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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服务承诺书(实用16篇)

造价咨询服务承诺书(实用16篇)



服务月活动的种类多样,可以包括志愿者服务、环保活动、社区建设等各种形式。以下是一些成功举办的服务月活动案例,希望对大家了解服务月有所帮助。

工程咨询

致*****公司:

一、守业规则及承诺。

(一)自觉执行工程咨询单位文明从业公约:

1、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不越级,不越权,不自行其事;

2、公平竞争,不互相指责,不互相杀价;

3、合理收费,维护双方共同利益;

4、保证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5、保证资料完整,不失密,不损坏,不丢失;

6、遵法守规,公正服务,不偏不倚;

7、廉洁从业,不吃请,不收礼,不受贿。

(二)承诺。

5、我方保证严格执行甲方及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完成甲方委托法人一切任务;

愿以精湛的技术、科学的管理、良好的信誉为甲方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贴心服务。真诚地希望贵方为我单位搭建一个平台,提供一次机会,我方将向甲方提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预祝双方合作愉快!

造价咨询服务承诺书

摘要: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质量控制的行为对象是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质量目标,对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经理来说,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质量目标是确保成果文件或服务符合要求,怎样保证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成果文件或服务按计划规定的轨道运行,是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控制的任务,也是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经理的职责。

关键词:核心期刊论文发表,造价咨询,质量,问题,措施。

1、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的基本原理。

围绕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质量的每一环节的工作,应对影响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质量的人、事等因素进行控制,并对质量活动的成果进行验证,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防止质量问题的再次发生,并使质量问题在早期得以解决,减少损失。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质量控制的全过程从图1中可以看出,首先,从预期目标中拟订计划和标准;其次,把正在发生的情况与计划标准相对比;第三,对发生的偏差分析出现的原因;第四,及时采取措施,并修正计划,以满足目标要求。完成之后再开始下一个循环过程。所以,输入、变换、反馈、分析与纠正措施等,是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质量控制的基本步骤。根据其原理我们可以分析出实现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质量控制的三步骤:查找偏差;偏差原因分析;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2、我国工程造价咨询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造价工程项目大部分还是在延续过去的传统模式,根据传统的管理模式操作(除了亚洲银行贷款项目、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工程造价的工作内容比较单一。真正意义上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比较少,造价工程师并没有在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动态造价咨询服务,只是负责编审预算、结算工作。没有充分发挥工程造价咨询的社会服务功能。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表明,我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甲级级别之上的数量非常少,行业内工程造价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相对低下,平时的工作仅仅停留在翻图纸、套定额、工程量计算、预算费用、编制及审核预算等简单的业务。相比国内工程技术领域的工作人员而言,业务范围相对狭窄,和国际工程咨询行业人员水平更是相差甚远。因此而表现出的咨询业内低水平竞争:低价值的服务、低端的服务类型、低价格的服务合同。大部分工程造价企业以估算与概预算编制、清单编制、结算审核、跟踪审计等传统业务为主营业务,企业之间的低水平、同质化的竞争异常激烈,最终演变成价格厮杀。这一局面主要是源于我们缺乏对造价咨询服务产品的研究,缺少行业先进的理念和技术,缺乏有价值的服务,例如建设前期的投资成本目标计划、设计阶段的价值工程、实施阶段的成本分析与管理控制等。

2.3、综合素质人才相对缺乏。

目前,很多工程咨询企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时间只需要2~3天,时间可见非常仓促,而且咨询方法和手段基本上都采用的是传统、落后的手段。虽然近年来,我国大面积的推广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工程造价师数量,但是质量却参差不齐,整体素质虽有提高,但依然不能满足时代的要求。优秀的造价工程师不仅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也需要熟练掌握国内外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熟悉世贸规则,也需要掌握一定的外语能力,因此需要综合素质人才,但我国对于这种人才比较稀缺。

2.4、外部环境影响。

2.4.1、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在“十二五”规划中,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不再是口号,中央政府不惜降低增长率也要深化改革,表明了以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向技术进步拉动经济增长转变的趋势不可逆转。房地产投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增长将会逐步放慢,这一趋势也许很快就要到来。受其直接影响的必然是建筑业及与投资、建筑业息息相关的咨询服务业。未来的工程项目的数量会减少,而市场竞争则会进一步加剧。

2.4.2、商业模式的转变。

长期以来,依靠客户关系获取咨询业务是大部分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营销的主要方式。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反腐决心表明,这一席卷全国的浪潮决不会只是一阵风,将对各行各业产生深远的影响,造价咨询企业现有的商业模式也将发生变化。

3.1、项目决策阶段。

在这一阶段,投资方为选取最具经济效益的.建设方案,在决策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之初,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拟建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和投资测算、资金筹措、风险分析、项目的盈利能力及偿还能力的分析,对决策项目的选定、各项经济指标的拟定提供多个方案,以便投资方优选出最佳的投资方案,在经济上对项目做出合理、准确的投资决策这是进行项目决策的前提和基础,对建设工程的造价及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3.2、勘察设计阶段。

这一阶段的造价控制中,投资方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协助业主提出设计要求,组织设计方案竞赛或设计招标,用技术经济方法组织评选设计方案;协助设计单位开展限额设计工作,编制本阶段资金使用计划,并进行付款控制;进行设计挖潜,用价值工程等方法对设计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论证,在保证功能的前提下,进一步寻找节约投资的可能性;根据初步的设计规划,编制出初步的概算和资金流量估算表;审查设计概预算,尽量使概算不超估算,预算不超概算,避免投资方因资金筹措工作的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

3.3、招投标阶段。

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代理公司要编制好招标文件。工程造价人员要准确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工程招标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和施工招标两个方面尽量减少施工期的变更与签证。招标文件确定了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原则和程序庆见范和指导工程建设施工招标的各个环节确定了建设项目的计价原则从根本上杜绝先施工后定价的不可控的现象。由于招标文件也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不仅是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的依据、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也是竣工结算处理索赔的依据。因此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非常严密而准确特别是工程造价方面的规定必须有专业人员把关,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及争议池可有效地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二要加强合同管理。施工合同是办理工程结算、拨付工程款及处理索赔的直接依据,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非常谨慎这对于招投标双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合同条款的准确性与严密性至关重要必须要有专业人员把关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造价咨询服务承诺书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的审核与确定的承诺。

我单位应协助业主做好招标文件的审核工作,以消除因招标文件的缺憾给业主带来的风险。

并对标底的编制做到全面、准确、及时、保密。

如因我放操作不当,造成业主经济损失愿意承担实际损失的100%。

另外,协助业主做好合同内容的审核,根据所选用的合同文本、与业主共同协商,仔细分析合同条款,明晰责权利关系,并合理利用合同文本条款,区分明显的工程价款条款、可转化为经济责任的条款和隐含的经济责任条款,趋利避害,最大限度的保户业主的合法权益。

为施工过程中有效地控制造价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工程进度款与变更、签证的审核与确定的承诺。

我单位积极配合业主在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量的基础上,进行量、价的复核。

保证进度款量、价的准确性。

对于变更、签证及时做好造价对比分析,为业主提供材料信息,为业主做好参谋。

如果在工程进度款与变更、签证的审核过程中由于我方责任,给业主造成了实际损失,我方愿意承担实际损失的60%。

并对特殊施工工艺或出现定额与实际不符的项目,及时掌握施工工艺流程及做法,现场测定其合理损耗,编制好新增单价或换算子目,必要时上报实施审批程序,为结算工作做好准备。

三、对工程变更与工程现场签证审核的承诺。

我方按照合同约束条件的规定,严格执行变更、签证的审批程序。

选用合同规定的计价方式,及时、准确计价。

若因我方责任导致业主世纪经济损失,我方愿承担实际损失的60%。

四、结算的审核的经济承诺。

我方收到结算书后,本着客观、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把好工程造价审核关。

并为抽审或复审做好准备。

若在抽审或复审中,由于我方责任导致误差率超过审定总价的0.5%,给业主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的,愿意赔偿实际经济损失的60%。

五、对审计部门审计结论的承诺。

经我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结算报告,若需要有关审计部门审定。

我单位将积极配合,若由我方责任导致误差率超过审定金额总价的0.5%,给业主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我方愿意赔偿实际损失的60%。

六、如果业主需要举行内部在材料、设备招标。

我方可免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咨询

第一部分发挥自身优势提倡有偿服务。

一、基本优势。

江苏正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原宿迁正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有专业人员36人,高工6人,注册造价咨询、监理和评估人员26人,设总工办从事投资工作30多年的资深专家。

公司现具有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四块资质,工程监理和房产评估已审报待批等工作。

公司坐落于市政府广场南侧,市财政局西侧群众大楼五楼,距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建设局、市招办相近,地处城市中心,交通便利,办事效率高,为客户提供满意服务。

公司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创造一流业绩,扩大专业规模,项目优惠收费。

公司具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16名,为项目的运作提供强力的技术保障,有专人协助业主办理主管部门有关手续,同时无偿提供信息服务。

二、提供有偿服务,提高办事效率1、工程咨询组成人员:2、拟定咨询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

需提供的材料:

计价格【1999】1283号单位:万元。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严守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与规范,依照合同承担中介咨询服务业务。

总结。

经验及教训,对已完项目定期进行回访,并随时解答委托方提出的有关工程咨询方面的问题。

4、公司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守商业秘密,以人为本,努力提高人员素质,利用专业技术知识,在建设工程咨询服务领域,架立一座连接业主和发改委的桥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完成工程咨询业务。

5、服务人员,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各专业明确分工,专人负责,提高办事效率。

附:工程咨询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0一二年三月。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质量控制的环节也很多。只有把质量意识贯彻始终,加强法规和建筑工程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审计人员技术和职业道德水平,才能使每一个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都成为精品,同时为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我公司郑重承诺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达到委托方满意,为此制定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

一、我公司的具体业务质量控制层次分为: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经理质量控制复核和技术负责人审核。

第一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负责人是指项目组中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本公司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造价师。本公司要求选派具备一定资历、经验、能力和执业道德的注册造价师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对分派的每个业务项目的总体质量负责。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业务的所有阶段,通过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向项目组其他成员强调下列事项的重要性,以保证业务的质量:

(一)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项目;

(二)遵守适用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三)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

此外,项目负责人还应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好整个项目组各成员的工作。项目组内部的复核并非全部都由项目负责人执行,项目负责人可以委派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去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所执行的工作。但项目负责人应对复核负责。

在项目组内部复核时,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二)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

(三)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得到记录和执行;

(四)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五)已执行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已得到适当记录;

(六)获取的工程造价咨询依据是否充分、适当;

(七)工程造价咨询程序的目标是否实现。在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前,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复核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底稿和与项目组讨论,确信获取的审计证据已经充分、适当,足以支持形成的结论和拟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工程造价咨询过程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复核,以使重大事项在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前能够得到满意解决。

项目负责人复核的内容包括对关键领域所作的判断,尤其是执行业务过程中识别出的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特别风险以及项目负责人认为重要的其他领域。项目组内部以及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复核的范围和时间予以适当记录。

第二项目经理质量控制复核项目经理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的过程。

本公司一般指派独立于该业务的注册造价师负责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充分体现分类控制、突出重点的质量控制理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应对复核内容负责,但不减轻、不替代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在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复核人员应当对以下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复核:

(一)项目组就具体业务对独立性作出的评价;

(二)在工程造价咨询过程中识别的特别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作出的判断,尤其是关于重要性和特别风险的判断;

(五)在工程造价咨询中识别的已更正和未更正的错报的重要程度及处理情况;

(六)拟与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其他方面沟通的事项;

(八)拟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的适当性。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当在业务过程中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复核,以使重。

大事项在出具报告前得到满意解决。

如果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建议,并且重大事项未得到满意解决,项目负责人不应当出具报告。只有在按照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处理意见分歧的程序解决重大事项后,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

对下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情况应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一)有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政策所要求的程序已得到执行;

(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在出具报告前业已完成;

(三)复核人员没有发现任何尚未解决的事项,使其认为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及形成的结论不适当。

第三公司技术负责人终极审核。

4.审计意见确定是否恰当,审计报告表述是否规范。

第四意见分歧。

在业务执行中,时常可能会出现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对业务问题的意见出现分歧是正常现象。本公司规定:

3.如上述途径仍然无法明确解决分歧,主任注册造价师应遵循谨慎性原则提出解决分歧的最终方法。

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

二、监管措施。

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守情况的监控旨在评价: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情况;

(二)质量控制制度设计是否适当,运行是否有效;

(三)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应用是否得当,以便本公司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业务报告。

本公司由技术负责人履行监控责任,或由技术负责人委派部门主任履行监控责任。监控内容包括质量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本所要求从下列方面对质量控制制度进行持续考虑和评价:

(二)与本公司适当人员沟通已识别的质量控制制度在设计、理解或执行方面存在的缺陷;

(三)由本公司适当人员采取追踪措施,以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及时作出必要的修正。

对质量控制制度的持续考虑和评价还包括分析下列事项:

(二)有关独。

立性政策和程序遵守情况的书面确认函;(三)职业发展,包括培训;

(四)与接受和保持客户关系及具体业务相关的决策。

本所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在每个周期内,应对每个项目负责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

本公司在选取单项业务进行检查时,可以不事先告知相关项目组。

参与业务执行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人员不应承担该项业务的检查工作。在确定检查的范围时,本公司可以考虑外部独立检查的范围或结论,但这些检查并不能替代自身的内部监控。

本公司可以利用具有适当资格的外部人员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行业务检查及其他监控程序。

本公司评价实施监控程序发现的缺陷的影响,并确定这些缺陷属于下列哪种情况:

(二)该缺陷是系统性的、重复出现的或其他需要及时纠正的重大缺陷。我公司将实施监控程序发现的缺陷及建议采取的适当补救措施,告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适当人员。

本所在评价各种缺陷后,应当提出下列改进措施:

(一)采取与某项业务或某个成员相关的适当补救措施;

(二)将监控发现的缺陷告知负责培训和职业发展的人员;

(三)改进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四)对违反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政策和程序的人员,尤其是对反复违规的人员实施惩戒。

如果实施监控程序的结果表明出具的报告可能不适当,或在执行业务过程中遗漏了应有的程序,本公司确定采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以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业务准则的规定。同时,应当考虑征询法律意见。

本所每年至少半年一次将质量控制制度的监控结果,传达给项目负责人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内部的其他适当人员,以使本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能够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采取适当的行动。传达的信息应当包括:

(一)已实施的监控程序;

(二)实施监控程序得出的结论;

(三)系统性的、重复出现的或其他重大的缺陷及其整改措施。向相关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传达已发现的缺陷,通常不指明涉及的具体业务,除非指明具体业务对这些人员适当履行职责是必要的。

本所适当记录下列监控事项:

(一)制定的监控程序,包括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的程序;

(二)对监控程序实施情况的评价;

(三)识别出的缺陷,对其影响的评价,是否采取行动及采取何种行动的依据。

对监控程序实施情况评价的记录包括下列方面: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质量控制的环节也很多。只有把质量意识贯彻始终,加强法规和建筑工程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审计人员技术和职业道德水平,才能使每一个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都成为精品,同时为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我公司郑重承诺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达委托方满意,为此制定严格质量保证体系。

我公司的具体业务质量控制层次分为: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经理质量控制复核和技术负责人审核。

第一项目组内部复核。

项目负责人是指项目组中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本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造价师。本所要求选派具备一定资历、经验、能力和执业道德的注册造价师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对分派的每个业务项目的总体质量负责。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业务的所有阶段,通过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向项目组其他成员强调下列事项的重要性,以保证业务的质量:

(一)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项目;

(二)遵守适用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三)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

此外,项目负责人还应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好整个项目组各成员的工作。

项目组内部的复核并非全部都由项目负责人执行,项目负责人可以委派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去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所执行的工作。但项目负责人应对复核负责。

(二)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

(三)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得到记录和执行;

(四)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五)已执行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已得到适当记录;

(六)获取的工程造价咨询依据是否充分、适当;

(七)工程造价咨询程序的目标是否实现。

在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前,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复核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底稿和与项目组讨论,确信获取的审计证据已经充分、适当,足以支持形成的结论和拟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工程造价咨询过程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复核,以使重大事项在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前能够得到满意解决。

项目负责人复核的内容包括对关键领域所作的判断,尤其是执行业务过程中识别出的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特别风险以及项目负责人认为重要的其他领域。

项目组内部以及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复核的范围和时间予以适当记录。

第二项目经理质量控制复核。

项目经理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的过程。本所一般指派独立于该业务的合伙人或由主任注册造价师授权的部门负责人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充分体现分类控制、突出重点的质量控制理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应对复核内容负责,但不减轻、不替代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在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复核人员应当对以下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复核:

(一)项目组就具体业务对独立性作出的评价;

(二)在工程造价咨询过程中识别的特别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作出的判断,尤其是关于重要性和特别风险的判断;

(六)拟与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其他方面沟通的事项;

(八)拟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的适当性。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当在业务过程中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复核,以使重大事项在出具报告前得到满意解决。

如果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建议,并且重大事项未得到满意解决,项目负责人不应当出具报告。只有在按照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处理意见分歧的程序解决重大事项后,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

对下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情况应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一)有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政策所要求的程序已得到执行;

(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在出具报告前业已完成;

(三)复核人员没有发现任何尚未解决的事项,使其认为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及形成的结论不适当。

第三公司技术负责人终极审核。

技术负责人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本所要求技术负责人对具体业务进行终结复核工作。终级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计约定事项及审计计划的完成情况;

2.重点造价、重要审计领域的测试是否充分;3.审计调整事项是否恰当;

4.审计意见确定是否恰当,审计报告表述是否规范。

第四意见分歧。

在业务执行中,时常可能会出现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对业务问题的意见出现分歧是正常现象。

本所规定:

1.由本所项目组内部、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进行广泛、充分的讨论,寻找解决分歧的办法;

2.也可向适当的其他执业者、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行业协会或监管机构进行咨询,以解决这些分歧;3.如上述途径仍然无法明确解决分歧,主任注册造价师应遵循谨慎性原则提出解决分歧的最终方法。

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

二、监管措施。

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守情况的监控旨在评价: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情况;

(二)质量控制制度设计是否适当,运行是否有效;

(三)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应用是否得当,以便本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业务报告。

本所由技术负责人履行监控责任,或由技术负责人委派部门主任履行监控责任。监控内容包括质量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本所要求从下列方面对质量控制制度进行持续考虑和评价:

造价咨询服务承诺书模版

为确保项目施工质量,本次项目施工负责人:,郑重承诺,将依照施工合同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质量承担责任,承诺基本内容如下: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转包或着违法分包工程。

2、创建质量责任制,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管理。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后发给其他单位的,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分担连带责任。

3、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按照工程设计建议、施工技术标准和合约签订合同,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展开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采用。

5、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对牵涉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资料,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缔造下现场采样,并送来具备适当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展开质量检测。

7、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上岗作业。

8、依法履行职责建筑工程质量质保义务。

承诺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承诺书

为确保项目施工质量,本次项目施工负责人:,郑重承诺,将依照施工合同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质量承担责任,承诺基本内容如下: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转包或着违法分包工程。

2、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发给其他单位的,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

5、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资料,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

7、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上岗作业。

8、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xxx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兹有xx市建设国家园林城市绿化工程一标段委托乙方为期编制该工程投标报价的商务标,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相关图纸及补充图纸等;

(2)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

(3)按合同元宝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且赔偿金额不少于咨询服务费的20%(不少于10%,不高于60%)。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提起诉讼(仲裁)。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订之日想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法人代表:xx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人:

单位资格证章:

(签字或盖章)xxx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公章)(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11月10日(或委托代理人)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委托单位名称:咨询单位名称:

甲方兹有大酒店工程委托乙方责任公司,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围及技术要求:

1、范围:

土建二次结构工程。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室外装饰装修工程。

水、暖、电、通风、空调设备安装工程。

维修工程。

附属工程。

2、技术要求: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3、负责施工单位对甲方的结算工作,不负责与纪检委的结算工作。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相关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

隐蔽记录和有关技术经济鉴证;。

预算书;。

招标书及招标答疑;。

施工合同书;。

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负责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

3、配合进行现场勘察。

4、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

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7、不得收取各施工单位的任何形式下的礼金。

四、合同实施期限:

乙方负责在年月日以前的现场跟踪咨询业务。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计取咨询服务费,乙方负责在年月日以前的现场跟踪咨询业务。如因甲方的施工工期顺延,增加2万元/月的咨询服务费。

2、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3万元的咨询服务费,余款于年月日前结清。

六、技术成果的分享:

按节约投资额或核减结算值,甲方得%,乙方得%,并由甲方结算对一并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20年10月1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编号: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甲方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委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围及技术要求:

1、范围:

(1)土、石方工程(2)打桩工程。

(3)土建工程。

(4)装饰装璜工程。

(5)水、电安装工程。

(6)维修工程。

(7)附属零星工程。

2、技术要求: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1)相关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

(2)隐蔽记录和有关技术经济鉴证;。

(3)预(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式和钢筋下料表);。

(4)招标书及招标答疑;。

(5)施工合同书(含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等);。

(6)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负责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

3、配合进行现场勘察。

4、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

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四、合同实施期限:

甲方负责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全部资料,乙方负责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咨询业务。如因资料不齐或甲方其他原因影响的时间则顺延。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咨询服务结论时依据省物价局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_____元包干)用现金或转帐形式付清全部咨询服务费,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时预付_____________,结算时多退少补。

六、技术成果的分享:

按节约投资额或核减结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并由甲方结算对一并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且赔偿金额不少于咨询服务费的______%(不少于10%,不高于60%)。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提起诉讼(仲裁)。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备案。

委托方法人代表(公章)。

(甲方)(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邮编:

帐号:开户银行:

地址:

受托方法人代表:(公章)。

(甲方)(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编:

帐号:

开户银行:

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委托方:

受托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简称"委托方")和 (以下简称"受托方")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进行委托方 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结算编制审核等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跟踪审计、可行性研究等服务。

2.1. 提交成果的内容:

成果文件必须符合:

1. 符合合同协议书的规定;

2. 符合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计价规定;

3.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工作规程ceca gc 4_20 ;

4.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_20 等等相关规定;

5. 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_20 ;

受托方在接受、完成委托方的委托工作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咨询成果的准确。

委托方将不定期对受托方的质量控制体系、架构提出合理化建议,受托方须充分、及时整改。

4.1计价

委托方在受托方正式提供咨询服务结论时依据省物价局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 ‰(_____ __元包干)用现金或转帐形式付清全部咨询服务费,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时预付__________元,结算时多退少补。

4.2.支付

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文件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10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一次性支付,该次咨询服务涉及的咨询服务之全部服务费。

5.1. 按相关规定提供受托方咨询审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5.2. 协调受托方获取现场资料。在受托方要求下,委托方组织受托方人员考察项目工地现场,并负责召集、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委托方有关人员参加相关的咨询审核协调会议。

5.3. 负责协调咨询工作中与预(结)算报审单位的'沟通。

5.4. 按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款项。

5.5. 除非另有说明,委托方享有服务、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6.1. 受托方应确保能胜任相应咨询服务任务,有资质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5日内,受托方应提交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并作为合同附件。

6.2. 按约定时间完成委托方委托的咨询服务,并对服务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6.3. 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如项目实际需要或委托方认为确属必要时,受托方应参加有关现场会议、参加委托方组织的现场核量。

6.4. 受托方在咨询工作中应遵守以下约定:

遵守委托方发出的工作指令,及时安排有关工作。 工作成果的格式、详细程度等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工作过程中遵守咨询审核人员职业道德,保持廉洁自律,不能损害委托方利益。

7.1. 受托方未在委托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内向委托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应向委托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0.1%的违约金。

7.2. 受托方在咨询过程中,未经委托方同意更换主要业务、技术负责人的,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委托方。否则,应向委托方支付当次总服务费的10%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7.3. 委托方未能按合同及时支付全部服务费,应自应支付之日起,支付未支付款额另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3%年利息即(未支付额x(r+3%)n)。

8.1. 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除外。

8.2. 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向合同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服务费累计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另一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另一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8.3. 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10.1. 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10.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10.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以相关规定终止合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受托人:

单位名称(签章): 单位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_-0212)制定的。

(三)项目咨询所涵盖的业务范围: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进度申报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

(f类)所有与该工程项目相关,包含计量计价等的所有子项。

第三条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

(一)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条咨询人、委托人的权利。

(一)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

(一)咨询人的责任。

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

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完成工作量比例扣除咨询费用。

4.咨询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计算书及底稿、编审的概(预)算书、结(决)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及相关书面及其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2.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3.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咨询业务的酬金及其支付办法。

(一)双方同意用________支付酬金。

(二)双方同意:该项目整体咨询费(该费用包含所有为该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所产生的一切开支)用为整体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二计算。项目预算整体完成并抽查无误后,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三万元,按照工程进度,发包方每支付一次工程款,按照实际资金到达项目部财务部门日期计算,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一万元,余款在工程整体结(决)算结束后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其他约定。

(一)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二)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

(三)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五)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十条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_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7.8酒店项目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并乙方配合甲方与施工单位完成全部竣工结算,甲方向乙方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总额的7%;甲方在付款前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的税务发票。

第八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8.1甲方对本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问题享有决定权。

8.2甲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所需的设计图纸、总承包施工协议、综合计划等相关资料。

8.3监督乙方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审查乙方提供的咨询成果。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执行,或咨询成果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8.4甲方有权查阅、使用乙方的各阶段的造价咨询服务成果。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造价咨询服务成果提出质疑,并要求其给予解答。

8.5乙方人员不能满足咨询服务的进度和质量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人员;有权要求乙方咨询服务人员参与工程现场计量,乙方应积极配合。

8.6甲方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和具体要求移交和通知乙方。

8.8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8.9采取保密措施遵守保密约定。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完成咨询服务工作所必须的各种资料、图纸、纪要等文件。

9.2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协调乙方与施工承包商、设计方、监理方以及甲方内部各部门的工作关系。

9.4乙方在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遇有疑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与甲方人员沟通,因擅自理解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9.5乙方应为本合同的履行组织造价咨询团队,配备全职造价咨询人员(造价咨询团队详见附件)。

9.6乙方授权本项目总负责人处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业务,代表乙方签署相关文件。

9.7乙方应认真清点并保管好甲方提供的造价资料。

9.8乙方对提供的咨询成果(包括书面及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所有重要文件,诸如成本预算、招标报告书、工程量清单、分期结算单和最终结算书均由乙方总负责人审阅确认。

9.9对甲方提出有关造价咨询服务成果疑问,有义务给予甲方及时、细致、合理的解答。

9.10遵守协议之保密要求,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以防泄露造价咨询服务成果。如标底泄露给第三方,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

10.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未按时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造价咨询服务,造价咨询服务完成时间和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造价咨询服务费总额的50%。

10.4、乙方应严格遵守协议之保密要求,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以防泄露造价咨询服务成果。乙方如未遵守保密义务,擅自向第三方透露与本委托业务有关的信息,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其他。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于20xx年1月16日在北京市丰台区签署。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出现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除本合同约定外,《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xx)等国家及行业造价咨询相关法规、规定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4、甲方与总承包施工单位签订的《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酒店施工总承包。

协议书。

》、施工设计图纸和甲方造价咨询服务要求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1.5、甲方制定的《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酒店项目综合计划》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1.6、合同附件:

e.乙方营业执照及造价咨询资质文件复印件。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4

页,当前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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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

甲方兹有_________市建设国家园林城市绿化工程一标段委托乙方为期编制该工程投标报价的商务标,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围: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1)相关图纸及补充图纸等;。

(2)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

(3)按合同元宝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

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等,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四、合同实施期限:

甲方负责在_________年11月10日前提供全部资料,乙方负责在_________年11月26日前完成咨询业务。如因资料不齐或甲方其它原因影响的时间则顺延。

五、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咨询依据省物价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该工程控制价的千分之二计取咨询服务费,并以转账的形式一次性支付。

六、违约责任:

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且赔偿金额不少于咨询服务费的20%(不少于10%,不高于60%)。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提起诉讼(仲裁)。

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订之日想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法人代表:_________(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托方法人代表: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单位资格证章: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公章)(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年11月10日(或委托代理人)。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_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5.1.按相关规定提供受托方咨询审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5.2.协调受托方获取现场资料。在受托方要求下,委托方组织受托方人员考察项目工地现场,并负责召集、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委托方有关人员参加相关的咨询审核协调会议。

5.3.负责协调咨询工作中与预(结)算报审单位的沟通。

5.4.按。

合同。

约定向受托方支付款项。

5.5.除非另有说明,委托方享有服务、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6.受托方权利与义务。

6.1.受托方应确保能胜任相应咨询服务任务,有资质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5日内,受托方应提交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并作为合同附件。

6.2.按约定时间完成委托方委托的咨询服务,并对服务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6.3.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如项目实际需要或委托方认为确属必要时,受托方应参加有关现场会议、参加委托方组织的现场核量。

6.4.受托方在咨询工作中应遵守以下约定:

遵守委托方发出的工作指令,及时安排有关工作。工作成果的格式、详细程度等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工作过程中遵守咨询审核人员职业道德,保持廉洁自律,不能损害委托方利益。

7.违约责任。

7.1.受托方未在委托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内向委托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应向委托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0.1%的违约金。

7.2.受托方在咨询过程中,未经委托方同意更换主要业务、技术负责人的,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委托方。否则,应向委托方支付当次总服务费的10%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7.3.委托方未能按合同及时支付全部服务费,应自应支付之日起,支付未支付款额另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3%年利息即(未支付额*(r+3%)n)。

8.保密条款。

8.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除外。

8.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向合同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服务费累计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另一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另一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8.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9.争议解决。

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10.合同终止。

10.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10.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以相关规定终止合同。

11.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受托人:

单位名称(签章):单位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就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酒店项目(以下简称“酒店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xx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等国家法律及工程造价政策法规,参照《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xx),本着公平、自愿、互利原则,结合酒店项目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述。

1.1、工程名称: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酒店。

1.2、工程地点:北京丰台区王佐镇。

1.3、工程规模: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酒店工程建筑面积约8564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9345㎡,地下建筑面积约26302㎡。

第二条酒店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阶段。

2.1、投资估算阶段;。

2.2、施工图预算阶段;。

2.3、招投标服务阶段;。

2.4、施工过程造价控制阶段;。

2.5、竣工验收决算阶段;。

2.6、施工图纸审查和设计方案造价控制阶段;。

2.7、其他服务: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备案招标文件合同编制;。

第三条酒店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及时间要求。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造价咨询服务阶段约定,根据甲方提供的酒店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已完成及未来完成的施工设计图纸内容,向甲方提供如下造价咨询服务:

3.1、投资估算咨询服务内容。

参照《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1-20xx)和施工图设计图纸,以及甲方具体要求编制酒店项目投资估算报告,包括主体结构、二次结构砌筑抹灰、室内外精装修、机电工程、特种设备(电梯、智能化控制设备等)、特种工程部位(游泳池、厨房、洗衣房等)、室外配套工程、园林绿化景观工程、设备采购、酒店运营物品采购等酒店项目全部投资内容。上述投资估算报告在20xx年2月8日前完成。

3.2、施工图预算咨询服务内容。

3.2.1、施工图预算定额计价服务内容。

甲方已与酒店项目总承包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详见《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酒店施工总承包。

协议书。

》),乙方根据上述施工协议约定和施工图设计图纸,编制施工图预算。上述施工图预算报告在20xx年3月15日前完成,并根据现场施工方案及价格确认及时完成施工图预算的补充编制工作。酒店项目采用施工图预算定额计价的,乙方应按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及时完成定额预算编制工作。

3.2.2、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计价服务内容。

酒店项目采用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乙方应按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及时完成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工作。甲方在室内外精装修、机电安装、设备采购、酒店运营物品采购等计价上将更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3.3、招投标咨询服务内容。

根据附件《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酒店项目综合计划》(下称“综合计划”)计划内容和时间要求,以及甲方的其他要求,按时完成招投标咨询服务。具体完成时间参照综合计划要求,乙方承诺在人力、物力上资源充足,合理安排造价咨询服务人员,确保满足甲方总体招标、施工进度要求。

3.3.1、招标文件和合同编制。

3.3.1.1、招标文件编制:乙方提出完整的招标文件范本和要求,乙方负责招标文件中经济文件的编制,乙方负责汇总甲方或甲方委托的顾问公司编写的技术管理文件,并负责将上述文件统一审核编制,形成完整合格包含技术、经济、管理内容的招标文件报告,报甲方最终确认。

3.3.1.2、合同文件编制:乙方提出完整的合同文件范本和要求,乙方负责合同文件中经济条款的编制,乙方负责汇总甲方或甲方委托的顾问公司编写的技术管理条款,并负责将上述条款统一审核编制,形成完整合格包含技术、经济、管理内容的合同文件,报甲方最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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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

编号: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_________。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_________。

甲方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委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围及技术要求:

1、范围:

(1)土、石方工程。

(2)打桩工程。

(3)土建工程。

(4)装饰装璜工程。

(5)水、电安装工程。

(6)维修工程。

(7)附属零星工程。

2、技术要求: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1)相关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

(2)隐蔽记录和有关技术经济鉴证;。

(3)预(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式和钢筋下料表);。

(4)招标书及招标答疑;。

(5)施工合同书(含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等);。

(6)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负责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

3、配合进行现场勘察。

4、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

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四、合同实施期限:

甲方负责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全部资料,乙方负责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咨询业务。如因资料不齐或甲方其他原因影响的时间则顺延。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咨询服务结论时依据省物价局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_____元包干)用现金或转帐形式付清全部咨询服务费,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时预付_____________,结算时多退少补。

六、技术成果的分享:

按节约投资额或核减结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并由甲方结算对一并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且赔偿金额不少于咨询服务费的______%(不少于10%,不高于60%)。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提起诉讼(仲裁)。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备案。

委托方法人代表(公章)_________。

(甲方)(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受托方法人代表:_________(公章)。

(甲方)(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制定的。

(一)项目名称(全称):

(二)建设地址(全称):

(三)项目咨询所涵盖的业务范围: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进度申报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

(f类)所有与该工程项目相关,包含计量计价等的所有子项。

第三条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

(一)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条咨询人、委托人的权利。

(一)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

(一)咨询人的责任。

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

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完成工作量比例扣除咨询费用。

4.咨询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计算书及底稿、编审的概(预)算书、结(决)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及相关书面及其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2.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3.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咨询业务的酬金及其支付办法。

(一)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

(二)双方同意:该项目整体咨询费(该费用包含所有为该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所产生的一切开支)用为整体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二计算。项目预算整体完成并抽查无误后,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三万元,按照工程进度,发包方每支付一次工程款,按照实际资金到达项目部财务部门日期计算,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一万元,余款在工程整体结(决)算结束后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其他约定。

(一)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二)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

(三)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五)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十条附加协议条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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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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