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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书实例民事起诉书实例大全(16篇)

民事起诉书实例民事起诉书实例大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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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书范文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给付抚养费500元/月。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认识,3月7日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颜宝庆。自19认识原、被告均在合肥打工。

由于原、被告结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严重不合。尤其让原告难以接受的是,被告不认真工作,上班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大部分时间泡在彩票点,从不教育孩子和操持家务。并且有家庭暴力,只要在外有什么不顺心的,对原告轻则辱骂,重则殴打。原告的身心处于极度的压抑状态。这一切严重伤害了原被告间的夫妻感情。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原告特诉来贵院请求判决如诉所请。

此致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

民事起诉书实例【】

民事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原告在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

1、格式。

民事起诉书是民事案件的原告,为了维护其民事权益,就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追究被告民事责任的一种书状。民事起诉书是依法维护民事原告合法权益的重要诉讼文书。

民事起诉书的作用在于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必须通过起诉书,把案件的事实记叙清楚,把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讲得明白,把起诉的目的和请求告诉人民法院,让法院了解原告对案件的看法、意见和要求,以便对案件进行审理。正因如此,民事起诉书是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或调解的依据和基础,写好民事起诉书对法院了解情况和正确处理案件是十分重要的。

民事起诉书的内容和结构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此外,还有“附项”。

一、首部。1、标题文书上部正中写“民事起诉书”。2、当事人基本情况。在原告和被告栏目内,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和住址。当事人的书写程序是:(1)原告,有几个依次写几个。原告如有代理人,就写在哪个原告的下一行。(2)后写被告,有几个依次写几个。(3)再写第三人,有几个依次写几个。原被告如果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时,就在原、被告栏内写明单位名称、地址,再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注明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和职务。

二、正文。正文是民事起诉书的主要部分,包括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1、请求事项。即诉讼请求。要简明扼要地写出请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的争议问题,也就是案由。即请求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如请求赔偿,偿还债务,履行合同等。

2、事实。即双方争议的具体问题,要把争议的。起因、经过、现状、特别是争议的焦点,具体地写清楚。叙述案情时,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案件事实,叙事要明确,与争议事实有直接关系的事实,要详细叙述明白,与案件事实关系不大的,但又必须交待清楚的,可以简要概括。

3、理由。即诉讼请求的根据,主要是列举证据,说明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同时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分析论证。

总之,写正文部分时要注意以下问题:a、请求目的必须明确具体。b、提出的要求合情、合理、合法。c、写事实和理由时,着重写争议的焦点和实质性重点,阐明因果关系,写过程尽量概括,力避拖沓,空洞;分析必须有根据,引用法律必须准确。

3、尾部。在正文之后,另起一行写明致送机关,而后在其右下方,由具状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具状的年月日。

4、附项。这是民事起诉书的附加部分。应具体写明民事起诉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2、范本。

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案由:交通事故赔偿。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1.

2.

……。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或盖章)。

__年__月___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份;

三、其他材料份。

民事起诉书实例【】

原告: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

地址:电话:

被告:

法定代表人:同上,

地址:电话:

诉讼请求。

1.申请被告财产保全。

2.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所欠我公司货款及违约金,合计。

3.诉讼费由被告支付。

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

原告从3月17日起开始给被告开始供货,直到208月7日止,被告合计欠原告货款及违约金xxxx。按照双方供货协议,xxxxxxx。合同第四条规定:xxxxx。

可是从年3月17日到目前为止,被告欠原告的xxxxx货款,一分未付。被告一直借口往后拖延,原告花费人力、物力、财力到被告处与其接洽商谈多次,却都没有解决问题,被告根本没有还款意向,原告只得通过法律途径,采取起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要求被告尽快付清原告货款及违约金。

此致

刑事起诉书实例

原告人:李xx,女,82岁.家住xx省xx市新城区枫叶小区15楼一单元115室, 被告人:(要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等基本情况)

诉讼请求:即要求法院追究何种刑事责任),并请求法院支持

事实和理由:和儿子余xx一家住在一起.她的儿媳王xx很看不惯她,经常打骂她,几次把老人打得卧床不起,还不给老人看病。2002年3月28日,儿媳再次对老人拳脚相加,经医院诊断,老人被打断两根肋骨。老人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找人代写刑事自诉状,要求法院追究儿媳虐-待老人的刑事责任。

有关证据:儿媳虐-待老人,主要证据有:1、证人李x夫证言,系邻居:住在枫叶小区15楼1单元111室的,112室的何xx夫妇,证实....;2、证人刘xx夫评证言,113室的妇。证实....;。3、医院证明,另外,xx医院唐x医师出具了老人被打的证明,证实被打伤情况等。(写明证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及证明内容概括)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原告人(或起诉人):某某

年月日

(一、首部)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穗检公一诉〔2003〕147号

(二、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乔燕琴,又名乔艳清,男,21岁,汉族,山西省离石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山西省离石市吴城镇陈家塔村。捕前系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2003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2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3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海婴,又名李海英,男,26岁,汉族,湖南省双牌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南省双牌县塘底乡麻滩村委会103号。 2003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0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1日被逮捕。

被告人钟辽国,又名钟条国,化名洪权才,男,31岁,汉族,湖南省平江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南省平江县冬塔乡江洲村 256号。1994年8月4日囚犯盗窃罪被江苏省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1995年8月6日刑满释放。2003年4月23日因抢夺被广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送劳动教养一年。2003年5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3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4日被逮捕。

被告人周利伟,化名黄开平,男,20岁,汉族,湖北省麻城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北省麻城市铁门岗乡下屋周村四组上屋周垸24号。2003年5月4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明君,男,24岁,汉族,四川省南部县人,文化程度小学,住四川省南部县太华乡宋家庙村8组。2003年5月9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0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吕二鹏,曾用名吕鹏、吕鹏鹏,男,18岁,汉族,山西省垣曲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山西省垣曲直乡古垛村虎拔组02号。捕前系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龙生,绰号“长毛”,男,23岁,汉族,江苏省铜山县人,文化程度高中,住江苏省铜山县太山乡西桃园村4组161号。2003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0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1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文星,男,17岁(1985年6月12日出生),汉族,河南省许昌县人,文化程度小学,住河南省许昌县榆林乡司庄村四组。2003年 1月17日因犯抢夺罪被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03年2月22日刑满释放。2003年4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韦延良,化名徐华彬,男,22岁,汉族,贵州省正安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贵州省正安县桴(木焉)乡马安村石堡组。2003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3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5日被逮捕。

被告人何家红,又名何加洪,男,29岁,汉族,四川省古蔺县人,文化程度小学,住四川省古蔺县双沙镇寨坪村二社26号。 1997年6月因抢劫被广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送劳动教养两年,1999年1月18日解除劳动教养。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 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 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乔志军,男,24岁,汉族,山西省离石市人,文化程度中专,住山西省离石市城关镇永宁中路34号。捕前系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胡金艳,女,20岁,汉族,河南省柘城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河南省柘城县李原乡大胡村委会大胡六组50号。捕前系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三、案由和案件来源)

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何家红、乔志军、胡金艳故意伤害一案,经广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03年5月20日依法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查明:

(四、案件事实)

2003年3月18日晚10时许,被害人孙志刚被收容后因自报有心脏病被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201室治疗。3月19日晚,被害人孙志刚因向其他收容救治人员的亲属喊叫求助,遭致被告人乔燕琴的忌恨,被告人乔燕琴遂与被告人乔志军商量,决定将被害人孙志刚调至该站206室,让室内的收容救治人员对其进行殴打,之后被告人乔燕琴到206室窗边向室内的被告人李海婴等人直接授意。

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背部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上述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五、起诉的根据和理由)

本院认为,被告人乔燕琴、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何家红、乔志军、胡金艳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共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被告人乔燕琴、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何家红、乔志军、胡金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上述十二名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危害结果极为严重,为严肃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从严判处。

(六、尾部)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_______ _______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七、附项)

附:

1.被告人乔艳清、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何家红、乔志军、胡金艳现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2. 主要证据复印件4册

3.证据目录1份

4.证人名单1份

5.本案a卷材料共12册

被告人:马占领 男 1972年6月10日出生于天津市西青区 身份证号:120111197206102220 汉族 高中文化 住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 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 于2015年10月7日被取保侯审。

本案由天津市西青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马占领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11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5年11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15年11月13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张叁和被告人的辩护人李肆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事实。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9月1日,被告人马占领驾驶津b h3308号小型普通客车自华苑小区开往西青区杨柳青镇,当日20时35分许,途经工西路拐弯处时,车辆驶出路面撞倒了位于阴影处的被害人何魏后逃逸,造成被害人何魏摔倒在地,被随后驶来的货车碾压并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西青肇(2015)0006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马占领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人马占领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提请依法判处。

上述事实,被告人马占领在审查过程中无异议,事实证据如下:

1.被告人马占领的供述,证明其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经过情况。

2.大货车司机供述,证明被害人何魏摔倒在地的具体事实。

3.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照片,证明案发现场的状况。

4.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书,证明肇事车辆的制动系统技术状况。

5.《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被告人马占领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事实。

6.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证明被害人何魏死亡原因,另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证明被告人周曙华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的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占领得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并逃逸,间接致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告人马占领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并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应当处以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武

2015年12月12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现已取保候审

2.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

3.有关涉案款物情况。

4.被害人(单位)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

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

被告人郭××,男,31岁,1969年×月×日出生于河南省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身份证号码:(略),汉族,中专文化,柳泉镇纸房村农民,住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2000年12月16日因涉嫌非法行医罪,经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宜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宜阳县××看守所。

辩护人:孙××,宜阳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郭××非法行医一案,由宜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经依法审理查明:

被告人郭××1994年曾在县中医院学习中医。2000年年初,被告人郭××在未取得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私开一个体诊所。被告人郭××虽在县中医院学习,有一定行医实践和经验,但没有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未取得医师资格,其私自行医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属非法行医。

2000年11月14日晚,该村妇女刘女因患类风湿病到被告人处就诊,被告人给被害人刘女配制了一副含乌梅12克,川芎10克,赤芍10克,川乌、草乌各9克,甘草10克,木香10克的中药,嘱刘女用半斤白糖和1斤白酒兑泡7日服用。刘女将中药带回后当天晚上兑泡,第二天上午即服用,导致“乌头碱”中毒,经被告人抢救无效,于2000年11月15日下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女死于药物即被告人为被害人所配川乌、草乌中毒临床医学表明,川乌、草乌所含毒性成分乌头碱毒性极强,其毒性随泡制方法及煎煮时间的不同而差别很大,是医学上的慎用药品。被告人作为一名从医人员,理应知道其所开药物中含有剧毒物“乌头碱”,在使用时应慎之又慎,严格按照医疗常识进行配药、泡制。然而被告人却对被害人超量使用川乌、草乌,并将配制药酒这一医学要求相当严格的行为交给并不了解医学常识的被害人去完成,对被害人也仅仅是简单交待“泡7天后服用”,而没有将药酒所含的毒性及副作用等有关情况告知被害人,使被害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服尚未泡制好的含有极强毒性的药酒中毒身亡。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被害人刘女之死是由于被告人郭××的疏忽大意使被害人刘女提前服用了没有泡制好的药酒造成的,即被告人的非法行医行为与被害人刘女之死有直接因果关系。被告人应对其非法行医行为造成被害人刘女之死的后果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在没有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资格证的情况下,私开诊所,非法行医,在行医过程中造成了就诊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之规定,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

宜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

2000年12月22日

(院印) 附:1.主要证据复印件3份;

2.证据目录1份;

3.证人名单1份。

1.起诉书

(1)(普通程序案件适用)

×××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检 刑诉〔 〕 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

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 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经依法审查查明:(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叙写。)

(对于只有一个被告人的案件,被告人实施多次犯罪的犯罪事实应逐一列举;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应该按照主次顺序分类列举。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写明被告人的共同犯罪事实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按照被告人的主次顺序,分别叙明各个被告人的单独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

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 月 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现在处所。具体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处所。

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并注明数量。

3.有关涉案款物情况。

4.被害人(单位)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

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

(2)(单位犯罪案件适用)

×××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检 刑诉〔 〕 号

被告单位(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诉讼代表人(写明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

被告人(写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

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单位×××涉嫌×××罪,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被害单位及其诉讼代表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单位的辩护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单位×××涉嫌×××罪,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转至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单位×××涉嫌×××罪,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经依法审查查明:(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叙写。)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

本院认为,(分别概括论述被告单位、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 月 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现在处所。具体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处所。

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并注明数量。

3.有关涉案款物情况。

4.被害人(单位)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

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

(3)(简易程序案件适用)

×××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检 刑诉〔 〕 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

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经依法审查查明:(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叙写。)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

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概括写明具体量刑情节),依照刑法第××条,应当(或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 月 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现在处所。具体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处所。

2.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

3.有关涉案款物情况。

4.被害人(单位)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

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

(4)(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适用)

×××人 民 检 察 院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

检 刑附民诉〔 〕 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刑事案件被告人等)

(对于被告单位,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是否刑事案件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被害单位(写明单位名称、所有制性质、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诉讼请求:

(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证据和理由:

(写明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导致国家、集体财产损失的犯罪事实及有关证据)

本院认为,(概括叙述被告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根据(引用被告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条款)的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被告人×××的上述行为构成×××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院已于××××年××月××日以××号起诉书向你院提起公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依法裁判。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 月 日

(院印)

附:

1.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副本一式×份。

2.主要证据复印件已移送。

3.其他需附注的事项。

范例(1)

吉林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长朝检刑诉[××××]101号

市南城派出所治安拘留七日。2001年8月22日因涉嫌抢劫、强奸被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刑事拘留,9月12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王忠山(绰号宝子),男,1982年1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长春市朝阳区亚龙湾洗浴中心服务员,住长春市朝阳区亚龙湾洗浴中心(户籍所在地吉林省九台市六台乡柴福村八组)。2001年8月8日因涉嫌抢夺被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刑事拘留,8月16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李春林(别名李飞龙,绰号老四),男,1982年1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吉林岭县三县堡乡北岭村刘豁屯。2001年8月20日因涉嫌抢劫、强奸被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刑事拘留,9月13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学彬涉嫌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被告人王忠山涉嫌抢劫罪、强奸罪、抢夺罪,被告人李春林涉嫌抢劫罪、强奸罪,于2001年12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1年12月14日已告知三名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郝宇睛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学彬、王忠山、李春林,听取了被告人王忠山的辩护人于海军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02年1月8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02年2月3日公安机关补查重报;2002年2月15日本院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02年3月9日公安机关再次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1年7月3日14时许,被告人王学彬伙同张容昌(已判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窜至吉林市昌邑区新华二区三号楼楼前,趁四周无人之机,用剪刀将被害人陈宝江停放在此地的凯特牌二轮摩托车链锁剪断,将摩托车盗走。销赃后赃款被被告人王学彬挥霍。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 500元。

认定此起事实的证据:1.物证、书证,被盗的摩托车照片、作案工具照片、同案人民法院判决书;2.证人证言,同案人张容昌证言、买赃人证言;3.被害人陈宝江陈述;4.被告人王学彬供述;5.长春市物价局赃物鉴定事务所估价结论;6.盗窃现场勘验笔录。

2001年8月3日24时许,被告人王学彬、王忠山、李春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预谋后窜至本市朝阳区南湖公园内,以冒充派出所民-警执行公务为手段,将被害人刘秀青截住,对被害人进行搜身、殴打,抢走被害人刘秀青身份证、电话本等物品。随后,三被告人为达到奸淫他人的目的,又将正在该公园内一同行走的被害人郭洪财(男,19岁)、郝宇晴(女,18岁)拦住,将二被害人拽至树林里,对郭洪财实施殴打后,又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扒下被害人郝宇睛的内衣、内-裤,将被害人郝宇晴按倒在地,分别对其实施奸淫。

4.被告人王学彬、王忠山、李春林供述;5.强奸现场勘验笔录;6.公安机关押解被告人指认强奸现场录像。

2001年8月8日15时许,被告人王忠山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窜至本市朝阳区红旗街迪迪舞厅附近,趁被告人高雅颖不备,从后面将其女式拎包抢走,内有人民币370元、化妆品等物品。款物价值人民币1 100元。被告人王忠山在逃跑时被当场抓获,同时缴回全部赃款赃物,并已返还被害人。

认定此事实的证据:1.物证、书证,被抢的女式拎包、公安机关抓捕经过;2.证人证言,抢夺现场张月华、靳兴玲、何中石、张可铝证言;3.被害人高雅颖陈述;4.被告人王忠山供述;5.长春市物价局赃物鉴定事务所估价结论;6.抢夺现场勘验笔录。

3日被告人李春林伙同他人涉嫌强奸犯罪一次,伙同他人涉嫌抢劫犯罪一次。

第三款第(四)项、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请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抢劫罪、抢夺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其抢夺犯罪属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春林目无国法,以暴-力胁迫手段轮奸妇女;冒充军营人员抢劫私有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吉林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岩 石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院印)

二看守所;

2.证据目录2份,证人名单1份,主要证据复印件28页;

3.被害人郝宇晴附带民事起诉状1份。

(2)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萧检刑诉[2003]1 122号

被告人郑柏青,男,1957年4月9日生,身份证号码330121 195704096810,汉族,初中文化,系萧山区蜀山街道湖山村林场副场长,住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湖山村。因本案,于2003年7月9日被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郑柏青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 003年9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3年9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郑柏青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郑何贤、罗雪桥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 003年7月4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郑柏青在本区蜀山街道湖山村新建小学附近山边,因挖黄泥一事与村民郑何贤、罗雪桥、黄正坤发生口角。继而双方开始互相殴打,在互相殴打过程中,被告人郑柏青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刺伤郑何贤和罗雪桥,经法医鉴定,郑何贤伤势系轻伤,罗雪桥伤势系轻微伤(偏重)。

案发后,被告人郑柏青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案发经过、身份证明等书证,物证剪刀1把:

2、证人黄正坤、黄国华、郑兴江的证言笔录:

3、被害人郑何贤、罗雪桥的陈述笔录;

4、被告人郑柏青供述笔录;

5、法医人身伤害鉴验报告。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柏青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和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郑柏青主动投案,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谢向华

二oo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院印)

附:1、被告人郑柏青现在家候审;

2、公安卷2册;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4、刑事附带民事诉状1份;

5、随案移送剪刀l把。

(3)

××省××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检刑诉[2002]56号

被告人杨××,别名杨×冬,男,1980年9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县××乡×村。2002年4月1日因涉嫌抢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熊××,男,1980年11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县××乡××村。2002年4月4日因涉嫌抢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男,1978年3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县××乡××村。2002年4月4日因涉嫌抢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熊××、李××涉嫌抢劫罪、盗窃罪,于2002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2年×月××日已告知三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杨××的辩护人沈××、被告人熊××的辩护人于××、被告人李××的辩护人包××的辩护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抢劫

2001年8月9日晚,被告人杨××、熊××、李××聚集在××市××招待所202室内,杨××提议抢劫,各被告人随即附和,共同密谋策划实施抢劫。8月10日晚10时许,由被告人杨××带领,三被告人潜入××市××宾馆,选定809号客房的`港商张××为作案目标。当晚10时30分,杨××让李××以派出所查夜为名,骗开张××住宿的809号客房门,李××望风,杨××、熊××冲入室内,持事先准备好的西瓜刀对推张××喉咙,逼迫张××交出随身所带全部财物,计有美元5000元、港币11000元、人民币5800元、以及24k金项链—条(重150克)、24k金戒指一只(重9 8克)。赃款除分给熊××、李××每人人民币2000元外,其余赃款、赃物一律由杨××支配。

××租住房,熊××把门叫开,李××望风、杨××、熊××闯入室内,用“挖眼”相威胁,迫使郑××交出现金1000元,随后将郑××捆-绑,并用毛巾堵嘴,三被告人随后逃离现场。被告人杨××、熊××各得赃款400元,李××得200元。

1999年9月5日晚12时许,被告人杨××、熊××、李××在××公路桥西1000米处,持水果刀、棍棒,以实施暴-力相威胁,拦路抢劫过往行人蓝××、纪××人民币230元,钱款被三被告人共同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害人张××、郑××、蓝××、纪××的陈述;

2.从被告人杨××住处提取的作案工具西瓜刀一把;

3.指纹鉴定结论,

4.各被告人的供述。

二、盗窃

1999年6月19日晚8时许,被告人杨××、熊××窜至本市××居民区1幢1单元l01室周××家,趁周××家中无人之机,翻墙入院,用螺丝刀橇开门锁入室,盗走人民币870元、爱立信×型手机一只(价值人民币1 000元)。后销赃得款500元,二被告人均分,赃款870元由被告人杨××支配。

l999年10月8日晚10时许,被告人杨××、熊××、李××窜至本市××路×号柳××杂货店,由李××望风。杨××、熊××撬锁入店,窃得××牌香烟5条(价值人民币350元)、××牌白酒一箱(价值人民币420元)、人民币100余元。三人共同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周××证言;

2.从杨××住处提取的螺丝刀一把;

3.涉案物品××牌香烟,××牌白酒;

4.报案笔录;

5.各被告人的供述;

6.××市价格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估价证明。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熊××、李××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暴-力相威胁、冒充警-察入户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具有第(一)项“入户抢劫的”、第(四)项“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第(六)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情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熊××在抢劫、盗窃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予以严惩;被告人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予从轻处罚。为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邵××

二oo二年×月×日

(院印) 附:1.被告人杨××、熊××、李××现押于××市看守所;

2.证人名单、证据目录、主要证据复印件详见清单。

2.不起诉决定书

(1)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 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 刑不诉〔 〕 号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罪,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处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的姓名)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六)项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而决定的不起诉,重点阐明不追究被不起诉人刑事责任的理由及法律依据,最后写决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检-察-院(院印)

年 月 日

(2)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 刑不诉〔 〕 号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罪,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处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概括叙写案件事实,其重点内容是有关被不起诉人具有的法定情节及检察机关酌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具体理由的事实。要将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写清楚,不必叙写侦查机关移送审查时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对于证据不足的事实,不能写入不起诉决定书中。在事实部分中表述犯罪情节时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还要将体现其情节轻微的事实及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特征叙述清楚。叙述事实之后,应当将证明“犯罪情节”的各项证据一一列举,以阐明犯罪情节如何轻微。)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情节(此处写明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具体情节的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检-察-院(院印)

年 月 日

(3)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 刑不诉〔 〕 号

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罪,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处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侦查机关名称)移送审查起诉认定(概括叙述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侦查机关名称)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如系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则写为;本案经本院侦查终结后,在审查起诉期间,经两次补充侦查,本院仍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检-察-院(院印)

年 月 日

范例

(1)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京海检刑不诉[2001] 1 号

被不起诉人朱礼,男, 1981年6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中专文化,北京市汇佳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兴康北路299号。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于2000年10月1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l月24日经海淀分局决定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朱礼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01年2月25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00年10月17日14时30分许,被不起诉人朱礼到本市海淀区建设银行北大南街分理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时信用卡被吞,激愤之下用拳头将自动取款机的防暴玻璃、功能键外框砸坏,毁坏物品价值人民币9600元。后被不起诉人朱礼被抓获。现损失已赔偿。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朱礼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已完全赔偿损失,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朱礼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院印)

二00一年三月十五日

(2)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穗检刑不诉〔2002〕2号

被不起诉人黄金善,女,1969年8月16日生,身份证号码×××××××,壮族,文化程度小学,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通挽镇大昌村7组。2002年3月20日因涉嫌窝藏、包庇犯罪被增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4月8日经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月9日被逮捕。

本案由增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金善涉嫌窝藏、包庇罪移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该院依法报送本院审查起诉。

增城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02年3月12日晚上10时许,犯罪嫌疑人黄宏面与同案人韦书棉、何基追、何开航、张荣杰(均另案处理)等人到本市新塘镇东华村外工楼首层a12档小食店饮酒娱乐时,因噪音问题与在该店饮酒唱歌的被害人王银江、李小周、劳国强、李某等人发生争执后心怀不忿,黄宏面遂到店外找到犯罪嫌疑人张振卷倾诉,张振卷得知老乡被他人欺负后,即吩咐黄宏面等人在外工楼外等候,其他人与韦书棉租乘摩托车赶到新塘镇的“热浪酒吧”,纠合同案人陈振安、黄相亮、韦文但及陈涛、陈界、陈振贤、黄振奋、黄振昌和“莫老二”(另案处理)等人,驾驶摩托车并携带水果刀、西瓜刀、摩托车避振器等工具窜到东华村外工楼与黄宏面等人汇合后,持械冲入外工楼首层a12档小食店内泄愤报复,对王银江、李小周、劳国强、李某等人进行砍杀,致王银江、李小周当场死亡,劳国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受重伤后逃离现场。次日,张振卷串同同案人分别潜逃,企图逃避侦缉。后被破获归案。犯罪嫌疑人黄金善明知犯罪嫌疑人张振卷杀人后潜逃,不但不到有关部门举报,反而为其逃跑提供财物及匿藏,逃避公安机关侦缉。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增城市公安局认定被不起诉人黄金善犯包庇、窝藏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黄金善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院印)

二00二年十二月五日

练习:根据下列案情材料,并予合理补充,拟制不起诉决定书。

(1)

2003年l2月9日上午9时左右,钱××推着小货车出了家门,准备到市场去售货。刚出家门不远,不慎将赵××碰了一下,钱××没有理睬赵××,继续推车前进,赵××见钱×× 推车碰了自己后不闻不问,便对钱××出言不逊。钱××停车后,也对赵××恶语相加。两个人先是对骂,继而发展成为互殴。钱××先过去朝赵××当胸一拳,赵××回手给钱××脸上来了一巴掌。在互殴过程中,钱××从地上捡起一根30厘米粗、60厘米长的木棍,照赵××的头部打去,当场将赵××打-倒在地。闻讯赶到的邻居忙扶赵××去医院治疗。钱××也与这些人一起赶到医院,并忙前忙后为赵××挂号,支付医疗费。赵××因伤休息20天,经法医鉴定,赵××为轻伤。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所证实,钱××亦供认不讳。

××市××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后,以钱××涉嫌故意伤害将本案移送至××市××区人民检-察-院。××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钱××的行为虽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1款的规定,但是钱××事后积极帮助赵××挂号,支付医疗费,具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钱××不起诉。

钱××,男,1974年1月20日生,汉族,××市人,个体工商户,初中文化,住××市××区站前街东方路2号,身份证号码××××,2003年12月12日,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 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2)

青面兽,1978年7月7日生,××省××县人,高中生,汉族,大宋刀馆教练,住××县××桥××号。身份证号码×××××××。2001年×月×日取保候审。2001年×月×日被刑事拘留。

2001年3月3日中午,青面兽在××人民公园耍完大刀回来,肚子饿的不行,妻子又海南旅游去了,方便面也吃厌了,于是到刀馆食堂解决问题。买饭的人排成了长队,没三两个时辰,轮不到青面兽。青面兽等不及了,就插队,正插在泼皮牛二前面。牛二前面从来都没人插队的,而且他一向与青面兽关系紧张,认为青面兽刀艺根本不精,××县政府授予其“耍刀名兽”称号完全错误,应该尽快予以撤销。此下牛二即坚决反对青面兽插队,说买饭要讲纪律,不是耍刀可以没有招式的,话确实有点难听。青面兽本来肚饿,又对自己的刀艺向来颇为自负,虽然此刻插队输了理,但面对牛二附带的羞辱,忍受不了,于是还骂,说牛二算泼皮的话,真的牛都成了智者——这句话非常突兀,牛二好半天没回过神来——牛二有点智障。双方你来我往,不下数十句,未分高下,继而斗争升级,扭打起来,后被同事镇关西、鲁提辖拉开。在吃饭时泼皮牛二突然昏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者为脂肪心,心脏功能不强,情绪波动强烈时即可导致心脏功能紊乱,引起心力衰竭而死亡。死者外表仅三处轻微擦伤。

上述事实,有法医鉴定,现场目击证人镇关西、鲁提辖的证言证实,被不起诉人亦供认不讳。

××县公安局以被不起诉人青面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01年×月×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九十九条 :

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立案复查。

被害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申诉材料连同案卷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第三百条

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收到不起诉决定书超过七日后提出申诉的,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受理,经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复查。

第三百零三条:

被不起诉人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申诉的,应当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由控告申诉部门办理。被不起诉人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外提出申诉的,由控告申诉部门审查是否立案复查。

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复查后应当提出复查意见,认为应当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报请检察长作出复查决定;认为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的,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复查决定书应当送达被不起诉人,撤销不起诉决定或者变更不起诉的事实或者法律根据的,应当同时抄送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和本院有关部门。

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的复查决定后,应当将案件交由审查起诉部门提起公诉。

民事侵权起诉书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者手机号。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

联系方式:电话或者手机号。

案由:(按专利法侵权案由规定”确定)。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专利权的性质的排他性、时间性、地域性三方面来举证侵权的事实。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签名按手印)。

××××年×月×日。

附项:1.本诉状一式×份(按被告人数确定);。

2.证据××份;。

3.其他材料××份。

刑事起诉书实例

原告人:李xx,女,82岁.家住xx省xx市新城区枫叶小区15楼一单元115室, 被告人:(要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等基本情况)

诉讼请求:即要求法院追究何种刑事责任),并请求法院支持

事实和理由:和儿子余xx一家住在一起.她的儿媳王xx很看不惯她,经常打骂她,几次把老人打得卧床不起,还不给老人看病。2002年3月28日,儿媳再次对老人拳脚相加,经医院诊断,老人被打断两根肋骨。老人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找人代写刑事自诉状,要求法院追究儿媳虐-待老人的刑事责任。

有关证据:儿媳虐-待老人,主要证据有:1、证人李x夫证言,系邻居:住在枫叶小区15楼1单元111室的,112室的何xx夫妇,证实....;2、证人刘xx夫评证言,113室的妇。证实....;。3、医院证明,另外,xx医院唐x医师出具了老人被打的证明,证实被打伤情况等。(写明证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及证明内容概括)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原告人(或起诉人):某某

年月日

×××字第 号

第一部分: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籍贯、民族、文

化程度、单位、职务、住址、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

第二部分:案由和案件来源。

第三部分:犯罪事实和证据。

第四部分: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长(员):×××

×年×月×日

附:(略)

2.说明

的主体。对不同性质案件要写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时间、地点、手段、目的(动机)、经过、后果等要素。要注意前后事实、时间之间的一致性,注意保护被害人名誉。叙述犯罪事实,要针对案件特点,详细得当,主次分明。

起诉书“附”项根据案件情况填写,包括被告人羁押场所,卷宗册数,赃物证物等。起诉书以案件为单位拟稿打印,一式多份。其中主送人民法院一份抄送公安机关一份;通过法院送达各被告人每人一份,辩护人每人一份;附入检察卷宗一份,附入检-察-院内卷一份。

(一、首部)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穗检公一诉〔2003〕147号

(二、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乔燕琴,又名乔艳清,男,21岁,汉族,山西省离石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山西省离石市吴城镇陈家塔村。捕前系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2003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2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3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海婴,又名李海英,男,26岁,汉族,湖南省双牌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南省双牌县塘底乡麻滩村委会103号。 2003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0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1日被逮捕。

被告人钟辽国,又名钟条国,化名洪权才,男,31岁,汉族,湖南省平江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南省平江县冬塔乡江洲村 256号。1994年8月4日囚犯盗窃罪被江苏省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1995年8月6日刑满释放。2003年4月23日因抢夺被广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送劳动教养一年。2003年5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3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4日被逮捕。

被告人周利伟,化名黄开平,男,20岁,汉族,湖北省麻城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北省麻城市铁门岗乡下屋周村四组上屋周垸24号。2003年5月4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明君,男,24岁,汉族,四川省南部县人,文化程度小学,住四川省南部县太华乡宋家庙村8组。2003年5月9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0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吕二鹏,曾用名吕鹏、吕鹏鹏,男,18岁,汉族,山西省垣曲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山西省垣曲直乡古垛村虎拔组02号。捕前系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龙生,绰号“长毛”,男,23岁,汉族,江苏省铜山县人,文化程度高中,住江苏省铜山县太山乡西桃园村4组161号。2003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0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1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文星,男,17岁(1985年6月12日出生),汉族,河南省许昌县人,文化程度小学,住河南省许昌县榆林乡司庄村四组。2003年 1月17日因犯抢夺罪被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03年2月22日刑满释放。2003年4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韦延良,化名徐华彬,男,22岁,汉族,贵州省正安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贵州省正安县桴(木焉)乡马安村石堡组。2003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13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5日被逮捕。

被告人何家红,又名何加洪,男,29岁,汉族,四川省古蔺县人,文化程度小学,住四川省古蔺县双沙镇寨坪村二社26号。 1997年6月因抢劫被广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送劳动教养两年,1999年1月18日解除劳动教养。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 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 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乔志军,男,24岁,汉族,山西省离石市人,文化程度中专,住山西省离石市城关镇永宁中路34号。捕前系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胡金艳,女,20岁,汉族,河南省柘城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河南省柘城县李原乡大胡村委会大胡六组50号。捕前系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2003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9日被逮捕。

(三、案由和案件来源)

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何家红、乔志军、胡金艳故意伤害一案,经广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03年5月20日依法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查明:

(四、案件事实)

2003年3月18日晚10时许,被害人孙志刚被收容后因自报有心脏病被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201室治疗。3月19日晚,被害人孙志刚因向其他收容救治人员的亲属喊叫求助,遭致被告人乔燕琴的忌恨,被告人乔燕琴遂与被告人乔志军商量,决定将被害人孙志刚调至该站206室,让室内的收容救治人员对其进行殴打,之后被告人乔燕琴到206室窗边向室内的被告人李海婴等人直接授意。

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背部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上述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五、起诉的根据和理由)

本院认为,被告人乔燕琴、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何家红、乔志军、胡金艳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共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被告人乔燕琴、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何家红、乔志军、胡金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上述十二名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危害结果极为严重,为严肃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从严判处。

(六、尾部)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_______ _______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七、附项)

附:

1.被告人乔艳清、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何家红、乔志军、胡金艳现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2. 主要证据复印件4册

3.证据目录1份

4.证人名单1份

5.本案a卷材料共12册

1.起诉书

(1)(普通程序案件适用)

×××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检 刑诉〔 〕 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

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 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经依法审查查明:(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叙写。)

(对于只有一个被告人的案件,被告人实施多次犯罪的犯罪事实应逐一列举;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应该按照主次顺序分类列举。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写明被告人的共同犯罪事实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按照被告人的主次顺序,分别叙明各个被告人的单独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

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 月 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现在处所。具体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处所。

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并注明数量。

3.有关涉案款物情况。

4.被害人(单位)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

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

(2)(单位犯罪案件适用)

×××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检 刑诉〔 〕 号

被告单位(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诉讼代表人(写明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

被告人(写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

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单位×××涉嫌×××罪,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被害单位及其诉讼代表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单位的辩护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单位×××涉嫌×××罪,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转至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单位×××涉嫌×××罪,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经依法审查查明:(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叙写。)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

本院认为,(分别概括论述被告单位、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 月 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现在处所。具体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处所。

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并注明数量。

3.有关涉案款物情况。

4.被害人(单位)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

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

(3)(简易程序案件适用)

×××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检 刑诉〔 〕 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

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经依法审查查明:(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叙写。)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

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概括写明具体量刑情节),依照刑法第××条,应当(或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 月 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现在处所。具体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处所。

2.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

3.有关涉案款物情况。

4.被害人(单位)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

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

(4)(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适用)

×××人 民 检 察 院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

检 刑附民诉〔 〕 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刑事案件被告人等)

(对于被告单位,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是否刑事案件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被害单位(写明单位名称、所有制性质、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诉讼请求:

(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证据和理由:

(写明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导致国家、集体财产损失的犯罪事实及有关证据)

本院认为,(概括叙述被告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根据(引用被告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条款)的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被告人×××的上述行为构成×××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院已于××××年××月××日以××号起诉书向你院提起公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依法裁判。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 月 日

(院印)

附:

1.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副本一式×份。

2.主要证据复印件已移送。

3.其他需附注的事项。

范例(1)

吉林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长朝检刑诉[××××]101号

市南城派出所治安拘留七日。2001年8月22日因涉嫌抢劫、强奸被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刑事拘留,9月12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王忠山(绰号宝子),男,1982年1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长春市朝阳区亚龙湾洗浴中心服务员,住长春市朝阳区亚龙湾洗浴中心(户籍所在地吉林省九台市六台乡柴福村八组)。2001年8月8日因涉嫌抢夺被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刑事拘留,8月16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李春林(别名李飞龙,绰号老四),男,1982年1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吉林岭县三县堡乡北岭村刘豁屯。2001年8月20日因涉嫌抢劫、强奸被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刑事拘留,9月13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学彬涉嫌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被告人王忠山涉嫌抢劫罪、强奸罪、抢夺罪,被告人李春林涉嫌抢劫罪、强奸罪,于2001年12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1年12月14日已告知三名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郝宇睛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学彬、王忠山、李春林,听取了被告人王忠山的辩护人于海军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02年1月8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02年2月3日公安机关补查重报;2002年2月15日本院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02年3月9日公安机关再次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1年7月3日14时许,被告人王学彬伙同张容昌(已判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窜至吉林市昌邑区新华二区三号楼楼前,趁四周无人之机,用剪刀将被害人陈宝江停放在此地的凯特牌二轮摩托车链锁剪断,将摩托车盗走。销赃后赃款被被告人王学彬挥霍。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 500元。

认定此起事实的证据:1.物证、书证,被盗的摩托车照片、作案工具照片、同案人民法院判决书;2.证人证言,同案人张容昌证言、买赃人证言;3.被害人陈宝江陈述;4.被告人王学彬供述;5.长春市物价局赃物鉴定事务所估价结论;6.盗窃现场勘验笔录。

2001年8月3日24时许,被告人王学彬、王忠山、李春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预谋后窜至本市朝阳区南湖公园内,以冒充派出所民-警执行公务为手段,将被害人刘秀青截住,对被害人进行搜身、殴打,抢走被害人刘秀青身份证、电话本等物品。随后,三被告人为达到奸淫他人的目的,又将正在该公园内一同行走的被害人郭洪财(男,19岁)、郝宇晴(女,18岁)拦住,将二被害人拽至树林里,对郭洪财实施殴打后,又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扒下被害人郝宇睛的内衣、内-裤,将被害人郝宇晴按倒在地,分别对其实施奸淫。

4.被告人王学彬、王忠山、李春林供述;5.强奸现场勘验笔录;6.公安机关押解被告人指认强奸现场录像。

2001年8月8日15时许,被告人王忠山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窜至本市朝阳区红旗街迪迪舞厅附近,趁被告人高雅颖不备,从后面将其女式拎包抢走,内有人民币370元、化妆品等物品。款物价值人民币1 100元。被告人王忠山在逃跑时被当场抓获,同时缴回全部赃款赃物,并已返还被害人。

认定此事实的证据:1.物证、书证,被抢的女式拎包、公安机关抓捕经过;2.证人证言,抢夺现场张月华、靳兴玲、何中石、张可铝证言;3.被害人高雅颖陈述;4.被告人王忠山供述;5.长春市物价局赃物鉴定事务所估价结论;6.抢夺现场勘验笔录。

3日被告人李春林伙同他人涉嫌强奸犯罪一次,伙同他人涉嫌抢劫犯罪一次。

第三款第(四)项、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请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抢劫罪、抢夺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其抢夺犯罪属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春林目无国法,以暴-力胁迫手段轮奸妇女;冒充军营人员抢劫私有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吉林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岩 石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院印)

二看守所;

2.证据目录2份,证人名单1份,主要证据复印件28页;

3.被害人郝宇晴附带民事起诉状1份。

(2)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萧检刑诉[2003]1 122号

被告人郑柏青,男,1957年4月9日生,身份证号码330121 195704096810,汉族,初中文化,系萧山区蜀山街道湖山村林场副场长,住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湖山村。因本案,于2003年7月9日被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郑柏青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 003年9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3年9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郑柏青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郑何贤、罗雪桥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 003年7月4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郑柏青在本区蜀山街道湖山村新建小学附近山边,因挖黄泥一事与村民郑何贤、罗雪桥、黄正坤发生口角。继而双方开始互相殴打,在互相殴打过程中,被告人郑柏青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刺伤郑何贤和罗雪桥,经法医鉴定,郑何贤伤势系轻伤,罗雪桥伤势系轻微伤(偏重)。

案发后,被告人郑柏青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案发经过、身份证明等书证,物证剪刀1把:

2、证人黄正坤、黄国华、郑兴江的证言笔录:

3、被害人郑何贤、罗雪桥的陈述笔录;

4、被告人郑柏青供述笔录;

5、法医人身伤害鉴验报告。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柏青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和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郑柏青主动投案,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谢向华

二oo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院印)

附:1、被告人郑柏青现在家候审;

2、公安卷2册;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4、刑事附带民事诉状1份;

5、随案移送剪刀l把。

(3)

××省××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检刑诉[2002]56号

被告人杨××,别名杨×冬,男,1980年9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县××乡×村。2002年4月1日因涉嫌抢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熊××,男,1980年11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县××乡××村。2002年4月4日因涉嫌抢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男,1978年3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县××乡××村。2002年4月4日因涉嫌抢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熊××、李××涉嫌抢劫罪、盗窃罪,于2002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2年×月××日已告知三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杨××的辩护人沈××、被告人熊××的辩护人于××、被告人李××的辩护人包××的辩护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抢劫

2001年8月9日晚,被告人杨××、熊××、李××聚集在××市××招待所202室内,杨××提议抢劫,各被告人随即附和,共同密谋策划实施抢劫。8月10日晚10时许,由被告人杨××带领,三被告人潜入××市××宾馆,选定809号客房的港商张××为作案目标。当晚10时30分,杨××让李××以派出所查夜为名,骗开张××住宿的809号客房门,李××望风,杨××、熊××冲入室内,持事先准备好的西瓜刀对推张××喉咙,逼迫张××交出随身所带全部财物,计有美元5000元、港币11000元、人民币5800元、以及24k金项链—条(重150克)、24k金戒指一只(重9 8克)。赃款除分给熊××、李××每人人民币2000元外,其余赃款、赃物一律由杨××支配。

××租住房,熊××把门叫开,李××望风、杨××、熊××闯入室内,用“挖眼”相威胁,迫使郑××交出现金1000元,随后将郑××捆-绑,并用毛巾堵嘴,三被告人随后逃离现场。被告人杨××、熊××各得赃款400元,李××得200元。

1999年9月5日晚12时许,被告人杨××、熊××、李××在××公路桥西1000米处,持水果刀、棍棒,以实施暴-力相威胁,拦路抢劫过往行人蓝××、纪××人民币230元,钱款被三被告人共同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害人张××、郑××、蓝××、纪××的陈述;

2.从被告人杨××住处提取的作案工具西瓜刀一把;

3.指纹鉴定结论,

4.各被告人的供述。

二、盗窃

1999年6月19日晚8时许,被告人杨××、熊××窜至本市××居民区1幢1单元l01室周××家,趁周××家中无人之机,翻墙入院,用螺丝刀橇开门锁入室,盗走人民币870元、爱立信×型手机一只(价值人民币1 000元)。后销赃得款500元,二被告人均分,赃款870元由被告人杨××支配。

l999年10月8日晚10时许,被告人杨××、熊××、李××窜至本市××路×号柳××杂货店,由李××望风。杨××、熊××撬锁入店,窃得××牌香烟5条(价值人民币350元)、××牌白酒一箱(价值人民币420元)、人民币100余元。三人共同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周××证言;

2.从杨××住处提取的螺丝刀一把;

3.涉案物品××牌香烟,××牌白酒;

4.报案笔录;

5.各被告人的供述;

6.××市价格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估价证明。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熊××、李××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暴-力相威胁、冒充警-察入户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具有第(一)项“入户抢劫的”、第(四)项“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第(六)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情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熊××在抢劫、盗窃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予以严惩;被告人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予从轻处罚。为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邵××

二oo二年×月×日

(院印) 附:1.被告人杨××、熊××、李××现押于××市看守所;

2.证人名单、证据目录、主要证据复印件详见清单。

2.不起诉决定书

(1)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 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 刑不诉〔 〕 号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罪,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处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的姓名)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六)项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而决定的不起诉,重点阐明不追究被不起诉人刑事责任的理由及法律依据,最后写决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检-察-院(院印)

年 月 日

(2)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 刑不诉〔 〕 号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罪,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处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概括叙写案件事实,其重点内容是有关被不起诉人具有的法定情节及检察机关酌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具体理由的事实。要将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写清楚,不必叙写侦查机关移送审查时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对于证据不足的事实,不能写入不起诉决定书中。在事实部分中表述犯罪情节时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还要将体现其情节轻微的事实及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特征叙述清楚。叙述事实之后,应当将证明“犯罪情节”的各项证据一一列举,以阐明犯罪情节如何轻微。)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情节(此处写明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具体情节的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检-察-院(院印)

年 月 日

(3)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 刑不诉〔 〕 号

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罪,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处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侦查机关名称)移送审查起诉认定(概括叙述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侦查机关名称)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如系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则写为;本案经本院侦查终结后,在审查起诉期间,经两次补充侦查,本院仍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检-察-院(院印)

年 月 日

范例

(1)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京海检刑不诉[2001] 1 号

被不起诉人朱礼,男, 1981年6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中专文化,北京市汇佳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兴康北路299号。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于2000年10月1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l月24日经海淀分局决定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朱礼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01年2月25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00年10月17日14时30分许,被不起诉人朱礼到本市海淀区建设银行北大南街分理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时信用卡被吞,激愤之下用拳头将自动取款机的防暴玻璃、功能键外框砸坏,毁坏物品价值人民币9600元。后被不起诉人朱礼被抓获。现损失已赔偿。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朱礼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已完全赔偿损失,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朱礼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院印)

二00一年三月十五日

(2)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穗检刑不诉〔2002〕2号

被不起诉人黄金善,女,1969年8月16日生,身份证号码×××××××,壮族,文化程度小学,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通挽镇大昌村7组。2002年3月20日因涉嫌窝藏、包庇犯罪被增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4月8日经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月9日被逮捕。

本案由增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金善涉嫌窝藏、包庇罪移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该院依法报送本院审查起诉。

增城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02年3月12日晚上10时许,犯罪嫌疑人黄宏面与同案人韦书棉、何基追、何开航、张荣杰(均另案处理)等人到本市新塘镇东华村外工楼首层a12档小食店饮酒娱乐时,因噪音问题与在该店饮酒唱歌的被害人王银江、李小周、劳国强、李某等人发生争执后心怀不忿,黄宏面遂到店外找到犯罪嫌疑人张振卷倾诉,张振卷得知老乡被他人欺负后,即吩咐黄宏面等人在外工楼外等候,其他人与韦书棉租乘摩托车赶到新塘镇的“热浪酒吧”,纠合同案人陈振安、黄相亮、韦文但及陈涛、陈界、陈振贤、黄振奋、黄振昌和“莫老二”(另案处理)等人,驾驶摩托车并携带水果刀、西瓜刀、摩托车避振器等工具窜到东华村外工楼与黄宏面等人汇合后,持械冲入外工楼首层a12档小食店内泄愤报复,对王银江、李小周、劳国强、李某等人进行砍杀,致王银江、李小周当场死亡,劳国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受重伤后逃离现场。次日,张振卷串同同案人分别潜逃,企图逃避侦缉。后被破获归案。犯罪嫌疑人黄金善明知犯罪嫌疑人张振卷杀人后潜逃,不但不到有关部门举报,反而为其逃跑提供财物及匿藏,逃避公安机关侦缉。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增城市公安局认定被不起诉人黄金善犯包庇、窝藏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黄金善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院印)

二00二年十二月五日

练习:根据下列案情材料,并予合理补充,拟制不起诉决定书。

(1)

2003年l2月9日上午9时左右,钱××推着小货车出了家门,准备到市场去售货。刚出家门不远,不慎将赵××碰了一下,钱××没有理睬赵××,继续推车前进,赵××见钱×× 推车碰了自己后不闻不问,便对钱××出言不逊。钱××停车后,也对赵××恶语相加。两个人先是对骂,继而发展成为互殴。钱××先过去朝赵××当胸一拳,赵××回手给钱××脸上来了一巴掌。在互殴过程中,钱××从地上捡起一根30厘米粗、60厘米长的木棍,照赵××的头部打去,当场将赵××打-倒在地。闻讯赶到的邻居忙扶赵××去医院治疗。钱××也与这些人一起赶到医院,并忙前忙后为赵××挂号,支付医疗费。赵××因伤休息20天,经法医鉴定,赵××为轻伤。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所证实,钱××亦供认不讳。

××市××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后,以钱××涉嫌故意伤害将本案移送至××市××区人民检-察-院。××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钱××的行为虽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1款的规定,但是钱××事后积极帮助赵××挂号,支付医疗费,具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钱××不起诉。

钱××,男,1974年1月20日生,汉族,××市人,个体工商户,初中文化,住××市××区站前街东方路2号,身份证号码××××,2003年12月12日,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 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2)

青面兽,1978年7月7日生,××省××县人,高中生,汉族,大宋刀馆教练,住××县××桥××号。身份证号码×××××××。2001年×月×日取保候审。2001年×月×日被刑事拘留。

2001年3月3日中午,青面兽在××人民公园耍完大刀回来,肚子饿的不行,妻子又海南旅游去了,方便面也吃厌了,于是到刀馆食堂解决问题。买饭的人排成了长队,没三两个时辰,轮不到青面兽。青面兽等不及了,就插队,正插在泼皮牛二前面。牛二前面从来都没人插队的,而且他一向与青面兽关系紧张,认为青面兽刀艺根本不精,××县政府授予其“耍刀名兽”称号完全错误,应该尽快予以撤销。此下牛二即坚决反对青面兽插队,说买饭要讲纪律,不是耍刀可以没有招式的,话确实有点难听。青面兽本来肚饿,又对自己的刀艺向来颇为自负,虽然此刻插队输了理,但面对牛二附带的羞辱,忍受不了,于是还骂,说牛二算泼皮的话,真的牛都成了智者——这句话非常突兀,牛二好半天没回过神来——牛二有点智障。双方你来我往,不下数十句,未分高下,继而斗争升级,扭打起来,后被同事镇关西、鲁提辖拉开。在吃饭时泼皮牛二突然昏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者为脂肪心,心脏功能不强,情绪波动强烈时即可导致心脏功能紊乱,引起心力衰竭而死亡。死者外表仅三处轻微擦伤。

上述事实,有法医鉴定,现场目击证人镇关西、鲁提辖的证言证实,被不起诉人亦供认不讳。

××县公安局以被不起诉人青面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01年×月×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九十九条 :

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立案复查。

被害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申诉材料连同案卷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第三百条

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收到不起诉决定书超过七日后提出申诉的,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受理,经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复查。

第三百零三条:

被不起诉人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申诉的,应当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由控告申诉部门办理。被不起诉人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外提出申诉的,由控告申诉部门审查是否立案复查。

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复查后应当提出复查意见,认为应当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报请检察长作出复查决定;认为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的,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复查决定书应当送达被不起诉人,撤销不起诉决定或者变更不起诉的事实或者法律根据的,应当同时抄送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和本院有关部门。

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的复查决定后,应当将案件交由审查起诉部门提起公诉。

自诉人:苏×× ,女,××岁,×族,天津市某某县某某公社某某大队社员。住××大队。

被告人:刘× ×,男,××岁,×族、天津市某某县人,天津市某某县某某厂工人,住本厂宿舍。

案 由:虐-待家庭成员

请求事项:被告人犯虐-待罪,请依法惩处。

事实和理由:

自诉人和 被告人于××年结婚,感情尚好,生有子女各一名。

××年被告人与女徒工某某某通 奸。自诉人知道后,曾多次向被告人单位反映,要求领导制止被告人的不道德行为。由于种种原因,问题未能解决,使自诉人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刺激,患了精神分-裂症(有医院证明)。被告人为了达到与自诉人离婚而与女徒工某某某结婚的目的,便对自诉人在精神、肉体上加以虐-待。××年被告人假借为自诉人治病,在夜间使用暴-力,强行往自诉人嘴里灌砒霜,妄图置自诉人于死地。由于自诉人紧咬牙关,被告人的阴谋才未得逞,但造成了自诉人舌尖糜烂、嘴唇脓肿等严重后果(李某某可以证明)。××年春节期间的一天夜里,被告人又对自诉人下毒手,用剪刀狠扎自诉人。因自诉人大声喊叫,并用右手将剪刀尖攥住,邻居代某某进屋帮助夺下剪刀,自诉人才幸免于难。但自诉人右手被被告人扎伤四处,缝合 六针,至今还留有伤疤(邻居代某某、王某某均可证明)。

××年×月被告人起诉 离婚,因无正当理由,法院未准。××年起,被告人即不负担子女生活费。某月某日突然进家把我捆上送××精神病疗养院,并趁我在疗养院期间将家中三口人的口粮拉走,我出院后,无奈带孩子回到娘家。被告人刘某某为了达到与自诉人离婚的目的,从19××年开始,对自诉人在精神上进行折磨,在肉体上进行摧残,在经济上克扣开支,情节恶劣,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2条第一款规定,已构成虐-待罪,请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 人的刑事责任。

此 致

天津市××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苏××

代书人:天津市第× 律师事务所律师××

××年×月××日

附:1.证人代××,女,本大队社员。

李 ××,男,本大队赤脚医生。

王××,女,本大队社员。

2.天津市××××医院病情 证明书一份。

第 1 页 共 1 页

民事起诉书

原告:_____,男,_____年_____月×日生,_____族,住址: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室,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男,_____年_____月×日生,_____族,住址: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室,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商业合作关系。被告欠原告货款,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累计欠款数额达人民币__________x元。但是,还款期限届满,被告迟迟不还款。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订单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迟迟不归还欠款,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_____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民事起诉书

原告: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职务:

地址: 联系方式:(自然人)

委托代理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职务: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被告:

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法人)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处被告 向原告 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用(写明要对方承担何种民事责任,如若涉及赔偿,则应写明金额)。

事实和理由:(点明双方之间的争议法律关系,以及对方违法、违约的事实以及法律、合同依据。事实应准确表述时间、地点、人物,“5w1h”)

此 致

原告人:

年 月 日

附本案证据清单:

原告:xx-x,女,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位,住址:_____________。

被告:xx-x,男,xx年xx月xx日,汉族,中专,工作单位,职位,住址:_________。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xx-x元及利息xxx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年*月*日,债务人***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x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xxx偿还原告xxx人民币x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

xxxx年x月xx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一份(借条为证);钱不还 怎么样向法院申请诉讼=准备:1、起诉状两份(因

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即可。

份,证据原件保存好,审理时法官会要求你提供。

作单位、你们共同的朋友都是找到她的线索。

他也是种无形的督促。要是不想给别人添麻烦,干嘛还要去打官司?当然要把握住度。

不说了,祝你好运! 准备:1、起诉状两份(因为案情较简单,也可直接在法院立案庭立案时买诉状表格,照要求自己填写即可。)起诉状需写明被告住址,最好有有效的联系电话。诉讼请求一项要求填写明确,如:“1.判令被告归还欠款5700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即可。

2、身份证及复印件,欠条及复印件。立案时会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和证据(欠条)的复印件各两份,证据原件保存好,审理时法官会要求你提供。

管辖法院和诉讼费用二楼说得基本没错,不过除了这百分之四法院还会收你“其他费用”我这里一般是诉讼费的25%(即欠款*4%*25%),不同地区规定不同。(法院定价不合理也是没办法)

你的案件有欠条的话,事实是很简单。但若想胜诉并追回欠款,则要取决于是否能找到被告。法院不是侦查机关,找被告的话需要你的协助。如果你手上地址不正确的话,就会麻烦一些。不过依你说得情况分析,既然你能前后多次借给她钱,对她的情况应当是有一定了解的,比如她的工作单位、你们共同的朋友都是找到她的线索。

收到诉状后法院会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会在两日内交给具体办案法官,你的案子法院一般会适用简易程序,由一个独任审判员审理。递交诉状后的两、三个礼拜你可以询问一下立案庭人员,你的案子分给了那个庭那个法官(带法院开的诉讼费发票去很多法院需要通过发票号查),然后找法官沟通一下,向他提供一些线索。当然也可以什么都不做,等法官电话通知你(要知道法官是很忙的,往往手上案子多得很,特别是年底还牵扯结案问题)。多去问问,别怕他烦,对他也是种无形的督促。要是不想给别人添麻烦,干嘛还要去打官司?当然要把握住度。

不说了,祝你好运!

原告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原告住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原告工作单位 户籍所在地

被告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被告住址 联系电话 邮编 被告工作单位 户籍所在地

案由:

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付清借条所述款项。(写明:请求的目的和要求。) 事实与理由(写明:原、被告之间争议的内容,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各种证据;并阐明起诉的理由和根据。

具状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请提交本人身体证及相关证据复印件各一份(规格均应为a4纸

张);

2、本起诉书应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请蓝黑或碳素墨水的钢笔书写,纸张不够时可另附。

被告:王××,女,35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遵义市电线杆厂职工,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和理由:

约定2015年5月30日前还款8万元,2015年7月30日前还款7万元,9月30日前还款5万元。上述两笔借款发生后,原告仅收到被告黄××还2015年所借款项2万元。2015年5月30日,原告向被告催告还款无果。此后,原告通过多种途径找被告催告还款,但被告采取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也未向原告提供债务履行的担保,致使原告已到期的借款不能实现,且尚未到期的借款也将面临无法实现的局面。因被告黄××与王××系夫妻关系,黄××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欺间,所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对原告承担共同清偿的连带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债权的实现,特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关于不安抗辩权之规定,以及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关于借款合同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

二0一0年六月十八日

附:

借条2份复印件;

2

民事起诉状副本2份。 3

原告:吴xx、女、汉族、初中、现年34岁,住崇州市怀远镇枫崇村七组。身份证号码:

被告:马xx、男、汉族、32岁,住崇州市怀远镇枫崇村七组。身份证号码: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全额承担。

事实理由为下:

原被告于一九九八年四月三十日登记结婚,组织家庭,婚后夫妻尚能相处。于当年八月生有一子吴x杰,(原名:马x)现在已经10岁,随母亲生活。

产,原告保留对被告的结蒜权利。

以上是事情起诉: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崇州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吴

xx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

原告:xxx 男 汉族 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xxx

出生日期 xxxxxxxxxxx 现住址 xxxxxxxxxxxxx

被告:内蒙古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贾贵忠 现位于呼和浩特新城区东库街163号 内蒙古元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陈中贵 现位于呼和浩特新城区东库街163号 诉讼请求:

1. 请依法判决被告履行租赁合同和担保合同,付清所收租赁本金xx万元整,及所欠租金xx万元整。

2. 请依法判决因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租金及本金的逾期利息(计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是15%,大家可以自己算一下)。

3. 请依法判决因被告不履行合同而由此造成的业主误工、交通等费用xx元整。(大家可以自己先计算个数,误工费咱们彼此可以作证,交通费最好保留相应票证,一并附上)。

事实和理由:

期,但他未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合同自动终止),该公司拒不退还我购买商铺本金xx万元以及从2015年年初开始的租金xx万元,合计xx万元。经多次索要未果,现将该公司起诉贵院,以上事实有合同,付款收据为证。

内蒙古元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担保公司,拒绝履行担保义务,按照与我们签署的担保函约定,在内蒙古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合同履行约定时,应主动承担起担保责任,给付我们相应的本金及租金,但该公司始终不予理会,故将该公司一并列入被告。

对于诉讼请求第二项关于本金及租金逾期利息的要求,在与内蒙古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均有规定,现按照合同约定一并列入。

对于误工,交通等费用。本人从2015年初开始,不断去内蒙古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讨要本金及租金,期间频繁向单位请假并自负交通费用,不但给自己正常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影响,并由此产生了xx元整(误工费x日x200元,交通费xx元)的相关费用,因此本次起诉一并要求给予赔偿。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人:(此处需亲笔签字)

2015-2-10

附:

(1)

(2)

(3)

(4)

离婚民事起诉书

原告:xxx,女,汉族,1979年12月9日生,身份证号4525011979120xxxxx 住玉林市玉州区xxxx路xxx号。

被告:xxx,男,汉族,1977年6月12日生,现住玉林市玉州区xxxx路xx号。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子xxx由被告抚养,扶养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我与被告于1999年12月相识谈恋爱,于2002年1月4日登记结婚。2003年1月15日生下xxx。

我与被告婚前感情尚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婚后的被告因常与一些社会上不务正业的人来往,慢慢染上了赌博的的恶习,经常终日沉迷于赌场,不顾家庭,每次赌红了眼,输光了钱时就想方设法向家里要钱。除好赌外,被告还违法搞传销活动,在接受传销体系的不断“洗脑”后,被告的性格也越发变得偏执和暴躁,经常要求原告及其家人唯心按其传销“洗脑”形成的“理念”去生活,闹得整个家庭鸡犬不宁。后来,原告又发现被告在外面有了第三者。因为被告赌博,致使原、被告夫妻经常发生矛盾;因为被告搞传销,又使夫妻矛盾进一步升温;因为被告搞第三者,最终导致原、被告常在争吵与打骂中度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原、被告婚后家庭虽不是大富大贵,但也称得上丰衣足食,日子过得红红火火。而在被告染上了上述不良嗜好后,整个家庭几近倾家荡产。

有一次,被告向原告要钱作赌资,原告不给,被告老恼成怒,竞把已怀有身孕的原告反锁拘禁在房间里几天几夜,后来在原告家人知道并前来解救方得以出来,因为长期的关押使原告过度恐惧、焦虑,导致胎儿流产。

因为被告的上述情形,导致原告心灰意冷,再也无心与其共同生活,不得不于2015年6月离家外出打工,流落他乡,婚姻已成失败之势。

分居将近三年,在原告离家出走他乡期间,被告也从没过问原告的情况,双方没有任何沟通,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毫无和好的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告和被告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且分居将近三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2015年5月13日原告曾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因为提交的材料不完备,被告知不予受理。

儿子xxx一直随被告母亲生活,又由于原告收入不多且生活不稳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子女扶养问题应保持现状,继续由被告方抚养为宜,但原告应有随时可探望的权利。双方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

综上所述,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玉州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金秦。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金秦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xx由原(被)告抚养。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例如:我与被告于xxxx年x月经人介绍相识,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xx。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xxxx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xx,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xxxx元中的xxxx元归我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原告:阿凤,女,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阜新市某区,电话:

被告:阿学,男,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址同原告。电话:

诉讼请求

一、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女阿美归原告监护抚养,由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我与被告于1987年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结婚。婚生一女阿美,1992年1月28日出生,现就读于阜新某中学。

我与被告结婚初期感情尚可,结婚半年后,因性格原因及生活琐事双方经常吵架,原告多次遭到被告打骂。为此我曾于2004年11月份起诉离婚,经法院2004年12月份调解结案。此后,我与被告一直分居,加上以前分居的时间,已连续长达42个月,双方感情仍没有任何改善。

以上事实足以说明我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维持这样的夫妻关系,双方都痛苦,对正在高中就读的孩子成长更不利。另外,被告多年来一直不负家庭责任,在从事个体饭店经营收入很高,但从未向家中交付,并有意隐瞒收入,而且其居住地点也不固定。婚姻存续期间尚且如此,如果离婚判决其分期给付子女抚养费,将会是一纸空文,根本无法执行。所以我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综上,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维护我及女儿的合法权益。

此致

阜新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原告:某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

住址:北京市xx区xx路xx号

电话:13x-xxxx-xxxx

被告:某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

住址:北京市xx区xx路xx号

电话:13x-xxxx-xxxx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

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原被告儿子(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xx元;

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xx元,详见财产清单);

4、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xxx元给原告;

5、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xx年xx月xx日在北京市xx区登记结婚。婚后,原被告育有一儿子(女儿),名xxx,于xx年xx月xx日出生。现由于xxxxx的原因,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已破裂,再无持续婚姻的必要性,特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原告:赵某某,女,汉族,1975年3月25日生,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109号,北京市某中学教师。

被告:李某某,男,汉族,1973年4月1日生,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109号,北京市某某单位职工。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儿子李小某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用由原、被告共同承担;

3、依法平分夫妻共同财产(价值约15万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

得病,被告也漠不关心,双方根本无法建立应有的夫妻感情。2015年暑假,原告为了家庭生活及缓解夫妻矛盾,向被告提出外出做家教,遭到被告的反对,并经原告母亲出面制止原告外出,声称“如果要外出家教,必须先办离婚手续”等等。由于原、被告夫妻感情不断恶化,双方曾于2015年5月协议离婚,但因财产等问题协商未果。2015年7月,被告为在离婚时霸占夫妻共有财产,骗取原告将(2015)第0036号土地使用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全部变更给被告。 2015年8月初,被告将原告赶出家门,并将家里的门锁全部换掉,原告被-迫在外租房与儿子共同生活。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原告坚决要求离婚。原、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有坐落在怀城镇育秀居委会的宅基地[(2015)第0036号土地使用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15万元及电器、家具等,应依法分割处理。为此,特诉请人民法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赵某某

2012年5月31日

案由:离婚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由原告抚养儿子刘×;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 元,其中 元归我所有。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年×月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刘×。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刘×,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元中的*******元归我所有。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孙××

××××年×月×日

民事起诉书的模板

被告2:王健(湖南省军区机关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医师)。

被告3:鲁开贵(湖南省军区机关医院耳鼻喉科医生)。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元。

二、判决被告支付全部诉讼费用。

三、请求卫生医疗行政部门吊销王健医生和鲁开贵医生《医生执业资格证》事实与理由:

湖南省军区机关医院有以下欺骗患者行为:

1.误诊。王健医生在患者没有典型过敏性鼻炎症状且没有对患者进行过敏原试验。

情况下,就随意判定上诉人0000就是过敏性鼻炎,实际上上诉人是慢性鼻炎,没有事实实验依据出现误诊。

2.上诉人00000做的是等离子消融手术,但是手术后在费用清单上发现下鼻甲切。

除手术,在手术前、手术中和手术后,医生均未告诉上诉人0000要切除其下鼻甲,直到上诉人00000在费用清单上签名才发现,严重侵害了上诉人0000人身健康和知情权。而且让一个不懂病人情况没给病人诊疗过的年轻医生来为患者进行手术,没有任何医生在旁边指导,甚至该手术医生的执业资质都值得怀疑,是否只是实习生。

3.术后三天就提前让上诉人00000出院,不顾患者的身体健康,在患者仍有不适。

的情况下,不提前告知患者,不经患者同意就擅自安排其出院。鲁开贵医生狡辩说是医保制度,如果病人没来就可以让其出院,但是,上诉人00000术后第四天10点半到医院时,已被告知出院,没有提前告知。当时上诉人也希望继续治疗,但是医生说没有必要。在没有继续接受治疗的情况下直接导致上诉人00000后续身体恶化出现各种症状。

4.术后,患者两次身体出现严重不适,请求是否需要治疗,都被医生一口否决,说不用治疗,拒绝为患者考虑,导致后来患者不得不到省人民医院和湘雅检查,后经检查,上诉人00000才知军区医院违规操作,违背医德,对患者不负责任。

5.在7月31日上午,上诉人00000到省军区医院讨要说法情况未果,患者情绪激烈谩骂医生情况下,卢姓医生对上诉人00000进行殴打,首先动手,先打了上诉人0000一拳,医生殴打患者,天地无良。现场有20名左右人员,有医生也有患者,期间有一位老太太出来维持正义大喊:“医生殴打患者”,卢姓医生后被旁人扯开。

6.上诉人00000在00月00日上午即缴纳了1000住院押金,办理了住院手续,但是期间绝大部分费用均还是在医院门诊部自费,王健狡辩说是医院规定。有费用发生证据在手。住院期间费用项目繁杂不清,军区医院违背国家就医政策,骗取患者医药费,欺瞒患者,实在有违法制,有违医德。综上所述,湖南省军区机关医院耳鼻喉科暗箱操作,欺骗患者,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下就对患者展开手术,违背国国家医疗政策,乱收费,拒绝患者治疗,侵害上诉人0000的人身健康和知情权,甚至在患者讨要说法的情况下殴打患者,让既无医术又无医德的医生为百姓看病,实则欺骗患者的钱,不仅没治好上诉人的病,反而让其情况更加严重,恶化。至此,强烈要求湖南省军区机关医院赔偿上诉人各项损失,严惩无良医生,强烈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吊销王健和卢姓医生从业执照。

此致:

xx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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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书

法人代表 贾贵忠 现位于呼和浩特新城区东库街163号 内蒙古元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陈中贵 现位于呼和浩特新城区东库街163号 诉讼请求:

1. 请依法判决被告履行租赁合同和担保合同,付清所收租赁本金xx万元整,及所欠租金xx万元整。

2. 请依法判决因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租金及本金的逾期利息(计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是15%,大家可以自己算一下)。

3. 请依法判决因被告不履行合同而由此造成的业主误工、交通等费用xx元整。(大家可以自己先计算个数,误工费咱们彼此可以作证,交通费最好保留相应票证,一并附上)。

事实和理由:

期,但他未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合同自动终止),该公司拒不退还我购买商铺本金xx万元以及从2015年年初开始的租金xx万元,合计xx万元。经多次索要未果,现将该公司起诉贵院,以上事实有合同,付款收据为证。

内蒙古元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担保公司,拒绝履行担保义务,按照与我们签署的担保函约定,在内蒙古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合同履行约定时,应主动承担起担保责任,给付我们相应的本金及租金,但该公司始终不予理会,故将该公司一并列入被告。

对于诉讼请求第二项关于本金及租金逾期利息的要求,在与内蒙古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均有规定,现按照合同约定一并列入。

对于误工,交通等费用。本人从2015年初开始,不断去内蒙古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讨要本金及租金,期间频繁向单位请假并自负交通费用,不但给自己正常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影响,并由此产生了xx元整(误工费x日x200元,交通费xx元)的相关费用,因此本次起诉一并要求给予赔偿。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人:(此处需亲笔签字)

2015-2-10

附:

(1)

(2)

(3)

(4)

原告:李某某,男,62岁,汉族,现住安阳县****。 原告:王某某,女,60岁,汉族,现住安阳县*****。

被告:李某(系高某之夫),男,35岁,汉族,现住现住安阳县*****。

被告:高某(系李某之妻),女,32岁,汉族,现住现住安阳县*****。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返还侵占原告位于安阳县***村的房屋一套(共八间房),返还侵占原告位于安阳县***村的土地一块儿(约2亩左右),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的户口本、医疗保险本和土地补贴本以及存折。

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药费7500元,依法判令被告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及护理费700元,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其偷拿原告的500元现金。

三、本案的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某以前也经常辱骂原告),更可气的是被告趁原告不在家时,竟将原告居住的房屋门锁和柜锁撬开换掉,还将原告卖麦子的500元钱偷拿走,原告只好到女儿李a家居住至今。在此期间原告的女儿多次到北京、郑州等地求医问药,共花费15000多元的医药费。被告不予支付,也不支付原告的护理费和生活费,并且拒不返还原告的医疗保险本。2012年1月10日原告李某因病情恶化,想回家居住,其女儿李a送父母回家,竟遭到了被告高某的强烈辱骂,不让原告回家,原告只好又到女儿李a家居住。原告李某某因病花费约15000元左右,原告要求二子女平摊,所以被告需承担7500元的医药费。原告李某某患癌症已是晚期,已经完全失去自理能力,大小便以及饮食起居都需要专人来照顾,被告从来没有尽到赡养和照料的义务,现原告要求二子女支付赡养费和护理费1400元,所以被告应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及护理费700元。被告居住的房屋是原告的,长期侵占至今,被告应当返还原告房屋。

综上所述,根据《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安阳县人民法院

原告:

2012年2月10日

原告:庞显芳,女,出生于×年×月×日,×族,职业,工作于××单位,住于市××街××号。

章显祖,男,出生于×年×月×日,×族,职业,工作于××单位,住于市××街××号。

被告:重庆国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市××楼××号

邮编:××××××

法定代表人:×××

住址:××市××楼××号

邮编:××××××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拖欠的14万元债务以及赔偿欠款时间内借款所产生的相应的利息。

2,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相应损失,并按照协议支付违约金。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 实 和 理 由

2002年,我和妻子庞显芳同重庆世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签订挂靠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我支付重庆世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6万元的管理费用获得该公司的线路运输牌照的使用权。但协议签订后,重庆世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协议履行,故本人要求重庆世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返还所支付款项。但经多次索要,其法定代表人都以公司资金周转不开为由,拒不返还。期间,重庆世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重庆公路运输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重庆公路运输世通汽车运输公司,2015年10月更名为重庆国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同年9月重庆世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已注销。直至2015年,重庆国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重庆世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决定先支付现金2万元并以重庆国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义出具14万的欠条,承诺近期还完所欠债务。并要求本人出具16万元的收据(由本人的代理人完成)。但直至2011年被告都未还清所欠的14万元。

任。理由如下:

1,本人于重庆世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签订的挂靠协议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相应条款并无违法之处,应属有效。

2,签订协议后,重庆世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并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所以显然应承担违约责任,理应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导致的相应的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被告理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重庆世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虽已于2015年注销,但其与重庆公路运输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重庆公路运输世通汽车运输公司,后更名为重庆国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以上解释,重庆国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明显存在利用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来躲避债务,所以其应当偿还欠款。

综上所述,重庆国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确实应为其原公司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所欠余款,并赔偿相应的损失以及支付欠款多年来应产生的利息。

此致

__重庆市_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

(签名或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1.本诉状副本______份;

2.证物____(名称)____件;

3.书证____(名称)____件。

原告:xx-x,女,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位,住址:_____________。

被告:xx-x,男,xx年xx月xx日,汉族,中专,工作单位,职位,住址:_________。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xx-x元及利息xxx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年*月*日,债务人***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x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xxx偿还原告xxx人民币x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

xxxx年x月xx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一份(借条为证);钱不还 怎么样向法院申请诉讼=准备:1、起诉状两份(因

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即可。

份,证据原件保存好,审理时法官会要求你提供。

作单位、你们共同的朋友都是找到她的线索。

他也是种无形的督促。要是不想给别人添麻烦,干嘛还要去打官司?当然要把握住度。

不说了,祝你好运! 准备:1、起诉状两份(因为案情较简单,也可直接在法院立案庭立案时买诉状表格,照要求自己填写即可。)起诉状需写明被告住址,最好有有效的联系电话。诉讼请求一项要求填写明确,如:“1.判令被告归还欠款5700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即可。

2、身份证及复印件,欠条及复印件。立案时会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和证据(欠条)的复印件各两份,证据原件保存好,审理时法官会要求你提供。

管辖法院和诉讼费用二楼说得基本没错,不过除了这百分之四法院还会收你“其他费用”我这里一般是诉讼费的25%(即欠款*4%*25%),不同地区规定不同。(法院定价不合理也是没办法)

你的案件有欠条的话,事实是很简单。但若想胜诉并追回欠款,则要取决于是否能找到被告。法院不是侦查机关,找被告的话需要你的协助。如果你手上地址不正确的话,就会麻烦一些。不过依你说得情况分析,既然你能前后多次借给她钱,对她的情况应当是有一定了解的,比如她的工作单位、你们共同的朋友都是找到她的线索。

收到诉状后法院会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会在两日内交给具体办案法官,你的案子法院一般会适用简易程序,由一个独任审判员审理。递交诉状后的两、三个礼拜你可以询问一下立案庭人员,你的案子分给了那个庭那个法官(带法院开的诉讼费发票去很多法院需要通过发票号查),然后找法官沟通一下,向他提供一些线索。当然也可以什么都不做,等法官电话通知你(要知道法官是很忙的,往往手上案子多得很,特别是年底还牵扯结案问题)。多去问问,别怕他烦,对他也是种无形的督促。要是不想给别人添麻烦,干嘛还要去打官司?当然要把握住度。

不说了,祝你好运!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方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范文及内部结构

1、范文

民事起诉状

(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诉讼代理人:)姓名、x 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诉讼代理人:)姓名,x x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x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 xx

xxxx年xx月xx日

附:1.本诉状副本x份

2.证据材料x 份

学生习作及修改

民事起诉状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

诉讼请求:

1.二被告共同承担关某住院抢救和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83432.9元。

2.二被告共同承担关某住院期间的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3578.3元。

3.二被告共同承担关某的后续治疗和康复费用。

4.二被告共同承担关某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35万元。

5.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

事实与理由:

2015年2月19日下午,原告关某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路过被告王某家楼下,空中突然落下一个花盆砸中了原告的头部,致其受伤。事后据目击者称花盆系由三楼的王某家坠落。事发之后,路过现场的被告赵某没有立即拨打急救热线呼叫救护车,而是从附近居民处借来摩托车,并用摩托车送原告去医院。由于赵某对摩托车不熟悉,车速很慢,加上路上的颠簸,致使对原告的伤情治疗的延误。经医院的抢救和诊断,原告留下后遗症,头部被撞击、失血过多、是耽搁时间过长所致。

代理人关某某(系原告之父)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希望人民法院秉公执法,为原告这样一个无辜的受害者主持公道,使其得到应有的补偿和宽慰。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 证人姓名:赵某,家庭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幸福大街天堂花园x x室。

2. 北大三医院出具的病情报告单,医疗费收据。

3. 关某某单位出具的误工费证明。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关某某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1.本诉状副本三份

2.其他证明材料三份

2.内容结构

(1)首部

标题。

当事人基本情况。

(2)正文

正文是民事起诉状的核心部分,它包括案由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及证人姓名和住址三部分内容。

案由。表明原、被告人之间权益争议的性质;案由的选择必须遵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案由规定》。

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民事纠纷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具体权利,应当明确具体,合理合法,切记含糊、笼统,更不可无视法律和事实提出无理或非法要求。

事实与理由。这是民事起诉状的核心部分,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当事人之间权益纠纷和争议的重要依据。因此,应重点写明原、被告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以及权益发生争议的基本情况,并就双方发生争议的权益的性质、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危害和后果以及被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加以阐述和论证,以说明原告人诉讼请求提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这一部分必须依照主次顺序逐项列举所提交的书证、物证和其他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并说明书证、物证和其他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的来源以及可靠程度。

(3)尾部

尾部包括结尾和附项。结尾主要写明致送受诉法院名称、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等。附项应当写明民事起诉状的副本数、附送证据的名称及件数。

民事起诉书的模板

1、原告系公民,应写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附身份证。

2、原告系法人(即单位)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原告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影印件。

3、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业;公民个人代理的,还应写明性别、年龄、住址。

被告。

1、被告系公民,应写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2、被告系法人(即单位)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原告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附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

诉讼请求。

2、原告应依据诉讼请求,提供证明原、被告之间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客观证据,比如,离婚案件应提供原、被告结婚的证据,借款案件应提供被告的收到原告钱款的收条,迁让案件应提供原告的房屋产权证等。

事实与理由将争议发生的时间、经过、焦点情况简明扼要地进行叙述。

据状人由原告在起诉书的尾部签名或盖章,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盖公章(原告签名及单位公章不能是影印件),注明起诉的时间。

注:起诉书应用电脑打印或蓝黑墨水书写,不得用纯蓝墨水或铅笔、圆珠笔书写。

合同民事起诉书

居中排列,上下各空出一行,突出标题。

2、当事人身份情况

1)原告(自诉人)

(1)自然人

依次写明原告/自诉人“姓名,性别,年龄(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民族,籍贯(如某省某市/县人),工作单位和职业,住”。

上述各项在格式上应作为一个自然段对待。

(2)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依次写明原告的

“单位名称,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系该公司”。

2)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系被代理人之),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职业,住”。

3)委托代理人

(1)公民代理

写法同法定代理。

(2)律师代理

“委托代理人 ,系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3)法律工作者代理

“委托代理人 ,系某某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4)被告/被告人

(1)自然人被告

依次写明

“被告(人) (系原告之),性别,年龄(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民族,籍贯(如某省某市/县人),工作单位和职业,住”。

(2)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被告

写法同法人原告。

3、案由

案由即案件性质,如“离婚”,“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故意伤害”等。

4、诉讼请求

即原告或自诉人起诉到法院的目的和要求。

诉讼请求必须:

合法合理,否则会导致败诉的不利结果;必须切实可行,即具有实际的可执行的内容;按照主、从顺序,分项列出,清楚明白。

民事诉状的诉讼请求:

“离婚” “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故意伤害”

(二)正文——事实和理由

1、事实、证据部分

1)内容

民事:

关于民事必须叙述清楚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纠纷(事实)的起因、经过、争执的焦点、目前状况及法院查证认定的案件事实(起因、经过、争执的焦点、目前状况)。

2)格式

“一案一事一段”。

3)要求

说明。

例如“原、被告于某年某月某日经协商谈判在某地签订某某合同一份。合同第某条规定,“原告在合同生效后7日内预付被告货款5万元,被告应在收到预付款后10日内,将5吨原料发运给原告;原告收到货物后应在15天内电汇全部余款给被告”(见后附证据一)。原告依约预付被告货款5万元(见后附证据二/见后附汇票),而被告收到预付款后仅发运给原告原料2吨,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既不退款也不继续履行合同,致使原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利益受损”。

2、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

即原告关于案件性质、被告行为性质及诉讼请求合法性的主观分析和看法,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1)“综上所述,原告认为”;

3)根据相关案件事实,结合相应的法律规定,依法分析、论述被告行为的情节轻重;

4)起诉目的、法律依据和起诉要求:

“原告为保护 权益不受非法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第 条之规定,特诉诸贵院,恳请依法公断”。

理由部分不能分段,应以一个自然段完成。

不能长篇大论,应平时简明,言简意赅。

(三)尾部

1、文书致送单位: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2、具状人签名:在右下角。

3、具文时间:位于签名之下。

4、附项:顶着左边的格。

“附:

1、本状副本 份(根据被告人数确定);

2、(证据) (名称) (数量)”。

民事诉状格式范本 http:///news/17800/179/2015/1/

2015-1-24 11:17

民事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原告在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裁判时所提出的书面请求。

(一)原告为自然人时起诉书格式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人民法院

原告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1.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数确定);

2.证据××份;

3.其他材料××份。

(二)原告为法人时起诉书格式

民事起诉状

原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诉讼请求:(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人民法院

原告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附:1.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数确定);

2.证据××份;

3.其他材料××份。

简单民事起诉书

原告:xx-x,女,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位,住址:_____________。

被告:xx-x,男,xx年xx月xx日,汉族,中专,工作单位,职位,住址:_________。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xx-x元及利息xxx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年*月*日,债务人***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x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xxx偿还原告xxx人民币x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

xxxx年x月xx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一份(借条为证);钱不还 怎么样向法院申请诉讼=准备:1、起诉状两份(因

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即可。

份,证据原件保存好,审理时法官会要求你提供。

作单位、你们共同的朋友都是找到她的线索。

他也是种无形的督促。要是不想给别人添麻烦,干嘛还要去打官司?当然要把握住度。

不说了,祝你好运! 准备:1、起诉状两份(因为案情较简单,也可直接在法院立案庭立案时买诉状表格,照要求自己填写即可。)起诉状需写明被告住址,最好有有效的联系电话。诉讼请求一项要求填写明确,如:“1.判令被告归还欠款5700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即可。

2、身份证及复印件,欠条及复印件。立案时会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和证据(欠条)的复印件各两份,证据原件保存好,审理时法官会要求你提供。

管辖法院和诉讼费用二楼说得基本没错,不过除了这百分之四法院还会收你“其他费用”我这里一般是诉讼费的25%(即欠款*4%*25%),不同地区规定不同。(法院定价不合理也是没办法)

你的案件有欠条的话,事实是很简单。但若想胜诉并追回欠款,则要取决于是否能找到被告。法院不是侦查机关,找被告的话需要你的协助。如果你手上地址不正确的话,就会麻烦一些。不过依你说得情况分析,既然你能前后多次借给她钱,对她的情况应当是有一定了解的,比如她的工作单位、你们共同的朋友都是找到她的线索。

收到诉状后法院会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会在两日内交给具体办案法官,你的案子法院一般会适用简易程序,由一个独任审判员审理。递交诉状后的两、三个礼拜你可以询问一下立案庭人员,你的案子分给了那个庭那个法官(带法院开的诉讼费发票去很多法院需要通过发票号查),然后找法官沟通一下,向他提供一些线索。当然也可以什么都不做,等法官电话通知你(要知道法官是很忙的,往往手上案子多得很,特别是年底还牵扯结案问题)。多去问问,别怕他烦,对他也是种无形的督促。要是不想给别人添麻烦,干嘛还要去打官司?当然要把握住度。

不说了,祝你好运!

原告:庞显芳,女,出生于×年×月×日,×族,职业,工作于××单位,住于市××街××号。

章显祖,男,出生于×年×月×日,×族,职业,工作于××单位,住于市××街××号。

被告:重庆国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市××楼××号

邮编:××××××

法定代表人:×××

住址:××市××楼××号

邮编:××××××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拖欠的14万元债务以及赔偿欠款时间内借款所产生的相应的利息。

2,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相应损失,并按照协议支付违约金。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 实 和 理 由

2002年,我和妻子庞显芳同重庆世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签订挂靠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我支付重庆世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6万元的管理费用获得该公司的线路运输牌照的使用权。但协议签订后,重庆世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协议履行,故本人要求重庆世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返还所支付款项。但经多次索要,其法定代表人都以公司资金周转不开为由,拒不返还。期间,重庆世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重庆公路运输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重庆公路运输世通汽车运输公司,2015年10月更名为重庆国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同年9月重庆世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已注销。直至2015年,重庆国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重庆世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决定先支付现金2万元并以重庆国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义出具14万的`欠条,承诺近期还完所欠债务。并要求本人出具16万元的收据(由本人的代理人完成)。但直至2011年被告都未还清所欠的14万元。

任。理由如下:

1,本人于重庆世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签订的挂靠协议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相应条款并无违法之处,应属有效。

2,签订协议后,重庆世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并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所以显然应承担违约责任,理应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导致的相应的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被告理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重庆世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虽已于2015年注销,但其与重庆公路运输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重庆公路运输世通汽车运输公司,后更名为重庆国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以上解释,重庆国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明显存在利用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来躲避债务,所以其应当偿还欠款。

综上所述,重庆国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确实应为其原公司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所欠余款,并赔偿相应的损失以及支付欠款多年来应产生的利息。

此致

__重庆市_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

(签名或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1.本诉状副本______份;

2.证物____(名称)____件;

3.书证____(名称)____件。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6000元及利息2400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5年12月25日,债务人***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6000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二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张明人民币8400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在此期间2015年2月21日因债务发生纠纷派出所出面调解当时***答应归还,但事后拒绝不还,请求法院给予公正判决。

此致

崇礼县人民法院

原告:**

2016年3月2日

民事起诉书

民事起诉书(范本)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与原告关系(如果委托律师代理 诉讼,不需写律师基本情况,只写:“委托代理人:姓名,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有共同原告的,按照权利大小接着排列,所列项目同前)。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与原告的关系。

被告:……(有共同被告的,按照义务大小接着排列,所列项目同前)。

第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诉讼请求:

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

(签名或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1.本诉状副本______份;

2.证物____(名称)____件;

3.书证____(名称)____件。

被告:王××,女,35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遵义市电线杆厂职工,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和理由:

约定2015年5月30日前还款8万元,2015年7月30日前还款7万元,9月30日前还款5万元。上述两笔借款发生后,原告仅收到被告黄××还2015年所借款项2万元。2015年5月30日,原告向被告催告还款无果。此后,原告通过多种途径找被告催告还款,但被告采取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也未向原告提供债务履行的担保,致使原告已到期的借款不能实现,且尚未到期的借款也将面临无法实现的局面。因被告黄××与王××系夫妻关系,黄××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欺间,所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对原告承担共同清偿的连带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债权的实现,特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关于不安抗辩权之规定,以及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关于借款合同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

二0一0年六月十八日

附:

借条2份复印件;

2

民事起诉状副本2份。 3

原告:xx,男/女,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位,住址:_____________。 被告:xx,男/女,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位,住址:_________。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xx-x元及利息xxx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年*月*日,债务人***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x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xxx偿还原告xxx人民币x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

xxxx年x月xx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一份(借条为证);

三、被告身份证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是立法上的标准。司法上的实际标准,各地有异。北京的标准是这样的:

1、诈骗罪,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

2、侵占罪,数额较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为十万元以上。

起诉状

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原告在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裁判时所提出的书面请求。

民事起诉书

原告 原被告是法人应写明其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不知被告出生年月日的,写其大概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无工作的,写无业)、住址(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既应列明户籍所在地,也应列明经常居住地)。

原告、被告是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应写明其法定

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无工作的,写无业)、住址。

需要列出第三人的,在被告之下列出第三人。第三人的列明项目与原告

和被告相同。

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有数人的,分类依次排列,将写明各自的列明项目。

当事人部分不应列出委托代理人

被告

诉 讼 请 求

1.诉讼请求应依请求项目及主次依次列出。

诉讼请求的第一条应依案由确定。

诉讼请求凡涉及财产内容的,一定要有具体数字,以便确定诉讼标的。

事 实 与 理 由

(事实)事实通常依照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和发展、纠纷产生和处理经理、

纠纷现状和结果,即起因、经过和结果三部分叙述,并在叙述中表明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结果等基本要素。

第 1 页 共 3 页

成协议,并签订文字合同(“订货合同”附后)。合同生效后,我厂于1996年5月14日通过银行汇给被告货款36000元。而被告收到货款后却迟迟不能交货。后经我厂了解,才知他们根本无货。于是我厂令其退款。经多次催要,被告于1996年 9月 6日才退回20000元,同年11月又退回220o元。其余13700元拖欠至今仍拒不退还。

由上述事实可见,被告无货而签订供货合同,本属欺骗行为。对所欠我厂货款又迟迟不肯退还,其中13700元时至今日仍不偿还,虽经我厂多次催要,但无济于事,这更属耍赖行为。被告的不法行为给我厂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为此,特向你院提出诉讼,请求维护我厂合法权益,判定被告偿还我厂货款137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延期付款,每日交付万分之三滞纳金的规定,判定对方向我厂交付滞纳金,从1996年5月20日起至今。

综上所述, 此 致

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副本 份;

(2)证据清单 份。起诉状应一式数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根据被告和第三人的人数确定。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___徐辉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答辩人因_____(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第 2 页 共 3 页

请求事项:请求原告偿还3、4、5月三个月的租金,170元一天,则一个月为5100元,3各月为15300元。

请求原告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写明答辩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1、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陈述的签订合同内容部分基本没有异议,但是我与原告在2015年订立的合同是《出租车租赁合同(白天代班)》合同一份,并收取尤琦35000元作为风险押金,以字条为凭证。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出租车租赁合同(白天代班)》与《出租车租赁合同》不同,白天代班不同于租赁,转包,承包,我仍旧拥有所有权。

2、在押金方面,我有较大的异议。2015年徐辉与尤琦订立合同《出租车租赁合同(白天代班)》合同一份,并收取尤琦35000元作为风险押金。

二、原告在正常营运的3月、4月、5月三个月的租金,170元一天,则一个月为5100元,3各月共为15300元一致未付,按照行业交易习惯,风险押金可以暂时扣留,所以扣留至今。

3、至于原告请求的违约问题,我有较大的异议。6月份的时候,原告的确没有得到车子正常营运,但是因为他自行伙同他们以我下落不明为由,擅自将车子交与车主,且没有任何通知措施,让我们蒙受经济损失。按照合同……规定,未按时交车,按合同有关规定处理。所以答辩人并没有违约,而是被答辩人违约。

3、应当指出的是,原告未按期支付正常营运的3月、4月、5月三个月的租金,170元一天,则一个月为5100元,3个月共为15300元,根据合同……什么规定,违反合同规定,需要支付违约金1000元。所以答辩人请求法院对答辩人的合法利益予以保护,对被答辩人的无理要求给予驳回,并判决被答辩人支付15300元租金。

不归还押金的理由有两点:

一、《出租车租赁合同(白天代班)》合同中规定,合同期满,退还押金,交还出租车,但是至今尤琦尚未将出租车归还给徐辉,无法履行合同的规定。09年6月2日,尤琦修完车之后,未来交-班,直到6月3日上午,尤琦和夜班司机,以徐辉下落不明为由,私自将出租车开走,并未归还,所以未返还风险押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答辩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告、上诉人、申诉人,即被答辩人提出起诉、上诉、申诉所依据的事实、法律和所提出的主张陈述其不能成立的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___份(按被答辩人人数确定份数

第 3 页 共 3 页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方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范文及内部结构

1、范文

民事起诉状

(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诉讼代理人:)姓名、x 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诉讼代理人:)姓名,x x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x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 xx

xxxx年xx月xx日

附:1.本诉状副本x份

2.证据材料x 份

学生习作及修改

民事起诉状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

诉讼请求:

1.二被告共同承担关某住院抢救和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83432.9元。

2.二被告共同承担关某住院期间的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3578.3元。

3.二被告共同承担关某的后续治疗和康复费用。

4.二被告共同承担关某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35万元。

5.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

事实与理由:

2015年2月19日下午,原告关某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路过被告王某家楼下,空中突然落下一个花盆砸中了原告的头部,致其受伤。事后据目击者称花盆系由三楼的王某家坠落。事发之后,路过现场的被告赵某没有立即拨打急救热线呼叫救护车,而是从附近居民处借来摩托车,并用摩托车送原告去医院。由于赵某对摩托车不熟悉,车速很慢,加上路上的颠簸,致使对原告的伤情治疗的延误。经医院的抢救和诊断,原告留下后遗症,头部被撞击、失血过多、是耽搁时间过长所致。

代理人关某某(系原告之父)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希望人民法院秉公执法,为原告这样一个无辜的受害者主持公道,使其得到应有的补偿和宽慰。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 证人姓名:赵某,家庭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幸福大街天堂花园x x室。

2. 北大三医院出具的病情报告单,医疗费收据。

3. 关某某单位出具的误工费证明。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关某某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1.本诉状副本三份

2.其他证明材料三份

2.内容结构

(1)首部

标题。

当事人基本情况。

(2)正文

正文是民事起诉状的核心部分,它包括案由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及证人姓名和住址三部分内容。

案由。表明原、被告人之间权益争议的性质;案由的选择必须遵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案由规定》。

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民事纠纷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具体权利,应当明确具体,合理合法,切记含糊、笼统,更不可无视法律和事实提出无理或非法要求。

事实与理由。这是民事起诉状的核心部分,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当事人之间权益纠纷和争议的重要依据。因此,应重点写明原、被告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以及权益发生争议的基本情况,并就双方发生争议的权益的性质、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危害和后果以及被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加以阐述和论证,以说明原告人诉讼请求提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这一部分必须依照主次顺序逐项列举所提交的书证、物证和其他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并说明书证、物证和其他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的来源以及可靠程度。

(3)尾部

尾部包括结尾和附项。结尾主要写明致送受诉法院名称、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等。附项应当写明民事起诉状的副本数、附送证据的名称及件数。

民事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原告在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裁判时所提出的书面请求。民事起诉状写作说明: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通知原告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我国法院中在民事方面分别设立经济庭和民庭审理普通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主要是指即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下面即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用的民事起诉状格式。因为经济诉讼的特殊性,所以要求原告方必须给出其银行帐号、工商核准登记号以及企业性质、经营范围和方式等内容,以便法院取证、联系。

民事起诉状格式:

原告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企业性质: 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 帐号:

被告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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