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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规定示例(通用19篇)

制度规定示例(通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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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关于教职工公假、病假、事假、调休等请假制度作以下补充规定,如有违反或除特殊情况外,无论何种事由未办理请假手续,作旷工处理。

1、教职工公假到校办请假备案,另请附会议通知,(教研活动不需会议通知)。

2、中层干部公假到分管校长处请假,到校办备案,另请附会议通知。

1、病假需向人事部门递交由医院出具的病假单。

2、每月固定看病的教师:请交书面申请,并提出具体时间,交至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提交校务会讨论。如在此之外再有病假,至人事部门请假,按相关规定执行。

3、不影响上课外出看病,如有医生事后开具的病假单或者有学校的调休单可以不按病假处理。原则上每月不能超过二次,每次半天。

制(上班时间为上午8:30——下午3:00)。

1、半天的事假:填写请假单,并交至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同意后在校办备案。

2、一天及以上的请假:如果是因为重要的家事等,请交书面申请,并交至人事部门。经校务会批准后方可请假。

3、中层干部事假需另向分管校长请假。

1、不影响学校工作,调休最多一天,原则上不可调休连续一天以上,如有病假单,可以调休充病假,最多不可超过病假天数。

2、除突发事件,请假或调休需提前一天到人事部门办理书面请假手续递交调休单(原则上当天调休不予批准)。

3、中层干部调休需另向分管校长请假,并至校办备案。

注:所有请假请附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如没有特殊情况,口头请假一律不能认定已办理任何类型请假手续。

加班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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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三.请假需提前写请假条、并交行政部。

四.如需事后补请假条则先有各小组负责人提前代填写请。

假条交行政部,待请假人回来到行政部补签字。

五.管理层请假需向上级主管报备、申请。

六.各部门原则上一天只允许有一个同事请假、超出一人则。

扣罚小组负责人当月奖金50元/累加翻倍(奖金无则补助里扣除)(特殊情况除外、特殊情况需向××报备、未报备按本规定处理)。

七.(各小组负责人+行政部)有一天的请假权限、请假2。

天需找××报备、申请。3天(含)以上需经××同意方可请假。

八.以上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

九.本通知即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值班制度规定

为保证科室值班人员的工作协调,保证科室工作正常进行,不至于出现人员拥挤和人员短缺现象,排班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保证每天科室值班人员同时上班不超过4人,不低于2人。

2、每天休息人员不超过2人。

3、如果需要休息的人比较多,因此发生冲突,则以先确定休息的为准,后提出的无效。(若是特殊情况可以和其他人协商解决)

4、正常休息需要提前确定:

(1)第二天休息的,需要在前一天晚上确定,并通知考勤人员批准。

(2)当天下午休息的,可以在当天上午提出并确定,如果科室休息人员没有超出2人,则可以正常休息;如果超出两人,则需要请人代替值班,以保证科室值班人员的充足。

(3)当天上午休息的,当天早晨即时申请休息无效,当天下午休息的,中午12点以后申请休息无效。

5、无论任何原因,未通知考勤人员而私自不来者,视为旷工。

6、无效的申请休息不予确认,私自休息视为旷工。

7、如果有不可抗拒的特殊原因,可以请示考勤人员予以批准,(必须是外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不包括能正常生活工作的疾病在内)

8、原则上每人每周必须休息一天,无特殊原因请假不能超过连续2天,超过2天以上的需要提前至少3天请示批准。

9、如果集中休息有冲突,以先申请休息的优先,后申请休息的无效。

10、科内会议要求全体人员必须到场,会后可以补休开会占用的时间。

一、值班分值中班和值夜班

1、值中班时间:每日上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止;

2、值夜班时间: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止;

4、值班视同正常上班,值班人员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

5、值班时发生的一切问题要及时解决,疑难、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请示领导妥善解决;

7、值班时,应将值班期间处理的'问题及未能处理的问题,详细记录在《值班记录本》上。

二、交接-班

(一)、接-班:接-班人应提前5分钟到达客服中心进行岗位交接工作;

1、接-班人员清点值班用品,如:值班记录本、笔、手电筒、被褥等;

2、认真查阅上班值班记录,询问上班工作完成情况;

3、发现异常及不明白的地方,及时要求交-班人员做出解释,并做好记录;

4、交接双方在确认无误后,在上一班值班记录上签名,并开始值班。

(二)、交-班: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10分钟将公物摆放整齐有序(桌面、椅子、被褥等)。

1、检查当班值班记录,收集整理相关内容,认真如实填写当班情况;

2、将未完成的工作如实向接-班人员交待说明情况;

3、互相签名后,方可离岗;

4、一般情况下,交-班人员应将本班所发生的未能解决的问题,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后,才能签字。

1、值班期间擅自脱岗,按旷职两天对待(白天、晚上各算一个工作日)。计入学校量化考核中“勤”的部分,按“勤”中的规定处理(旷职一天扣40元,扣80分)

实行值班签到制早8时,晚8时。

2、值班期间若发生安全事故、财产丢失(不包括个人财产)等,脱岗人员承担80%的责任,遇节假日缺岗者,不享受值日补贴。

3、值班人员原则上不能顶替,若遇重大事情确需顶替,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让顶替人员亲自签字后到值班领导处确认,待值班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旷职论处。若发生安全事故等,由原值班人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4、若遇外出进修、短期培训等活动,外出人员必须先安排好值班工作,否则取消其进修、培训等资格。若造成值班脱岗,以旷职论处,并承担期间的相关责任。

5、本值班组内的有关事项,由值日领导全权负责,并签字报送组内的缺岗人员情况。

6、值班人员及时报送、领取本值日内上级有关文件、表册等,并承担由于领取、报送上级文件、表册等不及时造成的一切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等(特殊情况除外)。

7、值班人员领取、报送上级文件、表册等时,不需要向学校领导逐个汇报,直接进行办理。

8、值班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全面履行好值班期间的一切职责。

9、此规定适用于安全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全体值班人员(领导和教师)。

10、此规定从2015年12月6日起开始执行。

2015年12月6日

为保证浴场节假日期间正常营业,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浴场建立总值班制度,由各部门经理轮流担任总值班经理。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与规定:

1.值班人员。由总经理室主任和各部门经理轮流担任总值班经理。具体值班人员和当值班时间由总经理室主任制订排班表,提前下发到各部门经理,该当值班人员须准时值班。

3.值班地点:浴场总值班室

4.工作职责与管理规定:

(1)值班期间总值班经理代表总经理履行管理职权,对浴场各项工作负责。

(2)巡视检查各部门店容店规、工作纪律、岗位责任制和安全、卫生、消防等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重大问题报告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紧急问题来不及请示时,当即处理,事后报告。

(4)监督各营业点按时营业或关闭。接受和处理客人的投诉或建议。

(5)监督在岗员工的劳动纪律,发现严重问题,有权填写员工过失提醒单或员工过失单。

(6)审查核批业务部门在岗最高人员权限以外的优惠减免事宜。因紧急情况须减免或优惠的,应做好详细记录,事后汇报。

5.值班纪律

(1)总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做好交接-班,接-班经理不到,交-班进不得离岗。

(2)值班期间到各部门巡视检查,必须将去向通知总机房,以便有特殊情况时及时联系。

(3)按要求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重要问题或紧急事故记录要详细、清楚、准确,值班记录于次日8:00交总经理室主管人员,并作汇报。

(4)值班期间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浴场娱乐场所或所有浴室、桑拿室、客房、餐厅等重点部位,更不得擅自免费招待亲戚朋友。

加班的制度规定

2015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两项劳动法律法规相继实施,由于加班工资支付及考勤管理不规范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的比例日趋增长,为更好的规范集团各职能管理部、子公司及相关单位加班考勤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加班管理规定

(一)加班是指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需要延长劳动时间完成额外的工作,包括节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及延时加班三种形式。

(二)工时计算方式:

1、标准工时制,员工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制,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3、不定时工作制,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对于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须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通过,方可实行。

(三)安排加班的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公司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调休优先原则(除法定节假日加班外)。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按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办法计算加班工资。

3、总量控制原则。集团公司根据各子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对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进行年度用工总额管控。

(四)加班的审批程序

关于规范加班、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

须附在当月考勤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存档。

2、子公司因经营情况需要安排加班的':由部门呈报加班申请报告(写明加班事由及具体人员安排和时间安排),填写《加班申请单》报所在公司总经理核准。

(五)加班工资的计发标准

1、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

3、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六)加班工资的计发要求及基数

1、法定节假日可以根据不同岗位工作特点及需要安排加班,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2、法定节假加班须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照当地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如果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他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按约定标准办理。

(七)加班补休及管理

1、除法定节假日加班外,其余加班均按补休办理,不计发加班工资。

2、加点补休(延长工作日加班的)安排在一个月内补休,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安排在六个月内补休。

3、补休考勤时以审批后的《加班申请单》抵算出勤。

二、考勤管理规定

(一)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劳动者核对并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考勤记录不得少于二年。各单位自主选择考勤方式,并规定考勤表必须由员工本人签字、经部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报公司总经理或分管人事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方为有效考勤。

(二)考勤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印、留存考勤表。所有公假、事假、病假、年休假等需符合申请流程,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附单据证明。

(三)子公司应制订相应的人事规章制度,并在制度中明确规定:未按规定

加班管理规定

流程办理请假手续、以及迟到、早退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对擅自不来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累计达到一定天数者就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相关补偿金(包括解聘)等具体标准。

三、本规定自二oo九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四、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制度管理规定

一、学校的一切财产物资,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二、配备专人负责财产的保管工作,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使用人员责任制。

三、固定资产必须全部登记入帐,建立管理卡片,财产管理员要定期与会计核对固定资产金额,与仪器、图书管理员核对各类固定资产金额,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四、购置、自制、调入的固定资产,都要经财产物资管理人员验收入库,分别由会计和管理人员登记入帐。

五、班级、处室使用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要具体包干到人,因管理使用不当等人为原因造成丢失,损坏的',要查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赔偿或处理,并办理有关手续。

六、固定资产因使用年限较长或由于自然灾害造成不能使用时,应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由有关人员签字,办理报废手续。

七、学校资产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限期收回。

八、建立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制度,购入物品要先经管理人员验收入库,然后办理领用手续。办公物品的发放要实行定额、签字,严格控制,努力节约支出。

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了促进人才流动,鼓励国内外人才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本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人事局(以下简称市人事局)主管本市的引进人才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上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的发放及其相关管理。市计委、市外办、市劳动保障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信息办、市医保局、市房地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引进人才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居住证》制度)对于在本市居住、工作的人员,逐步实行《居住证》制度。

第五条(《居住证》载明内容)《居住证》载明持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签发日期、有效期限、身份证编号或者国籍(地区)等内容。

第六条(《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可分为6个月、1年、3年和5年。

第七条(《居住证》的功能)《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一)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二)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三)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发证机关)《居住证》由公安部门颁发。

第九条(《居住证》信息系统)《居住证》信息系统纳入上海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居住证》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安全保障工作,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申请的提出)本规定第二条所称的国内外人员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第十一条(申请材料)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二)有效的身份证明;(三)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四)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或者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或者劳动合同。已经在本市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已经入境的境外申领人,还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入境证明。

第十二条(申请的审核)市人事局应当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本市人才开发指导目录和具体评价标准,核定《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并出具《办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领人。年度人才开发指导目录由市人事局根据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第十三条(《居住证》的办理)申领人凭《办理通知书》,向公安部门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居住证》的工本费)《居住证》的工本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第十五条(境外人员的就业许可)已加入外国籍或者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持有《居住证》的,可以免办其他就业许可。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外国籍人员在国内就业,以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在内地就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居住证》相关信息的变更)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因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向市人事局办理《居住证》相关信息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换证)《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申领新的《居住证》的,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15日前,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向市人事局和原发证的公安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八条(《居住证》的挂失和补办)《居住证》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市人事局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第十九条(创办企业)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可以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

第二十条(科技活动)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奖励。

第二十一条(行政机关聘用)持有《居住证》的人员,经本市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可以以短期聘用、项目聘用等方式,接受行政机关聘用,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二十二条(资格评定、考试、登记)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登记。

第二十三条(子女就读)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其《居住证》的有效期在一定年限以上的,可以申请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由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具备相应接收条件的学校就读。本款要求的《居住证》的有效期年限,由市人事局会同市教育行政等部门另行制定。符合前款规定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本市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报考本市部委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或者民办高校。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的子女,在语言文字适应期内,参加本市升学考试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基本养老保险)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其在户籍所在地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不转移。离开本市时,本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持有《居住证》、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离开本市时,本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二十五条(基本医疗保险)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离开本市时,本市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医疗帐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医疗帐户储存额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二十六条(住房公积金)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以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已在户籍所在地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将在户籍所在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本市住房公积金帐户,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可以与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累计计算。离开本市时,可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转移手续。

第二十七条(实施专利的奖励)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利的,可以申报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

第二十八条(因私出国)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工作并暂住1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第二十九条(外汇兑换)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可以持税务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管理指定的银行,将其在本市期间合法的人民币收入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第三十条(居留签注、签证)持有《居住证》的台湾地区人员,可以申请办理长期暂住加注和多次出入境签注手续。持有《居住证》的外国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长期居留手续和与居留期限相同的多次出入境签证手续。

第三十一条(其他规定)国家和本市对引进人才的有关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随同家属的待遇)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为随同来本市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领《居住证》,并享有相应待遇。

第三十三条(户籍的取得)国内外人员以取得本市户籍方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相关手续。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愿意取得本市户籍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四条(施行日期)本规定自xx年6月15日起施行。

制度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矸石山防火管理,预防矸石山自然发火,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xx)。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矸石山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80m,不得将矸石山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表土层10m以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漏风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三)对矸石山堆积的矸石,要作封存处理,尽量减少外露,避免火灾发生。

(四)严禁向矸石山倾倒温度大于70℃的物料和易燃物,如坑木、锯末、生活垃圾等。采掘矸石与洗选矸石应分别堆放。

(五)矸石山有自燃倾向或已发生过自燃的`,必须制定具有操作性的管理制度、危害预警措施、应急预案等。

(六)矸石山自燃倾向性高的煤矿要建立自燃预警管理制度,建立相应技术管理资料库。

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汇报煤矿分管领导,制定灭火方案,组织灭火。

(九)矸石山自燃严禁用水直接灭火。不宜采用大规模开挖方式灭火,如决定采用该方式灭火,要采取措施释放积存在矸石山内部的可燃气体,防止阴燃区暴露后转成明火,点燃积存内部的可燃气团。

(十)完成灭火后的矸石山必须组织进行验收,对灭火后的矸石山采取安全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止自燃再次发生。

(十一)对矸石山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集中检查,形成检查记录,提出处理意见。

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人力资源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并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劳动法》及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假期。

第二条员工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事假、病假、工伤假等。

六、星期日双休日。

病假:员工因病请假的,需出具当地县级(含县级)以上中心医院或中医院(须具备二乙等医院以上等级)的病历证明及住院证明,无法出具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管理干部住院病假七天(含七天)以下的在当月休息中进行调整;病假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中途到职者依比例递减;住院者以国家规定的医疗假期为限。(员工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回上海治疗,在外地生病需请病假的,须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天数如超过规定天数,按事假抵充,如抵充后仍未痊愈的,申请停薪留职。如有员工生病住院,部门主管应主动告知人力资源部,以便保险备案。

事假: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月如超过10天(含10天),则退当月保险,特殊情况的请假一次以15天为限,事假全月不得超过30天,如每月超过30天或全年累计超过90天者,工龄折半算,中途到职者依比例递减。调休请假必须以半天为最小单位。婚假: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包括再婚)可连续请婚假三天。晚婚者(男25周岁初次结婚;女23周岁初次结婚)婚假七天,外省市另加路途三天,超过规定天数按事假算(连续请假不得超过15天)。婚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以结婚证登记时间为假期时间段依据)。子女结婚,可请事假15天。

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或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亲属关系以户口簿记录为准),上海市的可享受一天丧假,外省市另加路途二天,丧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需延假的,必须履行有关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以当地公安机关出示的亲属死亡证明为假期时间段依据)。

产假:女干部在合同期内生育的,可请产假90天,剖腹产105天,需延假的,必须履行有关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超过规定假期的产假如履行有关手续,算作事假,并影响年终奖。(以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为请假依据)。在婴儿一周岁内每天照顾授乳二次(共计1小时)。

工伤假:员工因公受伤,按国家、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给予的医疗期享受工伤假。干部因工受伤的,工伤假期间工资先按其基本工资标准发放,其余按照本地工伤管理制度执行。

正常休假:公司员工每月最少可休息4天,如遇特殊情况加班可进行调休或计算加班费。

1.凡工作时间或规定时间内所指定的出勤人员,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者应请假。

2.请假以小时为岗位,最低请假时间为1小时。员工请假(事假或病假)由员工事先提交书面请假申请,3天(含)以内的由其直接主管批准;3-7天(含)的经直接主管、部门第一主管签字同意;7天以上的,直接主管、部门第一主管签字同意后,报副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批准后,需要进行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岗;不可根据公司所给假期再自行延假。如超过公司规定假期未经过批准擅自不到班一律算旷工,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同时其主管告之财务停发工资;干部请假时间在3天(含)之内的由本部门主管核签,3-7天(含)的由部门主管确认并交副总核签,7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确认交副总审核并交总经理核签。

3.员工请假应提前安排、提前申办,如遇特殊情况(生病不能亲自到班请假)或紧急情况。

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应以电话请假的方式报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休假,到班后应由部门负责人带领先到人力资源部门报到并补办请假手续。履行好相关手续后方可到岗。请假手续不完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无故超过批准假期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补病假或事假应在到班第一时间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病假必须凭有明确日期的公立医院“病休证明”或病历证明,否则都按旷工处理。

4.员工请病假(事先请假者)一天以内由员工事先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经上一级主管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一天以内凭公立医院病历证明,一天以上凭公立医院病休证明,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5.员工患传染病必须脱离岗位治疗,病愈申请上班时,需持有公司指定医院的痊愈证明,经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方可上班。

6.工伤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各类情况,均应由员工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经上一级主管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部门经理批准,最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7.职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理由,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部门主管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如因请假而延误工作,将追究部门主管的`责任。

8.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未到班者,以旷工论处。

9.获准的《员工请假单》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条必须写明工号,否则因一字之差,造成考勤统计有误,后果自负)。

10.请假期满或提前到岗,到岗第一时间应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销假后方可上班,否则因未及时销假,造成个人考勤有误或保险未续,后果自负。

11.请假超过公司规定天数未到班和自动离职者(指未打辞职报告或未到规定离职日期擅自离岗者)各部门各车间直属主管必须在核实后24小时内主动报送人力资源部处理,否则如果造成人力资源部统计人员有误,部门工作安排受阻,一切后果由其直属主管承担。人力资源部经调查核实如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超假,必须凭相关有效证明可酌给予延假1-2天。

12.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1、固定工资职员,因私事请假的,事假期间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当月发放的日平均工资(基本工资以及岗位津贴)。未得到审批的请假按缺勤旷工处理。若该月份中曾有旷工的,按其旷工日数乘以3来扣其薪资。所有员工请事假不发给薪资。

2、固定工资员工婚、丧、娩、工伤、病假假期内的薪资按有关规定支付;请足假期但未休满的,其未休天数不另发薪资。住院病假七天以上一个月以下的,按保障工资80%发放;住院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按保障工资60%发放,住院病假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按保障工资30%发放。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按保障工资发放。

3、凡国家假日薪资照发,如出勤工作,则依国定假日加班规定发给工资或调休。(特殊作息岗位除外,如门卫、食堂、司机等工作岗位)。

4、凡被公司开除、除名、自动离职,未按公司规章办理辞职手续及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职工,按双方约定扣罚其未发放的薪资作为赔偿。因特殊情况,如身体健康状况,或家庭变故申请急辞者,扣除未发放工资的20%。

6、生产部人员全月出勤的享受全勤奖40元/月。

第五章销假手续。

2、员工休假超过预定期限时应说明原因,并补办相应手续;

附:支持性文件:

《考勤管理规定》、《福利管理规定》《出差管理规定》。

制度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各部门、管理处对讲机的管理,正确使用对讲机和提高对讲机的'使用质量,延长使用年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辖各部门、管理处。

第三条 职责

酒店采购部负责对讲机的采购、发放、调换、维修。

第四条 保安人员使用对讲机仅限于在值班执勤时携带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严禁个人携带外出。

第五条 班组长须每半小时或1小时对本班组各岗位进行联络,以确保通信畅通和各项安全。

第六条

班组交接班时,必须做好对讲机的移交、验收工作并签字确认。如未按交接班制度要求,出现故障无法确认责任方时,由交接双方班组或全体队员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发现使用故障必须及时上报。

第七条 使用方法

(一)按下发射键(也叫ptt键)并开始讲话,讲话完毕松开ptt键。

(二)对讲机发射时,距离头部或身体至少2.5厘米。

(三)讲话时不必大声,只需在距对讲机5―10厘米处以正常音量讲话即可

第八条 操作行为管理

(一)严禁私自乱拆、乱调、抛扔、敲打等行为。

(二)不可将对讲机放在极度多尘、潮湿环境。

(三)不可让对讲机受长时间的阳光直射及放置在加热装置附近。

(四)严格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对讲机。

(五)如果发现对讲机发生异常气味和冒烟,应立即关闭电源,并取出电池,然后送保安部维修处理。

第九条 一般情况下:

呼叫方:xx岗位或xx呼叫xx岗位或xx人,听到请回答(重复一次或数次)结束时用“完毕”。

被叫方:xx岗位或xx人听到,请讲。结束用“完毕”。

呼叫方:语气平稳把呼叫内容讲清(尽量简明扼要),结束用“完毕”。

被叫方:xx岗位xx人明白,结束用完毕。

第十条 紧急情况或紧急集合:

呼叫方:各岗位听到请回答,xx地方出现紧急情况,请马上支援,(除固定岗外所有巡逻岗立即支援)。重复呼叫结束用“完毕”。

被叫方:xx岗xx人收到,马上到达,完毕。(听到后立即跑步赶往现场,以最快方法并相互用对讲机联络,以免有其他人员未听清,距离远通信不便时,要用接力方式传达到位)

1、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严禁乱调乱按其他频率、将天线拆下来或随意拆卸。

2、严格按对讲机程序关电、更换电池,以保障对讲机的性能,寿命和使用效果。

3、电池不能经常更换,必须按规定时间(8-10小时)轮换使用,电池充电时间不能超过15小时。

4、不准用对讲机谈论与上班无关的事情和不文明的言语。

5、接班时,交机人要讲明对讲机当班使用状况,接班者当场查验,发现损坏或通讯失灵立即报告组长或管理处主任。

6、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

打卡制度规定

各位员工: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自20xx年7月1日开始,公司实行考勤机打卡(考勤机安放于公司大门口保安室内)制度,具体如下:

1.打卡对象公司除董事长及常务副总裁外,其他所有员工均需打卡。特殊员工不打考勤须经常务副总裁或董事长的书面批准。

2.打卡时间及类别(见下表):

正常班(9:30--—20:00)。

3.相应处罚员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违者双方均处罚款40元/次,班组长负有连带责任罚款30元/次,部门负责人负有管理责任罚款20元/次。人事部每月不定期派人检查是否有代打卡现象。

4.其他说明4.1员工忘记打卡时,应在当日填写《考勤异动单》(附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由人事部。一个月内累计漏打卡(未办理卡不在其内)三次(含三次),即视为是迟到或早退一次。4.2若外勤需填写《考勤异动单》,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由人事部。4.3生产及相关人员(农业花卉部及项目部)考勤暂以手工考勤和打卡考勤结合来计算。月初将上月手工考勤(由被考勤者签字确认)、请假单、加班单等一并交到人事部,办公室人员只以打卡考勤计算。月初将上月请假单、异动单一并交到人事部。4.4未办理考勤卡的人员,各部门统计填写《考勤异动单》,至考勤卡办好为止。4.5其他异动出勤,请以《考勤异动单》记录为准。

特此通知。

人事部。

年6月30日。

打卡制度规定

公司各部门:

通过对2月份员工电脑考勤卡检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打卡不及时,出现漏打卡现象,并未及时签字说明;。

2、打卡位置不准确,比较乱;。

3、个别员工出现迟到、早退现象。为严格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建立正规的工作秩序,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对电子考勤机打卡有关事宜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考勤是一项基础性管理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进行岗位调整、绩效考核等工作的依据之一,各部门及员工务必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

二、员工每日上下班时,必须亲自至打卡地点依规定打卡,严禁托人及代人打卡。忘打卡员工需由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三、生产部门员工打卡时间为白班8:00----20:00夜班20:00—8:00,其他部门员工依公司相关上下班时间规定打卡。

四、现对所有员工电子考勤卡编号定位,请按规定放置。

五、考勤卡上下班打卡位置规范为:

白班上班打卡位置为上午上班(即第一空格)。

下班打卡位置为下午下班(即第四空格),

夜班上班打卡位置为加班上班(即第五空格)。

下班打卡位置为加班下班(即第六空格)。

员工打卡时请注意考勤机上方红灯对应位置(可按两侧键进行调整),具体见所附样张。

公司下步将加大对考勤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定时检查员工下班打卡,不定时抽查上班时间人员在位情况,对出现的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旷工等现象,公司将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望各部门员工理解配合!

xuexila。

xx年xx月xx日。

车间制度管理规定

为保证商场售楼部办公区域各公司财物的安全管理,防止财物流失及出入秩序的有效管理,特制此规定:1.凡从商场范围内运出的箱式商品、物品、大件工具材料、办公用品、电脑、复印机等必须到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物品出门单》手续。《物品出门单》一式三联。

物品出门:

为保证公司财物的安全管理,防止财物流失及出入秩序的有效管理,特制此规定:

1.凡从商场范围内运出的箱式商品、物品、大件工具材料、办公用品、电脑、复印机等必须到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物品出门单》手续。《物品出门单》一式三联,一联留物业部门留存,一联交携物外出客户,另一联交保安部存放。由客户出门时交予物业保安人员检查、核对。物业部门相关负责人须在物品出门单上加盖公章,方可放行,如公章管理人员未在现场,可由物业部门经理授权人员签字代替,授权人员签字样本及授权书须在商场物业保安部备案。

2.凡从商场及售楼部范围内运出的箱式商品、物品、大件工具材料、办公用品、电脑、复印机等必须到商场物业部办理《物品出门单》手续,《物品出门单》一式三联,一联留物业部留存,一联交携物外出客户,另一联交保安部存放,由客户出门时交予物业保安人员检查、核对。物业部须在《物品出门单》上加盖公章,方可放行,如公章管理人员未在现场,可由物业部授权人员签字代替,授权人员签字样本及授权书须在物业保安部备案,大件物品及重要物品保安员有权再次核对。

3.物品运出商场时,携物人应主动出示《物品出门单》接受值岗保安员的检查核实。《物品出门单》上所登记的物品与实际运出物品的数量、种类应保持一致。

4.物品运出后,值岗保安员需及时将《物品出门单》收回,在上面写明自己的姓名及物品运出商场的时间,并在《门岗值岗记录表》上进行详细地记录。

5.业户搬运大件物品出入商场时,需听从保安人员指挥,按照指定路线搬运,并要有专人进行成品防护。

6.搬运完毕后,及时清理检查现场,防止公共设施及成品发生损坏。如搬运过程中发生意外时,保安人员应及时将时间、当事人姓名、所在单位及联络方式记录下来,同时报告上级,保安部有权就损坏情况,要求当事人写明事情经过,并做出相应处理。

7.在非营业办公时间内,大批物品需要出入商场时,应事先知会物业管理处或保安部,负责物品出入的单位应留有人员值班看护。

8.门岗保安、巡视保安发现租户(不涉及业主)大量搬出家具、办公设备的,或有搬家公司车辆来为租户搬家的,应将情况立即通知保安部。门岗暂不放行。保安部须向物业部核实,得到物业部许可后,门岗才可放行。以防租户逃租。

9.《物品出门单》保安部应保留一年,以备业户查验。

物品进门:

出于管理和安全原因,下列物品运入商场时,需请业户到保安部开具《物品进/出通知单》:

1.施工单位运入装修材料、工具等;。

2.业主运入大批量办公家具;(市消防局不允许未经过消防验收的装修单元运入家具)。

3.业主运入单件过重的物品,如保险柜、大型设备等;(大厦楼层每平方米设计有规定的承重,须保证运入物品在大厦承重范围以内)。

4.业主运入易燃易爆或有异味的物品,如气瓶、气罐、油漆稀料等;(须得到保安部许可)。

根据公安机关有关管理法规,下列物品不得带入商场:

1.带有政治性、封建迷信、淫秽色彩的非法出版物;。

2.带有赌博性质的物品;。

3.毒品以及各种危及人类身体健康的违禁麻醉药品;。

4.管制刀具、枪械;。

5.家犬及其它可能影响业户的动物宠物;。

6.其它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违禁物品。

除以上两类物品以外业主运入其它物品只在门岗进行登记,不要求开具《物品进/出通知单》。

公休假制度规定

公休假日又称“公休日”。指法律规定或者依法订立的协议规定的每工作一定时间必须休息的时间。如每工作5天以后休息2天,这2天就是公休假日。由于我国规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高于40小时,因此一般用人单位实行每周休息两日。

公休假日又称“公休日”。指法律规定或者依法订立的协议规定的每工作一定时间必须休息的时间。如每工作5天以后休息2天,这2天就是公休假日。由于我国规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高于40小时,因此一般用人单位实行每周休息两日。

法定节假日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1天),春节(3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1、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1)享受年休假的范围为全省党政群机关及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2)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上述范围内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中国国务院12月7日举行的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该条例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以下是中国政府网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19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19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19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19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探亲假是指给予与配偶和父母分居两地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回家与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的制度。中国自1958开始实行探亲制度,1981重新修订颁布了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未婚者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目前,国务院尚未颁布带薪年休假办法。劳动部1995年8月11日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实行新工时制度后,企业职工原有的年休假制度仍然实行。在国务院尚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企业可以按照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安排职工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公休假制度规定

一、本单位在职正式职工,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者,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一)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休假7天;。

(二)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的,休假10天。

(三)工作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休假14天;。

二、各科室在确保完成本科工作及领导交办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

三、职工休假时间,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休假期间各种福利待遇不变。

四、职工的年公休假,休假时间要注意均衡安排,各科室在年初开始时就要作出休息安排计划,不要集中到下半年或年底安排,以免影响工作。

五、职工的年公休假,一般不得跨年度使用。但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结转到下年度使用。

六、职工在公休假期间,单位如有特殊紧急任务,休假人在接到通知后要服从单位安排,不得以休假为理由拒不接受任务。

七、职工在本年度内,累计事假在法定休假日天数以上的,不再享受年公休假。

八、职工享受年休假待遇后,仍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假期待遇。

九、当年已享受健康疗养,不再安排年公休假,但其假期少于应享受休假天数的,可以补足。

十、职工休公休假由各科室统一安排,年初各科室作出安排计划后,统一报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并送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按计划执行。

车间制度管理规定

目的: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范围: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一、早会制度。

1.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车间开早会,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在开早会时须站立端正,认真听主管或组长的讲话,不得做一些与早会无关的事项。

3.各条线的组长每天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车间组织员工准时开早会.

4.各条线的组长在开早会时必须及时向员工传达前天的工作情况以及当天的生产计划,时间应控制在15分钟。5.组长开早会时讲话应宏亮有力,多以激励为主,不得随意批评和责骂员工。

二、请假制度。

1.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管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如生病无法亲自请假,事后必须交医生证明方可有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2.杜绝非上班时间私下请假或批假。

3.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每天请假不得超过5%。

4.员工请假核准权限:(同厂规一致)。

(1)一天以内由班长批准;三天以内由车间主管批准;。

(3)超过三天必须由生产部经理批准;。

(4)连续请假按照累计天数依上述规定办理。

三、清洁卫生制度。

1.员工要保持岗位的清洁干净,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组长要保持办公台的整齐干净。

2.每天下班后值日生打扫卫生,周末须进行大扫除(公司内的门、厕所、窗户、地面、生产线、设备、风扇、饮水机等都须清洁)。

3.卫生工具用完后须清洗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工具由专组专人保管,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

4.不得随便在公司内乱丢垃圾、胡乱涂划;。

1.员工进入车间前须将手部、脸部清洁,须换正确佩带厂牌、上岗证、穿静电拖鞋、穿静电衣、带静电帽、带静电环过淋室后方可进入车间,不得携带任何个人物品,3.手袋.食品等。

2.上班前,物料员须及时将当天所需的物料备到生产线,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3.上班前须测试静电环,严禁代签。

4.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50-80cm以上的距离,不得挤坐在一起,作业时须按要求做好防静电措施,同时必须自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品检与班级长反应,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品质要求作业。

5.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品管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除些之外还要配合品检工作,不得顶撞、辱骂。

6.小零配件必须用黑色防静电盒盛放,一个盒子只可装一种零配件,安装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品必须用红色防静电盒盛放,所有的物料盒排成一行放于工作台面的左手边。

7.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等)操作,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8.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

五、车间纪律。

1.员工应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急事不能事先请假者,

应在上班后两小时内通知班长或主管。

2.员工进入车间应立即投入生产,未经主管许可不得提前停线。

3.工作时间离岗时,需经班组长同意并领取离岗证方可离开,限时十分钟内。

4.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良者一经查处严厉处罚.

5.任何会议和培训,无特殊原因不得出现迟到、早退和旷会。

6.工作期间不得接打私人电话,如有急事需向领班申请。

7.工作期间身体不得趴在流水线上。

8.工作期间除领班或领料员之外不得在流水旁来回走动。

9.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若倒班吃饭时,无人接班不得擅自离岗。

10.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

11.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和工作台面;保持清洁整齐;。

12、倒班和下班时,必须与下一班员工交接,不得擅自离岗。

13、遵守车间安全规定,无上岗证者不得私自操作,特殊情况按规定执行。

14、工作期间不得私自调换工位。

15、严禁将食品带入车间,严禁打逗聊天。

16、工作时间严禁打盹,睡觉。

17、工作期间不得与同事发生争吵。

18、严禁在车间、卫生间等厂区内吸烟。

19、不准携带任何与生产有关的物品(腕带,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除外)离开车间。

20、本车间鼓励员工提倡好的建议,一经采用根据奖惩条例予发奖励。

六、材料控制。

1、员工下班前应清理收集好所用元件并将报废零件收集好交给指定员工处理。

2、工作中,员工应随时将散料收集好,码放整齐确保工作区域的整洁。

3、材料应轻拿轻放,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反馈给主管或工程师。

4、材料员应仔细填写退料单、报废单。退料、废料须及时清理。

5、严禁将废材料丢人垃圾箱内。

6、上一班材料员应为下一班材料员备好足够的材料,确保及时开工。

7、交接班时,各工位要准确、清晰地填写完指定元件及半成品的数量,以确保主管能正确地和下一班做好交接。

8、员工领取材料应仔细填写料卡确保准确无误。

9、员工有权力和义务制止任何人未经允许私拿生产线的材料。

10、严禁私藏材料,严禁私自将材料拿出车间。

七、团队精神。

1、员工有义务向生产主管提出生产线改进意见。

2、员工在工作中应随时与他人保持密切合作关系,条件允许时要主动帮助别人。

3、员工在交接班之前应向相应工位交接员工说明当班机器设备状况及该注意事项。

4、新员工入职,老员工要耐心的教育和指导。

打卡制度规定

1.本公司凡部门经理以下员工(含部门经理)均需打卡:

2.员工上下班必须到规定的'地点(宿舍门岗)打考勤卡,由门岗保安监督打卡工作;。

3.打卡前,请认真核对卡钟时间,以免打错卡位,否则需要签卡;。

5.凡非因工作原因(下同)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一分钟打考勤卡或打卡后没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工作岗位,即视为迟到;提前一分钟以上打卡下班,即视为是早退。迟到和早退每次均以十分钟为限,每增加十分钟加算迟到或早退一次。

6.凡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三十分钟尚未到工作岗位,或是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和早退超过三次(含三次),即视为是旷工一天。

7.员工打重卡、漏打考勤卡、(指实际已在规定时间内工作的),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由部门经理在工卡及说明上加上意见,经人事部核实后,在月底连同考勤资料一并报人事部,(一个月内累计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视为是迟到或早退一次)。

9.所有打卡人员签卡次数不可以多于三次,超过三次,员工每次扣罚10分,经理(主管)、主任级干部每次扣罚20分(特殊情况须总经理批准)。

文档为doc格式。

打卡制度规定

一、出勤要求:

1、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并按公司规定进行出勤打卡,不得找人替代。违者给予当事双方经济处罚。

2、员工因工作无法到公司进行上、下班打卡登记,需提前向办公室负责考勤人员进行说明,以便其补充登记。

3、员工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请假或旷工,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

4、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考勤分出勤、迟到、早退、事假、病假和旷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考勤表汇总至办公室。

二、出勤时间:

1、公司实行双休日制度,每周五个工作日;。

2、每日工作时间为:9:00~17:00,

其中12:00~13:30为午餐时间。

1、部门员工因事、病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经理申请批准,部门经理以上员工需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批准。

2、如遇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到岗,须在上班后1小时内电话通知有关负责人。

3、员工请假时间不超过一天(含一天)可由部门经理派驻;一天以上的'须报请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员工需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批准。

4、请病假三天者,须提供区以上医院证明,请事假须提交假条给部门负责人。

5、员工超过上班时间十分钟到岗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视为早退;半天无故不到视为旷工一天。

1、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

2、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可由主管领导视工作需要,进行调休。

3、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

4、员工享受带薪直系亲属丧假3天。

5、员工享受带薪工资病假半天。

6、员工请事假并获得批准,扣发当天伙食补贴。

7、员工在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请病、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薪金全部扣发相应天数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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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规定规章制度

为了进一步严格组织人事纪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行为。根据《中共山西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编外用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5]38号)精神,我校于2015年3月21日下午召开了全体教师会议,制定了学校上岗请假制度:

一、上岗制度:

教职工实行全员上岗,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8时40分前签到,过期不候。不准代签、补签。8时40分值班领导把签到表送交校长办公室。值班领导要值好勤,把好关,认真负责,做到公平、公正。

基于我校特殊情况,除教学岗位外,还设置门卫岗、厕所岗、锅炉岗和食堂岗。门卫岗六人,全年白班(包括假期),基数是0.8,六日安排两人,绩效基数与前者一样,厕所岗1人,绩效基数0.5,锅炉岗2人,食堂岗3人,绩效基数都是0.5,要求各岗位人员各行其职,各负其职。

二、请假制度:

不享受当月的绩效。不履行请假手续,一天扣50元。经领导批评后仍不执行请假制度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报停工资。

大同市吴官屯学校

2015年3月21日

为严肃工作纪律,端正工作作风,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学院工作的正常运行,特此规范请假制度。

一、请假手续

1、凡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以及外出开会、学习、科研出差或参加学校派出的各类公务活动,必须办理填写请假条并履行请假手续,。

2、病假、计划生育假等必须出示市公费医疗机构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诊断书。

3、教师因事、因病需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要坚持先办理后实施的.原则,以便安排调整工作。

4、除特殊情况外,凡用电话请假或请人代办请假一律无效。

5、任何人不得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凡口头请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一概作旷工处理。

二、批准权限及请假期间的待遇 

1. 凡科研项目出差者需呈报主管科研的院长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凡教学项目出差者需呈报主管教学的院长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确需调课者要向教务处、研究生院办理调课手续。其他事由的请假需呈报院长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2.教职工各类别请假的期限及相关待遇遵照《石油大学(北京)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规定》;女教师一学期不承担计划内教学任务者产假至少按三个月计算。

三、销假及校、院开会请假制度

1.职工请假期满应及时到相应批准部门履行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的,逾期按旷工对待。

2.校、学院开会、学院集体活动(院工会组织的纯旅游活动除外)事前在网上公布开会(活动)的时间、地点,到会者严格考勤签到制度,如上课或出公差需事前向主管院长请假,上课课时由教务办公室严格核对,事假和无故缺席者每次扣发教学补助100元。

希望全院教职工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真正树立起良好的师表形象,做好我院的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

工商管理学院请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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