境风险,确保区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省和国家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技术和评估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1年3月底前,完善省级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集成。落实省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集成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参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示范成果应用。
深入分析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背景值、工业固体废物、重点矿区及周边等四项专项调查成果,总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成果,建立区域土壤、固废污染环境风险清单,2021年6月底前制定“一县一策”的成果应用工作方案,持续开展土壤环境风险点管控。(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管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深入总结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试点示范做法,建立暂不开发利用遗留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管控模式。以识别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综合采取制度控制、风险源清除、工程措施、区域风险划分等措施,管控暂不开发利用地块风险,落实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控目标。(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三)持续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治。
结合土壤环境风险和日常环境管理情况,确定2021年xx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并督促企业按照2年至少1次自行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的要求开展相关监测工作,新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须在年底前完成1次自行监测;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全面落实重点设施拆除活动。(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持续落实《xx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工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铅锌冶炼和采选行业)》、《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部分重金属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粤环发(2018)11号)等要求,有效提升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确保工业废水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参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完善区域涉重金属行业排查整治制度,深入开展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以阻隔涉镉等重金属污染迁移途径为目的,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有效防范周边土壤环境风险。严格执行污染源整治销号制度,做到“整改完成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1)着力推广适合我县的施肥方案,推进重大病虫疫情防控、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因地制宜推广农田地膜减量替代技术,鼓励农膜机械化拾捡和生物可降解农膜使用,探索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2021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增效,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供销社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2)加强全县灌溉水水源保护工作。加强区域重点灌溉水水源排查,及时对疑似污染灌溉水开展水质监测,发现污染及时报告,防范灌溉水污染风险。(县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四)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及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严格工业企业布局准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为重点,探索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措施推荐清单。在化肥施用量较大的区域或乡镇推行施用有机肥、推广中碱性肥料、种植绿肥等措施,探索长效保护运行模式与管理机制,实现优先保护类农用地持续利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销社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持续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方案,积极开展辖区农产品风险监控,并根据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利用为目标,针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优先采用农艺调控类安全利用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产品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视情况选取对农业生产和耕地生产功能影响小的治理修复类措施;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结合我县区域农产品产业优势,以项目带动,推进种植结构向重金属低累积或非食用农产品调整,确保辖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级目标要求。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实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管理。(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加强农产品临田检测和超标粮食处置,强化对重点地区粮食收购和加工企业的监管,督促开展收购和加工粮食的重金属检测,发现重金属超标的,专库收储、严格管理,禁止进入口粮市场。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米制品,加大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建设,开展评估和跟踪,确保耕地安全,进一步完善适合区域的耕地安全利用经验模式。(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结合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块调查及企业生产状况,定期公布2021年xx县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严格清单地块管理,确保地块开发依法依规,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总结全县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督管理经验,优化完善相关联动监管程序;严格落实《xx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韶府规审(2019)5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用地规划、土地收回和收购、供地、三旧改造等环节建立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操作流程,强化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联动管理,禁止不符合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标准地块进入用地程序,确保辖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级目标要求;逐步通过xx市土壤环境信息化平台开展地块联动管理,执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地块特别是再开发利用地块广东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管理申报制度。县环委会建立并更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逐步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优先管控名录中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纳入调查名录;自然资源部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调查;住管部门加强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深基坑安全监管,及时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反馈纳入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地块施工许可核发项目调查评估或修复等相关活动情况。(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住管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管等部门搭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监管机制,特别是异位处理处置活动的过程管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执法检查计划,对本行政区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和涉及群众投诉、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的地块进行环境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管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五)强化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提升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能力。
持续完善涉土壤(固废、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一项目一档案”,落实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做到清单化、目录化、信息化,实现可查可统一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落实责任,严格申报承诺执行,切实提高专项资金执行率。(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及其他资金使用单位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结合土壤环境调查情况、城市发展布局,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梳理、排查和整治区域土壤环境风险,结合山水林田湖草试点工作,积极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区域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2021年,我县至少申报1个项目入***或省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六)加大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力度,提升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能力。
加大区域土壤环境和农产品监测能力建设,结合日常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省、市组织开展的土壤相关监测技术培训工作。(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做好xx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含土地管理平台和水、气、土信息化管理平台)使用,发挥其在各部门土壤环境管理的预警和形势研判作用,提升全县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组织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省、市组织开展的平台管理和使用专项培训。(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分别负责)
各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以及专业展馆等方式,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应开展土壤环境管理工作宣传,实现辖区土壤环境管理培训全覆盖,营造良好的土壤污染防治社会氛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牵头,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县直单位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七)强化土壤环境管理机制体制建设,夯实土壤环境管理体系。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
引导省内外有条件的高校或科研院所在我县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外,总结推广近几年我县区域产业科研成果,提高市场化运营能力。持续开展第三方从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产业链,积极培养充满活力的本土化中小企业,引入社会资本、投融资、基金和债券政策,提升区域污染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能力。(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部署。要高度重视,充分评估本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查漏补缺,积极部署年度工作,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举措。2021年4月底前,由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结合本县实际,印发实施年度工作方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目标落实。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推进,防范化解区域土壤环境风险,落实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同时应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落实责任,切实提高专项资金执行率。
(三)强化信息公开,提升公众参与。依法公开土壤污染状况和防治信息,督促企业和土地污染防治责任人依法公开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动员公众关心、参与、支持和监督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四)严格评估考核,确保工作成效。严格考核,定期督查,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行业主管部门日常执法范畴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有机组成部分,引入第三方考核评估督导,对各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科学评估,以问题为导向,指导各地逐步补齐各项短板,确保工作成效。
附件:重点目标任务清单
附件1
重点目标任务清单
序号 | 任务类型 | 任务内容 | 责任分工 |
1 | 农用地分类管理 | 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及永久基本农田和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为重点,实现优先保护类农用地持续利用。 |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销社参与,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
2 | 持续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方案,确保辖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级目标要求。 | ||
3 | 通过有效措施,严防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 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 |
4 | 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完成年度安全利用指标任务,建立本土化耕地安全利用模式和经验。 |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 |
5 | 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 定期公布区域2021年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
6 | 优化完善污染地块联动管理程序,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确保辖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级目标要求。 | ||
7 | 加强对已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及其修复活动监督管理。 |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管局参与,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 |
8 | 源头预防 | 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源头减量,2021年实现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增效,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 | |
9 | 加强全县灌溉水水源保护和对重要灌溉水源的排查,发现疑似污染灌溉水源及时监测。 | 县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 |
10 | 6月底前更新2021年xx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相关企业落实 | |
11 | 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完成土壤环境隐患排查、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等工作(新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须在年底前完成1次自行监测),并做好社会公示。 | ||
12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严格执行《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有关环境管理要求。 | ||
15 | 完善区域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制度,严格执行污染源整治销号制度。 | ||
16 | 贯彻落实《xx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工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铅锌冶炼和采选行业)》。 |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参与,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 |
17 | 政策机制 | 根据xx市发布土壤环境背景值标准,为全县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土壤污染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 |
18 | 2021年6月底前完成xx县土壤(固废)调查成果应用工作方案。 | ||
19 | 继续深入探索暂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防治管控模式,管控暂不开发利用地块风险。 |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参与,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 |
20 | 2021年,至少申报1个项目入***或省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 | ||
22 | 建立“一项目一档案”,做到清单化、目录化、信息化,提高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执行率。 |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 |
23 | 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融资、基金和债券政策,提升区域污染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能力。 | ||
26 | 加大区域土壤环境和农产品监测能力建设,结合日常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省、市组织开展的土壤相关监测技术培训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 |
27 | |||
28 | 做好xx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含土地管理平台和水、气、土信息化管理平台)使用,发挥其在各部门土壤环境管理的预警和形势研判作用,提升全县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组织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省、市组织开展的平台管理和使用专项培训。 |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 |
29 | |||
30 |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 ||
31 | 保障措施 | 2021年4月底前,各地应结合年度工作目标要求,印发实施年度工作方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 |
32 | 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本级投入,同时应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落实责任,切实提高专项资金执行率。 | ||
33 | 强化信息公开,提升公众参与。 | ||
34 | 严格评估考核,确保工作成效。 |
。
2016。
〕
31。
2016。
〕
68。
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我区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壤生态环境和谐共赢。
(二)工作目标。
到
2020。
2030。
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到
202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
左右,其它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
以上。到。
203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达到。
95%。
以上,其它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
以上。
1.
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018。
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
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国土分局、农业局配合)。
2.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2017。
年底前,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确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
2020。
年底前,完成辖区内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立。(环保局牵头,发改工信局、国土分局、农业局配合)。
1.
按照土壤污染防控治理修复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推动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农业局牵头,发改工信局、环保局、国土分局、住建局、水务局、质监局、林业局配合)。
2.
强化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发改工信局牵头,环保局、农业局、国土分局、住建局配合)。
3.
3
年开展的。
1
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环保局牵头,发改工信局、农业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住建局、安监局、林业局配合)。
1.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018。
2020。
年底前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报区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农业局牵头,环保局、国土分局、林业局配合)。
2.
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推行测土配方精准平衡施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技术措施。继续开展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工作,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国土分局、农业局牵头,发改委、环保局、水务局配合)。
3.
重点防控工业污染。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发改工信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4.
着力推进安全利用。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我区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业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
202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
左右。(农业局牵头,国土分局配合)。
5.
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草计划。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农业局牵头,发改工信局、财政局、国土分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配合)。
6.
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和施肥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负责)。
1.
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自。
2017。
2018。
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环保局牵头,国土分局、住建局、规划处配合)。
2.
建立用地规划清单制度。
自。
2017。
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国土分局牵头,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配合)。
3.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国土分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处负责)。
4.
严格用地准入标准。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国土分局、住建局牵头,环保局、规划处配合)。
1.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林地、湿地、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环保局、国土分局牵头,发改工信局、农业局、公安分局、水务局、林业局配合)。
2.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环保局负责)。
3.
强化区域空间布局管控。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发改工信局牵头,农业局、国土分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处、水务局、林业局、供销联社配合)。
1.
加强工矿企业环境监管。
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生产中有害物质控制,严防土壤污染。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环保局、发改工信局负责)。
2.
防控涉重金属行业污染。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鼓励涉重金属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
2020。
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
2013。
年下降。
10%。
(环保局、发改工信局负责)。
3.
加强工业废物处置。
全面整治尾矿、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保局、发改工信局牵头,国土分局、供销联社配合)。
4.
加强农业污染防治。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全面实施测土配方精准平衡施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
2020。
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
40%。
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
90%。
以上。(农业局牵头,发改工信局、环保局、住建局、供销联社配合)。
5.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农业局牵头,发改工信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供销联社配合)。
6.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
2020。
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
75%。
以上。(畜牧局牵头,发改工信局、环保局配合)。
7.
加强灌溉用水水质管理。
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水务局牵头,农业局、环保局配合)。
8.
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治理。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城管局牵头,住建局、发改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配合)。
1.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环保局牵头,国土分局、住建局配合)。
2.
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环保局牵头,国土分局、住建局、农业局配合)。
3.
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国土分局、农业局、环保局负责)。
4.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环保局牵头,国土分局、住建局、农业局配合)。
5.
监督治理目标任务落实。
各责任部门要定期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报区政府;区政府局对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环保局牵头,国土分局、住建局、农业局配合)。
1.
强化政府主导。
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环保局牵头,发改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分局、住建局、农业局配合)。
2.
加大财政投入。
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财政局牵头,发改工信局、国土分局、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配合)。
3.
完善激励政策。
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农业局牵头,发改工信局、财政局、国土分局、环保局、住建局、国税局、地税局、供销联社配合)。
4.
发挥市场作用。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财政局、环保局牵头,发改工信局配合)。
5.
加强社会监督。
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区市土壤环境状况。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保局牵头,国土分局、住建局、农业局配合)。
6.
引导公众参与。
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
12369。
”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环保局牵头,国土分局、住建局、农业局配合)。
7.
推动公益诉讼。
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检察院、法院牵头,国土分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配合)。
8.
开展宣传教育。
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环保局牵头,宣传部、教育局、国土分局、住建局、农业局、粮食局、科技局配合)。
1.
明确政府主体责任。
碾子山区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环保局牵头,发改工信局、财政局、国土分局、住建局、农业局配合)。
2.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建立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
2
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区政府报告。(环保局牵头,发改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分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配合)。
3.
落实企业责任制度。
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带头落实。(环保局牵头,发改工信局配合)。
4.
严格评估考评机制。
实行目标责任制,区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责任单位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
2020。
年对本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财政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5.
严格落实考核问责。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约谈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环保局牵头,监察局配合)。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
31。
号)精神,打赢灵川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任务和职责,切实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环境安全,结合灵川县土壤污染现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重点针对采选、冶炼、化工为主的重点场地,历史遗留农田污染问题和重金属高背景值土壤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
2015。
〕
12。
号),立足我县实际,坚持生态立县,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山美水美田园美的“美丽灵川”而奋斗。
到
2020。
2030。
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到
2020。
年,查明受污染耕地并实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
左右,查明污染地块并实现场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
以上;到。
203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
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
以上。
1.
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土壤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017。
年
7
2018。
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
年底前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状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
10。
年对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开展。
1
次定期调查。
2018。
年底前,建成灵川县土壤详查样品库。(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2017。
年底前,完成灵川县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3.
实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
2018。
2016。
〕
51。
号)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数据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4.
适时启动规范性文件、标准制定。根据国家、地区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适时启动灵川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地区发布的部门规章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县环保局牵头,县法制办、县农业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5.
2017。
年底前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规划报市环保局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1.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突出保护优先。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开展农用地分类划定工作,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
2020。
年底前,完成农用地类别的划定工作,划定结果报桂林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参与)。
2017。
年底前,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严格控制耕地、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县农业局牵头,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参与)。
2020。
2015。
〕
67。
2020。
年,完成国家要求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指标。(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参与)。
2.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保障人居环境。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
2017。
2018。
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桂林市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管理、城乡规划部门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参与)。
2017。
年起,县国土部门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分别牵头负责)。
3.
加强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格新增污染。加强未利用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先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建设项目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的,应当对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用于补充耕地质量提升、土壤改良,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复垦等。严禁向沙地、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负责,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1.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制定《灵川县“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全面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
2020。
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
2013。
年下降。
10%。
2018。
年起,有关地方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参与)。
2.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全面整治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相关企业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止土壤受有机氯、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污染,并报所县环保局、工信局备案。(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参与)。
3.
控制生活污染。科学规范处置城镇生活垃圾,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继续深入开展“美丽灵川”乡村建设活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建全村庄保洁制度,建立农村生活污染处置长效机制。(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参与)。
1.
50。
万吨和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的采矿企业,必须制定废弃物处置利用方案。严格要求采矿企业按设计排放采矿废石和选矿尾矿,鼓励采矿企业将废石在采空区作就地填埋无害化等处理。突出抓好有色金属等伴生放射性矿产采、选、冶过程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工信局参与)。
2.
-
采矿。
-
复垦一体化模式,促进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重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加大对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的老矿山治理,有效增加治理区内的林地、耕地、建设用地面积,消除地质灾害导致污染隐患,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3.
深化尾矿库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落实尾矿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要求,按照隐患严重程度和环境敏感度,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重点治理区域及重点治理尾矿库,分步实施,整体推进,提高尾矿库安全标准化等级,生产运行的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严格治理尾矿库排洪系统不畅通、安全超高与干滩长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等隐患;对停用废弃尾砂库、废渣库,按照安全、环保等法规强制闭库;对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和超设计能力排放、超量储存的尾矿库要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未按期完成治理的要依法关停。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开采的矿井和非法设立的尾矿库,重点治理“头顶库”,“三边库”全部完成升级加固改造搬走库内尾砂,无主尾矿库治理全面完成,已达到闭库条件的尾矿库闭库验收。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和对下游村庄、河流等特殊位置和库内尾砂毒性较强的尾矿库,强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县安监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参与)。
1.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按照《广西到。
2020。
2020。
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
90%。
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便肥料化还田率达到。
60%。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85%。
(其中直接还田率达到。
60%。
),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
40%。
左右,实现农作物化肥用量零增长。在灵川柑橘主产区开展果树优势产区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县农业局牵头,县供销联社参与)。
2.
2020。
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覆盖率达到。
30%。
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
40%。
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
40%。
以上,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县农业局、林业局牵头,县供销联社参与)。
3.
0.01。
2020。
年,当季农田残膜回收率达。
70%。
以上。(县农业局牵头,县工商质监局、县供销联社参与)。
4.
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
2017。
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禁养区的地理标注和发布工作,并依法推进分区管理,确保。
2019。
2020。
年,全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
75%。
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90%。
积极推进畜禽粪便、秸秆肥料化利用,优先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秸秆回收利用,重点抓好秸秆机械化还田、腐熟还田、商品化有机肥还田和过腹还田等(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供销联社等参与)。
5.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定期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灌溉用水不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县水利局牵头,县农业局参与)。
1.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先修复后开发”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土地转让合同中未约定治理修复责任的,由企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共同召集企业与土地受让单位进行协商,落实治理修复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参与)。
2.
-
控
-
治”指导思想,开展土壤治理和修复工程建设,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和试点示范。(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负责,县住县建局参与)。
3.
加强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县环保局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参与)。
1.
2016。
年底前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并将工作方案报县环保局备案。把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
2.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由县环保局负责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和指导,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3.
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土地使用者是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落实相关企业、负责人是主体责任。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应带头落实。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对于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企业,要求其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规建设和运营污染防治设施;对于承包农用地从事农业生产的集体或个人,要求其履行土壤环境保护义务。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损害评估和治理修复的法律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1.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人员、环境执法人员及时培训,严格落实监测、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加强执法装备配备和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等参与)。
2.
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分行业、分区域确定监管工作任务和目标,以有色金属矿采选、电镀、化工、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制革等行业作为重点监管的行业,以产粮地区、粮源基地、产蔬菜地区以及重点监管尾矿库区、工业集中区等作为重点监管区域,开展土壤环境监管工作。各乡镇要根据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在涉重行业企业、矿山等附近,以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作为重点污染物开展监测;在石化、化工企业等附近,以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作为重点污染物开展监测。监测数据应及时上报,并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原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场地土壤环境监管,要求企业开展场地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经调查评估有环境风险的被污染场地必须进行治理修复并达到相关环保标准。(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3.
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执法。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严厉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等非法排放、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人严格落实损害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力度,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参与)。
4.
健全执法机制。完善上级督查、属地监管的环境行政执法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协作,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法制办、县监察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参与)。
1.
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用于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监督管理以及治理修复等工作。各地统筹涉农相关财政资金,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2.
建立激励政策。结合实际建立相应政策激励环保行业企业参与土壤治理与修复、废弃物综合处置等。研究制定扶持利用厨余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秸秆等制造有机肥,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按照“谁购买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谁生产谁处理”的原则,探索基于市场机制的回收处理机制,试点开展废弃农药包装物押金制度,对废弃农药包装物实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研究制定开展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作有机肥的奖励办法。研究制定激励政策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供销联社、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参与)。
3.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整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研究资源,积极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科技、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应联合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4.
加大技术推广力度。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分批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根据试点情况,比选形成一批可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使用技术。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成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集中区等一批成果转化平台。(县环保局、县财政局牵头,县科技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5.
+
”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县发改局牵头,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6.
创新投融资模式,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等方式,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为治理修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企业发行股票,积极探索在重点行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灵川分行等参与)。
1.
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治理检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县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污染物来源、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相关信息。(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2.
加强宣传教育。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微博、报纸杂志等多渠道、多方式、多平台,结合普法工作,普及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树立土壤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切实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中。(县环保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文新广体局、县粮食局等参与)。
3.
12369。
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农田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相关部门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宣传土壤环境保护;鼓励新闻媒体曝光污染土壤环境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土壤污染事件调查。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4.
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有条件的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及相关组织可以提起环境民事诉讼,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人民检察院督促有关机关提前诉讼,没有适合主体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由县人民检察院以公诉人身份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县人民检察院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拒不纠正或履行的,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属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为提高环境卫生质量,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xx县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干部职工健康质量为标准,积极推进控制吸烟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拒绝、控制吸烟,促进干部职工养成健康生活方式,逐步降低吸烟率和吸烟量,提升干部职工身体健康素质,进一步改善公共卫生质量,优化城市文明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抓实抓好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相关工作,我局成立了无烟当党政机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 组 长: 。
成 员:各分局、大队,股、所、室负责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资料收集。同时政工股和计财室做好配合工作。
三、工作目标。
1.各部门办公室、各会议室、等候室、楼道、楼梯、大厅、厕所等为单位禁烟区。
2.禁烟场所内吸烟现象得到劝导、告诫、禁止和相应处罚。
3.全单位形成创建无烟单位的工作热潮,戒烟人群明显增多。
四、控烟标准。
1.各部门有专人负责禁烟、控烟提示和监督;
2.干部职工不得在单位禁烟区吸烟,且不得着制服吸烟;
导和提示;
5.干部职工不得无故不参加禁烟、控烟知识培训;
6.干部职工要对外来人员吸烟行为进行劝阻和提醒等。
五、实施步骤。
控烟工作分为4个阶段:
(一)活动准备阶段。
深入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全面开展控烟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单位控烟领导小组,设立禁烟、控烟监督员队伍,对内部和外来人员吸烟行为进行巡查、劝阻。
(二)建章立制阶段。
(三)控制实施阶段。
在各禁烟场所张贴禁烟标志,禁烟、控烟监督员及巡查员全面开展控烟监督活动。
(四)自查整改阶段。
按照《无烟政府机关评分标准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对存在问题全面整改,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五)总结申报阶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深刻认识到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是维护干部职工健康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既要做禁烟、控烟的提倡者,更要做禁烟、控烟工作的先行者、实践者。
(二)建章立制,长效管控。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禁烟、控烟的规章制度,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巡查督导,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形成合力。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宣传动员,认真开展禁烟宣传,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禁烟、控烟的积极性,认识吸烟的危害性及禁烟、控烟的重要性,主动配合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四)责任明确,常态监督。明确专人,让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化,具体由冉松、任辉分别任禁烟、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负责机关内部控烟的巡查和监督工作。巡查监督中发现有吸烟行为的要立即进行劝阻,办公区有烟头或烟具的要现场督促整改,对不服从劝阻和不及时整改的,进行全局通报;对执行较好的个人和部门进行全局表扬通报,确保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有效推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保障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开展,增强党组织生活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丰富性,不断提升活动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规范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学校依据上级有关规定,设立党建工作经费项目,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用于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开支。党委组织部依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经费管理办法,提出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及划拨方案。
二、使用原则。
(一)统筹安排、合理分配原则。学校根据基层党组织的情况统筹安排经费。党总支对经费的使用要与总支年度工作计划、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及对支部的考核评价相结合,要向工作有计划、有进展、有创新的支部倾斜。
(二)专款专用、注重实效原则。要确保经费用于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切实发挥经费作用,充分体现经费使用成效。
(三)量入为出、厉行节约原则。要坚持预算先行,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经费使用结构,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严格按划拨额度有计划地使用好经费,确保预算按期执行。
三、经费划拨。
(一)划拨种类及用途。
1.奖励经费。
分为表彰奖励经费和考核奖励经费。
表彰奖励经费:对受到校级党内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考核奖励经费:每年为上一年度考核排名前列的党总支划拨奖励性工作经费,作为相关党总支党建基础工作经费的补充。
主要用于党校培训工作和各党总支开展主题教育及实践活动、党建工作调研、支部书记培训、党员教育培训、考核评比、党内表彰,以及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党建工作任务和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
主要用于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发展党员工作,订购有关的报刊杂志,购买学习资料等。
(二)划拨标准。
1.学校党校培训工作经费按照当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规模划拨。
2.表彰奖励经费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党内表彰情况提出奖励方案。
3.考核奖励经费主要依据考核排名,对位居前列的党总支给予一定额度奖励。
4.各党总支的党建工作经费由党委组织部依据各总支的党员人数进行测算,划拨经费。
四、开支管理。
(一)党建基层工作经费的开支、报销必须符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党建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党校培训工作经费由学校党校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工作支出,分为学校党校的“教学管理支出”和分党校的“教学实践支出”两部分。
1.教学管理支出。
由组织部(党校)负责人审批。主要用于印制和购买学员鉴定表、结业考试试卷、学员结业证、优秀学员荣誉证等培训相关资料、证件等。
2.教学实践支出。
按照一定标准,根据各分党校集合班实际参训学员人数划拨至承办培训任务的分党校使用,由承办培训任务的分党校校长作为经费使用责任人进行审批,党委组织部(党校)对经费使用额度进行审核登记。主要用于各承办培训任务的分党校开展与培训内容相关的主题实践活动费用、结业考试监考费、批阅作业和试卷的劳务费等。用于劳务部分的支出不超过教学实践支出总量的40%。
(三)划拨至各党总支的党建工作经费由各党总支负责人审批,党支部工作经费报销时还须经党支部书记签字。可列支订购报刊资料、党建工作差旅费、购买党内表彰奖品及开展党员教育实践活动,如举办党员培训班、报告会、参观革命纪念馆址、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视作品、实地学习先进事迹、党建文化活动等产生的费用。不得列支劳务费和餐费。
(四)每年12月25日前,各党总支要将当年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报党委组织部,作为当年党总支考核的内容之一。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
六、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性格:平易近人活泼好友交际能力&口才较突出自信会谦虚学习和积累经验。
1.主负责部门学习部。
2.必须加强宣传力度,必须令每个会员知道,明确ea学习功能。
活动目的学到确实的英语知识,提高英语各方面水平,活学活用。
活动方式应多种.
例如:学唱英语歌曲,进行公开性表演;。
小演讲平台;。
电影台词学习,翻译及背诵;。
文化差异;。
各场所真实对话学习及演示;。
听力练习(四六级真题,歌词补充);。
英语小品;。
幽默"感动"教育等题材的故事表演;。
老师或知名人士辅导座谈..
1.宣传力度。
2.参赛者人数适宜。
3.加插精彩娱乐节目,嘉宾"老师"参赛者个人才能表演,fans团..
4.拉赞助由本部门负责,主负责人小菜。
5.邀请函由贞负责,由本部门分工派发邀请。
6.外教方面主负责人海凤。
1.在校内做足圣诞节气氛。
2.与其他协会合作。
3.令参与者和观众玩得开心是最基本目标。
五.宣传。
1.利用校园网宣传每次活动。
2.与广播站合作制作活动宣传广告,可时常播放的,只需少许资金。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做好我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2014。
〕
47。
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大政发〔。
2015。
〕
41。
1
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进度。
在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配合市建委供热办、市经信局、市环保局,敦促小型燃煤锅炉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年底前确保完成小锅炉“双四十”淘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区城建局供热办、经信局、环保分局)。
2
促进燃煤设施废气达标排放。
加强对保留的燃煤设施废气达标排放监管,全面落实《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要求,
65。
吨以上锅炉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大执法频次,实行按日处罚,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责任部门:环保分局)。
3
加强煤质检查。
加大对煤质检查的力度,扩大检查覆盖面和监察频次,发现劣质煤要依法查没,并从严处罚使用企业,对使用劣质煤且超标排放的要依法按上限处罚。(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分局)。
4
科学做好供热应急准备。
严格控制起炉工况,确保起炉过程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做好区域停供的供热应急准备。(责任部门:供热办)。
1
加强施工全过程控制。
督导企业加强施工作业扬尘控制和重点时段、关键环节的扬尘控制,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渣土等散料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情况的监管,每月集中上路抽查不少于。
5
次。对其他闲置施工工地,应采取湿式扫保等扬尘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区城建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分局)。
2
抓好道路扬尘治理。
细化冬季道路扫保方案,在非结冰期要坚持湿式扫保,遇到不利气象条件时要立即加大湿式扫保频次。严格落实裸露地面的绿化、硬化和苫盖等扬尘防治措施。禁止焚烧树叶、枯草和垃圾。(责任部门:区城建局)。
3
强化物料堆场扬尘防治。
全面推进我区堆场和露天仓库的扬尘防治工作,采取路面硬化、设置围挡、车辆清洗等防风抑尘措施。环保部门要加大物料堆场扬尘收费力度及违法惩处力度。(责任部门:环保分局)。
4
社会源扬尘防治。
严格落实我市文明祭祀和鞭炮燃放的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予以处罚。遇不利气象条件时,要坚决禁止燃放鞭炮和违规祭祀行为。(责任部门:公安分局、民政局、行政执法局)。
1
强化黄标车管制。
加大黄标车禁行检查力度,利用公安嗲子监控系统对违规黄标车实施检查和处罚,加强联合路检,严厉打击机动车尾气超标行为。(责任部门:交警大队、环保分局)。
2
提高车用油品质量。
2016。
年大连市将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相关部门要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区范围销售使用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实施道路遥感监测,对尾气超标车辆实施处罚。(责任部门: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
加强重点行业废气污染治理。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对汽车维修喷漆烤漆工作的监管力度。全面取缔经营性露天烧烤。加快推进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责任部门:环保分局、区行政执法局)。
2
开展废气防治污染运行检查。
按要求完成全区工业企业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专项检查,确保其高效稳定运行。(责任部门:环保分局)。
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可操作性。市政府启动预案时,必须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对措施。同时,引导公众做好防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责任部门: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
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重大突发事件随时报告。党支部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重大情况随时通报。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好用好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修课,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理论研讨和学习贯彻情况的经验交流,推动各级党组织更好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公文与秘书整理,通过召开会议、播放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地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营造人人参创的氛围。同时,充分利用网站、手机等媒体,积极宣传活动动态和好的做法,提升干部职工参创热情。
做好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关键在人。一是组建宣讲员队伍,深入基层广泛开展领导干部宣讲和百姓微宣讲。二是强化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意识形态领域舆情预判、分析、处理等能力,确保关键时刻能站出来、顶得住、冲得上、打得赢。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根据党中央和省、市、区委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真实、准确地反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可以进行全面检查考核,也可以进行专项检查考核或者抽查。检查考核工作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检查考核通过听取汇报、召开述职会议、组织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座谈或者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形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党支部将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整改落实。
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
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
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倾向作斗争的。
3.
4.
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5.
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
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党员、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2013。
﹞
17。
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具体实际,使。
2016。
年大气质量在。
2015。
年的基础上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pm2.5。
浓度比。
2015。
年下降。
11%。
以上,重污染天数减少。
10。
天以上,优良天数增加。
20。
天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总量分别减少。
400。
吨、
73。
吨、
468。
吨,挥发性有机物(。
vocs。
10。
名。
1.
年底前压减散煤。
2.739。
万吨,推广秸杆生物质燃料。
2000。
吨。(责任单位:发改局、农牧局)。
2.
实施城区集中供热,年内县城有条件的区域实现集中供热。(责任单位:住建局)。
3.
加快推进陶瓷行业与陕煤集团的合作,陕煤集中制气项目“十一”竣工投用,年内建陶企业全部实现统一制气。(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4.10。
月底前,锌业园区实现生物质集中制气或天然气替代。(责任单位:发改局)。
5.
推进燃煤锅炉改造,推广高效节能锅炉,优化燃料结构,淘汰。
10。
蒸吨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实现煤改气、改电、改生物质,使用清洁能源替代煤炭。(责任。
单位。
:发改局、环保局)。
。
6.
对全县储煤厂进行规范化管理,大力推广低硫煤、型煤,保留。
2
家,其余一律关停。(责任单位:环保局、工商局、工信局)。
7.
加强城区散煤管理,深入摸清城镇居民冬季采暖情况,整合农牧、工信部门炉具,推广使用清洁煤源。(责任单位:高邑镇)。
8.
大力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因地制宜推广煤改地热、煤改太阳能、煤改电、煤改气等新型能源利用方式,有效降低农村煤炭使用量。(责任单位:农牧局、各乡镇)。
9.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15。
条措施》,深化建筑扬尘专项整治活动,实行标准化施工、绿色施工和文明施工。加强对施工场地作业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防尘抑尘措施,加大巡查和“打非治违”力度。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施工工地进行处罚。实行施工环保经理责任制,负责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工作。(责任单位:住建局)。
10.393。
省道扬尘治理,对。
393。
省道两侧。
5
米范围内进行挖边沟、绿化、硬化。(责任单位:交通局、万城乡、富村镇)。
11.
严格控制渣土运输秩序,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符合标准,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苫盖必须严密,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不遗。对运输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倒查追究制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发现问题的渣土车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城管局、交通局)。
12.
6
30。
8
30。
下午。
14。
00。
17:00。
各洒水一次。(负责单位:城管局、交通局)。
13.
严格落实《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制定实施。
2016。
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综合执法队伍,重点做好夏收、秋收重要节点的秸秆禁烧和监督检查,实现国家卫星遥感监测火电像素为零。(责任单位:环保局、农工委、农牧局、各乡镇)。
14.
严禁露天焚烧落叶、杂草、垃圾、废旧轮胎、废旧塑料等废弃物;全面取缔城区露天炭火烧烤。(责任单位:城管局、各乡镇、新区管委会)。
15.
严格控制采砂场数量,所有持证采砂场必须高标准采取抑尘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责任单位:水务局)。
16.
开展道路车辆污染综合治理。综合整治超载超限运输。严格渣土车、黄标车监管。
6
月底前城区限行黄标车。(负责单位:交警大队、交通局)。
17.
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各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在环境监管中各司其职,加大环保网格化监管运行和履职情况督导力度。(责任单位:大气办、环保局、各乡镇)。
18.
每季度对陶瓷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陶瓷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环保局)。
19.
对全县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进行专项检查,让在线监控真正对排污企业起到监督作用。实行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年内按照综合排名关停整治三家落后企业。(责任单位:环保局)。
20.
进一步做好陶瓷行业深度治理。达到喂料系统实现自动上料、密闭运行、廊道运输;全部物料必须入棚;所有进出车辆必须密闭;在线监测必须达标运行;完全按照陶瓷行业十条实施;磨边抛光泥浆必须经脱泥机后回收利用,不得外排,不得随意倾倒;每个企业必须配备一辆洒水车。(责任单位:环保局)。
21.
深入开展氧化锌行业治理。做到氧化锌行业脱硫设施必须到位;十月底前改用天然气或清洁能源;严格危废管理;每个企业必须配备一辆洒水车。(责任单位:环保局)。
22.
做好检测点位管理,机关大院内必须保证洁净湿润,监测点两公里做到安全无隐患。(责任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局、环保局)。
23.
对全县“小违非”企业进行综合整治,重拳出击,发现一起,取缔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责任单位:环保局、公安局、电力局、国土局、各乡镇)。
24.
12。
项重点绿化工程,新增绿地面积。
30。
万平米,新增省级园林式单位小区。
12。
个。(责任单位:城管局、交通局、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25.
乡村绿化突出抓好“一山两河”、
12。
个重点村及。
6
条通乡迎宾大道建设,新增植树面积。
5000。
亩,森林覆盖率提高。
2
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各乡镇、林业局、水务局、农开办)。
26.
集中抓好经济开发区和重点企业的绿化工程,创建厂在林中、绿在厂中、环境优美的生态花园式园区、生态花园式企业。(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林业局、各有关企业)。
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监察局配合,严格环保执法,提升监管能力,开展。
“环保大检查”行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和查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恶意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大气办,各相关县直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力度,进一步夯实已完成的工作,对非法、超标排污严重的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问题,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电视台、环保局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加大环保公益广告的投放频次,充分利用。
“
6
·
5
环境日”、“。
9
·
16。
生态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形成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
2016。
〕
58。
号),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土壤目标需求和土壤环境安全,结合我市土壤污染现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补齐生态环境短板,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决策部署,着眼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
到。
2020。
2030。
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到。
202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
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
以上;到。
203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
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
以上。
1.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2017。
年底前,根据辽宁省土壤监测方案和年度监测计划,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网络,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2020。
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
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在现有土壤调查基础和例行监测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018。
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
10。
年开展。
1
次。(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配合)。
3.
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2018。
2020。
年底前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4.
完善法规体系。
贯彻落实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5.
明确监管重点。
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等行业以及建成区等区域。(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等部门配合)。
6.
强化执法力度。
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全市环境执法人员每。
3
年开展。
1
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配合)。
7.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依据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及时限要求,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开展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经省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并且逐步开展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市环保局、市农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8.
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各县(区)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继续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市政府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部门配合)。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配合)。
9.
着力推进安全利用。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
2020。
年,根据国家有关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完成国家要求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市农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10.
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计划。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
2020。
年,完成国家要求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面积指标。(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11.
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大力开展生物防治工程,强化无公害防治力度,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农委、市林业局负责)。
12.
明确管理要求,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自。
2017。
2018。
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部门配合)。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
2017。
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县(区)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水务局等部门配合)。
13.
落实监管责任。
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
14.
严格用地准入。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15.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县(区)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16.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保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
2017。
年起,有关县(区)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负责)。
17.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按集约化、产业化、利于监管原则,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18.
严控工矿污染。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县(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区)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对市内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适时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依据国家制定的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
2020。
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
2013。
年下降。
10%。
(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19.
控制农业污染。
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
2020。
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
40%。
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
90%。
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供销社等部门配合)。
2020。
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等部门配合)。
2020。
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
75%。
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农委等部门配合)。
20.
减少生活污染。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生态修复。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21.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区)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配合)。
22.
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并报省环保厅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部门配合)。
23.
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各地区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
2020。
年,完成国家要求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指标。(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市规划局等部门配合)。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农委等部门配合)。
24.
监督目标任务落实。
各县(区)环境保护部门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市环保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部门配合)。
25.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
整合优化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强化卫星遥感技术应用,建设一批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26.
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
实施辽宁省在我市确定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2020。
年底前完成。根据试点情况,形成若干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部门配合)。
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部门配合)。
27.
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
+
”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28.
完善管理体制。
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建立完善我市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强化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发动群众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农委等部门配合)。
加大资金投入。市级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优先用于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地区、重点项目、涉重金属企业技术改造以及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区)。各县(区)政府要重点支持饮用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生态修复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配合)。
建立奖惩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鼓励并扶持企业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清洁生产、农用资源综合利用、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推行绿色信贷,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地税局、市供销社等部门配合)。
29.
发挥市场作用。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配合)。
30.
加强社会监督。
市政府定期公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部门配合)。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
“
12369。
”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和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部门配合)。
31.
开展宣传教育。
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文化广电局、市科协等部门配合)。
32.
明确各级政府主体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主体。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报市政府备案。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部门配合)。
33.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
1
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34.
落实企业责任。
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在抚央企、省属企业要带头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等部门配合)。
35.
严格评估考核。
实行目标责任制。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市政府适时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县(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2020。
年,对各县(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以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区)政府,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县(区)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等部门配合)。
“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月下旬到年底,预测可能出现至少。
4
次重污染天气过程。随着供暖期临近,煤炭消费将大幅上升,大气污染排放量增加与不利气象条件互相叠加,防治难度将明显加大。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大幅消减冬季污染“峰值”,特制定本方案。
住建局负责,。
11。
月
15。
日前完成。
60。
万平方米集中供热工程。
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灵寿镇、狗台乡负责,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和洁净燃料替代,“煤改气”工程要科学施工,燃气管道、燃气炉具、挂表同步施工,确保县城建成区全面完成散煤压减替代。对没有完工和尚未进点施工的项目,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分包县领导带队,现场督办,加强协调,确保。
11。
月
日前竣工使用。
县农牧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配合,加快推广煤改地热、煤改太阳能、煤改电、煤改气等新型能源利用方式,有效降低农村煤炭使用量,。
11。
月底完成型煤推广。
2
万吨,秸秆压块。
2000。
吨。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各乡(镇)配合,加强煤炭经营监管,查处无证经营煤炭行为。各乡(镇)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配合,取缔县城区内所有煤炭经营场点。。
加强煤炭质量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煤炭经营场点质量监测,县环保局负责煤炭使用单位质量监测,县质监局负责煤制品生产单位质量监测,对违法违规生产和使用不达标煤炭的,一律予以顶格处罚,并查扣劣质煤炭。
按照取缔一批、整顿一批、规范一批的目标要求,对全县煤炭经营单位进行深度整治,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牵头,年底前完成淘汰燃煤锅炉。
55。
台。
县环保局牵头,加强对石家庄正元化肥有限公司等重点高架源企业监管,全部建立排放清单,全面实行在线监测,“一企一档”严格监管,加大日常抽测,确保超低排放稳定达标运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顶格处罚。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配合,特别是加强制药和石化行业。
vocs。
vocs。
排放管理台账,提高装备水平,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和有机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
vocs。
无组织散逸。鼓励生产和销售低挥发性溶剂,表面涂装行业大力推行水性涂料,逐步实施水性涂料替代油性涂料。
县发改局(工信局)牵头,各乡(镇)负责,今年。
11。
2017。
年
1
月水泥企业全部停产,铸造行业减产。
50%。
要明确停产生产线、
工序、监管责任人,报县发改局(工信局)备案;如市要求停产的全部停产,遇重污染天气全部停产。
县环保局牵头,对重点企业、燃煤设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特别是高架源,采取驻厂监管、随机抽查、在线监控等方式,加大检查力度,加密检查频次,加强环保设施运行和污染排放情况监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县环保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县城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全覆盖。县城区内的小吃摊点炉灶,全部改用天然气或电,。
11。
月底前完成。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园区办、各乡(镇)牵头,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对各自主管的工地进行监管,重点抓好建筑、拆除、道路施工和装修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所有工地全部停工,对照《石家庄市严管建设施工扬尘十二条》逐条整改,验收合格达标的方可开工。严格按照《石家庄市严管建设施工扬尘十二条》,加强施工工地日常监管,对不达标工地,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进行顶格处罚。实行建筑施工环保经理责任制,负责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工作。对县建城区新开工建设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进行扬尘控制评价。已停工工地,必须进行高标准覆盖。加强拆迁工地审批管理,县建成区拆迁必须采取湿法作业或进行封闭拆迁,凡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的,一律予以重罚并责令停工整改。。
县住建局要对县建城区所有建筑工地,明确专人驻场监管并在工地门口醒目位置,设立驻场监管公开栏(牌),公开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职务、电话,公开县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并向县大气办报备工地及监管人员责任名单。
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各乡(镇)负责,进一步规范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乡村自住房建设秩序,严格审批,加强管理,综合整治,防控村民自建(翻建)房施工扬尘污染。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灵寿镇、狗台乡负责,进一步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全面推行“以克论净”考核办法。提升城市容貌精细化管理水平,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63%。
以上。进一步完善道路洒水保洁方案,遇有大雾、高湿天气,应适当减少洒水频次。加大对裸露和未硬化地面的排查力度,采取硬化、绿化或洒水覆盖等有效抑尘措施。同时,在做好辖区主要路段清扫保洁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小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力度。
县住建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环保局配合,对全县所有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统一标识、编号,统一标准全密闭改造,尾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渣土运输资格证和渣土车通行证。对渣土挖、堆、运实行全程监控,对未落实防控措施的,禁止上路行驶。县住建局负责,制定承诺书制度,由县住建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渣土运输企业或个人签订四方承诺书,对车辆密闭不严、超高、运输遗洒等不按承诺书要求运输渣土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个人一律顶格处罚;对违规运输的施工工地,责令停工整改。严格执行三联单制度,对没有三联单或运输实际情况与三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渣土运输车辆一律高限处罚。县国土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供电局、有关乡(镇)配合,进一步采取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加工;严格按照《石家庄市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露天矿山污染综合整治。县发改局(工信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强化工业堆场及非生产排放整治。加强工业堆场抑尘管理,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固废建设防风抑尘墙、围挡或实行全封闭储存。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配合,除大型工业企业外,在建成区严格控制堆场范围。大型煤堆、料堆场必须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
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企业厂区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物料装卸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在进出厂区时进行冲洗。厂区门前运输道路实行硬化,厂区内和周边道路定时冲洗或湿式清扫。
县住建局牵头,县交通局、各乡(镇)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县城区及乡(镇)结合部的所有土街土路、破损道路,全部进行硬化、修复。京赞线南寨道口至滹沱河大桥、正南线新村至县城段、高速连接线两侧土路,进行硬化,消除黄土裸露,。
11。
月底前完成。
2016。
年底前,严禁区范围内所有黄土裸露区域,必须进行硬化、绿化或有效覆盖。县农工委牵头,各乡(镇)负责,加强公路界以外保洁,清理杂物、垃圾、料堆,不能清理的全部覆盖。
各乡(镇)负责,全部关停取缔违法违规粉尘企业,。
月底前完成。灵寿镇、狗台乡负责,关停取缔县城建成区内石材加工企业,年底前完成。
县农牧局负责,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搬迁、关停禁养区外的养殖场,加大粪污深度治理力度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各乡(镇)负责,强化住建局、交通局、乡(镇)政府禁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全面加强精细化管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严禁露天焚烧落叶、杂草、垃圾、废旧轮胎、废旧塑料等废弃物。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严禁区内禁止一切烧烤行为。县公安局牵头,县环保局、灵寿镇配合,加大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力度,进一步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管理,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执行到位。春节期间,严禁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大燃放烟花爆竹查处力度,既要处罚又要拘人。违禁烟花爆竹要查源头,依法处罚。县交通局牵头,交警大队配合,在京赞线磁河大桥桥头、正南路山门口段、京赞线滹沱河大桥桥头,设置洗车点对进入我县内的车辆进行清洗,防止车辆及道路扬尘,。
11。
月
20。
日前完成。
县水务局牵头,所有持证采砂场必须高标准采取抑尘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采暖期,关停磁河全部采砂场(重大工程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进行采砂及运输,采砂时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抑尘措施,重污染天气时必须停止采砂)。。县交警大队牵头,县环保局、县交通局配合,一是严格按照《石家庄市道路车辆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开展道路车辆污染综合整治。实现道路秩序持续改善和绿色交通政策措施的落实,建成道路车辆污染监测体系和防治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交通疏导,重点区域和拥堵道路制定切实可行的疏导方案,并实行常态化疏导。三是研究制定重点区域大货车、农用运输车禁行方案,减少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严查大型运输车违规进入城区。四是对我县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我县所有黄标车彻底淘汰完毕,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全县范围内禁止黄标车上路行驶。县发改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配合,按要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大油汽回收设施使用监管。县发改局(商务局)牵头,严格车用汽、柴油流通渠道监管,监督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品进、销、存和出入管理,建设覆盖仓储、批发、零售各环节,油料来源可追溯、去向能查明、违法受追究的监管机制,严禁销售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牵头,建立市场监管局、商务、质监、公安协调联动机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销售不合格、标准不达标的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违法销售给机动车行为。县交通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配合,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进一步优化线路布局、提升服务质量,积极引导群众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县环保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局配合,在县城区主要路口安装机动车遥感检测装置和视频在线监测装置,并与交警大队、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加大对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的抽检和治理力度。对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县住建局、县交通局牵头,县环保局、县质监局等部门配合,县城建成区内使用的铲车、钩机等机械工程车辆和以柴油为动力非道路移动机械设施必须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建立燃油施工机械作业报备制度,健全多部门联合检查、抽查的工作机制,对未进行报备或使用排放不达标燃油施工机械的工地,一律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
11。
月
15。
日前完成登记备案,
11。
月
20。
日前完成尾气净化装置安装。
县交警大队负责,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提高机动车限行级别,三级预警期间限两个号,二级预警期间单双号限行。适时启动冬季取暖期机动车限两个号常态化措施。。县大气办牵头,相关县直部门、各乡(镇)配合,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预警指标体系,提高应急响应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按照省市要求,完成对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并备案。根据响应级别提前启动应急减排措施,有效实现重污染“削峰降速”。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按照标准落实到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牵头,积极与市环保、气象等部门沟通,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坚持空气质量预报会商制度,建立日常联合会商、应急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分析研判,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体系,按上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定响应级别。做好国家、省级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工信局)负责,以对大气污染的贡献度为标准,对污染排放企业进行分类,逐一列出清单,落实到公益流程和停限设备,确保应急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可计量。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区别对待、精准施治,分类实施错峰生产,提高应急响应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县公安局、县环保局牵头,深入开展“利剑斩污”、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一批环境污染企业,严厉打击偷排偷放和超标排放。同时,加强对企业环境监测设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每月组织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公布一批不达标企业名单,对不达标企业,限期整改并按上限处罚。同时,将企业环保行为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把违法违规排污行为记入企业不良记录或列入“黑名单”。开展“土小企业”夜查专项行动,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两断三清”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加强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达标排放执法检查。
对高架源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
采暖期等敏感时段实行驻厂监管。
确保达标排放。
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要对各自承担的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人,落实到人。要按照方案要求,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县政府督查室要将本方案有关事宜列入重点督查内容,制定督查计划,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每周通报一次督导检查结果。今冬明春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开展治理工作。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负责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细化方案,落实到企业和分包责任人,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位。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对列入本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后于时间进度的,县政府向责任单位发出黄牌警告;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整治工作严重滞后于时间进度的,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要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同志实施问责。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县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宣传人民对蓝天白云的热切期盼。尽快在全县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环保监管、社会参与的良好整治氛围,确保今冬明春我县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
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为总体目标,以农用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管为重点,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构和人员,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夯实工作基础,提升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保障。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土壤污染治理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必须坚持预防为主;要认真总结国内外土壤污染防治经验教训,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实行防治结合。
制定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制定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初步构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出具试点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2016。
年底前制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初步划定方案,防治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土壤和水源,提高土壤环境监管能力。禁养区划定具体工作按上级环保和农牧部门要求为准。(农牧局负责,环保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配合)。
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建设用地为重点,制定详查总体方案,确保土壤污染详查工作顺利开展。(环保局负责,农牧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配合)收集、整理、分析有关部门和单位土壤环境调查数据与信息,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基础平台,发挥土壤环境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和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提高土壤环境监管能力。(环保局负责,农牧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配合)选择影响人居安全的污染地块为试点开展土壤环境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进行风险评估,为土壤环境监管、治理与修复提供参考。(环保局负责,农牧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配合)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各牵头单位要对重点任务实施项目化管理,坚持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市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召开调度会议、听取汇报、组织实地观摩、约谈负责人等方式,定期调度和督办,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措施,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市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督导组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导落实,对推动乏力、作为不够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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