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条据书信

消费者权益日倡议书(优秀20篇)

消费者权益日倡议书(优秀20篇)



阅读范文范本可以拓宽我们的思维和观点,激发我们对写作的兴趣和热情。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选的一些范文范本,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倡议书

著名相声演员王培元曾经讲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他的一位朋友买了一套沙发,沙发买回家没多久,两个扶手竟然长出了萝卜缨子,扒开一看才明白,扶手竟然是用两根大萝卜做的。这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真实故事的存在,一方面是一些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泯灭了服务本质而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那英也曾唱过这样一首歌:“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词作者阎肃曾说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那么在纷纷扰扰的经济生活中,谁是我们可借助的那双慧眼呢?那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还是学生的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的角色不多,但这并不代表这个节日和我们没有关系,当我们在旅途劳顿后,喝到假冒的矿泉水,我们是默不作声的扔掉还是走上前去找商家理论?当我们在报纸上看到劣质及过期啤酒瓶还在伤人,我们除了为伤者感到痛心,有没有想到他应当如何维护应有的权益?当我们看到父母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有毒塑料袋”,有没有告诉他们消费权益正受到了损害?当残留农药的蔬菜还在市场贩卖、当三无产品还排放在商店的货架上……所有的这一切,当我们遇到的时候,我们应该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擦亮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同学们!

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

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

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倡议人:

3.15消费者权益日倡议书

为更好地维护银行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共赢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天津市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值此“全国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之际,天津银监局凝聚共识,向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倡议如下:

一、严格遵守金融法律法规,坚守道德底线,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公约,通过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的经营行为,牢固树立服务创造价值、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积极规范和不断创新金融服务,共同提升全市银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和选择权,如实宣传推介产品和服务,不做不实或误导宣传,强化风险提示与信息披露;认真梳理各类服务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明码标价”,通过网站公布、网点公示、柜员提示等手段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切实做到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减费让利。

三、以人为本,以和为贵,落实投诉首问负责制。坚持以维护银行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重,认真倾听银行业消费者的诉求,研究解决银行业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公布电话、网络、信函等投诉渠道,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有效解决客户投诉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努力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素质。通过“金融知识进万家”服务宣传月引导广大银行业消费者熟悉认识各类金融产品,有效使用先进的银行服务设施,帮助公众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提高甄别能力,合理安排投资计划,避免盲目选择金融产品,树立正确的金融理念,不断提高生活质量,构建和谐健康的金融消费关系。

五、加强自身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深入开展职业操守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推行上岗资格认证制度,全面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将消费者满意度作为评价银行服务工作的重要标准,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

提高服务质量,保护好银行业消费者的权益,既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我们坚持不懈的目标,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行动,以实际行动维护银行业消费者权益,打造诚信安全、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品牌,共享和谐美好、便捷共赢的现代幸福生活!

3.15消费者权益日倡议书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保护日,我们大学生(团员)作为愈加重要的消费团体,却在自身权益的认识和维护上处于盲目和劣势的状态。我们需要了解,消费者应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商者在经营时,要真心为学生服务,诚信经营。为此我们联合有关部门及商家发出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我们呼吁:。

作为消费者:。

3、树立和谐消费理念,调节纠纷,营造良好的校园消费环境;。

作为经商者:。

1、诚信经商,不进购伪劣产品,不以坏充好;。

2、价格合理,不只顾自生利益,抬高价格,不考虑学生的生活情况,要讲究合理性。

3、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注意销售人员的素质。

联合倡议单位:。

3.15消费者权益日倡议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各位同仁:

大家好!

刚才聆听了各级领导的重要讲话。展望我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美好前景,很受鼓舞。作为我县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营者应当从增强自律、规范经营出发,以营造使消费者满意、放心的消费环境以构建和谐平罗为己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文明经营、优质服务,为开创我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上新台阶做出应有的贡献。为此,特向全县各经营单位、生产企业的同仁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做自觉遵纪守法的经营者和生产者,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生产、经营者的十项义务,自觉维护消费者享有的九项权利。

二、不断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坚决做到不生产、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饱满的热情为消费者服务。树立经营者、生产者良好的企业形象,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优良的服务。

三、以诚兴商,便民利民。

以诚经商、以诚兴商,杜绝一切违反诚信和安全消费的经营原则,决不对消费者进行带有虚假的或诱导性的产品和服务宣传,决不做不履行产品和服务承诺的经营行为,保证做到诚信经营、便民利民。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三包规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认真解决好消费者有关商品质量方面的投诉,努力做到让消费者满意,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四、自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听取消费者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和服务质量,不断完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让消费者选购商品时满意,使用时放心。做到质量放心,价格放心,售后放心、计量放心,以完全开放式的姿态,为创造和谐的消费环境和经营环境而努力。

五、坚决树立关注民生、回报社会的企业意识。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作为经营者,我们必须继承中华民族兴邦兴国方能兴业的优良传统,肩负起社会进步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用诚信经营和回报全社会为我们营造的市场经营环境。以全县经济的和谐发展,以消费环境的和谐,公开作为企业创造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经营战略的基石。

最后,让我们携起手来,贯彻平罗县消费者协会第四届代表大会的精神,把全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推向新的台阶,为广大消费者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联合倡议单位: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倡议书

全体青年员工:

3月10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xx分公司积极响应省公司团委下发的x铁通团[20xx]x号文件号召,为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集体、青年员工在优质服务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广大团员青年生力军的作用,努力向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满意服务,塑造xx分公司的良好形象,xx分公司团“3.15”当日及所在一周在分公司范围内开展“争做客户满意使者努力提供卓越服务”主题团活动。

值此3.105来临之际,分公司团委向全体青年发出倡议:

一、树立“客户为根,服务为本”的理念。通信事业和社会经济快速和谐的发展对通信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铁通的青年员工要认清肩负使命,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树立以质量求发展,以服务赢客户的观念,立足岗位,扎实工作,努力为用户营造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着力提升用户满意度。

二、苦练内功,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要满足客户日益提高的服务需求,我们只有立足岗位,苦练内功,一丝不苟,扎实进取。我们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充实服务内容,提高服务层次,用高尚的敬业精神、真诚的做人态度感染客户,向社会展示铁通的良好形象。

全体青年员工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团结奋进,以“争做客户满意使者,努力提供卓越服务”为己任,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为打造铁通服务品牌、塑造铁通良好形象贡献青春和力量!

企业315消费者权益日倡议书

铁通xx分公司全体青年员工: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xx分公司积极响应省公司团委下发的x铁通团[20xx]x号文件号召,为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集体、青年员工在优质服务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广大团员青年生力军的作用,努力向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满意服务,塑造xx分公司的良好形象,xx分公司团委在“3.15”当日及所在一周在分公司范围内开展“争做客户满意使者努力提供卓越服务”主题团活动。值此3.15来临之际,分公司团委向全体青年发出倡议:

通信事业和社会经济快速和谐的发展对通信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铁通的.青年员工要认清肩负使命,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树立以质量求发展,以服务赢客户的观念,立足岗位,扎实工作,努力为用户营造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着力提升用户满意度。

要满足客户日益提高的服务需求,我们只有立足岗位,苦练内功,一丝不苟,扎实进取。我们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充实服务内容,提高服务层次,用高尚的敬业精神、真诚的做人态度感染客户,向社会展示铁通的良好形象。

倡议人:

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倡议书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同时,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有些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2010年1月30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开办315晚会新浪官方微博。

中国消费者协会是政府部门主导发起,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3.15消费者权益日倡议书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保护日,我们大学生(团员)作为愈加重要的消费团体,却在自身权益的认识和维护上处于盲目和劣势的状态。我们需要了解,消费者应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商者在经营时,要真心为学生服务,诚信经营。

我们呼吁:

1、维护版权所有,购买正版书刊、软件等;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如发现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

2、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量入为出,适度消费,避免盲从,理性消费,保护坏境,绿色消费,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3、树立和谐消费理念,调节纠纷,营造良好的校园消费环境;。

1、诚信经商,不进购伪劣产品,不以坏充好。

2、价格合理,不只顾自生利益,抬高价格,不考虑学生的生活情况,要讲究合理性。

3、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注意销售人员的素质。

3.15消费者权益日倡议书

全市市民:

文明细节构建文明城市,文明城市盛开幸福之花。又是一年“3.15”,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是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的责任,为了响应维权主题的号召,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氛围,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倡导文明消费的理念,市文明办、市消费者协会、市工商局共同发起以下倡议:

我们倡议全市经营业主:

1、守法诚信。自觉树立“消费者第一”的经营理念,严格把好食品安全卫生关,严格把好餐饮用品用具的卫生关,做好明码标价,杜绝短斤缺两和价格欺诈,用高品质的服务水平来赢得市场,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2、节能环保。积极推广使用节能、节水和环保设施,严格控制塑料制品等危害环境的物品使用,切实做好固体废弃物和污染物的处理,自觉营造优良的生活环境。

3、文明服务。加强对员工的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环保、服务意识,通过设立“适量点菜、适度饮酒”,“余菜打包、反对浪费”等友情提示牌,引导消费者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我们倡议广大消费者:

1、文明消费。在公共消费场所讲究礼仪、礼节和礼貌,倡导“不吸烟”、“不酗酒”、“不酒后驾车”、“不大声喧哗”等文明消费行为,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共同营造高雅、和谐的消费氛围。

2、理性消费。反对攀比消费、炫富消费和餐桌浪费,提倡节约用水用电、适度点菜、餐后打包存酒等传统美德。

3、用法维权。做学法、守法、护法的新公民。

当您需要维权时请拔打“12315”,我们随时为您服务。

3.15消费者权益日倡议书

铁通分公司全体青年员工: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分公司积极响应省公司团委下发的x铁通团[20xx]x号文件号召,为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集体、青年员工在优质服务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广大团员青年生力军的作用,努力向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满意服务,塑造分公司的良好形象,分公司团委在“3.15”当日及所在一周在分公司范围内开展“争做客户满意使者努力提供卓越服务”主题团活动。值此3.15来临之际,分公司团委向全体青年发出倡议:

一、树立“客户为根,服务为本”的理念。通信事业和社会经济快速和谐的发展对通信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铁通的青年员工要认清肩负使命,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树立以质量求发展,以服务赢客户的观念,立足岗位,扎实工作,努力为用户营造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着力提升用户满意度。

二、苦练内功,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要满足客户日益提高的服务需求,我们只有立足岗位,苦练内功,一丝不苟,扎实进取。我们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充实服务内容,提高服务层次,用高尚的敬业精神、真诚的做人态度感染客户,向社会展示铁通的良好形象。

倡议人:

3.15消费者权益日倡议书

全体青年员工:

3月10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分公司积极响应省公司团委下发的x铁通团[20xx]x号文件号召,为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集体、青年员工在优质服务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广大团员青年生力军的作用,努力向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满意服务,塑造分公司的良好形象,分公司团“3.15”当日及所在一周在分公司范围内开展“争做客户满意使者努力提供卓越服务”主题团活动。

值此3.105来临之际,分公司团委向全体青年发出倡议:

一、树立“客户为根,服务为本”的理念。通信事业和社会经济快速和谐的发展对通信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铁通的青年员工要认清肩负使命,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树立以质量求发展,以服务赢客户的观念,立足岗位,扎实工作,努力为用户营造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着力提升用户满意度。

二、苦练内功,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要满足客户日益提高的服务需求,我们只有立足岗位,苦练内功,一丝不苟,扎实进取。我们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充实服务内容,提高服务层次,用高尚的敬业精神、真诚的做人态度感染客户,向社会展示铁通的良好形象。

全体青年员工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团结奋进,以“争做客户满意使者,努力提供卓越服务”为己任,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为打造铁通服务品牌、塑造铁通良好形象贡献青春和力量!

企业315消费者权益日倡议书集合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各位同仁:

大家好!

文明经营、优质服务为开创我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上新台阶做出应有的贡献。为此特向全县各经营单位、生产企业的同仁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做自觉遵纪守法的经营者和生产者,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生产、经营者的十项义务,自觉维护消费者享有的九项权利。

二、不断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坚决做到不生产、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饱满的热情为消费者服务。树立经营者、生产者良好的企业形象,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优良的服务。

三、以诚兴商,便民利民。

以诚经商、以诚兴商,杜绝一切违反诚信和安全消费的经营原则,决不对消费者进行带有虚假的或诱导性的产品和服务宣传,决不做不履行产品和服务承诺的经营行为,保证做到诚信经营、便民利民。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三包规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认真解决好消费者有关商品质量方面的投诉,努力做到让消费者满意,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四、自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听取消费者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和服务质量,不断完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让消费者选购商品时满意,使用时放心。做到质量放心,价格放心,售后放心、计量放心,以完全开放式的姿态,为创造和谐的消费环境和经营环境而努力。

五、坚决树立关注民生、回报社会的企业意识。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作为经营者,我们必须继承中华民族兴邦兴国方能兴业的优良传统,肩负起社会进步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用诚信经营和回报全社会为我们营造的市场经营环境。以全县经济的和谐发展,以消费环境的和谐,公开作为企业创造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经营战略的基石。

最后,让我们携起手来,贯彻平罗县消费者协会第四届代表大会的精神,把全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推向新的台阶,为广大消费者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倡议人:

3.15消费者权益日

呵呵,不知道了吧,今天可是大名鼎鼎的“打假日”!

打假日?什么大假日?

让我来告诉你吧,“打假日”就是专门打击假货的日子。这些年年年搞,特别是中央电视台,力度可大呢!简直比工商局都厉害,听说有个大地板厂,就是虚假宣传,搞假货,被中央台三一五晚会给报道了,结果很快就垮掉了呢!

这么厉害,为什么只打这一天呢?

这是为了宣传消费者权益,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所以不只是打这一天,而是在这一天集中宣传,()让大家都知道,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对啊!要是以后没有假东西出现那该多好啊,就没有人在上当受骗了。我要对那些卖东西的人说:“超市的老板们,我希望你们不要给我们那些假的产品,不然的话,顾客们就会投诉你们的哦!所以我还要对那些说一句话:“害人终究害己啊!”不法商贩们不要做那些害人的事情,要诚实守信!”

消费者权益日

面对各种各样层出不穷的网络诈骗,我们该如何进行自我保护,避免人身和财产损失呢?安全专家给出了以下10个建议,其实只要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就可以避免上当受骗。

1给自己的电脑和手机安装杀毒软件,定期杀毒应该成为一种习惯;。

2给进行网银、支付宝操作时,要确保使用安全的浏览器和登录正确的网址;。

4在网站注册账号时,只填带*号的必填项,尽量提供最少的信息;。

5不随意打开陌生邮件,尤其是带附件的邮件或者声称中大奖的邮件;。

6尽量别“蹭网”,公共场所的未知wifi一定不要链接;。

8不要把个人敏感照片、数据上传到云端;。

10用户如果发现个人信息出现泄漏,希望能够删除相关信息的时候,除了在原网站上要求删除外,还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来查阅自己的信息还在哪些地方存在(不一定是快照,也可能是其他网站)。这样一来,就相对安全多了。

315消费者权益日

近年来,商家不诚信销售的事件越来越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也越来越多,例如毒奶粉、毒饺子事件。面对如此众多的考验,作为消费者,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变的越来越重要。下面一起来学习学习吧。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上午好: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刚刚过去不久。所以我演讲的题目是“诚信·维权,我的责任”。

前几年中国大地上流行着这样一首歌,歌中写到:“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词作者阎肃曾经披露说,那英唱的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而今天正是所有消费者扬眉吐气的日子!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漂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增强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诚信和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早在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就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到了1983年,这一天就被定为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91年“3·15”来到了中国,1994年,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而今年恰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诞生十周年,中国消费者协会也迎来了她二十岁的生日。在这样一个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日子里,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今年的“3·15”主题为“诚信·维权”。

诚者无疆,信者无畏。《水浒传》里有个经常冒充黑旋风李逵打劫的李鬼,如今已经成了假冒伪劣的代名词。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李鬼”确实不少:“板蓝根”能成“娃娃参”,“白醋”能成“青霉素”„„著名相声演员王培元曾经讲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他的一位朋友买了一套沙发,令人哭笑不得的是,沙发买回家没多久,两个扶手竟然长出了草,扒开一看才明白,扶手是用两根大萝卜做的,长出的不是草而是萝卜缨子!李鬼们的粉墨登场一方面是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不讲诚信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这几年砸汽车,砸空调的新闻越来越多,前段时间又有消费者闹出来想焚烧自己的笔记本电脑的事情。除了焚烧笔记本电脑,国内还有类似砸某类手机的说法,并且这种说法被一些消费者冲动地演绎成了:“xx手机,今年你砸了没有?”这样一句似乎是很流行的说法。这种意图以损坏产品来引起关注、以至于问题得到解决的事件越来越多。但是,这种做法恰恰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的危险和伤害,其一,这一砸的刹那虽然解气和痛快,但是痛快是痛快了,但是砸掉的还是自己的东西;其二,有些产品和有些问题经这一砸就没有证据了,证据都没有了,谈何要厂商赔偿损失呢。这种草率的做法是无益于问题的解决的。

回顾这十四年的维权之路,我们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十年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以及在这之后一系列相关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当今世界,没有哪个国家在十几年的时间发生过如此巨大和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节奏、生活方式,也改变着我们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从农民因为假种子,坑害一年的辛苦付诸东流,到今天的为了主张正义和合法的权利而打一元钱官;从开始为穿了三天就露脚指头的劣质皮鞋而到处投诉,到现在酝酿召开业主大会炒掉反客为主的物业公司,我们明显的感觉到作为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但我们同样不得不承认,这依然是一次艰难的长途跋涉。抬起头,目标总是离我们越来越近,而脚下的路却依然泥泞。

我们不希望看到“3·15”来临前后几天,李鬼们“西装革履楚楚动人”,而其他时间照样玩着“猫逗老鼠”的游戏。不希望你我只有在每年的这个时候才想起自己还是一个消费者,还有着那么多的权益。每天,我们都在消费,“3·15”其含义已经不是原始意义上的单纯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它已成为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代名词。“3·15”这一天好过吗?对某些不负责任的商家来说,也许好过,你消费者挑剔也不过就是这一天或者是前后几天,我兴许还要借这个旗号好好的坑消费者一把,不是说最危险也是最安全的时候吗?也许不好过,如果我们都是挑剔的消费者,这一天,我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在平时的每一天,我们都像“3·15”一样挑剔,把315变成365,某些商家就不好过了。美国权威的消费法典就写了这样一句话,只有挑剔的消费者,才能造就有规则的市场。

最后,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维护消费者权益;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诚信,维权!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朋友: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保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

3月15号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中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自主选择的权利,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的公平交易条件,以及人格、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等。

也正因为这一点,造成了很多人吃了亏就自认倒霉,导致一些不法商家的不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

所以我认为,维权工作应该从这些方面考虑一下,一些原本有消费者去做的事情,比如商品的技术鉴定等,是否可以改变一下,与其让消费者去证明这个商品有问题,不如改为由商家来证明自己的商品没有问题,这样既可以降低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的难度,又可以对不法商贩们起到震慑的作用。毕竟买到有问题的东西错不在消费者。

国家花了大力气去打假是在为百姓做实事,如果这个实事能够从百姓的角度多考虑一下,那么就更能得到百姓的认可,也就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同以水灭火,总免不了会有星星之火残留,若结合着釜底抽薪,上下一齐努力,我想效果会更好的。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相关内容分享:

3.15消费者权益日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建立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金融机构应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4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应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金融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8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消费者权益日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在“3·15”期间在京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今年宣传重点之一是宣传电信诈骗、银行卡盗刷等存在的风险和客户备付金相关知识及账户的风险防范,帮助北京地区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和责任承担意识。

(一)谨防电信诈骗,保护好个人金融信息。

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央行等六部委联合打击电信诈骗,同时金融消费者也需要提高警惕意识。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增强自身识别电信诈骗的能力,不轻易将个人信息留在不熟悉或不正规的`机构、网站中,网银账号、普通社交账号密码要区分,密码定期修改,谨防信息泄露。

(二)养成良好习惯,避免银行卡盗刷。

如今盗刷不仅局限在信用卡,已逐渐涵盖了几乎所有银行卡。盗刷的手段有很多种,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提醒大家提高防范意识,养成良好用卡习惯:1.不点不明链接;2.慎连免费wifi;3.不随意丢弃银行卡刷卡消费或atm机交易凭条;4.养成保护密码习惯;5.保全个人信息;6.洞察定制短信风险;7.将银行卡磁条卡更换为芯片卡。

如果持卡人发现有伪卡交易和账户盗用等非本人授权交易时,建议第一时间与发卡机构取得联系,冻结、挂失卡片,避免再次遭受盗刷,同时在发卡机构的指导下留存证据,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差错争议处理。

(三)了解客户备付金,防范支付账户风险。

正确认识客户备付金的本质。

客户备付金是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权属于支付机构客户,但不同于客户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也不以客户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客户备付金的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中国人民银行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主要目的是纠正和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并引导支付机构回归业务本源。

支付账户的风险防范。

支付账户是指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根据客户真实意愿为其开立的,用于记录预付交易资金余额、客户凭以发起支付指令、反映交易明细信息的电子薄记。

(1)客户应该适当关注支付机构披露的信息。

(2)控制支付账户的使用权限。客户不要随意出借支付账户,更不要出租、出售支付账户,以免自己的支付账户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欺诈、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3)妥善保管本人或本单位信息。客户在开立支付账户、办理支付业务过程中要妥善保管个人或单位信息以及相关证件,并留意支付机构对收集目的和用途的说明,避免信息泄露。

(4)准确辨识服务渠道的真实性。客户应该留意支付机构网站地址、客服电话等服务渠道,准确辨识服务渠道的真实性,避免支付账户名称和密码、手机动态验证码等敏感信息被不法分子通过“钓鱼”手段窃取。

(5)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客户使用支付账户办理支付业务过程中一旦发生风险损失,如果支付机构不能有效证明风险损失是因客户原因导致的,那么支付机构需要对客户的损失及时先行全额赔付。

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需要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您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二)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宣传。

(三)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搭售,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误解或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四)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应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不得限制其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五)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六)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其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七)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八)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提醒在京广大金融消费者,当您与金融机构产生金融消费争议时,您依法享有投诉的权利。金融机构是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金融机构对投诉不予受理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处理,或者金融消费者认为金融机构处理结果不合理的,金融消费者可以向金融机构所在地、争议发生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投诉。

感谢您对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支持。

消费者权益日倡议书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保护日,我们大学生(团员)作为愈加重要的消费团体,却在自身权益的认识和维护上处于盲目和劣势的状态。我们需要了解,消费者应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商者在经营时,要真心为学生服务,诚信经营。为此我们联合有关部门及商家发出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我们呼吁:

作为消费者:

1、维护,购买正版书刊、软件等;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如发现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

3、树立和谐消费理念,调节纠纷,营造良好的校园消费环境;

作为经商者:

1、诚信经商,不进购伪劣产品,不以坏充好;

2、价格合理,不只顾自生利益,抬高价格,不考虑学生的生活情况,要讲究合理性。

3、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注意销售人员的素质。

xxxx。

消费者权益日口号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活动形式丰富多彩,声势大,影响大,效果好。下面是活动中的。

广告词。

欢迎大家参考!

1.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5.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6.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7.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8.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9.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10.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1.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3.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14.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15.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17.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19.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打造放心消费城市,建设诚信和谐夷陵。

2、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3、完美农村服务网络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4、倡导诚实守信共创消费和谐。

5、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增长安全消费知识树立科学消费理念。

8、服务民生服务消费者服务社会和谐。

9、以和解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

10、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安全。

11、关注弱势群体保障安全权益。

12、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3、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跨越发展。

14、科学消费绿色消费理智消费文明消费。

消费者权益日作文

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小丫的爸爸妈妈去外地做生意了。要过几天才回来,放学后,突然下起了大雨,小丫顶着大雨回家,她的衣服被大雨淋湿了。她刚走到门口就感觉到没有一点力气,突然倒在了地上。正巧我去找他玩,看见她倒在地上。

她还穿着湿淋淋的衣服,我大声叫了起来“不好了小丫病倒了”。不一会儿小丫家的门口围满了人,拿毛巾的,换衣服的,倒水拿药的大家忙成一遍。王奶奶摸了摸小丫的额头说“我们必须把小丫马上送医院”。

一路上大家都是一个心情,小丫你可千万不要出事啊。

经过医生的精心治疗,小丫终于虎口脱险了,大家都长长的松了一口气。这时已经的第二天早上八点了,这时我的眼睛才开始打起架来,小丫的爸爸妈妈来了,他们对大家感激不尽。王奶奶在一边说“还谢什么啊,小丫是你们的孩子,难道就不是我们的孩子”这句话把大家都逗笑了。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