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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优质19篇)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优质19篇)



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规章制度范文的执行需要明确责任主体和具体的执行路径,以确保有效性和公正性。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节约用电,降低能源消耗,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建设,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各分、子公司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树立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在工作需要时开灯,人离办公室必须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光线好的房间,必须关闭照明设备。走廊、楼道里的灯要随手关闭,办公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

二、尽量少用空调设备,必须使用空调时,按统一规定执行。夏季开空调时间为:6月1日—8月30日,(特殊情况除外)下班前15分钟要关闭。如发现下班后未关闭空调设备,对部门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三、电脑设备不使用时,要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减少待机能耗。工作完后,及时关闭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下班后无待机现象。

四、各办公室电脑、空调、电扇、饮水机等一切电器设备应在下班时确保关闭,因人为原因没有及时关闭电源能耗,造成设备损毁和引发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严禁在办公室使用电炉、电暖气、电热水壶等高压负荷电器,不得随意搭接电线设备,对违规用电发生事故的,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还要处以200元—500元罚款。

六、本办法自20xx年5月20日起执行。

山西z物业分公司。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1为确保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用电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2.1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用电区域

3 内容

3.1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理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3.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3.2.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2.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2.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3.2.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急救法。

3.3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3.3.1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3.3.1.1本公司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3.3.1.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与第二级必须配合.

3.3.1.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3.3.1.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3.3.1.5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1停电 2验电3挂接地线,即“三措”,如没有交待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无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3.3.2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3.3.2.1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3.3.2.2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3.3.2.3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3.3.3 低压带电作业

3.3.3.2 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3.3.3.3在带电的电度表和断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不许带负荷拆入表尾线。

3.4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3.4.1 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3.4.2 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3.4.3 变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3.4.4 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40米。

3.4.5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

3.4.6 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3.4.7 多层建筑施工用的动力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缆线,当每层设有配电箱时,缆线的固定间距每层不少于两处,直接引至最高层时,每层不应少于一处。

3.4.8 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4.9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3.4.10 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作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3.4.11接地线或接零线蹭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设在明显处,并绝缘保护,导线不应随拉力。

3.4.12 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3.4.13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就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3.4.14 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套缆线,其长充一般不应大于3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3.4.15 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3.4.16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3.4.17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3.4.18 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3.4.20 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3.5 触电急救:

3.5.1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基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

3.5.2脱离电源的方法:

3.5.2.1断开电源开关;

3.5.2.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5.2.3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3.5.3急救:

3.5.3.1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强校风校纪和安全文明校园建设,保障学校财物及学生人身财产安全,配合学校节约型校园创建,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目前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宿舍供电办法

第一条 学生宿舍实行智能控电,宿舍供电按照“电量定额、超额付费、先购后用”的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条 电量定额:学校按每个学生每月8度电的标准核定,每学期补贴5个月,每间宿舍的总补贴电量按该宿舍实际居住人数核定。每学期开学时学校一次性补贴到位。

第三条 超额付费:宿舍实际用电超过宿舍的总额定电量为超额用电,超额部分由学生自己购买,出资方式由同宿舍同学自行商定,电费单价为0.56元/度。

第四条 先购后用:超额用电部分实行先预交费购电量再消费的方式。当宿舍可用电量少于5―10度时,用一卡通消费卡到值班室为本宿舍电表充值,宿舍成员应主动进行查询并及时充值,如果不能及时充值,宿舍将停止供电。

第二章 安全用电管理

第五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更是人员密度极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全体学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意识,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做到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

第六条 全体学生应爱护用电设施,如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

第七条 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区域私自拆接电源;不得私自安装灯头、增设供电设施及供电线路;不得拆修配电设施等。

第八条 学生合理使用电器时,应自觉做到:

1.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

2.学生离开宿舍应及时关闭相应电源,不得在无人使用时让电器处于通电或待机状态,养成安全、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

第九条 禁止使用假冒伪劣电器、无国家强制性3c安全认证标志或者有故障的电器产品;任何学生不得擅自接触配电设施或将照明灯头、电源接口移近易燃物(蚊帐、棉质、纸质物品等)使用。

第十条 智能控电系统支持违章电器识别功能,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电炒锅、电熨斗、电发夹、电热毯、电热水器、电水壶、电烙铁、饮水机、电磁炉、电视机、电取暖器、小型电烘干机、电暖宝等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如果违规使用,系统将会强制断电,撤除违章电器后,系统在10分钟内自动恢复,两次恢复后,第三次系统将对该宿舍停止供电。

第十一条 为节约用电,合理使用空调。夏季气温超过30℃,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冬季气温低于5℃,方可开启空调取暖;学生在使用空调时应注意对空调的维护,发现有异常情况,应迅速到值班室报修,不得私自打开机壳或者拆卸空调机件;雷雨天气应主动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更换宿舍时该宿舍的`同学应配合学校对空调进行移交,如发现人为损坏,应按实赔偿。

第十二条 学生发现宿舍的用电设施有损坏后应主动、及时向宿舍管理部门申报维修。

第三章 违纪处理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变动现有的供电设施和供电线路。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供配电设施、线路损坏者,应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凡因使用违章电器而导致宿舍断电,第一次发现没收违章电器,批评教育,第二次发现没收违章电器,报学生处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 凡因使用违章电器等原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校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依照《扬州职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暂行)给予处分;严重者,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用电安全,特制订如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一切用电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用电规范,必须按标准购置、安装。

二、学校用电线路要合理布局,除设学校总电闸外,各层楼面设分电闸,电闸要符合有关标准。

三、要把好用电设备、设施的`产品购置、安装质量关和运行的安全关,要按有关要求定期检查、维修,每天巡视一次,发现不安全的隐患及时处理。

四、个人要有安全用电的意识,要养成安全用电的良好行为习惯,用电时要按操作规程运作。

五、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每一位用电的教师相应承担有关的用电责任。

六、学校每学期对师生进行一次安全用电的教育,做到人人学会独立使用有关的电器,懂得人离关制的操作程序。

七、对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的有关人员,一经发现,要进行教育、批评,进行记录,对造成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用电大检查。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供电、供水以及供气部门关于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对本住宅小区做出如下规定。

1、住宅每户电表设计容量为 10a,请业户累计用电容量,若超过负荷,须申请增容。

2、请业户检查电线回路负荷,验证开关,插座及导线是否满足用电要求,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开关、插座和导线,不得超负荷使用。

3、业户用电过程中,若发现电线未接好,盖板、开关、插座处冒烟等异常现象,请及时关闭电源,检查电丝是否接好,用电是否超过容量,设备是否异常。

4、每隔一段时间,请业户按漏电开关试验按钮,检查漏电开关是否可靠。

5、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公共用电场所、消防、绿化用水场所私自接电、用水,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6、电、气、水管线及排水管道已按设计精心安装,请住户不要随便改动,如确需更改,请报金华庭物业服务中心同意,方可进行。

7、住户若暗埋给水管道,须先试压,不渗不漏才可批灰隐蔽。

8、请保持排水管道畅通,切勿将可以引起堵塞的物体投入排水系统。

9、请业户安全使用燃气,切勿在使用燃气时离人,非专业人员切勿拆卸、维修燃气管道、器具。

10、业户出门前应将燃气、水阀和不用的电器关闭,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11、因业户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业户承担。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用电安全管理,更好的节约能源,特制定《学校用电管理制度》如下:

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任何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总务主任及管电人员的同意。

2、办公室空调原则上在摄氏三十度以上开始启用,人员离开时电扇要关闭。

3、校内任何人不准使用电炉、电暖器等电器。

4、禁止在校内使用电夹板、电热水器,禁止私拉电线,注意用电安全。

6、晴天教室上课尽量利用自然光,少开灯;晚间关闭室内用灯。

7、教室、办公室人员离开后要及时关闭用电器(灯、电扇、媒体、饮水机、电脑、打印机、音箱等),做到“人离灯灭”。

8、全校师生要爱护用电设备,不准随便扳动、毁坏电器开关。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充分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并尽可能节约电力资源,特对学校安全用电作出如下安排:

一、各班教室及功能室均指定专人开关灯和其它电器,电脑、电视、投影、视频展示台等贵重电器必须由使用教师开关,学生不准随便开关;空调等大功率电器在用电高峰期尽量不开,如必须使用时由教师开关。

二、电工必须每月两次定期对学校电路、设施设备等进行专项常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三、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使用录音机、电脑等常用电器时如出现短路、发出异味等故障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电工进行维修,坚决禁止自己动手随意处理。

五、要对消防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指示等照明设施,配电箱、接线盒等电源设施定期检修,确保发生紧急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处理。

以上各条望各相关责任人认真落实,严格执行,对不负责任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引发责任事故的要严厉追究责任。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二

1.电器设备的安装、修理,应由电工人员按照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非电工人员不准擅自安装、修理电气设备。

2.电动机不能超负荷运行,电压不能过低,要经常维护保养,防止匝间和相间短路、碰壳和电刷火花。 转动部位要经常加油,保护清洁润滑。连续起动次数不能超过3-5次。

3.变压器应安装在单独的房间内,房间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变压器底部要有贮油槽和排油沟。槽内应垫卵石。室内要保持干净,不准存有无关物品。

4.电线不能超负荷使用。在有易燃易爆可燃液体、气体和大量可燃粉尘的场所、暗装电线应穿管保护。如用钢管时,管口应有和橡皮圈衬垫。陈旧老化的电线应及时更换,不准将电线缠绕在铁钉上或用铁丝牵拉。

5.配电房要保持清洁,配电盘的设置要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配电盘上布线要整齐,接头要牢固。

6.电闸刀盒要保持完好,不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7.电加热器具,如电炉、电烫斗、烘干灯泡等,在使用时要有人看管,用完后要立即切断电源。

8.照明灯具距可燃物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准用纸做电灯罩。

9.避雷设备、防静电装置的接地导线每年要进行一至两次的检查测试,电阻不准大于10欧姆。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三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用电工作,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用电设施,是每一个师生义务。

2、安装、维修应找电工,严禁在办公室、教室等场所私拉乱接电线。

4、禁止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启配电箱。

4、教职工、学生离开办公室、教室前要注意关闭用电器,节约用电。

5、禁止在吊灯的导线上悬挂任何物品。

6、电线断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及时找电工处理。

7、学校用电线路专人维护。

8、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教师办公室、行政办、总务处、教导处、厨房等由有关人员负责用电安全,出现安全事故相关人员赔偿损失。

9、发现电线短路起火时,要先切断附近的总电源,不准用水泼。

10、办公室严禁使用其它大功率电器。(如:电熨斗、电饭锅、取暖器)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强校风校纪和安全文明校园建设,保障学校财物及学生人身财产安全,配合学校节约型校园创建,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目前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宿舍供电办法。

第一条学生宿舍实行智能控电,宿舍供电按照“电量定额、超额付费、先购后用”的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条电量定额:学校按每个学生每月8度电的标准核定,每学期补贴5个月,每间宿舍的总补贴电量按该宿舍实际居住人数核定。每学期开学时学校一次性补贴到位。

第三条超额付费:宿舍实际用电超过宿舍的总额定电量为超额用电,超额部分由学生自己购买,出资方式由同宿舍同学自行商定,电费单价为0.56元/度。

第四条先购后用:超额用电部分实行先预交费购电量再消费的方式。当宿舍可用电量少于5—10度时,用一卡通消费卡到值班室为本宿舍电表充值,宿舍成员应主动进行查询并及时充值,如果不能及时充值,宿舍将停止供电。

第五条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更是人员密度极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全体学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意识,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做到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

第六条全体学生应爱护用电设施,如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

第七条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区域私自拆接电源;不得私自安装灯头、增设供电设施及供电线路;不得拆修配电设施等。

第八条学生合理使用电器时,应自觉做到:

1.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

2.学生离开宿舍应及时关闭相应电源,不得在无人使用时让电器处于通电或待机状态,养成安全、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

第九条禁止使用假冒伪劣电器、无国家强制性3c安全认证标志或者有故障的电器产品;任何学生不得擅自接触配电设施或将照明灯头、电源接口移近易燃物(蚊帐、棉质、纸质物品等)使用。

第十条智能控电系统支持违章电器识别功能,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电炒锅、电熨斗、电发夹、电热毯、电热水器、电水壶、电烙铁、饮水机、电磁炉、电视机、电取暖器、小型电烘干机、电暖宝等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如果违规使用,系统将会强制断电,撤除违章电器后,系统在10分钟内自动恢复,两次恢复后,第三次系统将对该宿舍停止供电。

第十一条为节约用电,合理使用空调。夏季气温超过30℃,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冬季气温低于5℃,方可开启空调取暖;学生在使用空调时应注意对空调的维护,发现有异常情况,应迅速到值班室报修,不得私自打开机壳或者拆卸空调机件;雷雨天气应主动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更换宿舍时该宿舍的同学应配合学校对空调进行移交,如发现人为损坏,应按实赔偿。

第十二条学生发现宿舍的用电设施有损坏后应主动、及时向宿舍管理部门申报维修。

第三章违纪处理。

第十三条任何人不得变动现有的供电设施和供电线路。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供配电设施、线路损坏者,应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凡因使用违章电器而导致宿舍断电,第一次发现没收违章电器,批评教育,第二次发现没收违章电器,报学生处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凡因使用违章电器等原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校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依照《扬州职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暂行)给予处分;严重者,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景,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

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带电作业。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生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电器工作人员用掌握触电解救法。

1、根据供电局和市政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代替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豪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保护李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活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在不停电的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停电b验电c挂接地线。

即“三措”,如没有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断开有可能回到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二)、验电。

2、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4、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他疑问应查明原因。

(三)、挂接地线。

3、挂地线程序先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四)、辅助保安线。

2、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6、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线。

7、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

1、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2、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3、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1、高空作业时不允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面停留或经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2、在屋顶、杆塔架设、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3、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跑郑方法。

4、高空作业前应先检查脚扣、梯子等高工具和安全带、安全绳是否完好、可靠,小绳工具袋是否齐全。

5、人在导线或磁瓶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小白绳)或采取其他纺织导线坠落的措施,安全带、绳应连接在牢固的结构上。

6、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须时应采取铺板子等防坠措施。

7、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进入工作地点应穿无钉软底鞋,沿瓷瓶串到到线上工作时必须先在架构上栓好安全绳,在进行中检查瓷瓶串弹簧销子有无脱落,发现有脱落时应补齐再前进。

1、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把柄的工具监护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2、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忍气吞声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3、上杆前应分清火、地线路灯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复杂的工作应先做好相位记录,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应先将两个线头接实后缠绕,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一颗杆上只许一人断。接导线,上杆断接户线时不许在死头杆上大放,并应照看行人、车辆。

4、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坚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5、在带电的电度表和断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不许带负荷拆入表尾线。

1、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2、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3、变台围栏内应坚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4、位于行道树间的变台,在最大风偏时,其带电部位与树梢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米。

5、水泥电杆不应掉灰露筋,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应糟朽、劈裂;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沟槽沿线的架空线路,其电杆根部与槽、坑边沿应坚持安全距离,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7、塔式起重机附近的架线路,应在臂杆回转半径及吊物1.5米以外,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旋。

8、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9、高层建筑施工用的动力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缆线,当每层设有配电箱时,缆线的固定间距每层不少于两处,直接引至最高层时,每层不应少于一处。

10、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12、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作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13、接地线或接零线蹭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设在明显处,并绝缘保护,导线不应随拉力。

14、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坚持正常工作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

15、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16、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17、三相胶盖闸一般只可人微言轻断路开关使用,使用三相胶盖闸时,应加装熔断器胶盖闸内不许设置熔丝。

18、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就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19、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40米。

20、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套缆线,其长充一般不应大于3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21、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22、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贴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23、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异常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24、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25、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执照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

26、各级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27、触电急救:

1、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基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

(1)、断开电源开关。

(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2、急救: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3、其余未列项目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

(一)、奖励制度。

3、对于能够及时发现严重违章行为消除重大用电隐患的个人一次性奖励1000——5000元。

(二)、处罚制度。

l、每发现一次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用电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操作者罚款100元;

2、对于现场或办公室、宿舍电器线路安装不合规格者罚款100元;

3、对于不按要求安装电器设备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人员罚款1000元;

4、无证人员善自安装或拆除带电设备的人员及违章指挥人员各罚款20xx元。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充分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并尽可能节约电力资源,特对学校安全用电作出如下安排:

一、各班教室及功能室均指定专人开关灯和其它电器,电脑、电视、投影、视频展示台等贵重电器必须由使用教师开关,学生不准随便开关;空调等大功率电器在用电高峰期尽量不开,如必须使用时由教师开关。

二、电工必须每月两次定期对学校电路、设施设备等进行专项常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三、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使用录音机、电脑等常用电器时如出现短路、发出异味等故障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电工进行维修,坚决禁止自己动手随意处理。

五、要对消防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指示等照明设施,配电箱、接线盒等电源设施定期检修,确保发生紧急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处理。

以上各条望各相关责任人认真落实,严格执行,对不负责任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引发责任事故的要严厉追究责任。

春节用电安全通知。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二、开水器由食堂管理员燕超负责,定时开关(每天在上班时间对开水器进行断电处理),配电盘上锁,特殊情况需开启电源,谁开用完后负责关闭电源。

三、杜绝用电器在无人时运转,宿舍内无人时应保证用电器电源关闭,办公室下班后所有用电器应关闭电源。特别是600w以上用电器。

四、办公室、生活区、室外照明由门卫负责。对照明设备及时开关。

五、禁止私接电线和使用非项目部配备的高耗电电器。

为保证本制度实施,望全体职工认真遵守、实行。相互提醒监督。项目部由项目领导牵头,采取每月不定期检查,确保本制度长期有效执行。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安全管理员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带规定装备和工作牌。

3、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设施,认真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意外)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确保小区安全。

4、熟悉本岗位任务和工作程序,执勤过程中要以敏锐的目光,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案件、事故的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5、爱护设施设备和公共财物,对小区内的一切设施、财物不得随便移动及乱用,熟悉小区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臵,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

6、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对岗位内发生的各种情况要认真处理,并且做好记录,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要坚决设法抓获。

7、遇有紧急突发性重大事情,要及时向班长或主管领导请示报告。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9、积极向客户宣传遵纪守法和消防安全等治安防范知识。

1、在小区内有停车位的车主,必须持有管理处发放的停车卡,并凭卡出入小区。

2、凡无私家车位停车证的车辆,一律不得在私家车位泊车。

3、进入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内。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禁止停车。

4、外来车辆,按零停收取停车费。

5、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严禁驶入住宅区。

6、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必须自觉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并保持车位清洁卫生。

7、车管员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出入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交接班双方的责任。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检查、指导、督促辖区内全体人员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月至少全面检查消防设施设备一次。

3、贯彻消防法规,落实消防措施,加强消防监督,宣传消防知识,组织消防演习,管好消防设施(备),增强全体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4、熟悉辖区内的防火建筑结构和人员工作、生活环境及人员疏散通道等基本情况,掌握各种消防设施(备)的基本功能、原理及正确使用方法、灭火应急措施等知识。

5、制定重大工作计划,开展大型活动,必须拟定相应的灭火应急方案。

6、定期检查辖区内的消防设施,组织讨论、修订、完善灭火应急方案,确保万无一失。

7、及时消除并处理火险隐患、火警投诉及有关事宜。

8、发生火灾时,在专业消防人员赶到现场之前,担任现场总指挥,协调灭火工作。

(一)发生火警时的应急措施详见《灭火应急规程》。

(二)执勤中遇到抢劫的处理。

在执勤中遇到有公开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强行掠夺或毁坏公司和客户财物的犯罪行为时,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立即进行处理。

1、迅速制止犯罪。要保持镇静,设法制服罪犯,并应立即发出信号,召集附近的安全管理员或群众支援。

2、若在小区内遇到犯罪分子抢劫,应立即通知关闭大门。若罪犯逃跑,又追不上时,要看清人数和衣着、面貌、身高等外貌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其他标志等,并及时报告管理处和公安机关,可拨“110”报警。

3、有固定现场的,要保护好现场;若在运动过程中作案,没有固定现场的,对犯罪嫌疑人遗留的物品,作案工具等,应当用钳子、镊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在白纸内妥善保存,交公安机关处理。切不可将安全管理人员或其他人的指纹等痕迹弄到遗留物上。

4、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发生劫案的情况,提供给公安机关,在公安人员未勘察现场或现场勘察完毕之前,不能离开。

5、事主或在场群众如有受伤的,要尽快送医院救治,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三)发现客户醉酒滋事或精神病人闯入安全管理目标的处置。

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了正常的理智,处于不能自控的状态,很容易造成伤害,当班安全管理员的处置方法是:

1、劝说或阻拦,让其尽快离开安全管理目标范围。

2、采取控制和监护措施的同时,及时通知醉酒者、精神病人的家属或工作单位,让他们派人领回。

3、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安全管理目标或社会安全的行为,可将其强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执勤中发现可疑分子的处置。

安全管理员在执勤中如发现有神色慌张、行动诡秘的可疑人员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报告当班班长和管理处,并向其他区域执勤安全管理员发出信号。特殊情况还需向公安部门报告。

2、严密跟踪观察,暗中监视,防止其进行破坏或犯罪活动。

3、发现与公安机关通缉的在逃人员体貌特征相似者,或经盘询漏洞百出、形迹可疑者,可采取措施将其带往公安机关查处。

(五)执勤中发现客户斗殴时的处置。

当班安全管理员在安全管理区域内发现客户打架、斗殴事件时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1、心劝导双方离开现场,缓解矛盾。确能认定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将行为人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2、提高警惕,防止坏人利用混乱之机进行破坏或偷窃活动。

3、劝说围观群众离开,确保安全管理区域的正常治安秩序。

4、协助公安人员勘察打斗现场,收缴斗殴器械,辨认为首分子。

(六)客户发生刑事或治安案件时的处置。

1、值班安全管理员应迅速报告安全管理班长和管理处,管理处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报告公司安全部,客户投购保险的还应(提醒客户)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

2、当班安全管理员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方法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以免破坏现场,影响证据的收集。

3、抓紧时机向发现人或周围群众了解案件和事故发生、发现的经过,收集群众的反映和议论,了解更多的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

4、向到达现场的公安人员认真汇报案件发生情况,协助破案。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就是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对电气焊、使用明火、吸烟等和使用临时用电、用电设备、用电器具等方面安全所规定的制度。如;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安全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本工程的消防不安全因素多等潜在的危险因素,安全生产难度较大,尤其在生产、抢进度、支模和外架搭设过程中,如有丝毫防范措施不到位,就极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引起群体伤害事故。

因此,安全动火(各类火源)是我们工程最重要的安全消防管理内容之一。为了加强管理和有效防止不安全动火而引起火灾和爆炸群体伤害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规定。

各类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相关技术要求;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批准的动火许可证不动火,安全监护人不在作业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凡是可动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到安全区域动火。

凡在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关闭阀门,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才可动火。

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动火证。一张动火许可证只限当日一处作业地点有效,不得涂改。

动火操作人和安全监护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防火措施不落实或监护人不在场,操作人有权拒绝动火。

生产设备(装置)进行大、中修时,因动火工作量大,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都应彻底清除,按规定进行处置并管道加盲板隔离。

工地内禁止流动吸烟;吸烟者可到指定吸烟处。

生产作业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地点吸烟。

一级动火(禁火区):

变电处、配电室、空压机室、集控室、泵房及所属设备设施,乙炔和氧气存放处等危险性大的设施设备动火。

仓库等场所动火。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动火项目。

二级动火:

除一、三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属于二级动火。

三级动火:

没有火灾、爆炸、伤害(中毒)等危险项目的动火。

固定动火区设在机修工房内指定位置,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

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到动火区焊补的物件,必须在固定动火区焊补,尽可能减少在禁火区动火次数。

动火区内应设有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一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动火地点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动火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安全部、设备部人员等,共同拟定、并现场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申请动火作业单位负责填写动火许可证,报公司设备部、安全部、项目部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并在公司项目安全部登记备案。

二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动火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安全部设备部人员等,动火单位负责拟定、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单位负责填写动火许可证,报公司设备部安全部审批;并在公司安全部备案。

三级动火:由动火人员负责制定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填报动火许可证;并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公司安全部备案。

动火设备内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没有进行全面吹扫、置换、蒸煮、清洗等程序处理,或虽经处理而达不到动火条件。

气焊气割动火所用的乙炔氧气都是易燃易爆气体,焊炬、胶带、减压阀、回火防止器等器具不完好,出现泄漏。

在动火作业时,无论是气割、气焊或是电焊,都要使金属在高温下熔化,熔化的金属熔液易到处飞溅,引燃周围的可燃物质、煤尘、电缆槽内电缆等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气焊气割时所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都是压力容器,如果使用不当,或离动火点的安全距离不够10米,或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安全距离不够5米,当乙炔瓶、氧气瓶受热或漏气时,都易发生着火、爆炸事故。

电焊时,焊机不完好或地线、把线绝缘不好,造成与在用设备、管线发生打火现象,甚至有的焊工在附近其它设备、管线上引弧,造成设备、管线击穿,或是设备管线损伤,留下隐患。

电焊作业时,工具绝缘不好发生漏电,或焊工不穿绝缘鞋,在容器内部或潮湿环境作业,造成人员触电。

监护人员脱离岗位或没有人监护。

焊割人员、接线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检维修或危险性大的动火项目,要制定出完整的安全作业方案。要向参与作业人员进行“五交”,即交作业任务、交安全措施、交安全检维修方法、交安全注意事项、交应遵守的有关安全规定。

要落实项目负责人、监护人,落实各种防范措施。

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并经审批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动火。要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动火许可证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动火人拿到批准的动火证后,应检查动火部位和防火措施是否落实,如果没有落实,动火执行人应拒绝动火。

审批人员检查要点:

动火执行人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动火设备本身是否残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监测结果是否合格,是否加好了盲板等进行了有效隔离。

动火周围的可燃物、暗沟、煤尘等环境是否按要求采取了清理封堵等安全消防措施。

审批人员必须亲临动火现场查看,确认无火险后方可批准。

管理要点:

安全监护人的资格、职责和权限

资格:必须由动火单位(一级动火:动火单位同时)指派一名了解动火区域或者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会使用灭火器材、防毒器材的人员担任监护人。

职责:动火前要按照动火许可证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开现场。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其他人清理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权限:对动火部位与动火证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动火;发生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动火许可证,并向领导报告。

电焊作业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电焊工所用焊把必须绝缘良好;电缆线、地线、把线必须绝缘良好,防止受外界高温烘烤。

过路要加保护套管,防止被过往的车辆轧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环境作业,应采用绝缘垫以保证焊工与焊件绝缘。

电焊工不应携带焊把进出金属设备;禁止将接地线连接于在用管线、设备及钢结构上,以防产生静电;禁止在设备和无关的管线上引弧。

气割和气焊时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要注意氧气瓶及器具不得沾上油脂、沥青等物质,避免与高压氧气接触发生燃烧。

严禁乙炔与铜、银、汞类物质接触,以防发生爆炸。

必须杜绝本规定第4项所述的常见事故原因的情况发生。

进入受限空间内部动火,必须遵守相应安全消防要求。

临时用电必须由电工进行安装与拆除;并符合国家《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要求。重点注意:电源线绝缘必须良好;其接线头处不许与厂房金属部位接触,防止漏电。

食堂用液化气罐、灶,应经常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

其它动火项目,应符合相应安全消防技术要求和规定。

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应说服教育或停职培训(减发工资),待培训合格后重新上岗;同时根据违章情况,给予一次性50――300元处罚。

违反本规定酿成事故的单位及领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工地内危险区域流动吸烟者,给予50元/次处罚。

任何员工都有权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对有效制止非法动火的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本规定与上级相关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安全动火管理范围:各种焊接、切割作业、危险场所内其它产生火花的作业,电炉子、火炉、液化气罐灶,喷灯,流动吸烟、烟头乱扔等易造成火灾危险的一切火源。

本规定未尽事宜和有争议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由安全部设备部裁定。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用水设施等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对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对水电设施进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水用电安全。

二、各部门、各处室、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用水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三、学校办公场所无特殊情况必须在晚22:00前熄灯,由各部门、各处室、各班级人员负责关闭,22:00以后由值班保安负责。无重大活动体育馆不得开灯,或者是如活动结束后,当事人不关灯,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

四、各办公室、教室责任人下班前必须在确认办公室、教室和门前走廊照明灯已经关闭后才能离开,确实做到人走灯灭,计算机、饮水机等电器均应关闭,每发现一次罚相关责任人30元;节假日期间,保安负责全校灯的关闭,如有长明灯现象,将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五、锅炉工要严格按照送水时间供水,每次洗澡完毕后值班人员应检查各浴室的水龙头是否关闭,如发现有长流水现象或里面有长明灯,每次罚款30元。禁止在浴室内洗衣服,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

六、禁止教职工私自在住宿区和公共场所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违者罚款50元。私自安装,乱搭乱扯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确需要布线的,请到总务申请,由学校电工统一规范布线。

七、禁止任何人在办公场所或公共场所(如洗手间)用电炉或电炒锅做饭,如有违反,每次罚款200元。在学校生活区住宿的生活指导老师,禁止在生活区做饭,禁止使用电炉、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违禁者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外,视情节处以200~300元的罚款。

八、各宿舍、办公室空调要在适宜温度开放,如夏天在26°以上;冬天在8°以下时开空调。下班时或没有人时,一定要关好空调,否则罚责任人30元。

九、任何教职工一律不充许用学校消防水冲洗卫生,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十、总务处要经常对公共场所的水电、锅炉、浴室、食堂及生活区等处的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用电行为,实现开源节流,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1、用电管理由校长负总责,总务处具体负责管理。总务处要根据电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有危险的重要部位设立危险标志,防触电事故发生。总务处要制定具体要求,要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修,规范学校的电路,检查用电设施的使用情况,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

2、电工在维护维修用电设施时必须实行规范操作,不得乱搭乱扯,要符合规范要求。

3、总务处对学校安全用电负监督管理责任,要定期对用电安全进行综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向校长汇报后,下达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要落实到位。

4、学校对用电管理承担用电安全教育责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规范学生的用电行为,确保学生的用电安全。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私自安装,乱搭乱扯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6、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私自安装更换电表的。

(二)、用电设施的维护维修。

1、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

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2、电管员在维修过程中,严禁酒后操作,严禁带电操作,严格规范操作,严禁乱搭乱扯。

3、各办公室、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外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4、各班级、各处室一律按规定使用照明灯具。设计部门设计的灯具已配齐全,不得随意增加。教师办公室、实验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装照明灯具以外的电器,必须经校长批准后,由电工安装,严禁私拉乱扯线路。

5、除学校规定允许的地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能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等大容量电器。

6、靠近电源的地方,任何班级和个人都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由当事人负责。

7、教师用电耗材,自电表入户的耗材由各教师自行负责。自电表入户的故障由各教师自行维护检修。(新分配教师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故障由学校组织维护检修。

(三)、要注意节约用电。

1、室内白天只要光线充足,请勿开灯。需要开灯时,要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现象。对班级、宿舍实行量化管理,发现一次长明灯现象,扣班级量化分。

什川初级中学。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节约能源,培养学生节约习惯,创建节约型社会。

各班选出一名工作认真负责的节能员,班主任负责督促,管理本班的用电工作。

1、根据室内光线明、暗情况使用电灯。

2、室内其它用电设施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用完即关掉电源。

3、学生离开教室,如做课间操、上体育课,美术课,或到实验楼上课,即将教室内的灯、风扇等用电设施全部关闭,做到人走电停。

1、学校总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记录,并纳入教师目标管理考核和文明优秀班级的评比。

2、每学期由总务部门根据节能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学校优秀节能员的评选,并进行奖励。

班主任:

责任人:

总务室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用电安全,特制订如下:

一、学校的一切用电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用电规范,必须按标准购置、安装。

二、学校用电线路要合理布局,除设学校总电闸外,各层楼面设分电闸,电闸要符合有关标准。

三、要把好用电设备、设施的产品购置、安装质量关和运行的安全关,要按有关要求定期检查、维修,每天巡视一次,发现不安全的隐患及时处理。

四、个人要有安全用电的意识,要养成安全用电的良好行为习惯,用电时要按操作规程运作。

五、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每一位用电的教师相应承担有关的用电责任。

六、学校每学期对师生进行一次安全用电的教育,做到人人学会独立使用有关的.电器,懂得人离关制的操作程序。

七、对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的有关人员,一经发现,要进行教育、批评,进行记录,对造成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用电大检查。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学生及工作人员进入实验机房严禁携带食品和饮料。

(2)实验机房内严禁吸烟,火种要当场熄灭。

(3)如发现有饮料留在实验室则立刻带出实验室。

(4)开实验室电源开关时要先确定全部电闸关了,如没有则要先全部关电闸。先从开总开关开电闸开始,然后在逐个开其他小开关,整个过程要非常注意个人安全问题。

2、细节注意问题。

(1)外来人员需要得到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机房。

(2)教室及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设备的操作流程。

(3)严禁在实验室吸烟、进食和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严禁大声喧哗、打闹和随意走动。

(4)进入实验室应爱护公物,不得乱写乱划,不得动用其他无关设备。

(5)实验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并检查实验室可能存在的各种火灾隐患,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6)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要定时清理实验室。

3、离开注意条款。

(1)要求学生在离开前应主动清扫、整理桌面卫生,保持抽屉干净,不得将无用资料甚至垃圾丢放抽屉。

(2)管理人员确定下课后关闭电脑、投影及主控台其他电器,爱护学校的设备电器。

(3)实验室管理人员在下班前检查所以房间的安全情况,当天不再使用的房间要关电闸,先关小开关,然后再关总开关电闸,关窗,关门。

(4)负责清理各实验室的卫生。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医院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3、固定动火必须经医院领导审查同意、批准,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4、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6、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7、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医院内使用时,应经医院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8、过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9、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0、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医院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1、一切固定的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2、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3、禁止使用电热棒。

14、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5、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在消防工作中,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维护是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员工人身、企业财产的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关键中的关键。为了在关键时刻用好消防设施和器材,特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一、设在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的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灯、指示标志、标语、防火设备等均由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派人管理,登记在册。

二、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月定期一次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免遭人为的破坏或鼠咬、丢失。检测完毕后,应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四、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月一次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在对灭火器的检查当中应建立档案资料,检查时发现有问题,应及时报告安环部处理,安环部应根据各重点部门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以下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用电活动。

1、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配电房。

2、高压电房只准合格电工操作,并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进行,经常监视变电房和低压室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生故障由电工处理。

3、变电室接地检查每年自行进行两次。避雷器每年请指定认可机构检测一次(如无则省略之)。

4、配电房操作,必须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a、送电时,先合上闸刀开关;

b、停电时,先停空气开关,后停闸刀开关;

c、设备运行时,严禁带负荷拉闸刀开关;

d、记录每天的用电情况。

5、每台生产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开机送电前,要检查所开设备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闸送电。

6、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a、每天下班前,车间岗位的班组长负责检查、停开关、关电房门。

b、遇上加班时,加班后由组长或带班负责人检查是否停电、关电房门。

7、按安全消防规定,有防静电接地夹的设备,使用前一定要夹上接地夹才能开机,使用者要经常检查接地夹两端接触金属的情况。

8、公布电力故障、抢修、抢救紧急联系电话。

9、在高压线路附近或周围设置警示标志。

1、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电工,不得私自处理,当班电工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机电车间解决。

2、严禁任何岗位将溶剂洒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及时通知当班电工处理,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3、出入变电房或配电房,大门必须随手关上,以防老鼠或其他小动物溜入电房,造成线路被咬损或短路等故障。

4、高压设备检修停送电由岗位工和中控操作员填写《停电申请单》及《送电申请单》由生产科批准后送交值班电工,值班电工接票要认真核对票及现场后才能执行,值班电工执行后悬挂标示牌及并在回单上加盖“已执行”章,现场人员见到盖章票后才能进行设备检修。

5、高压开关操作一律执行工作票制度由班长填写,主任批准后执行。

6、现场低压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岗位检修停送电需书面通知值班电工,由值班电工断电挂牌并记录,同一任务的停送电必须有一人完成,其他人送电时见有牌均不得送电应查看记录联系停电电工。

7、各岗位加装照明、插座、用电设备需由工段长申请生产科批准交由机电车间执行,新加装照明、插座、用电设备的电工安装完毕后要填写施工记录及材料用量交回车间。

8、办公大楼、食堂、浴室、员工宿舍楼等的用电、节电规范由行政部单独制定管理办法。

9、安全用电纳入新进员工职前培训科目中,并有培训考核记录。

10、规定未尽事宜,由公司行政部牵头动力部门制定临时规定并及时补充完善本管理办法。

附件:

《停电申请单》

《送电申请单》

配合管理办法建议:

1、空调使用管理办法

2、饮水机使用管理办法

3、电脑等oa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4、照明灯使用管理办法

(以上可以写在一个管理办法中,也可以分别制定,亦可以加入“用电管理办法中的节电章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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