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公司建立职业卫生档案与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
(3)工艺流程简图(用箭头表示);。
(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5)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6)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8)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9)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10)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11)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4)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6)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7)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4、人力资源科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5、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7、“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8、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9、“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10、职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企管部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11、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企管部应如实地提供。
12、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13、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14、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15、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16、本规定解释权归小河煤矿。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17、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有专人负责,专人、专柜保管。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每年进行一次系统整理。
三、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笔录、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及本单位日常检查记录、奖惩意见等及时归档。档案内容:经营单位食品卫生申请基础资料、单位卫生机构、卫生区域划分、各项卫生制度、各种监督检查记录、个人健康检查、禁忌调离通知书、卫生知识培训、用品消毒自检记录、检验报告、用品出入库登记、奖惩登记等。
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六、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八、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十、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三、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档案室卫生管理制度。
1、卫生监督档案,是指在卫生监督、监测(卫生质量抽检)、卫生行政稽查、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处罚、卫生宣教、科研培训及党政管理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本单位工作具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2、卫生监督档案工作是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卫生监督工作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加强规范化建设的必备条件。
3、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配备计算机和适用的档案管理软件,运用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
4、卫生监督档案工作列入单位发展规划和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市卫生监督所稽查科和办公室负责对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工作的督促。
5、对本单位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实行相对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二、岗位职责
6、市卫生监督所各科室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管理,应确定一名以上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保证档案管理人员从事档案工作的时间,保持档案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并切实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档案员负责本科室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档案员应忠于职守,努力学习,具备一定专业知识。
7、市卫生监督所稽查科负责全所综合档案的基本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指导和协助办公室和现场执法科室对所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工作;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案卷档案;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维护本单位及管理相对人的利益;组织开发利用本单位的档案信息资源。
8、各科室必须有专用的档案室(柜),要有防火、防盗、防霉等安全保管措施。
9、单位对在管理和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科室或个人,予以适当奖励;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予以批评教育处理。
三、档案管理
10、市卫生监督所要建立健全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并把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的要求列入各项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及各科室和人员的岗位职责,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11、归档时间:
(1)市卫生监督所各科室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规定在第二年初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组成保管单位系列,由科室负责人审定后归档。专项工作如卫生监督检查、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卫生质量抽检、专题调查、会议、培训、宣传等重要活动待结束或告一段落时,及时做出总结,一周内归档。论文、文章正式发表后原件即归档。单位编印的简报等,印本与电子文稿印毕后一并归档。
(2)对管理相对人的卫生监督档案按一户一表的形式管理,并将卫生行政许可的情况录入微机中,便于索引和查找。
(3)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按一案一卷的形式管理。各科室将结案后的案卷材料及时移交稽查科统一保管。
(4)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人事档案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5)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特种载体档案随纸质档案一并归档。
12、各科室档案要与本单位工作紧密结合,实现“四同步”,即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在检查、考核工作时,应同时检查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准确情况,文件材料不合要求的,要加以补充完善。
13、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学习、培训和参加各种会议等,其带回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及时归档。
14、归档要求:
(1)归档文件整理工作一般由文件材料形成科室承办人承担,档案员负责指导和协助。综合性会议和跨科室联合承办的文件材料应由稽查科、办公室及牵头科室共同负责收集整理。
(2)归档文件尽量是原件(外来复印件除外),做到完整、齐全、系统、准确。底稿与印件、传真件与复印件一并归档。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文件应予复制;归档文件上有金属物的,应去掉,重新缝(粘)合;纸张质量符合要求,用纸尺寸须采用国际标准a4纸规格;书写必须使用符合归档要求的耐久字迹材料,不得使用涂改液;一式数份的发票、检验报告、鉴定证书及报表等,如必须使用复写纸,应当使用档案用复写纸。
(3)归档文件要求排列、编号、编目规范有序,编制准确,按件号装盒。归档文件目录、归档章、档案盒封面、盒脊、备考表等项目的填写应采用计算机打印或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的字迹材料,禁止使用不耐久的书写材料进行填写。
(4)归档文件必须经形成科室负责人审定,并在盒内备考表检查人栏签字。
(5)单位内综合档案统一编写全宗号,进行排列、编号和编制必要的检索目录。
15、卫生监督档案保管期限一般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最短2年。
16、单位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档案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须由领导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2人以上在指定地点监销,监销人员需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四、档案利用
17、各科室要应用计算机对保存档案进行存储与检索,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信息的利用工作,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提供服条,并加强利用效果的宣传工作。
18、档案外借,须请示单位领导同意。在向利用者提供档案的同时,应明确期限,及时归还。
19、各科室和人员应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围绕单位中心工作相互合作,编写通用性材料和专题材料,促进单位事业发展。
20、在保守国家、单位和个人秘密的前提下,应依照规定,对社会提供利用的方便,满足社会各方面需要。
五、附则
21、应积极运用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实行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门类、载体档案的存贮和开发,实现档案信息网络传输,信息共享。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对公司各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3、厂区各生产单位工艺流程简图(用箭头表示);。
4、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5、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6、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8、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9、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
10、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11、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4、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6、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7、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三、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
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
5、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
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六、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八、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十、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三、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各矿井对矿各科室区队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3、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4、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6、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7、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8、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9、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0、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2、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3、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4、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5、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三、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
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
5、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
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六、随时、定期地根据本矿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核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八、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键康档案资料,公司或矿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十、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日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三、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每年按煤矿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执行。
为了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资料、图纸、照片、报表、录音带、录相、影片、计算机数据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重要证据材料。
三、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档案(附件1);
(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附件2);
(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档案(附件3);
(四)职业卫生管理实施档案(附件4);
(五)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附件5);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附件6);
(七)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附件7);
(八)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的其他职业卫生档案。
四、用人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五、用人单位要做好职业卫生档案归档工作,职业卫生档案要按年度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六、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保护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防止出现遗失。
八、 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十一、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执行。
附件: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档案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档案
4.职业卫生管理实施档案
5.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6.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7.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附件1:
( 年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医学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医疗事故管理条例》,为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达到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卫生档案,是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卫生管理以及职业卫生科学研究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资料、图纸、照片、报表、录音带、录相、影片、计算机数据等文件材料。
第三条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
职业卫生行政及监督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单位都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第四条职业卫生档案按照职业病防治活动主体分为:。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
第五条各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二)法人资格及其他证明材料(委托书、单位编码、财政帐号等);。
(三)工作职责、监督员执法程序、道德准则;。
(四)当地政府职业病防治规划;。
(五)年度职业卫生监督计划及总结;。
(六)辖区职业卫生监督对象分布图和汇总表;。
(七)辖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状况统计分析;。
(八)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材料;。
(十)职业性健康体检报表;。
(十一)职业病报表;。
(十二)职业病事故报表;。
(十三)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记录及文书存根;。
(十四)监督员培训相关资料(培训计划、材料)。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有关文本;。
(三)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四)职业卫生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提供保存清单,注明保存地点)包括:。
1.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及批准文件等;。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书;。
3.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
4.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
6.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
7.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书;。
8.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意见书。
(九)用人单位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工艺改革技术措施档案;。
2.职业病防护设施档案:。
(1)职业病防护设施清单并注明安装地点。
(2)设备的操作规程、合格证书;。
(3)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4)使用记录;。
(5)维修记录,包括维修责任人、维修原因、维修日期、维修人等;
(十)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包括工种清单,应配备清单,实配备清单,使用情况等;。
(十一)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分析报告;。
4.职业禁忌证名单及调离情况;。
5.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计划、培训内容、授课记录及考核成绩;。
(十三)职业病病人档案;。
(十四)各种监督文书;。
(十五)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
(十六)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十七)各种汇总资料,包括:。
1.职业卫生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有害因素分布;。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3.职业健康监护汇总资料;。
4.职业病发病情况汇总资料;。
5.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6.培训情况汇总资料;。
7.因病缺勤情况汇总资料;。
8.职业病防护设施汇总资料;。
9.劳动者死亡资料;。
10.职业有害因素接触情况汇总表;。
11.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总结。
第七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过程中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明资料(法人证明材料、资质证明材料等);。
(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文本等;。
(三)质量控制文件;。
(四)上级技术单位对技术服务质量考核文件;。
(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技术文件;。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控制效果评价文件;。
(七)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文件;。
(八)职业病防护用品评价文件。
第八条承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过程中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除第五条(一)至(四)规定内容外,还应当包括:。
(一)医疗执业执照;。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健康检查报告;。
(三)职业病禁忌证调离通知书及调离结果统计表;。
(四)职业病诊断记录及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五)职业病鉴定记录及职业病鉴定证明书。
第九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科研时,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科技档案,包括:。
(一)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科技合作协议书、选题报告、科研方案、年度计划等;。
(二)有关科研项目的委托、批准文件,专家的建议、协作合同等;。
(三)实验、调查和考察的原始记录、统计数据或经过整理的计算数据、配方等;。
(五)各种稀有实物、标本、样品等分别编号登记,在科室指定专人保管;。
(六)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图表、幻灯片、录相带、录音带、电影胶片、坐标图等;。
第十条职业卫生档案要进行案卷归档工作。案卷归档前要做好以下事项:。
(三)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及案卷皮、编号,装订成卷;。
(四)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
第十条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第十一条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第十三条对保管的职业卫生档案要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
第十四条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第十五条体检和职业病例档案借阅和保密还应当按《病案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涉及用人单位技术秘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保守秘密。
一、查阅利用本馆开放档案、资料者,须持身份证(或工作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同时填写查阅登记表;受他人委托者,还须出具他人上述任一证件(含复印、传真件)及委托查阅申请书。
二、查阅重要的或密级档案,按《档案保密制度》办理;查阅本职范围外的'重要档案,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查阅珍贵档案时,以复印件代替原件利用。
三、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除出具所在单位证明外,()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或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限5天内归还);若续借,需办续借手续。
四、提供利用档案时,按学校有关规定收费。
五、外国组织和人员利用开放档案、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查阅利用档案时不得随意涂改、拆卷或损毁。本室工作人员对违规者,有权给予劝告、责令赔偿或其它处置,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未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无权公布档案内容。
一、学校档案实行统一领导、综合管理、专人负责的管理办法,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已有。
二、档案室做到专室、专柜、专夹,配备必需的工作设施,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挪措档案室设备。
三、按照《档案法》和档案工作程序,严格做好档案的鉴定、立卷、登记、归档、移交、销毁等工作。
四、学校干部职工查阅档案要认真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不得损坏,散开漏页,划圈涂抹,并按期归还。
五、学校档案不向外人借阅,特殊情况需经学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办理,但必须在阅文室内并在专职档案人员的监督下抄录有关内容或出具有关证明。
六、定期做好档案的'统计、分析和编研工作,要围绕工作的需要和针对本校各处室工作的特点,编制出有使用价值的资料汇集及检索工具,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综合效益。
七、经常性地做好库房管理工作,严格做到防火、防潮、防鼠、防虫、防尘和防止有害气体及微生物对档案的侵蚀,学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一、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做好档案室的管理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光、防高温、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等措施。
二、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值日值班制度,坚持每天下班前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开关是否关闭。对所保管的案卷,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年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在档案室抽烟、吐痰。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档案室。
三、新接收的档案资料,必须经过严格核查和消毒处理后才能进库上架。
四、值班人员必须做好档案室内外温湿度记录,做好温湿度的调节工作(标准温度为摄氏14—24℃,相对湿度为45%—60%)。
五、档案室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坏了要及时报告或维修,保证各项设施完整正常。
校舍档案是维护学校权益,查勘维修房屋,合理使用校舍,映学校建设历史的重要资料。为了加强校舍档案管理,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要充分认识校舍档案收集的意义,在思想上重视采取多种方法、途径加以收集,档案的收集方法主要做好立卷归档和日常收集两方面工作。
1、收集之前要明确归档范围、时间、要求。
2、应有积极态度和主动精神,不能坐门等客。
3、一式二份,正本放教育员会,副本存学校。
4、当撤销学校的`校舍档案,应全部移交给市教育员会。
1、边鉴定边整理,按要求进行分类、组卷,文件排列、案卷的装订,案卷的排列,案卷目录的编制等工作。
2、严格遵守档案整理工作原则。最限度地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利用原有基础,便于保管和利用。
3、档案整理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基础。
4、档案的整理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按要求设立库房,库房的要求达到“十防”,按要求设置保管设备,材料要达到防光、防尘及有害气体对档案的直接危害。档案的存放要符合要求。案卷和目录一致,移出档案要说明原因、移往何处、时间、数量、名称。
交接双方必须根据案卷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收据上签名盖章,其收据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会计一份。
1、首先办理查阅或借阅手续,外单位查阅或借阅须持介绍信和领导批准手续。
2、查阅或借阅,只允许在档案室进行。
3、查阅或借阅不允许折叠、涂改、转让他人阅览、缺页等,严守保密规定,归还时清点清楚。
4、查阅或借阅时,严禁吸烟、桌上放水杯、量水瓶等,以防污染档案。
档案室必须有安全保证,措施到位,查阅、借阅必须在档案室内查阅。阅后不能乱说,阅览时不能随便翻阅和抄录。对无用的材料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批后,二人以上人员监销。
1、清销之前,首先由管理员定期和不定期对档案进行统计,如发现确实因污染、损坏等原因造成无使用保留价值,经鉴定小组的鉴定同意后方可清销。
2、清销应有二人以上人员监销,以防失泄机密。
3、要遵守保密规定,坚持杜绝任意和自销毁文件或卖给废物收购站。
1、档案室是机要重地,非档案管理人员严禁入内。
2、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采取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鼠、防光、防尘等措施,并经常检查各项措施是否有效。
3、对库房内各种档案进行科学分类、排列、编号,分别上架入柜,柜架排列科学、合理。
4、库房内严禁存放与保存档案无关的非档案物品。
5、经常清理环境卫生保持库房整洁美观。
6、库房内置放温、湿度检测设置,定期检查、记录、分析,库内温度应经常保持在1424摄氏度,相对湿度保持在45%-60%。
7、档案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做好记录,发现破损和字迹模糊及时修补、复制。
8、档案管理人员离开时应熄灯、关好门窗。
1.学校建立学校校本研训档案(总档案)和个人专门档案(分档案)。学校档案反映学校校本研训的规划,研训活动的材料等;个人档案反映个人考勤、成果、笔记、学时学分等认定材料。
2.每次研训活动要收集活动的原始资料,研训活动的过程记录(包括研训时间、研训地点、主讲人、活动负责人、研训内容、研训效果等),及相关照片等。并按时完成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类工作,尽力做到痕迹管理,保证资料不遗失或缺漏。
1.学校校本研训档案(总档案)。
(2)校本研训课程资源(年度校本研训使用的教材或校本研训自编讲义)。
(3)校本研训实施情况记载。(校本研训的具体设计;每次研训活动的情况记载;每次考试考核试卷及成绩汇总;研训活动案例)。
(4)教育科研成果(分学年度的教师教育论文)。
4.校本研训教师个人档案(教师专业成长档案袋)。
(1)教师个人的自修计划或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专业发展计划;。
(2)参训的过程记录(包括教师参加研训的内容、教研组研训活动记录、读书笔记、执教研究课等)。
(3)参训成效(包括发表论文、承担课题、教学课件、典型案例等)。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有专人负责,专人、专柜保管。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每年进行一次系统整理。
三、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笔录、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及本单位日常检查记录、奖惩意见等及时归档。
四、档案内容包括:经营单位申请基础资料、单位卫生组织机构、卫生区域划分、各项卫生制度、各种监督检查记录、个人健康检查、禁忌调离通知书、卫生知识培训、用品消毒自检记录、检验报告、用品出入库登记、奖惩登记等。
要充分认识校舍档案收集的意义,在思想上重视采取多种方法、途径加以收集,档案的收集方法主要做好立卷归档和日常收集两方面工作。
1、收集之前要明确归档范围、时间、要求。
2、应有积极态度和主动精神,不能坐门等客。
3、一式二份,正本放教育委员会,副本存学校。
4、当撤销学校的校舍档案,应全部移交给市教育委员会。
1、边鉴定边整理,按要求进行分类、组卷,文件排列、案卷的装订,案卷的排列,案卷目录的编制等工作。
2、严格遵守档案整理工作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利用原有基础,便于保管和利用。
3、档案整理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基础。
4、档案的整理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按要求设立库房,库房的要求达到“十防”,按要求设置保管设备,材料要达到防光、防尘及有害气体对档案的直接危害。档案的存放要符合要求。案卷和目录一致,移出档案要说明原因、移往何处、时间、数量、名称。
交接双方必须根据案卷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收据上签名盖章,其收据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会计一份。
1、首先办理查阅或借阅手续,外单位查阅或借阅须持介绍信和领导批准手续。
2、查阅或借阅,只允许在档案室进行。
3、查阅或借阅不允许折叠、涂改、转让他人阅览、缺页等,严守保密规定,归还时清点清楚。
4、查阅或借阅时,严禁吸烟、桌上放水杯、量水瓶等,以防污染档案。
档案室必须有安全保证,措施到位,查阅、借阅必须在档案室内查阅。阅后不能乱说,阅览时不能随便翻阅和抄录。对无用的材料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批后,二人以上人员监销。
1、清销之前,首先由管理员定期和不定期对档案进行统计,如发现确实因污染、损坏等原因造成无使用保留价值,经鉴定小组的鉴定同意后方可清销。
2、清销应有二人以上人员监销,以防失泄机密。
3、要遵守保密规定,坚持杜绝任意和自销毁文件或卖给废物收购站。
1、卫生健康档案属于公有财产,应有专人负责,完善保管。
2、卫生健康档案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不得随意撕毁、篡改、损坏。
3、建立必要的借阅制度,原始材料一律不外借,特殊情况需竟学校领导书面批准。
5、档案管理要求制度化、规范化,分年度、年级等类别,便于查询。
6、学校卫生老师要及时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卫生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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