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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个人心得体会(优质22篇)

向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个人心得体会(优质22篇)



在生活和学习中,每个人都会有各种各样的心得体会,这些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提高自己。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汇总的一些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

学习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个人心得体会

周春梅同志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参加法院工作17年来,她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精研实干、勤勉尽责、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她情系群众、公心持正,经常不辞辛劳、不怕麻烦,冒着严寒酷暑到现场组织勘查鉴定,疫情期间通过“云开庭”方式及时妥善审理涉疫情案件,最大限度降低因疫情给当事人权益造成的影响。

她极富爱心、热心公益,关爱妇女儿童权益,积极资助困难学生,通过善行义举传播法治精神,传递法官温情。她刚正不阿、秉公办案,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要求。

“三个规定”分别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因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2021年1月12日,被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年仅45岁。周春梅同志用生命捍卫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防线,兑现了新时代人民法官对党和人民的铮铮誓言。

决定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砥砺奋进、攻坚克难,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对党忠诚、品格高尚、实绩突出、敬业奉献的先进典型,周春梅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她是不徇私情、不受干扰、严格公正司法的好法官,是新时代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典型。

决定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大力加强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认真抓好队伍教育整顿,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要求,健全审判权运行和监督机制,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要广泛开展向周春梅同志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以坚如磐石的信心、只争朝夕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积极投身新时代人民法院事业,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质量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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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个人心得体会

全国妇联做出决定,追授担当正义、克己奉公、为审判事业献出生命的周春梅同志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周春梅,生前任x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她是x省审判业务专家,参加法院工作17年来,主审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及行政案件,多次被评为x高院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2021年1月12日,她因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行凶报复不幸遇害。

决定指出,周春梅同志坚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对党的无限忠诚转化为对人民司法事业的执着坚守,精研实干,勤勉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以实际行动兑现了对党和人民的铮铮誓言,是新时代中国女性牢记使命、担当作为、无私奉献的优秀榜样。

决定号召广大妇女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学习她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学习她克己奉公、一心为民的高尚情怀,学习她勇于担当、敬业奉献的优秀品质,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岗位建新功,奋斗新征程,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贡献巾帼力量。

向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个人心得体会

任何伟大的事业都需要楷模的指引。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伟大事业的道路上,一位位楷模前赴后继,以他们的光辉精神带领着法律人不断前进。而今,又一位英雄的人民法官,以生命诠释了公平公正,成为推进我国法治事业向前的启明星。

她不忘党之初心,时刻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利益。英国法学家麦克莱说:“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社会矛盾的真正化解,在于能否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的困难。“就案办案”“依法公正”只保证我们司法不犯错误。说到底,这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护司法人员自身业务安全的基本底线,与“以人民为中心”总有些距离。习近平总书记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这是法律人的“德”。我在执行局工作多年,困难的、可怜的人民群众见过不少,也体会到许多时候,法律并不能帮助他们改善生活状况。我想,为他们积极协调各方利益,让胜诉人尽快实现权利,让“诚而不幸”的人重新燃起对美好生活的希望,就是执行工作的“德”。

她不忘法之初心,时刻以公平正义为根本原则。法律的初心应是做公平正义的规则,而法院人的初心,应是敬畏法律、刚正不阿、善良诚实。“头顶三尺是法律,脚下支撑是品节”这句话,很好的诠释了堂堂正正的法院人所应具备的品质:法为天、正为身、节为基。曾有位老师和我说过,法院人,内为方、外为圆,意思就是内应规矩,外需灵活。坚守法律的公平,活用法律以达到正义,是法院人的应有品质。

她不忘法之尊严,时刻牢记“三个规定”为工作红线。法律的尊严、法院的尊严、法官的尊严,在于公平正义的司法。习近平总书记说:“领导干部……要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要去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做到法律面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利益所惑。”周春梅同志拒绝人情烦扰,严格公正司法,不仅是法院人的榜样,也是领导干部的榜样。我们应该看到,总是有人热衷于展示自己的权力,也总是有人热衷于围猎他人的权力。所以,掌握了法律所赋予权力的人,应当净化自己的朋友圈、交际圈,明白哪些人是在保护你,哪些人是在给你下圈套。“三个规定”是习近平总书记领导的党中央对保护我们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的良苦用心,是将我国从人情社会转变为法治社会的一剂良方。而贯彻“三个规定”,则是我们实现自我保护的“金钟罩。”我们应以更大的意志坚决贯彻“三个规定”。

通过这次学习,回首十年执行工作历程,我深刻的反省:是否还记得自己的初心?是否愿意去探究每个案子背后的人民群众的真正需求?是否能为了人民群众的真正需求去做额外的工作?是否能坚决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能否时刻以一颗善良的心来坚守法律的公平正义?我想,周春梅同志的事迹告诉我,这不是可以选择的,而是必须做到的!

学习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个人心得体会

周春梅同志生前任x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她是x省审判业务专家,参加法院工作17年来,她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精研实干、勤勉尽责,主审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及行政案件,多次被评为x高院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她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以实际行动兑现了对党和人民的铮铮誓言。2021年1月12日,她因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行凶报复不幸遇害。

周春梅同志心系群众、公心持正,经常不辞辛劳、不怕麻烦,冒着严寒酷暑到现场组织勘察鉴定,疫情期间通过“云开庭”方式及时妥善审理涉疫情案件,最大限度降低因疫情给当事人权益造成的影响。她极富爱心、热心公益,关爱妇女儿童权益,积极资助困难学生,通过举行义举传播法治精神,传递法官温情。她刚正不阿、秉公办案,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要求。她因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请求被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她用生命捍卫了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法治防线,兑现了新时代人民法官对党和人民的铮铮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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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砥砺奋斗、攻坚克难,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出突出贡献。周春梅同志就是在此时涌现出的优秀代表,她是不徇私情、不受干扰、严格公正司法的好法官,是新时代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典型。

我们要以周春梅为榜样,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初心使命,忠实履职,勇于担当,以坚如磐石的信心,只争朝夕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积极投身新时代人民法院事业,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质量和水平。我们要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学习她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学习她克己奉公、一心为民的高尚情怀,学习她勇于担当、敬业奉献的优秀品格,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奋斗新征程,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贡献力量。

学习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个人心得体会

周春梅同志不徇私情、拒绝人情干扰,以生命捍卫原则、捍卫法治,践行了“三个规定”。有人评论说法官遇害是对前一天刷屏的“三个规定”的一记耳光。而只有身在其中的人才知道,“三个规定”的严格遵守才是铺设法治道路的基本保障,纵死侠骨香,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上,周春梅柔弱的身躯挺到了最后一刻。我在法院工作三十六年了,看着比我还小的周春梅同志倒下,感到很心痛。我国的法治道路还很漫长,法治进步的征途,像一场拷问人性、挑战弱点、伴随牺牲的大考,没有铺满鲜花的平坦大道,没有永远热烈的友好掌声,如果恪守职业道德成为自私自利的绊脚石,那么每一个善良、公正、谦逊、无私的法官,都甘愿做那块绊脚石。

我想,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特别是党员法官,能真正筑牢政治忠诚,严守“三个规定”,充分理解“头顶三尺是法律,脚下支撑是品节”这句话需要经历千锤百炼,手握“一槌定音”的权力,便要遵守与之相应的纪律,否则公平便岌岌可危,应当有着强烈的是非观和荣辱观。我们要发扬春梅精神,优良品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昂扬锐气、浩然正气,在公正司法的道路上笃定前行。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伤害法官,最终伤害的是法治。让我们共同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因为法官守护的不仅是他的公平正义,更是我们所有人的公平正义。

我时常思考怎样做新时代的好法官?或许,周春梅同志9楼办公室电脑壁纸上的10个大字就是最好的答案——“说实话,干实事,脊梁不弯”!无论时间怎样流逝,以生命为代价去坚守规则是应当被历史尊重并铭记的,法治道路的建设不会因此停滞。

向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个人心得体会

作为法院人,我们要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要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坚决向说情打招呼的人员说“不”。在执法办案的演武场培铸敢于担当的品格,一心一意跟党走,紧紧跟上步伐不掉队。要常怀敬畏之心,敬畏法律,敬畏群众、敬畏民心。要勇担急、难、险、重、苦,同时要关注自身风险,该练拳脚练拳脚,在危机时刻力争化险为夷。

作为法院人,我们要向周春梅同志学习,不办人情案,不办关系案,不办金钱案,铸就“金刚不坏之身”,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和法律,时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做一个一尘不染的人。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坚守住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与道德底线,拒绝做“两面人”,守规矩,做行有所止、心有所戒的法治人。在参观自治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时,那么多职务犯罪涉案人员,就是拿国家的权力资源换取自己的一己私利,教训非常惨痛,大都是吃别人一顿饭,收受别人一次贿赂开始,逐步丧失了党性原则,从被动收取到主动索要,滑入万丈深渊,这些腐败分子都是没有守住底线。

我们既然选择成为守护公平正义的政法干警,就要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坚定党性。作为新时代人民利益的捍卫者,是人民的忠实“服务员”,要旗帜鲜明反对腐败,旗帜鲜明亮出共产党员的身份,旗帜鲜明筑牢政治忠诚。

学习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个人心得体会

1月12日,有网传信息称“x女法官被杀害”,当日,x警方发出通报,x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因不愿为同乡就办案“打招呼”,被行凶报复。

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网友们纷纷发声对其离世表示哀悼,并要求严惩凶手。最高法、最高检也对此进行表态。1月12日17时35分,x省x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官方微博通报:2021年1月12日7时30分,天心公安分局文源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文源街道某小区地下车库有人被刺伤。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被害人系x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已无生命体征。民警在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向某控制。经初步调查,向某与周春梅系同乡关系,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春梅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目前,犯罪嫌疑人向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x高院:法治社会绝不容许司法权威受到暴力挑衅!12日晚,x高院发布“关于周春梅法官不徇私情、拒绝人情干扰,惨遭报复杀害的情况通报”。对周春梅法官的不幸遇难表示沉痛哀悼,对其家属表示诚挚慰问,对杀害法官的犯罪行为表示极大愤慨和强烈谴责。法治社会绝不容许司法权威受到暴力挑衅!最高人民法院:围猎法官挑衅司法权威必受法律严惩12日晚间起,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多次发布关于此事件的消息,并于13日0时16分发布评论“法治国家岂容暴力挑衅司法权威?悲痛悲愤之际,我们严厉谴责杀害法官的暴力行径。作为公平正义的坚定捍卫者和守护者,法官理应得到全社会的绝对尊重。周春梅法官遇害后,网友们纷纷发声对其离世表示哀悼,并要求严惩凶手。由此可见,人民群众尊重法官,尊重法律,他们是法治社会的坚定拥护者,是法律底线的坚守者,是司法权威的维护者。正是因为有了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司法事业才能朝着正确的方向稳步前进、蓬勃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暴力不能撼动正义!13日0时43分,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就此发声:“我们万分悲痛,更悲于坚守司法责任底线的战友却遭如此伤害。春梅用生命向我们诠释了一个政法工作者的赤胆忠心和无私无畏,我们,更应坚定捍卫司法公正的信仰和决心。一切肆意践踏法律的卑劣灵魂最终都将在崇高的正义面前接受最严酷的审判,杀害春梅的凶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向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个人心得体会

“我在红尘烟火里,海棠娇艳梅花冷;你在红尘烟火里,樱飘落书卷无声。剪不断的光影,理不出的心情。笑在时间之后,哭在梦醒裂缝。谁在红尘烟火里,只求个身后名。听烟波望桨声,三千烦恼便是经年闲情,晓风明镜,看不见的孤单前面,才是鲜花掌声。”这首小诗,是几年前我去省高院参加脱产培训时,一位老师读给我们学员听的,为了纪念邹碧华同志而写。

周春梅同志的离去,让我又不经想起这首小诗。一个人离去了,却仍能激起一片涟漪,多少人在重拾他们生前的点滴,多少人希望用这些捡拾的点滴来永远定格一个优秀法官的形象。细细品诗,觉得万般无奈,身后名仅是一种慰藉,鲜花掌声,温暖却也孤独。

周春梅同志骤然离世,网上悼念声满溢。他们是在悼念,也是在痛惜。法律人的职业精神与职业品格何其珍贵?周春梅同志以其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精神与人格魅力赢得了人们对一个法官的尊敬,而我们能做的,便是潜心法治,鞠躬尽瘁,用最好的方式去纪念和追思。我想,对逝者最大的尊重与缅怀莫过于继承,继承周春梅同志对法治事业的守望,继承她一路上不忘初心的睿智,理解她一直在做的,延续榜样的力量。

然而,我们已经走的太远,忘了刚成为一名法律人时的那股激情与斗志,忘了曾经念念不忘的要做正义的使者,以至于忘了为什么而出发,所以南辕北辙,兀自不醒。经年累月,厚厚的案卷堆叠,浓浓的激情消减,琐碎的矛盾纷争,让人忘了最初的信仰。

我们和周春梅同志一样,是同一战线上的战友,有共同的骄傲与职业尊荣感,我们应该有属于我们这个群体的人格魅力,就如一篇演讲稿《梦想》所说,伟大的成就并非虚幻不切实际,并非像神一样只有卓越不凡的人才当得了,它真实地存在于我们每个人心中,重要的是你必须相信,你做得到。法官,本就应该是迸发着光芒的两个字眼,身为法官的我们,内心更要住满光明,习惯拥抱梦想,牢记善良与公正,做好自己的事。所以,我们要踮起脚尖,触碰阳光,不要让梦想只是想想而已。

一盏法治建设道路上的明灯熄灭了,但我相信,会有更多的明灯亮起,久久不熄,也会有千千万万的有志者去接过前人手中的明灯,努力照亮前行的路!

向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个人心得体会

周春梅同志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参加法院工作17年来,她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精研实干、勤勉尽责、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她情系群众、公心持正,经常不辞辛劳、不怕麻烦,冒着严寒酷暑到现场组织勘查鉴定,疫情期间通过“云开庭”方式及时妥善审理涉疫情案件,最大限度降低因疫情给当事人权益造成的影响。

她极富爱心、热心公益,关爱妇女儿童权益,积极资助困难学生,通过善行义举传播法治精神,传递法官温情。她刚正不阿、秉公办案,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要求。

“三个规定”分别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因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2021年1月12日,被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年仅45岁。周春梅同志用生命捍卫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防线,兑现了新时代人民法官对党和人民的铮铮誓言。

决定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砥砺奋进、攻坚克难,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对党忠诚、品格高尚、实绩突出、敬业奉献的先进典型,周春梅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她是不徇私情、不受干扰、严格公正司法的好法官,是新时代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典型。

决定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大力加强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认真抓好队伍教育整顿,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要求,健全审判权运行和监督机制,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要广泛开展向周春梅同志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以坚如磐石的信心、只争朝夕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积极投身新时代人民法院事业,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质量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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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前线,公正裁判、定分止争,是司法工作的要义,法徽法庭或许庄重,法言法语或许严肃、裁判文书或许冰冷,但司法者当听取当事人的每一个诉求。每一位当事人走进法院大门,其情绪或悲愤或绝望,能否倾听他们的诉求,体察他们的悲喜,理清他们的纠结,对于我们开展司法工作而言十分必要。在周春梅法官经办的大小案件中,无一不倾注其饱满的情感与心血。以细致的调查研究求得事实真相,以入微的亲和调解换取事了人和,以专业的释法析理赢得普遍尊重,正是她取得可贵成就的不二法宝。在我看来,司法活动不是闭门造车,司法的价值也不局限于定分止争,司法活动既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与庄重,也绝不能失去与社会生活和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

学习中,通过生动的宣讲,为我们勾勒出了一个鲜活的春梅法官:她刚正不阿、悍卫原则、博学多才;她热爱自己的事业,恪守着法官的良知;人们不知道春梅有多好,就无法想象我们对春梅的离开有多痛;性格坚韧,做事认真的周春梅,时常处于高强度的工作中;她善良、简朴,是治学为人的榜样。就是这样一位有口皆碑的好法官,就这样离开了我们,我们为之悲痛不已。

通过学习周春梅法官的先进事迹,我更加坚定了积极投身新时代人民法院事业的信心和决心。正值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之际,作为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我们最重要的就是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各项工作中毫不动摇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打任何折扣。我要始终牢记“四项任务”,即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英模是时代的英雄,是全社会学习的榜样,我们要认真向英模学习,大力宣传英模们的先进事迹,学习他们立足本职、服务发展大局的意识,学习他们情系百姓、为民爱民的公仆情怀,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忘我工作的奉献精神,让英模们的好思想、好作风、好精神发扬光大。向英模们学习,不只是空喊口号,我将以英模为榜样,将英模精神践行到自己的工作实际中,用榜样的力量感召自己,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为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长足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向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个人心得体会

2021年1月12日,只因不徇私情拒绝为同乡打招呼,时任x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的周春梅同志被杀害,年仅45岁。作为一个人民法官,她是不徇私情、不受干扰、严格公正司法的好法官,她用生命捍卫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防线。

通过学习周春梅的先进事迹,我了解到她平时工作态度严谨,工作兢兢业业,业务能力出色,办案质量高,对每一个案件都做到精益求精。她坚守法律底线,不徇私情,不受干扰,从她的事迹中,我感到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平民法官”,要怀有一颗公正的心。英国著名大法官培根曾说:“一次错误的判决胜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污染了水流,而错误的判决则是污染了水源。”这句话说得十分精辟。作为法官,就要将公正司法作为生命和灵魂,充分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公正、公平地审理好每件案件,让每件案件经得住法律的考验、历史的考验和人群众的考验。法官是公正的象征,是法律的守护者,法官是一杆秤,称出是是非非,法官是一面旗,宣誓法律的尊严。选择法官之路就选择面对人民利益,面对公平和正义,选择法官之路,就要牢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

我心里明白,法官的职业要求最终的落脚点则只有一个,那就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要成为一名好法官,更要准确并娴熟运用法律的每一个条款,做到洞察秋毫、不错判、漏判、误判、公平公正,要加强自己业务能力学习细细研究,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把终身学习当做自己的人生目标。唯有不断学习丰富知识、提高本领,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才能适应新时期对法官的要求。要加强法学基础理论学习,形成完整法律思维,掌握正确法律方法,对实践中各种法律现象抽其表象,看其本质,正确认知新生事物,发展理论,并形成自己的观点,从而正确运用裁量权做出合理公正判决,坚持学好、掌握好新的法学观点和理论,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从而树立法官的形象,赢得社会尊重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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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心得体会参考模板

周春梅,女,苗族,x龙山县人,1976年1月出生,1999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x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2021年1月12日,因不徇私情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其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向某残忍杀害,年仅45岁。

决定指出,周春梅同志始终以党和人民事业为最高追求,矢志不渝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始终做到对党忠诚、勤勉工作、克己奉公,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是维护司法公正、推动法治进步的先进典型,是新时代党员干部为民尽责的优秀代表。

省委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向周春梅同志学习。要学习她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自觉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对党的忠诚体现在热爱党的事业、执行党的决定、践行党的宗旨上来,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学习她敢于担当、坚守底线的职业操守,以对事业极端负责的态度,以对工作极端负责的精神,主动担责,全力尽责。要学习她人民至上、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群众工作本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要学习她无私奉献、严于律己的优秀品质,自觉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用模范行动展示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

省委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周春梅同志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把学习她的先进事迹与弘扬英模精神结合起来,与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要引导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扬鞭奋蹄、担当作为,扎实工作、攻坚克难,身体力行把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和群众中去,努力在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x的征程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心得体会参考模板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决定,追授x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原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周春梅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周春梅法官刚正不阿、秉法办案,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要求,因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2021年1月12日,被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年仅45岁。

同事们追思的话语为我们勾勒出一个鲜活的周春梅法官:“她热爱自己的事业,并恪守着法官的良知。”“人们不知道春梅有多好,就无法想象我们有多痛。”“性格坚韧、做事认真的周春梅,时常处于高强度的工作中。”“她善良、简朴是治学为人的榜样。”就是这样一位有口皆碑的好人,没有等到春暖花开的时节,就离开了人世。她虽然离开了,可她悍卫原则,守护公平正义的精神,将永远存在人们心间。

学习周春梅法官的先进事迹,让作为一名法官的我更加坚定了要积极投身新时代人民法院事业的信心和决心,我会用榜样的力量感召自己,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勇于担当,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质量和水平,为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长足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时代楷模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学习心得体会

2021年1月12日清晨,一名优秀的女法官生命永远定格在了45岁,她在生活中温柔孝顺、细心周到;她在工作中一丝不苟、求严求实;她不徇私情、公正司法,多次拒绝为案件打招呼,最终倒在犯罪嫌疑人向某的利刃之下,血染法徽,用生命捍卫了司法公正。梅花已落,暗香永存,她就是我们的榜样,是人民心中的好法官周春梅同志。了解了周春梅同志的先进事迹后,我情绪激荡,久不能平静,作为一名女法官、一名共产党言,她用自己的生命为我们谱写了一曲和平年代的英雄赞歌。

首先,学习周春梅同志对党无限忠诚的政治品格。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有“内无妄思,外无妄动”的作风。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自觉抵制不良的生活作风,用淡泊之心对待“名”,用知足之心对待“利”,用敬畏之心对待“权”,用从容之心对待“苦”。谨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严守纪律底线,不踩法纪红线,不碰规矩高压线,做到仰不愧党、俯不愧民,树立积极向上的正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其次,学习周春梅同志恪尽职守的担当魄力。从进入审判业务部门工作,从助理审判员到审判员在到副庭长,从民商领域到审判监督经历了多次职务和角色的转换,她从没忘记自己的初心。她用敢于担当作为的魄力从事审判工作十几年来,周春梅同志所办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因过错被发回或改判。撰写的裁判文书严谨规范、逻辑清楚、说理充分,是我们不断学习的典范。

再次,学习周春梅同志守护人民安宁的为民情怀。参加法院工作以来,周春梅同志始终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对党的无限忠诚和对司法事业的无限热爱转化为为人民司法事业的执着坚守,真正做到不为金钱所动、不为地位所迷、不为权力所困、不为关系所扰,坚守一个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周春梅同志用生命诠释了一个法官守护人民安宁的为民情怀。

俗话说“高度决定视野,尺度把握人生”。作为一名刚刚走进工作岗位的新人,无论从业务能力上还是政治品格上,还远远达不到周春梅同志的高度。只有目光长远,抱负远大,才能真正做到不为金钱所动、不为地位所迷、不为权力所困、不为关系所扰,无数的像周春梅这样的英模就是最好的诠释,是我们前进道路上的标杆。虽然现在还有不足,但是有一颗不忘奋斗的初心,不减拼搏的激情,不惧艰辛的努力。

向榜样致敬,在工作中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真抓实干,锤炼本领,正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坚持缺什么补什么,把作为年轻人的创新思维同实际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强化修为,打造前行的“压舱石”;立足本职,把好前行的“方向盘”;严守底线,筑牢前行的“防火墙”。

向榜样看齐,树立目标,坚定理想,就像习总书记在考察北大时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广大青年生逢其时,也重任在肩,广大青年既是追梦人,也是圆梦人,要以青春之我,奋斗之我,为民族复兴铺路架桥,为祖国建设添砖加瓦。我愿将青春刻进庄严的法徽,在不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征程中,不负韶华,不忘初心。

有人说审判需要温度,我也会为背后的故事而落泪,有人说正义要早早到来,我也相信正义不会迟到,有人说是非自在人心,我也认为真相只有一个。真理的波涛,喷涌而出就奔流不息;理想的火焰,一经点燃就不会熄灭。梅花已落,暗香永存。周春梅同志用铮铮铁骨,铸造公正司法之魂,切实做到了守正言,捍卫了司法的公平与公正。周春梅同志用不弯的脊梁,铸造公正司法之魂,切实做到了守正行,挺立起了司法为民的丰碑。

一盏法制建设道路上的明灯熄灭了,但我相信,会有更多的明灯亮起,我们要接过历史的接力棒,将周春梅同志的精神弘扬下去,走好我们这一代人的长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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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心得体会参考模板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学英模,为的是从他们身上汲取奋进的力量,用英雄的壮举激励我们勇毅前行。“全国模范法官”周春梅便是英模中的一员。

2021年1月12日清晨,x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周春梅吻别熟睡中的两岁女儿后来到地下车库。此时,试图让周春梅“打招呼”但被其拒绝的犯罪嫌疑人向某举起尖刀刺向她。周春梅不幸遇害,年仅45岁。人社部、最高法院追授周春梅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全国妇联追授周春梅同志“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x省委追授周春梅同志“x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周春梅牺牲的消息让我们惋惜之际,也更坚定了法院人捍卫司法公正的决心。从周春梅身上,我们看到了很多坚守。

学习周春梅,坚守信仰,无悔奉献。信仰是我们遭遇困难时的精神寄托,有信仰的人有敬畏之心,有做事底线。法官相较于其他职业具有一定特殊性,更须以坚定的法治信仰,坚守司法良知,维护公平正义,确保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学习周春梅,坚守正义,不畏艰险。始终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独立思考、自主判断,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影响。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学习周春梅,坚守责任,一心为民。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的使命担当,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的执政信条和最鲜明的政治品格。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牢固树立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始终坚持鲜明的人民立场,始终保持深厚的人民情怀;应强化群众观念,重视群众诉求,关注群众感受,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行动。

学习周春梅,坚守良善,大爱无疆。罗曼罗兰曾说:“灵魂最美丽的音乐是善良。”作为法院人,良善的品质告诉我们,法律不是冷冰冰的,它是有温度的,法官应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办案,用良善怜悯之心传递法律温度,认真办好每一个司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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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楷模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学习心得体会

周春梅同志不徇私情、拒绝人情干扰,以生命捍卫原则、捍卫法治,践行了“三个规定”。有人评论说法官遇害是对前一天刷屏的“三个规定”的一记耳光。而只有身在其中的人才知道,“三个规定”的严格遵守才是铺设法治道路的基本保障,纵死侠骨香,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上,周春梅柔弱的身躯挺到了最后一刻。我在法院工作三十六年了,看着比我还小的周春梅同志倒下,感到很心痛。我国的法治道路还很漫长,法治进步的征途,像一场拷问人性、挑战弱点、伴随牺牲的大考,没有铺满鲜花的平坦大道,没有永远热烈的友好掌声,如果恪守职业道德成为自私自利的绊脚石,那么每一个善良、公正、谦逊、无私的法官,都甘愿做那块绊脚石。

我想,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特别是党员法官,能真正筑牢政治忠诚,严守“三个规定”,充分理解“头顶三尺是法律,脚下支撑是品节”这句话需要经历千锤百炼,手握“一槌定音”的权力,便要遵守与之相应的纪律,否则公平便岌岌可危,应当有着强烈的是非观和荣辱观。我们要发扬春梅精神,优良品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昂扬锐气、浩然正气,在公正司法的道路上笃定前行。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伤害法官,最终伤害的是法治。让我们共同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因为法官守护的不仅是他的公平正义,更是我们所有人的公平正义。

我时常思考怎样做新时代的好法官?或许,周春梅同志9楼办公室电脑壁纸上的10个大字就是最好的答案——“说实话,干实事,脊梁不弯”!无论时间怎样流逝,以生命为代价去坚守规则是应当被历史尊重并铭记的,法治道路的建设不会因此停滞。

作为法院人,我们要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要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坚决向说情打招呼的人员说“不”。在执法办案的演武场培铸敢于担当的品格,一心一意跟党走,紧紧跟上步伐不掉队。要常怀敬畏之心,敬畏法律,敬畏群众、敬畏民心。要勇担急、难、险、重、苦,同时要关注自身风险,该练拳脚练拳脚,在危机时刻力争化险为夷。

作为法院人,我们要向周春梅同志学习,不办人情案,不办关系案,不办金钱案,铸就“金刚不坏之身”,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和法律,时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做一个一尘不染的人。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坚守住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与道德底线,拒绝做“两面人”,守规矩,做行有所止、心有所戒的法治人。在参观自治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时,那么多职务犯罪涉案人员,就是拿国家的权力资源换取自己的一己私利,教训非常惨痛,大都是吃别人一顿饭,收受别人一次贿赂开始,逐步丧失了党性原则,从被动收取到主动索要,滑入万丈深渊,这些腐败分子都是没有守住底线。

我们既然选择成为守护公平正义的政法干警,就要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坚定党性。作为新时代人民利益的捍卫者,是人民的忠实“服务员”,要旗帜鲜明反对腐败,旗帜鲜明亮出共产党员的身份,旗帜鲜明筑牢政治忠诚。

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心得体会参考范文

全国妇联做出决定,追授担当正义、克己奉公、为审判事业献出生命的周春梅同志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周春梅,生前任x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她是x省审判业务专家,参加法院工作17年来,主审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及行政案件,多次被评为x高院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2021年1月12日,她因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行凶报复不幸遇害。

决定指出,周春梅同志坚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对党的无限忠诚转化为对人民司法事业的执着坚守,精研实干,勤勉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以实际行动兑现了对党和人民的铮铮誓言,是新时代中国女性牢记使命、担当作为、无私奉献的优秀榜样。

决定号召广大妇女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学习她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学习她克己奉公、一心为民的高尚情怀,学习她勇于担当、敬业奉献的优秀品质,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岗位建新功,奋斗新征程,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贡献巾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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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心得体会优选范例

学习中,通过生动的宣讲,为我们勾勒出了一个鲜活的春梅法官:她刚正不阿、悍卫原则、博学多才;她热爱自己的事业,恪守着法官的良知;人们不知道春梅有多好,就无法想象我们对春梅的离开有多痛;性格坚韧,做事认真的周春梅,时常处于高强度的工作中;她善良、简朴,是治学为人的榜样。就是这样一位有口皆碑的好法官,就这样离开了我们,我们为之悲痛不已。

通过学习周春梅法官的先进事迹,我更加坚定了积极投身新时代人民法院事业的信心和决心。正值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之际,作为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我们最重要的就是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各项工作中毫不动摇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打任何折扣。我要始终牢记“四项任务”,即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英模是时代的英雄,是全社会学习的榜样,我们要认真向英模学习,大力宣传英模们的先进事迹,学习他们立足本职、服务发展大局的意识,学习他们情系百姓、为民爱民的公仆情怀,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忘我工作的奉献精神,让英模们的好思想、好作风、好精神发扬光大。向英模们学习,不只是空喊口号,我将以英模为榜样,将英模精神践行到自己的工作实际中,用榜样的力量感召自己,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为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长足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心得体会优选范例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决定,追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原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周春梅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周春梅法官刚正不阿、秉法办案,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要求,因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2021年1月12日,被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年仅45岁。

同事们追思的话语为我们勾勒出一个鲜活的周春梅法官:“她热爱自己的事业,并恪守着法官的良知。”“人们不知道春梅有多好,就无法想象我们有多痛。”“性格坚韧、做事认真的周春梅,时常处于高强度的工作中。”“她善良、简朴是治学为人的榜样。”就是这样一位有口皆碑的好人,没有等到春暖花开的时节,就离开了人世。她虽然离开了,可她悍卫原则,守护公平正义的精神,将永远存在人们心间。

学习周春梅法官的先进事迹,让作为一名法官的我更加坚定了要积极投身新时代人民法院事业的信心和决心,我会用榜样的力量感召自己,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勇于担当,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质量和水平,为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长足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心得体会参考范文

开化法院为将教育整顿工作持续推向深入,进一步深入开展英模教育,4月9日,x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院机关各党支部、各基层法院组织开展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学习会,对标英模找差距,话感受、促提升,进一步提升严格公正司法的内驱力。

4月10日-11日,开化法院各党支部利用双休日两天时间分别组织开展了支部集中学习,大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也纷纷谈了感受与体会。

第四党支部周宇。

曾经有一段时间,对自己的职业产生过迷茫与徘徊。当谈及自己工作的时候,他人总流露出羡慕的眼光,通过司法考试,顺利考上公务员,在别人的赞誉与羡慕中,让我产生了一丝羞愧,不禁扪心自问,自己的能力是否能够与这份工作相匹配,自己是否真正知道什么叫做司法为民,自己是否能够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对得起法官助理这个称号。

直到我学习了周春梅同志的先进事迹——2021年1月12日,x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周春梅同志因不徇私情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其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向某残忍杀害,年仅45岁。同事们追思的话语为我勾勒出一个鲜活的周春梅法官:“她热爱自己的事业,并恪守着法官的良知。”“人们不知道春梅有多好,就无法想象我们有多痛。”“性格坚韧、做事认真的周春梅,时常处于高强度的工作中。”“她善良、简朴是治学为人的榜样。”就是这样一位有口皆碑的好人,没有等到春暖花开的时节,就离开了人世。她虽然离开了,可她坚守原则,守护公平正义的精神,将永远存在人们心间。

一番热泪盈眶后的我,心情久久不能平复…请允许我将脑海中的第一抹字迹献给周春梅法官:你的身影定格了最美的时代芳华,指引我前进的方向!我曾在报刊上见过你,纸墨香里,你的故事、你的思考、你的追求,启发我去探寻生命的意义;我曾在微信上了解你,光影变幻间,你对理想信念的执着和坚守、扎根一线的奉献和奋斗,给予我精神的财富和能量;我曾在街头巷尾听到过你,口口相传中,你敢为人先的勇气和魄力,努力拼搏的身影和模样,成为纷繁复杂世界里我的精神坐标。

回顾自身,作为一名普普通通的基层法院干警,我的工作没有惊心动魄、剑拔弩张的大场景,有的只是在这个艰辛的、有责任的、有风险的平凡岗位上默默奉献。也许我做不了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也成就不了什么丰功伟绩。但在日常工作中,无论是小到一次当事人的接待、一份法律文书的送达、一次简单的释法明理,还是大到一次疑难案件的调解、一个重大信访案件的化解、一份复杂案件公正的判决,都需要我们以敬畏之心认真对待、以公正之心执掌公权、以爱人之心为民服务。曾有人说过“选择了司法工作就意味着奉献”,但这种奉献却是平凡中透露出来的伟大。当我们付出自己的热情和心血,付出艰辛和努力,换来的是社会和谐稳定,这就让人感到无比欣慰与自豪。

我们都应该铭记,手中寸尺权、心中千斤担,以无私奉献的精神笃定前行,谱写出一首“向周春梅法官九死不悔的报国之心致敬,向周春梅法官百折不挠的坚韧之志致敬,向周春梅法官心系苍生的爱民之情致敬,向周春梅法官夙夜在公的赤子之魂致敬”的法院新赞歌。

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心得体会参考模板

1月12日7时30分许,x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周春梅,在住所地下车库被犯罪嫌疑人向某杀害,年仅45岁。经警方初步调查,向某与周春梅系同乡关系,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多次请周春梅为其打招呼均被拒,从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

这起极端的刑事案件,令人痛心,受到全国高度关注。

1月13日上午,x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周春梅生前同事、同时也是犯罪嫌疑人向某劳务纠纷案申请再审案审判长——蒋琳接受了今日女报谭里和工作室记者专访。

周春梅办案子方面有两个特色,一是能办案,二是能办好案。2014年,周春梅在我们院里获得“办案能手”(称号),我记得在《中国审判》杂志上面还有一篇文章,对她的成长有一个报道。

她处理的每一个案件,都是比较大的案子,都是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上诉的案。这些案子要处理,关注的人会比较多,在她办案的时候,任何人和她打招呼她都是坚持拒绝的。

她是我们院繁案精审团的负责人,这样的案子程序很复杂,她也是精打细琢,就好像做针线活一样的,从不放弃每个案件的环节。

(向某)这个案子是去年7月份到了我们这里(x高院),向某是2000年入职了x某公司。

2017年,(公司)有一个岗位调整,把向某调到另外一个岗位,所以向某就不同意,和她单位的副经理产生了矛盾,把副经理打伤了,之后,她在微信群中发了一些对公司负面影响的言论。公司就根据员工手册,就把她给开除了,她打架的这个行为,违反了员工手册,这个手册向某本人也签了字。她对公司的这个处理不服,之后就向x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的过程中,向某就曾咨询过周春梅,因为周春梅是她的老乡,还是高中一届的同学,x大学同一届的校友。

周春梅就跟她讲,你这个案子,没有什么道理,有可能败诉。

恢复劳动合同没有支持她的诉求之后,她就向x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一审诉讼,岳麓区法院一样的没有支持她的诉求,没有恢复劳动关系。这个诉讼期间,向某又找到周春梅,说:你是高院的人,案子到了法院,你跟我去找一下下面的庭判法官,跟我说说情,打打招呼。在一审二审的过程中,周春梅没有给她打招呼,也没有去找任何其他的法官。向某的主要目的就是想继续去公司上班。

(一审二审后)向某向高院申请再审,这个案子又分到我们庭里。于是向某又找到周春梅,周春梅(又)选择了拒绝。

我们最后裁定,驳回了向某要求继续和其公司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

阳光洒在周春梅生前的办公桌上,案卷成堆。

在工作上面我们(和周春梅团队)都是相互支持,相互帮助。比如说有的同事遇到了什么事情,不能来按时开庭,我们基本上都会找周春梅团队的法官来支持工作。她们团队有什么困难,需要支持,少了书记员或是上次她住院了,她那些案件就由我来担任审判长。我们相互之间都很融洽。

(周春梅出事后),暂时她现在的一些工作由我们团队来承担。她是一个“五好干部”,她符合一个好干部的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她是完全符合这个标准的。

她确实是太可惜了。

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心得体会参考模板

周春梅,女,苗族,x龙山人,1976年1月出生,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8月参加法院工作,生前任x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2021年1月12日,因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年仅45岁。参加法院工作17年来,周春梅同志始终坚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对党的无限忠诚转化为对人民司法事业的执着坚守,精研实干、勤勉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她刚正不阿、清正廉洁,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面对人情干扰、金钱诱惑和暴力威胁,坚持立场不妥协,坚守原则不退缩,坚定信念不动摇,用生命捍卫了法治原则,以实际行动兑现了对党和人民的铮铮誓言。2021年2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追授周春梅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2月24日,x省委追授周春梅同志“x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全国妇联追授周春梅同志“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通知指出,周春梅同志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优秀干警,是司法人员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典型代表,是政法队伍在本职岗位上履行使命、践行使命的先锋模范。她的事迹生动诠释了政法干警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品质和职业精神,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其崇高精神境界具有强大的感召力和凝聚力。

学习周春梅同志坚守初心、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对党的绝对忠诚、对法治的坚定信仰、对人民的真挚情怀体现在对崇高事业的追求、对政法事业的奉献上来,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要学习周春梅同志坚持原则、守望正义的价值追求,严守政法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自觉抵制外界干扰诱惑,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用实际行动坚守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永葆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

学习周春梅同志牢记宗旨、司法为民的公仆情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根本宗旨,用真心倾听群众呼声,用真情感受群众疾苦,用真诚回应群众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学习周春梅同志攻坚克难、敢于担当的时代品质,以对政法事业极端负责的态度,敢于担当、善于作为,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人民、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学习周春梅同志乐于助人、大爱无疆的高尚情操,继承发扬优良传统,立足本职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新时代政法干警的良好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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